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年金体系: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有益补充

2017-03-20 08:47刘艺戈
人民论坛 2016年35期
关键词:双轨制养老保险事业单位

刘艺戈

[摘要]逐步创建一体化、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是推进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改革进程的主要目标。借鉴国际经验,构建职业年金体系有可能成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有益补充和彰显养老保险改革成效的有效手段。

[关键词]事业单位 职业年金 养老保险 双轨制

[中图分类号]C973.7 [文献标识码]A

2015年初,我国颁布了《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正式拉开了机关事业單位养老保险改革的帷幕。改革实施一年多以来,我国养老金制度逐步与“双轨制”告别,大部分省市机关事业单位已开展了社保缴纳工作。从国际上社会保障体系相对较为成熟的国家实施情况来看,构建职业年金体系有可能成为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有益补充和彰显养老保险改革成效的有效手段。

建立机关事业单位职业业年金制度的背景

人口老龄化给养老保障支付形成较大压力。根据国家人口统计显示,到2035年我国65岁以上人口约2.94亿,我国社会老龄化的压力越来越严重。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党组书记戴相龙曾公开表示“我国养老金确有缺口”。据相关测算,到2050年,养老所需费用将占我国GDP的23.31%,如此巨大的财政开支将成为国家财政不堪的重负。

养老保障基金的非市场化运营被通胀吞噬。资产只有不断升值才能抵消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我国养老保险账户的现实情况是,在过去的若干年内,对于个人账户基金市场化投资运营方面,国家未曾出台实质性政策,因此社保基金只是简单地用于购买国债或直接存入银行。国家审计署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以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结余中有超过30%为活期存款,这些数额巨大的养老基金存在利率极低的银行活期账户上,被通胀无情吞噬。

全国多地养老金缺口难补,靠运动式征缴填补空缺。我国目前养老保险水平参差不齐、地方差异大,多地养老金缺口较大是不争的事实。2014年5月辽宁省开展了扩面征缴基本养老保险的“百日行动”,全面彻查全省范围内应参保而未参保的个人和单位,督促其参保缴费。此外,广西等省也开展了类似的大规模扩面征缴养老保险活动。各地纷纷采取这这些举措背后的实质,其实正是当地养老保险基金的缺口难平。

“双轨制”养老保险弊端依然存在,养老不公平性依然凸显。在职工养老保障制度方面,我国以前实行的是退休双轨制。调查数据表明,我国不同类型的养老保险之间差距相当大,新农养老金中位数仅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中位数的1/30。虽然目前实施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正在改善这一状况,但在“老人老政策、新人新政策”的推进过程中,养老不公平的现象依然将在一段时间内凸显。

建立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度的思路与方法

适用对象的设计。中国的社会保险改革从理论上讲实现了人群的全覆盖,但事实上并非如此,30%的事业单位和100%的公务员没有参加改革,长期没有实现退休制度多元化的并轨。因此,在职业年金适用对象的设计上,应以当前已纳入并且以后将会陆续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范围内的所有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为对象,采取国家财政给于保障的强制弹性模式。

缴纳费率的设计。通过对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家公务员和其他类型就业者最高养老金替代率的比较,我们可以发现大部分国家两者之间的差距还是不大的,借鉴国际上一些国家的做法,我们可以把基本养老金替代率降至较低的水平。如果把国际上基本养老保险的替代率均衡为50%的话,那么我国固有养老保险制度下事业单位97.49%的养老金替代率显属过高(恩格尔系数40%-50%即为小康)。为达到创建一体化的职工养老保险体系这一目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降为55%左右,最高职业年金替代率确定在25%左右无疑是比较妥当的,这样总体替代率已达到80%左右,基本与国际平均水平持平。在我国养老保险改革初期的过渡阶段,可根据情况在10%的范围内适当提高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以保证平稳过渡。

费用筹集的设计。根据实际情况,养老保险缴费模式应为“财政+单位+个人”的共同缴费模式。一是由于准公益性事业单位是差额拨款,因此可以根据该单位的收入情况,给于此类准公益性事业单位的职业年金一定额度的财政补贴,单位和个人缴纳剩余的职业年金,实行“国家财政+单位+个人模式”;二是行政[生和纯公益的机关事业单位,由于此类单位是财政全供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外职业年金的缴纳可实行“个人+国家财政”模式,主要由财政补贴和个人承担。

给付模式的设计。我国职业年金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在考虑我国的特殊国情和国外职业年金的选择经验基础上,在确定职业年金给付模式方面,可以采取DC(缴费确定型)给付模式。主要原因为:一是我国基本城镇养老保险都是采用这种模式,这样一来和基本城镇养老保险能够顺利接轨;二是DC(缴费确定型)给付模式具有透明度高、计算简单等优点,能结合未来的通货膨胀率、现行的工资水平、养老负担、基金的保值增值以及企业的负担等确定一个较长时间内相对稳定的缴费比率来筹集养老基金,便于机关事业单位和职工接受;三是我国目前经济发展不平衡,区域性差异大,因此不同地区的员工退休后的生活费用及水平也就不同。

管理机制的设计。一是建立职业年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职业年金相关重大事项的决策,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参与职业年金的监管。二是加强职业年金的投资运作管理。要规范缴费模式保证缴费的公平公正,选择适当的职业年金运营投资模式。三是建立健全职业年金委托人的内部治理机制,明确权力机构成员的构成、职业年金基金章程制定、职业年金方案设计调整的主体和程序等。四是成立风险控制机制。成立由政府组织的风险分析专业机构,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投资的组合、工具、比例等进行风险评估,定期出具风险评佔报告和风险控制措施。五是为确保职业年金的安全陸,强制执行再保险。

税收优惠的设计。部分OECD(经合组织)国家中,政府将其公共养老保险财政支出的20%-40%用于年金保险税收的优惠上。因此,可借鉴国外经验,强化税收优惠措施,设计合理的优惠比例,确保机关事业单位构建职业年金的承受能力。职业年金参保单位或个人获得税收待遇,无疑将会对职业年金的实施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

衔接过渡的设计。养老保险“一体化”改革无疑将涉及三个方面的衔接过渡问题:一是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与基本养老金的衔接。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度建立后,基本养老金替代率随恩格尔系数的变化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可作灵活调整,保证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养老金总替代率保持在原有水平,即80%-90%左右(其中职业年金替代率建议在25%左右,基本养老金替代率在55%-65%左右),实现新旧制度的平稳过渡。二是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衔接。首先要使事业单位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金与其他类型组织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能够持平,且均由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账户组成。个人账户部分则可随个人的流动而变动,为职工在企事业单位之间的正常流动提供制度保障;其次是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同属于养老保险“第二支柱”,如果企业职工流动到机关事业单位,可将员工的企业年金账户转换为事业单位的职业年金账户;如果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流动到企业,可将员工的职业年金账户转换为企业年金账户,从而实现养老金账户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两种不同制度之间的自由转移。三是养老保险在该单位内部各阶段人群之间的衔接。职业年金的待遇支付可实行不同年龄段递进过渡,具体可根据工作和退休实践分为“新人、中人、老人”三个群体区别对待。

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职业年金体系的建立可能成为改革深入推进的有效途径。机关事业单位需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灵活设计职业年金制度,以使职业年金能够充分发挥其有益的补充和激励作用,促进机关事业单位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

(作者单位:河南工程学院)

[参考文献]

①臧宏:《中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东北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7年。

②张继民:《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若干问题研究》,《劳动保障世界》,2010年第9期。

③赵晓军、郑林:《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度初探》,《劳动保障世界》(理论版),2010第6期。

责编/王坤娜 美编/杨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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