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俊
【关键词】工匠精神;社会史视角;职业伦理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志码】C 【文章编号】1005—6009(2017)04—0040—02
前一段时间,人们对工匠精神及其在中国较为欠缺的原因有很多讨论,但其中大部分是对当下境况的分析,其背后隐含着这样的预设:工匠精神的欠缺和不足是当代中国才出现的现象,历史上不存在这样的问题。然而,这一预设在笔者看来值得商榷。中国缺乏工匠精神,究其根本是由中国传统社会的社会结构与组织方式造成的,这一点如果仅仅从中国社会的内部进行观察难以看出,而通过与西欧传统社会之间的比较分析则能够揭示出中国社会组织方式的一些特殊之处。
理解工匠精神的关键在于它应当被看作是一种职业伦理,它是关于职业行为的道德规范,受到特定职业群体的集体权力的约束。如果缺乏这种特定的职业群体及其集体权力,自然就会缺少相应的关于职业行为的道德规范,工匠精神也不太可能存在。法国社会学家涂尔干清晰地指出,倘若没有相应的道德纪律,任何形式的社会活动都不会存在;而道德是由规范构成的,规范能够支配个体,也能够对个体的倾向加以限制,禁止他们超出界限,通过合法的方式为个人设定法律的道德权力,就是集体权力。在任何社会,个体的行为无疑都受到集体权力的规范和限制,包括传统的中国与西欧社会,但是两者的差别在于,具体由哪个集体来行使这种凌驾于个人的集体权力,哪个群体对个人的行为具有最大的约束力?哪个群体或组织是道德及规范的载体?
在传统西欧社会,职业性的法团发挥了政府与个体之间的中介组织的功能,它可以被认为是最为重要的社会中间组织之一,其具备凌驾于个人的集体权力,对个体行为有着巨大的约束力。西欧社会的职业伦理,正是在职业法团这样的群体组织的保护之下,诉诸一种集体的权威而发展起来的,而这一权威则来自功能性的职业规范的要求,以及共同生活的集体情感和价值基础。每个在这种群体中成长和生活的个体,自然会倾向于认同这种群体生活所传递的价值观,并将相应的职业规范落实在职业行为与实践中。普通的下层民众,要想完成其社会化,常常需要在这种职业性的法团中,通过学徒培训成为一个社会人。技能在此过程中起到重要的作用,它是个体能否进入法团的关键,其学习过程和掌握程度会直接影响到个人能否以及何时社会化。
更加重要的是,传统西欧社会的职业法团,既具有较强的自治能力,也具有较强的自我价值认同。这在一定程度上与西欧的社会结构有着紧密的联系。正因为平民阶层与贵族阶层之间有着清晰的界限,平民几乎不可能通过自身的努力成为一个贵族,因而他们在很大程度上更加忠实于自己所在的职业团体,更加认同自己职业的价值观。随着商业社会的发展,资本主义的不断扩张,手工业者更有可能通过自身的努力、精益求精的态度,通过制作高质量的产品拥有巨大的财富。
在中国,有两个方面与西欧社会截然不同:一是最重要的社会中间组织不是职业性的法团,而是宗族;二是贵族阶层与平民阶层之间的鸿沟并非不可逾越,科举制度提供了使劳动者成为士人阶层一分子的可能。这里需要补充说明的是,中国传统社会当中也有行业协会,尤其是明清社会之后,行业协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是他们与西欧社会职业性的法团有着一个根本的不同之处,即中国的行会对于官府的依赖程度较高,自治程度和内在组织程度相对较低。
汉朝之后的传统中国社会结构的核心特征之一便是由儒家意识形态支撑的“家国同构体”。宗族则是传统中国社会最为重要的社会中间组织之一。宗族这一群体的社会伦理中最核心的部分之一就是家族伦理,一个人的社会化过程最重要的一个步骤就是得到其所在宗族的认可,宗族起到了政府与个体之间的社会中间组织与纽带的作用。加之中国传统社会家国同构的社会治理模式与皇权的强大,职业性社团的存在必要性降低,其组织也较为简单,职业伦理的发展较为落后。这样一来,依托于特定职业或职业群体的职业规范及伦理在社会中所起的作用就相对减弱了。
科举制度则是影响职业伦理的另一个重要因素。科举制度的存在使平民阶层与官僚阶层之间的通道被打通,来自劳动者阶层的个体及其所在的家族有可能通过考取功名而成为统治阶级的一部分,这种流动的可能性极大地塑造了隋唐之后无数中国人的期望,加之国家权力所受的限制极少(与西欧社会相比,缺乏宗教对皇权的钳制),在官方的意识形态及这种普遍存在的民众期望下,工商阶层自然较难保持对其所从事职业及其所蕴含的价值的高度认同感。
由此看来,正是传统中国社会与西欧社会在社会结构、社会中间组织及流动性上的差异,导致了职业伦理发展程度的不同。
这里可能有人会用景德镇陶瓷烧制等极高水平的传统工艺来反驳,对此主要有两点回应:一是本文讨论的是工匠精神的多与少的问题,而非有与无的问题,即我国传统社会中工匠精神并不是不存在,而是相对传统西欧社会等相对较少;二是陶瓷在某种程度上与国家权力紧密联系在一起,它代表着皇权和等级,而景德镇陶瓷的最高水平则体现在其官窑为皇室及贵族所制作的产品中,这更多显示的是帝王在中国社会所拥有的巨大财富和权力,其引领社会风尚的作用显著,而由此产生的对于精美瓷器的需求能够在陶瓷等领域形成足够庞大的市场,吸引、培育和集聚大量的能工巧匠。在并非为皇室或贵族进行生产的手工业领域中,较少能在较大范围的大量手工业者身上见到如此高超的技艺。
在当代中国,尽管家庭乃至家族在中国人的生活中仍然占据极为重要的位置,但现代工商社会的基本性质已经改变了社会结构及其组织方式,工匠精神等职业伦理发展的社会基础已经逐渐具备;然而,也许是由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局限,或者人们工作的目的在很大程度上仍然是“为稻粱谋”,或者观念层面上对实践与技艺的歧视,工匠精神在我国仍然欠缺。
若真的要嘗试“重建”和“培育”工匠精神(从前文的分析可以看出,这远非一日之功,并不是一个政策或一门课程就能使之落地生根的),我们能够做的,则首先应该是清晰地认识工匠精神在我国传统文化中相对缺乏之深层次根源,了解一种思维及行为模式得以形成所依赖的社会文化土壤;然后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着眼长远,尝试通过建构公平、稳定的工商业环境,允许和培育职业团体与组织的成长和发展,来逐渐营造工匠精神等职业伦理和规范得以形成和发育的经济社会环境。依笔者愚见,文化宣传倡导以及教育等途径,在很大程度上只能起到辅助性的作用;工匠精神所蕴含的精益求精、追求完美的精神态度等,就如一个人的气质一样,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培养出来的,它只能在合适的环境下,慢慢地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