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西方“审美”是主体对客体的审视、评价,是二元对立的。然而中国音乐审美概念中恰好与此相反。中国音乐常强调“天人合一”,则需要主客体达成统一,主客体不是对立的。反观当今中国以西方音乐教育体系为主的情况下,多数时候这种审视用于对所有音乐的评价中,这种标准都是主体将自我评价标准强加于客体上的,缺乏音乐审美教育中的“人性”与“人文性”。本文主要以中国音乐的提倡的人文理念为基础来说明音乐审美教育中不应只有“技能教育”的关注。
关键词:人学;审美教育;中国音乐理念
一、音乐审美教育与人学
(一)人学的含义
“人学,是关于人的问题的哲学,是一门关于人的自我意识、自我反思的学问,是研究人的生命意义和价值的学问。哲学作为人类自我认识的理论,从来就是以人为主题,关注人的现实生存意义,即“立足于现实生活世界去关注人的现存状态并追求一个符合人的旨趣的生存样态。”[1]其中,人被直接放于最重要的位置,即真正关注作为自然界、社会中人的生存、发展与价值。
(二)音乐审美中的人学
一提及音乐就不得不提及文化,人类学家泰勒对文化的定义是:“文化是一团复合物,包含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风俗以及其他凡人类因为社会的成员而获得的能力及习惯。”音乐也包含于文化中,不同国家地区的人产生不同的文化,而不同的文化又造成了不同国家地区音乐特点的不同。例如:原始社会中崇尚巫术礼仪活动,当时的歌、舞、剧、神话等无一不围绕此进行。这就说明了音乐总离不开现实生活世界,而人又是存在于现实生活世界中的人,我们在进行音乐审美教育的过程中决不能抛开这些因素而单纯地进行技能培养。然而,当下中国音乐审美教育主要以西方音乐审美教育模式为主,在这种模式的影响下,多数时候音乐中包含的人的意义、文化的意义并不予以重视。例如:我们在评论一位演奏家的演奏时,多数时候只关注他如何炫技,而忽略了他在演奏中情感的表达。或者我们只以一种标准来评断其演奏的好坏,而忽略了作为演奏家的“社会中的人”的身份,即演奏家个人经历的不同势必导致其演奏中情感表达方式的不同。
(三)中国音乐审美理念
1.中国音乐之“韵”
中国音乐有着上下五千年的历史。归根到底中国音乐的核心在于一个字——韵。在这种影响下,中国音乐也常表现为“虚实相生”,例如在许多民族乐器中经常会有实按弦音与虚按弦音,实按弦音所发出的音高是固定的,而虚按弦音的表现形式则多为泛音,它的音高是游移的。反观西方音乐则注重“写实”,就像照相一样,强调对象的精确性与实际性。由此可见,中国音乐并不同于西方音乐,两者各自处于不同的文化传统与美学传统中,其审美方式也不应相同。以中国音乐中常提倡的山水情怀为例,山与水是大自然中最常见的自然形态。但在中国文化史上,从文学中的《诗经》到音乐中的《高山流水》都不难发现中国人喜欢把山水作为自己的知己,从而寄托自己的情感。这种山水情怀在中国古代民族文化的心理结构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诗曰“关关之雎,在河之洲”,“蒹葭苍苍,白露为霜,所谓伊人,在水一方”。就山与水而言,古代人并不是将山水作为普通的山水看待,山水就是一种神韵与情怀。山水有着实实在在的特质而趋向于灵动,这种灵动的线条美包含实与虚,实的是山是水客观存在的自然景象,虚的是山与水在云雾中共同塑造的意境。“余音绕梁。三日不绝”也正是这个道理。
2.中国音乐之“仁”
“中西伦理学的差异也同样影响到音乐行为自我实现的过程。中国及东方演创合一的实践行为其本身更多的是实现集体精神的行为,而且礼乐俗乐系统所主导的音乐特别着重道德之彻底变化我们自然生命存在之气质,如礼乐的核心“仁”,贯穿礼乐与俗乐的实践,如古琴的实践活動,首先是“琴德”与“正心”,内在的为人,民歌、说唱、戏曲、器乐等地方风格流派都是自然人文环境生命存在之气质,如汉族民歌的“歌以山川为境”,侗族的“饭养身,歌养心”,正是儒家讲究“仁义”的“天人之际”哲学伦理学的体现。但是,工业化社会的音乐教育体系以及重视理论智慧的西方音乐学和音乐审美哲学研究也完全覆盖到中国的音乐教育实践。”[2]“仁”即仁义道德,中国音乐中人与乐是二者统一的,对其评价、审美离不开对演奏者品行因素的考虑。这与西方音乐审美的标准并不相同。例如:拿西方音乐史上著名的音乐家李斯特来说,他在钢琴技术演奏上确实另人惊叹,然而,查询众多资料上皆有记载其情感生活。但观众对他仍是无比崇拜。反观我国的音乐审美教育,著名教育家孔子的焦点则放在了对“人”的培养中,“他认为音乐学习必须从“技”上的“习其曲”、“得其数”上升到对“得其志”,“得其为人”等更深层次的精神核心上。而“人”则是体现某一精神的人格品操的主体。孔子身体力行,从真正“艺术家”和“教育家”的艺术教育实践过程中,得出了音乐审美教育对精神品质培育过程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及其深远意义与潜在影响,这同时也是孔圣人自己人格向音乐的沉浸与融合,其在音乐教育和实践中逐步提升完善了自我。他在乐教中推行“知行合一”的主张,即重视知行一致,二者共同发展。”[3]
3.中国音乐之“合”
“天人合一”常是中音乐中所追求的境界。这种“合”是主客体间的“合”,即物我合一。是审美主体以“我者”的身份看待审美客体,而并非以“他者”的身份和审视标准来看待审美客体。这点可以中国音乐与西方音乐音阶的不同来予以说明。中国音乐学院刘沛教授讲中国音乐音阶为“五声音阶”,即“12356”西方音乐音阶则为七声音阶,即“1234567”。以钢琴键为例,钢琴键分为白键和黑键,五个音为一组黑键,七个音为一组白键。我们随意刮奏黑键上的音从听觉上来讲都是谐和的,然而随意刮奏白健上的音却未必都是谐和的。另外,还可以中国传统乐器古筝为例,古筝的琴弦实际上也只有“12356”五个音,我们随意弹奏得出的音响效果也是非常谐和的。这是因为中国音乐讲求“合”,而西方音乐讲求“分”。
二、对中国音乐审美教育的启示
教育的实施对象是人,而教育的目的也最终是以培养人、实现人的价值。音乐审美教育的目的就是要使教学对象在进行音乐审美的过程中真正重视技术之外的部分,并能够以文化、人的角度客观的对音乐进行审美。对一首音乐作品的审视与评价不应只停留在技术技能的部分上,而是应该关注这首音乐作品中究竟蕴含怎样的人学理念与文化因素。这种人学价值是否可以通过审美内化于自身价值的实现中。作为音乐教师,更应该有这样的认识,具体如下:
(一)音乐形式与音乐文化背景的结合
一首音乐作品的好坏必然离不开对其本身(旋律、节奏等)的审视,另外,也离不开音乐作品中本身所蕴含的文化因素(这首作品在什么样的时代背景下产生、是哪个民族文化下的音乐)。因此,作为音乐教师,在对学生进行音乐审美的过程中既应注重对音乐本体的讲解,又应重视音乐作品所蕴含的文化因素,特别是在讲解音乐作品背后蕴含的文化因素时,应以一种客观的态度对待,从而以全面的视角来对一首音乐作品进行审美。
(二)重视人学中“美”的培养
前面提及,我国当前音乐审美教育的现状,即主要以西方音乐审美的模式为主,注重技能、技巧,而忽略了人与人的文化。西方音乐审美的形成是与其历史发展历程紧密相关的,两次工业革命的进行造就了生产方式的“分工化”,人的本质价值以促进经济发展的贡献为评判点。反观中国历史,并没有经历与西方相同的历史,只是一味的“照搬照抄”是行不通的,中国音乐所蕴含的理念更应在中国音乐审美教育中得以体现与运用,其中中国音乐所重视的对德行品德的修养正是音乐审美教育的任务,即通过对音乐作品“美”的体驗有所领会并内化为自身品德修养中。因此,作为音乐教师,在音乐审美教育中更应有意识地引导学生挖掘音乐作品中的人全面发展的本体价值。需要注意的是,音乐审美教育中人自我价值的实现并不能通过音乐技能的学习实现。音乐技能的学习只是体验音乐“美”的工具或手段而已。
【参考文献】
[1]尹爱青.音乐审美教育的人学解读与思考[J].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06):23-29.
[2]管建华.生态社会音乐教育实践哲学的文明归复——礼乐文明实践哲学与希腊文明实践哲学的返本开新[J].中国音乐学,2015(01):25-41.
[3]郭丽娜.中国古代儒家乐教思想的演变与发展[J].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09):155-157.
作者简介:夏阳,女,汉族,四川南充,研究生,学校四川音乐学院。研究方向学科教学(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