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淑芬
摘要:清末明初,国家形态的转型催生了中国公民教育的理论与实践。理论上,蔡元培基于个人与国家的关系认为立国先立人,立人必先兴教育,提出了五育并举的教育理论。实践中,政府颁布了一系列教育法令,提出了公民教育的内容、目标及课程标准。总体看来,在民国初期,公民教育趋于独立性,思想得以確立,内容日渐丰富。
关键词:公民教育;民国初期;理论;制度;成就
中图分类号:G40-0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7)11-0144-02
自启蒙运动以来,培养合格公民是现代国家建设的重要内容,公民教育由此成为现代教育的重要内容。国家现代化的实现需要有合格的公民,更深层次说,需要健全的公民教育体系。在清末民初,已有启蒙思想家继受了西方现代教育理论,提出了公民教育思想,开启我国公民教育之实践,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追溯历史寻求公民教育的正当性,研究民国初期公民教育内容,为推动当下我国公民教育建立提供借鉴。
一、蔡元培的教育理论
1911年辛亥革命推翻了封建帝制,为民族资产阶级启蒙思想的发展与实践扫除了制度障碍。以严复、梁启超为代表的清末启蒙思想家由于历史的局限性,其思想还存有很多封建因素。而以蔡元培为代表的民族资产阶级思想家则不然,他们完全拥有西方现代思想。蔡元培作为现代教育的奠基人,他在民族危难之际,将教育奠基于个人与国家关系之上,提出“人不立则国不立,立国先立人,立人必先兴教育”。他提出“教育立国、教育救国”的思想。蔡元培站在政治的高度看待教育问题,尽管教育不能直接改变国家积弱积贫的状态,但他的教育理论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影响至今。
1912年蔡元培发表了《对于新教育之意见》,认为教育应该立足于政治并超越政治,据此提出了五育并举的教育理念。人总是生活在社会之中,不可能脱离政府、国家而存在,因此教育有维系政府、保存国家的政治职能。这种政治职能要求教育应该有坚定的政治立场,遵守政府的教育方针,贯彻政府的教育政策,从而服务于国家的发展。这种“隶属于政治者”的教育包括军国民主义教育、实利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三个方面。这三个教育对于个人是为了追求“现世幸福”;之于国家,是为了追求军事强大、经济发达、政府有力。通过三育,他试图改变军事、经济、政府落后的现状。
个人幸福不仅需要在社会生活中获得感官的满足,还需在精神层面完善人格。这就要求教育不仅要立足于现世的政治需要,更要重要着眼于人格的完善。据此,蔡元培提出了第二类教育——超轶乎政治者的教育,包括世界观教育和美感教育。哲学意义上的世界观是指对世界的总的看法和根本观点,因此世界观教育是指对受教育者进行辩证唯物主义的世界观教育。其实蔡元培主张的世界观教育不是这种形式,那它到底是什么含义呢?世界观教育的目的是为了引导受教育者对终极价值和普遍意义的追求,获得精神上的彻底自由和人格上的完全独立。世界观教育的本质是将人从物质的存在升华为精神的存在,追求人格的完善,释放人性的光辉。要真正实现世界观教育,就必须通过美感教育这座桥梁。他认为美感教育不仅可以培育良好的道德心,陶冶人们的情操,这有助于形成善良风俗。
蔡元培提出,五育应以公民道德为中坚,尤其是国民教育及实利主义教育必须以道德为根本。何谓公民道德?曰“自由、平等、亲爱。道德之要旨,尽于是矣”。[1]自由、平等、亲爱(博爱)是蔡元培所提倡的公民道德的核心价值。1912年7月,全国临时教育会议研讨了蔡元培的“五育并举”的教育方针,与会多数代表认为除世界观教育之外的其他四育,可以作为当时的教育内容。根据全国临时教育会议的讨论结果,教育部确立了道德教育的基础地位,并以实利主义教育、军国民主义教育与美感教育辅之。
二、民国初期公民教育制度
中国公民教育实践的出现是随着中国现代化进程的开启而产生。中国的近现代化,一方面是在西方带来的现代性张力的驱动下,另一方面是从中国内部结构中产生的对传统进行不断否定的力量的推动下出现的。1912年至1927是民国公民教育的重要发展时期。1912年1月,南京临时政府教育部颁布了《普通教育暂行课程之标准》和《普通教育暂行办法通令》,否定了清末封建思想的教育宗旨,并根据蔡元培的教育思想确立了五育并举的新教育宗旨。教育部又在11月颁布了《小学校教则及课程表》,在12月又颁布了《中学校令施行规则》。1913年3月,颁布了《中学校令施行规则》和《中学校课程标准》,增设“法制经济”课程,培养国民的法制观、经济观。随着西方资产阶级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独立意义上的公民教育成为迫切需要。在民国知识分子的强烈呼吁,北洋政府于1916年废除了“读经讲经”课。1916年10月,公布的《国民学校令施行细则》规定,国民学校从第三年起,在修身课中增加“公民须知”,介绍国家权力的运作与国家机构的组成,说明立法、行政、司法的基本职能。
根据“新学制”,1923年制定了《新学制课程标准纲要》,颁布了《小学公民课程纲要》、《初级中学公民学课程纲要》。《新学制课程标准纲要》彻底废除了“修身”课,取而代之的是“公民”课,标志着公民教育的正式确立。根据规定,小学1—4年级开设社会课(由公民、地理和卫生组合而成),课时占总课时的20%;5—6年级开设公民科,占总学时的4%;中学阶段设置公民课,共6学分。[2]《小学公民课程纲要》要求学生完成6年的学习,通过了解自己和社会的关系,启发改良社会的思想和常识。
三、民国初期公民教育成就
概言之,以蔡元培教育思想为基础、以政府为主导的民初公民教育取得了如下成就:
第一,现代公民教育思想得以确立。民国初期,以蔡元培为代表的教育家们以西方现代社会为观察点,直接借鉴西方的公民教育理论,彻底否定了“忠君”、“尊孔”的国民教育,建立了以“自由”、“平等”、“人权”为核心价值的现代公民教育观。尽管在袁世凯复辟期间,再次复活了“忠君”、“尊孔”的封建文化,但毕竟很短暂,现代公民教育很快得以恢复。
第二,公民教育獲得独立性。在中国,早期的公民教育寄生于教育中,教育家们在探讨教育时,零星地触及公民教育或国民教育问题,对之缺乏独立、系统的阐述。1923年小学公民科的开设,标志着公民教育成为教育的分支,具有相对的独立性。自此,公民教育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具有相对独立的形态。
第三,公民教育的内容趋于丰富。1922年之前,将公民教育狭义地理解为修身,主要目标是在道德层面上培养能够“独善其身”的人。1922年之后,用公民科取代修身科,传授伦理、政治、经济、法律等社会常识,既关注个人,又关注国家,更关注个人与国家的关系;既重视个人的内心道德,又重视个人的生活技能;既重视文化知识,又重视自然科学。
参考文献:
[1]蔡元培.蔡元培选集(第2卷)[M].上海:中华书局,1984.
[2]全国教育联合会新学制课程标准起草委员会.新学制课程标准纲要[M].上海:商务印书馆,1925.
Citizenship Education in the Early Period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DAI Shu-fen
(East China Jiaotong University,Nanchang 330013,China)
Abstract:In the late Qing Dynasty and early republic China,the transformation of national shape gave birth to the theory and practice of Chinese civic education. In theory,Cai Yuan-pei on the basis of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individual and the country presented that the country must be first cultivation people and booming education,coupled with putting forward five theory of education. In practice,the government has published a series of educational regulations,and put forward the content,objective and curriculum standard of citizen education. Overall,in the early days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the citizen education tended to be independent,the establishment of thought,and the content became more and more abundant.
Key words:civic education;early Republic of China;theory;system;achiev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