江西农地适度规模化经营势在必行

2017-03-20 09:07朱盛萍
人民论坛 2016年35期
关键词:农地社会化江西

朱盛萍

[摘要]近年来江西农村土地流转步伐加快,农地规模经营却面临一定困境,主要有农地流转问题较多、农村富余劳动力难转移、农民传统小农意识深重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机制不完善等。笔者通过分析江西农地规模经营现状及问题,探讨了江西农地实现规模化经营的可行性,并提出江西要集中力量解决主要矛盾、要大力推动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要努力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机制等政策建议。

[关键字]土地 经营权流转 规模经营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农业现代化的建设,必须着力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解决好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问题。作为农业大省,江西根据自身的农业发展实际,提出了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用于规范和引导江西省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正常运行。然而,江西目前的农地规模经营面临诸多问题,如农地流转机制不合理、农村劳动力转移难、农业服务体系不健全等。为适应农业现代化需求,发展农业适度规模化经营,江西农地实行经营规模化势在必行。

江西农地规模经营现状及问题

2014年江西省拥有耕地资源5570.75千公顷。但由于江西人多地少,山区县较多,人均承包耕地仅1亩左右,农地经营的现状总体表现为小规模、分散化的土地经营特点,阻碍了农地规模经营的发展。为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江西从2014年起开始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两年的成果显示,农地流转速度加快,规模经营明显扩大。江西现代农业呈现出加快发展的良好态势,但也面临着不少困境,主要表现为:

农地流转问题较多。一是农地流转行为不规范。目前土地大多是农户之间自发流转,通常以口头协议的方式进行,缺乏合同来规范,给农地经营带来了极大的不隐定性。少数农民即使有合同也存在手续不规范等问题,对双方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等缺乏明确规定。二是农地流转机制不完善。一直以来,江西都缺乏统一规范的农地流转市场,土地出让者与受让者之间无法互通信息。同时,江西缺乏与之相应的合理价格评估和补偿机制,这使得农民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得不到相应的利益,大大降低了农地流转的积极性。三是农地流转规模不大。至今还有很多农民不肯转让自己手中的土地。

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困难。2014年底的数据显示,江西农村劳动力中在外从业的人有822.4万,比前一年增长4.2%。这表明江西的农村劳动力也符合产业调整的一般规律,即不断地向第二、三产业转移。虽然全省劳动力就业转移持续加快,但是纯粹务农的农民很大部分年龄大、文化水平低,碍于自身能力问题难实现转移。江西省农业劳动力从人数上看需要转移,从结构上又很难转移,存在“劳动力转移悖论”现象。解决此困境的关键在于,培育新型农民队伍,提升他们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

农民本身对流转政策不熟悉。调研发现,一些基层政府甚少宣传农地流转政策,基层千部自身也对农地流转政策理解不深,认为农地流转应由农户和承包户自由协商。由于流转政策宣传不到位,农民无法熟悉农地流转政策,少数农民误认为农地流转就是收回农民手中的承包地进行重新调整,所以流转土地可能要承受失去土地的风险。此外,农民本身受传统小农经济意识束缚,还不具备较高的规模经营意识,也不太愿意流转土地,加入农地规模经营的队伍。

农业社会化服务机制不完善。社会化服务机制的完善程度关系到单位农户扩大土地经营的规模。相关研究显示,在其他条件保持稳定的情况下,农地经营规模大小与社会化服务体系功能大小呈正相关。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涵盖了农业生产前、中、后等多个领域,然而目前的相关农业部门杂乱,服务于农地规模经营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进程缓慢。

江西农地规模化经营可行性

江西实现农地规模经营的道路上困难不少,但现实中江西也具备了一些发展农地规模经营的有利条件,比如农业技术装备改良、农村劳动力加快转移以及农地承包经营权加速流转。总的来说,具备实行农地规模经营的较高可行性。

首先,农地规模经营是符合国际经验一般规律的。国际上已经有不少发达国家实现了农业现代化,其历程表明,土地经营规模的扩大是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农业经营通常以家庭经营为基本形式。例如,大中规模的农场是欧美国家的主体,小规模的农户是东亚国家的主体。虽然二者有区别,但是都呈现出以家庭农场为主体、多种规模经营方式共存的特征。按照世界农业发展轨迹,江西农业经营也将出现规模农户与传统承包户长期共存的态势。

其次,省内农地规模经营的时机逐渐成熟。近几年,江西省农民对农地的依赖性有所降低,归因子江西省农民在外从业劳动力的人数攀升,这一点为农地流转创造了良好的机会。在经济欠发达的地区,通过互换并地的方式化解耕地细碎分化难题,为农地规模经营创造条件;在条件允许的地区,厘清农地所有权、使用权和承包权在农地流转中的权利关系和实现方式,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

鉴于江西具备了实现农地规模经营的相关条件,通过总结国内已有的以及国外其他国家相关的经验将有利于我们探索真正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道路。

对江西农地规模化经营的建议

要集中力量解决主要矛盾,推进农地经营权流转。一要完善土地产权制度。确保农地承包经营权,明晰土地产权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合理解决土地经营权纠纷。二要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农地流转要以农户自愿转让为前提,按照规范的程序在出让者与受让者之间流转,大致包括流转地的申报、双方洽谈、订立书面合同、机构鉴证、登记备案。三要完善土地流转服务体系。为了突破土地流转的地域限制,乡镇级別政府可以专门设立土地信托服务,村子的土地信托服务可由村委会担任,利于统一农地流转市场的形成。四要创新土地流转形式。虽然目前各地的流转方式有很多,比如转包、互换、转让、股份制合作及租赁等等,但是土地流转绝非局限于已有的这些形式,还会有更多的方式能够搞活流转。

要大力推动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一要在江西建立面向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政府应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建立并完善最低生活保障、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子女教育、就业安置等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农村人口向城镇的有序转移。二要构建江西省农村劳动力稳定转移机制。对那些准备转移的农村劳动力进行就业培训,增强其自身的职业技能,提高转移速度;或者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引导农民工掌握职业技能,建设农村实用型人才队伍;为了打破城乡就业的不平等,可以逐步建立城乡平等的就业体制。三要加快城镇化步伐。户籍制度改革步子要加快,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城镇化。真正实现城镇化,让农民变成城市永久居民,才能让他们彻底脱离土地,扩大经营规模。江西应当响应中央号召,加快户籍改革和推进农民工市民化。

要努力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机制。一要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包括中低产田的改造、旱涝保收高标准粮田的建设等。尤其注重小型农用水利建设,设立专项资金用来农田节水,增加对建设早作节水农业的投入。然后,加快建设农村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二要强化政府扶持力度。总体而言,政府应当通过采取措施来为农地规模经营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首先,可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其次,政府出台针对性的优惠政策。例如,对实行规模经营的主体,颁布政策优惠其税费和贷款;农业补贴政策除了以前的三项补贴,可以增加面向农地规模经营主体的专项补贴。最后,强化金融信贷的支持。政策性金融机构、银行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确保农地规模经营资金链的正常运行。三要建立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江西应建立多元化农业推广体系,在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参与的基础上,引导农业科研机构、农业高等院校和农业合作組织共同参与进来,开展相互协作,在增加公益性服务项目的基础上,放开经营性服务项目。四要防范农业风险。明确政策性保险参与农业保险的主导地位。其余的参与主体,比如龙头企业、农业合作组织甚至是农户,可以共同参与,发挥农业保险保障生产的作用,提升农业经营者收入水平。

(作者为南昌工学院副教授)

[参考文献]

①耿玉春、邸焕双、房树贤:《发展农业规模经营的基本思路》,《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3期。

责编/张蕾 孙垚(见习) 美编/杨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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