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国安
摘 要:本文基于国家“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措施,通过宁夏国际级贫困县的实地调研、访谈归纳出目前各级政府和相关利益方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及难题,深刻探讨未来4年我国少数民族地区关于全面脱贫的政策创新与对策建议,为“十三五”期间少数民族地区更好地推进精准扶贫工作提供指导,为在2020年少数民族地区国家级贫困县实现摘帽脱贫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提供理论参考。通过本次调研发现:目前把收入作为贫困家庭唯一识别标准具有一定的局限性,部分受访家庭户认为建档立卡工作中仍然漏掉了部分真正需要帮助的贫困户;贫困村脱贫与返贫现象依然同时存在,缺乏对脱贫人口的动态跟踪与精准监测、管理;县级政府扶贫资金不足,用途分散,效率低下,约束多;基层扶贫组织不健全,人员素质较低;少数民族国家级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和相关公共服务建设依然较为落后。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政策建议:(1)健全贫困户识别标准体系,因人因地施策、科学地推进精准扶贫战略;(2)加强对政策转移人口的跟踪动态管理,合理安置,公平对待,防止返贫。(3)加快基层扶贫组织、队伍的建设,精准设置专职扶贫公务员,明确权责;(4)充分发挥区域优势,突出产业扶贫和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5)加大县级专项扶贫资金的投入,整合、优化资金的用途,减少审批程序;(6)重视贫困户、贫困区域的协同发展,在扶贫时应突出“家庭户”的地位。
关键词:精准扶贫扶贫资金;产业扶贫农村发展;对策建议
中国的农村扶贫政策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是在由政府主导下的全社会扶贫,政府主导扶贫政策的制定,同时主导资源和人员的调配,多年来,中央政府对贫困地区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同时倡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多方参与,通过行政的力量动员和安排党政部门和大型国有企事业单位定点扶贫,有力地推进了贫困地区经济和农村发展,尤其是少数民族地区更是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扶贫开发的成就举世瞩目[1]。截至2015年,宁夏贫困人口由101.5万减少到58.1万贫困发生率也由25.6%下降到14.5%,农村贫困家庭户大幅减少,收入水平快速、稳步提高,生活质量得以改善,民族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在一定程度上得以改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不断完善,农村人地关系更是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我国扶贫开发基本已经从以解决温饱为主要任务的阶段转向巩固温饱成果、加快脱贫致富、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发展能力、缩小发展差距的新阶段。[2]推进新型城镇化、推行农村土地流转制度、促进城乡公共资源合理分配,逐渐消除城乡“二元制”结构,成为建设新型城镇化的重要战略。然而,少数民族地区由于历史原因、资源禀赋、区位条件、基础设施等诸多因素的制约,部分地区还存在着基础设施建设薄弱、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低、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差的问题,面临的发展障碍仍然较为突出,阻碍贫困地区发展的深层次矛盾依然存在,亟需各级政府特别是县级政府和相关利益方创新扶贫开发机制和政策,突破过去长久以来“输血”式扶贫开发模式,因地制宜,加大智力扶贫、产业扶贫、科技扶贫力度,统筹少数民族扶贫工作,把握家庭户的实际需要精准滴灌,精准监测、跟踪管理的新路子,加快少数民族群众脱贫致富。[3]从2014年开始,我国开始对国家级贫困县尤其是民族地区全面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摘帽”任务,该政策是我国新时期下扶贫开发的重点和核心内容。开展精准扶贫战略,核心是因户因地施策,从致贫原因入手,明辨贫困类型,区分贫困差异,对症下药、精准滴灌、靶向治疗。目前,少数民族地区贫困人口不仅规模大、分布广,情况复杂,脱贫摘帽难度大,更重要的是少数民族国家级贫困县地区的发展和转型、贫困家庭是否脱贫事关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成败。文章旨在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典型区域的调查,归纳并分析目前少数民族地区新时期下实施的精准扶貧、精准脱贫政策过程中的主要问题及障碍,进一步探讨未来4年我国少数民族地区全面脱贫攻坚政策创新与对策建议,希望能为“十三五”期间民族地区更好地开展精准扶贫工作任务提供必要的指导,为实现全面脱贫摘帽任务,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提供理论参考。
1 精准扶贫的内涵
2013年,总书记在调研时,就提出“精准扶贫”概念,重点强调扶贫任务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精准扶贫”,并指出“实施扶贫开发,不仅要整体联动、有普遍的要求和策略,还要强调重点、突出对特困村和特困户的帮扶”。2015年6月,习总书记在贵州省组织召开的“部分省区市扶贫攻坚与‘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座谈会”上重点强调“扶贫开发贵在精准,重在精准,成败之举在于精准”,并积极提出“四个一批”、“六个精准”等精准扶贫开发理念和攻坚计划。“四个一批”指通过扶持生产和就业发展一批,通过移民搬迁安置一批,通过低保政策兜底一批,通过医疗救助扶持一批,从而实现贫困人口精准脱贫。“六个精准”指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
2 调研数据分析
2.1调研方案
按照统计原理,此次调研分成3组,分别对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级贫困县海原县和同心县等贫困地区开展调研,共覆盖两个县,随机抽选了四个村105个家庭户,开展了对当地政府实施的精准扶贫政策情况的调研,同时深入该贫困地区实地考察具体落实程度,对个扶贫开发的各利益方(4名村干部,39户贫困家庭、11户脱贫家庭、52户非贫困家庭)进行相关问题的问卷调研和访谈,共获得有效调查问卷102份。
2.2 调研问卷的统计分析
受访的农户的年龄结构主要集中在36-60岁之间,比例达到67%,贫困县的村落的劳动力较少;同时接受调查的家庭户成员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初中及以下学历的高达81%,而非贫困家庭人口学历基本上在高中及以上。半数以上的受访农户极其重视国家开展的精准扶贫政策,然而具体了解精准扶贫政策的农户户仅有31%的人,而且在贫困家庭中,有51.85%的人认为当前的精准扶贫政策对自己有帮组。
2.2.1 基础设施帮扶是贫困县村落家庭户的最大需求
通过此次调研发现,几乎所有贫困户都有强烈的脱贫遗失,然而受制于自然条件,希望政府能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农业技能培训、发展特色产业,提供就业机会、社会保障等方面提供帮扶,分别占样本的52%、12%、12%、13%、11%。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是贫困户的最大诉求,其中从事农业生产是贫困户的主要收入来源,达到了75%,有大部分农户希望通过发展村里的特色农产品和养殖来增加收入以脱贫致富,还有少数农户希望政府能设立门槛较低的农村创业专项资金,加之自己已有的相关技术,自主创业以帮助家庭致富。
2.2.2 特定区域的贫困户需求反映了致贫因素的差异性
区域内不同功能区域有着各自不同的经济利益和不同程度的相互依存关系,区域区位条件较好的地区一般拥有较好的资金、基础设施建设,而落后区域拥有土地、原材料、劳动力和生态资源优势[4]如我国少数民族地区多分布在自然环境恶劣的区域,由于资源、观念和环境的限制,贫困县的贫困差异也有极大地不同,致贫因素和类型更是存在区域性特征。此次实地调研、考察发现,就宁夏而言,贫困家庭户致贫的原因是农户主要从事低级、分散、小规模的农业生产,收入渠道单一,比例达到了40%,然而在自然环境恶劣的该区域农业生产的好坏主要取决于降水量的多寡,基本上是属于看天吃饭的地区;同时,占30%的农户认为家庭缺乏足够的劳动力也是该地区贫困家庭的重要因素,从问卷和实地考察得知,该区域的家庭户成年劳动力且能够劳动的人数较少,大都数家庭至少都有2个及以上子女需要抚养,比例达到了54%,却只有1个劳动力的家庭占到了46%;农业技能和素质低、子女上学负担重,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抚养老人和疾病等都是该民族地区贫困户陷入贫困的重要因素。
贫困户的贫困需求也也有极大的差异,缺乏劳动力、家庭成员抚养和赡养负担较重的贫困户极力希望政府能够切实给予相关社会保障帮扶,减轻家庭负担;那些认为因自然环境恶劣致贫的贫困户希望政府能够改善基础设施,帮组他们抵抗自然灾害。我们还了解到,部分农户的子女虽有一技之长,主观上想通过自己创业来改变现状,然而缺乏启动资金和相应的社会环境,这部分人希望他们能得到资金上的大力支持。由此可知,贫困户的致贫因素及诉求与该区域特定的贫困特征是相吻合的。
2.2.3 贫困户的年龄结构影响帮扶诉求
60岁以上的贫困户的诉求多数为社会保障、医疗和解决生活困难,相应在自主创业和主动生产方面的意愿降低,明显趋于保守,此年龄阶段的贫困户大都选择“节源”型帮扶,这说明解决自己生活问题是60岁以上的贫困户最为迫切的诉求,当然,仍有部分贫困户有一定的生产意愿。
60岁以下的人虽以从事种植业为主,但有不少人通过外出务工和经商获得收入来源,这部分人的主要帮扶诉求希望获得相关技能尤其是劳动转移技能和资金上的支持,由于他们年轻力壮,劳动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都较强,强烈希望通过创业和发展特色农业来脱贫致富,相比较于45岁以上的贫困户,对社会保障和医疗的诉求比例要小,这表明年龄越小,主观上越希望提升自身能力获得持续的收入,属于积极开源型,即贫困户对“生产发展型帮扶”的诉求较大。
2.2.4 自然条件影响贫困户发展区域特色农业
在调查的农户中,约有46%的贫困户都拥10亩土地左右,且田地集中连片,特别适合规模化种植,占47%的农户都希望从事村里特色农业的发展,部分家庭户也通过种植枸杞、葵花、核桃等实现了脱贫,然而许多贫困户主要的作物却是经济价值较低的玉米,附加值不高,收入有限,尚处在贫困中的家庭也希望种植经济附加值较高的作物增加收入,然而该地区历来较为干旱,年降水量较少,加之相应的农业基础配套设施很落后,尤其是灌溉条件较差,这严重制约了村里特色农业的发展,尽管贫困户有发展特色农业的强烈积极性,但自然条件带来的风险令他们望而却步。因而,如何突破自然环境的制约,加强对贫困户的相关农业技能的培訓,因地制宜地建立完备的农业基础配套设施系统成为了真正扶贫致富是否成功的决定性因素,这也是当前政府转变由过去输血式扶贫模式到贫困户自己造血模式所面临的重要难题。
2.2.5 贫困户的参与度影响扶贫效果
贫困户参与度指的是贫困家庭户参与制定村级扶贫计划、规划和相关扶贫利益方的互动程度。通过调查发现,积极了解国家精准扶贫政策、与扶贫帮扶队建立紧密联系和参与村级扶贫规划讨论的农户对自己是否能够摆脱贫困有较强的信心,农户表示,通过积极参与,一方面加深自身对扶贫政策的理解,重要的是还能够让扶贫相关利益方精确地了解自己的困难和致贫的根本原因,从而对症下药、精准滴灌。
3 精准扶贫政策问题剖析
3.1 完全以家庭收入作为贫困户的唯一识别标准存在缺陷
调查发现,贫困户的识别中有贫困户漏选现象,即真正需要帮扶的人不再扶贫对象之中,有15%的被访家庭户认为建档立卡中漏选了一些真正需要帮扶的贫困户。根据贫困内涵的层次,贫困不仅指收入贫困,还包括人类贫困(如教育、健康贫困等)、知识贫困(如信息贫困)、以及生态贫困,这四类贫困体现出递阶层次的形式:收入贫困体现经济发展向度、人类贫困体现出人类发展向度,知识贫困体现知识经济社会发展向度,生态贫困体现可持续经济发展向度,逐层递进。[5]目前,我国识别贫困户的主要标准是依据收入状况,用收入水平高低描述和分辨贫困程度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其在识别贫困户时仍然有一定的缺陷,实施困难,具有难选、漏选的问题。一方面,农户个体真实收入很难准确、及时获知,而且测量难度很大,统计范围也难以确定,所以收入识别标准很难操作,依据收入标准所分辨的贫困户和非贫困户差异很小。另一方面,收入无法全面反映农户的贫困状况,更不能反映除收入外的其他方面的贫困状况,如因疾病、学习、婚姻等导致的贫困。由于没有科学、可靠的收入统计口径,尽管有具体的贫困标准线,统计方依旧难以按收入多寡来区分贫困与否,因而只能凭借助村民民主评选出或由村民集体推荐等方法实现贫困户的选择。虽然该办法操作便利,但存在较强的主观性和随意性,极易受人操控,致使漏掉真正的贫苦户。另外,由于指标有限,无法完全满足每个人的诉求,处在贫困边缘但又确实贫困的农户很容易被忽略,这会加剧农户之间的矛盾。
3.2 农村缺乏对贫困户的跟踪管理,尤其是政策性转移人口
目前,由于精准扶贫机制尚不完善,扶贫相关利益方仅重视如何降低相关脱贫指标,忽视扶贫的重要过程。由于贫困家庭所处的地理位置、具备的知识技能不佳,等多地暴露于风险事件(如自然灾害),加之穷人拥有可以用于风险管理的资产少,贫困家庭更加具有脆弱性,这一观点已经广为接受[6]经过此次调研发现,许多脱贫户自主发展能力和承受风险能力仍然较弱,因灾、病和社会适应性弱等原因返贫率仍然较高,比如,不少生态移民等政策性转移人口表示,转移前的所在地给予了一次性的帮扶,暂时性地到了城镇,但是对于没有任何技能和持续收入来源的转移入口,面对较高的生活水平压力,不得不重新回到临近的农村,依旧过着贫困的生活,基层缺乏一套对贫困户状态动态监测、跟踪管理科学、系统的机制,这样很易造成“被脱贫”、现象。
3.3 村级扶贫组织不够健全,缺乏高素质的专门帮扶队伍
精准扶贫成功的关键在于基层组织能否高效地落实相应的具体政策和规划,是保证精准到户的基本单元,基层队伍扶贫工作任务繁重、责任巨大,因而拥有一支素质高、积极性高、觉悟性高、行动力高的帮扶队伍对于具体开展扶贫开发的行动有位重要,但由于扶贫组织结构缺乏征对性,实施队伍人员不足,通常是一人兼职多种植物的功能,且这些基层人员文化水平较低,有的甚至仅有小学水平,这很难适应极其繁重的扶贫工作任务。另外,受访的村干部表示,他们连最基本的稳定的办公地点都没有,管理扶贫日常工作的人员一班都是自己在家里进行,扶贫工作力量和组织薄弱,尤其是村、镇两级缺少专职、稳定的帮扶工作人员,村一级帮扶工作任务主要由村干部全部承担,这极大地降低了扶贫策略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3.4 缺乏扶贫资金,使用效率低,门槛高
调研国家级贫困县基层单位大多认为财政给予专项扶贫资金基本无法满足扶贫任务需求,通过层层分解,最后,村级组织获得的扶贫资金满足不了整体的扶贫要求,加之国家级贫困县自身财力薄弱,分配资金的能力欠缺,这更加剧了村级扶贫资金的到位难度。如,同心县杨家湾村的村支书表示,他根据村里的贫困状况和实际扶贫要求制定了一系列规划,然而就因为扶贫资金不足、资金使用的诸多限制、门槛高而无法付诸于实践,另外,由于扶贫资金少而分散致使使用效率低,发挥不了规模效应,扶贫效果往往达不到既定的要求。如,有村民表示,尽管知道有专项的互助资金,但却完全不知道如何获取及使用,使用过互助资金的对其的反馈也不是很看好,认为资金太少基本做不了什么,因为程序麻烦而干脆不用的现象很普遍。
3.5 贫困县的基础建设较落后,尤其是农业基础配套设施,亟须改善
多年来,尽管国家和地方在这些国家级贫困县投入了大量的基建资金,贫困区域基础设施建设也在一定程度上得以改观,但村与村之间,村与主干道之间的公路仍然非常落后,部分贫困县交通通达程度较差,这也极大地限制该区域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如某县村里道路泥泞,居住环境十分恶劣,目前还尚未实现便利通达。与此同时,某些区域乡村公路规划时缺乏对本地区交通需求和地理环境状状况进行深入的研究,部分道路重复建设更是造成了许多不必要的建设浪费。此外,贫困县地区农业基础配套设施、水利灌溉、特色农业技能推广度都十分薄弱,加上信息网络建设落后、区域较为封闭、交通物流成本较高极大地提高了产品的交易成本,这严重阻碍了本村农业的可持续发展。52%的被调研农户希望能加快农业基础配套设施的建设,尤其是加大对水利灌溉系统和农业技能培训的投入,同时,要求在饮水、信息、网络、住房、交通等方面能的以改善。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是贫困户脱贫的最基本的保障,它的好坏直接影响扶贫政策的落地实施。
4 政策建议
4.1 健全贫困户识别标准体系,因人因地施策、科学地推进精准扶贫战略
为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精确到户,实现靶向治疗,需要在目前已有的贫困户识别标准和立卡建档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建档工作信息与相关资产登记相结合,强化各个组织、部门之间合作,紧紧依靠大数据、云计算系统管理贫困家庭的基本数据信息。同事,为了更加精准地对症下药,精确滴灌,要进一步从多方位、深程度、客观地测量贫困家庭、贫困地区。改变原来仅以收入作为唯一的衡量貧困的指标,要将家庭户收入和生产能力、可剩余支配能力、购买能力、抵抗市场风险能力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贫困家庭识别与区分标准的综合指标体系。依据贫困区域和类型的差异性,精准扶贫应重点对贫困户进行分区(片区、流域)、分类(不同对象)、分级(贫困程度)识别,建立扶贫家庭户实时动态数据库,加强与贫困户实时联系和跟踪管理,对待不同贫困程度的贫困户要因人实施差异化的精准帮扶措施。例如,对60岁以上生产能力较差的贫困人口政府要重点解决其生活困难,相应的政策性社会保障要有必要的倾斜;而对于60岁以下,特别是具有较强生产能力和劳动积极性的贫困户,政府更多的应在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的同时更要加强农业技术的帮扶,对于那些劳动能力较强的贫困户主要以劳动转移技能培训和资金上的帮扶为主。
扶贫活动的开展需要一套科学的瞄准机制,而瞄准机制的确立又依赖于科学的贫困监测,因此扶贫监测对于扶贫活动的开展至关重要,尤其是村级瞄准机制的建立与完善。[7]扶贫开发工作是一个长期、连续、动态的过程,因而为防止贫困户重新返贫,要建立贫困户的退出指标体系和脱贫户生活状态实时监测系统,适时帮扶,解决返贫、被脱贫问题、不断巩固脱贫果实,比如,对于脱贫户,要实时、连续监测其目前的生活、家庭变化状况,依据与本地区的整体生活条件标准对比,即时改变帮扶对策。
4.2 加快基层扶贫组织、队伍的建设,精准设置专职扶贫公务员,明确权责
县一级是中国农村扶贫的基本单位,在整个农村扶贫工作中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它的重要性突出表现在对县内贫困社区和贫困人口的选择和瞄准。而这种瞄准的准确性直接影响整个扶贫政策和投资的扶贫效果。扶贫资金的投向、扶贫项目的实施地点和项目能不能取得扶贫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县扶贫领导小组和扶贫部门的决策。[8]通过本次调研发现,村级扶贫组织及其混乱,扶贫管理人员缺乏且素质有待提高,因而,健全贫困地区县、镇村等基层扶贫组织,精准设立扶贫专业管理人员,提高扶贫管理人员的素质,明确扶贫管理开发人员的具体职责和权限成为了当前基层扶贫的重要工作,也是实现宁夏民族国家级贫困县地区脱贫摘帽的基础和核心。一方面,积极落实扶贫管理人员驻村机制,加强扶贫管理支援与扶贫对象的联系,实时反馈、解决帮扶过程中的问题;另一方面,积极探索新的帮扶方式,吸引高校毕业生从事扶贫开发基础工作,设置扶贫专职公务员,明确专职公务员的权责,以优厚的待遇提高其工作积极性,从而提升扶贫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4.3 充分發挥区域优势,突出产业扶贫和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
调研的贫困县区域多数贫困家庭缺乏劳动力,在家的普遍都是妇女和小孩儿,许多土地都为充分的发挥作用,由于种植技术、资金、劳动力和传统观念的限制,依然种植的一些经济价值较低的农作物,然而许多受访农户表示想通过发展本村的特色农业,形成一定规模的产业链解决自身就业和致富。为此,贫困县区域可以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突出产业扶贫在帮扶中的重要地位,就地解决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通过这种方式,不仅可以吸引外出务工人人员返乡从事特色农业的发展,增强扶贫的队伍,还能借助返乡人员在外学到的相关技术和观念推进产业扶贫的进程。同时,由于农户资金不足,相关扶贫机构应积极地帮助农户解决初始投入资金问题,建立特色农业发展的专项帮扶资金,设置农业技术培训、指导机构,打通农户产品与销售市场的信息获取通道,全方位地做好农户发展特色产业的保障工作。让产业扶贫成为扶贫开发工作的重心,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的实现贫困地区走向小康。
4.4 加大县级专项扶贫资金的投入,整合、优化资金的用途,减少审批程序
从与村干部的访谈中得知,他们纷纷表示村级扶贫资金较少,且资金的下方要经历层层审批,获取的难度大,时间较长,扶贫开发工作进程缓慢。鉴于此,县级政府理应强化整合扶贫资金,协调各个部门的扶贫开发工作,合理布局资金的分配模块,强化资金使用的集中程度,把有限的资金集中用在最需要解决的基层扶贫开发工作上,即集中力量扶贫,稳步、快速提升扶贫开发工作的效果与效率。逐渐扩大基层组织的资金运用与人事调整、管理权限,加强各级组织资金使用的监管。给予基层扶贫组织尤其是村级机构一定的财权,准许村级机构依据贫困村最为迫切的现实需要,灵活地使用扶贫资金,同时,在这一过程中,上级管理部门可通过实时检查、督促或第三方评估的模式来加强扶贫资金的监管力度,从而避免资金灵活使用而导致的违法乱纪问题。扶贫项目是否精准,基层组织和人员最有发言权,不少受访干部建议上级应简政放权,把扶贫资金项目的申报权下放到县。这样,贫困村农户更清楚他们的直接利益和应该申报的迫切困难,应给予县级、村级部门更加灵活的项目资金使用自主权、调配权,由贫困村农户代表民主甄选对贫困户增收和生产生活条件改善作用显著的扶贫项目。
4.5 重视贫困户、贫困区域的协同发展,在扶贫时应突出“家庭户”的地位
加快贫困区域的基础设施、产业与现代特色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是实现贫困农村内生性、造血式发展,根本解决贫困区域人口的重要基础。通过科学、合理地推行扶贫开发政策、推进扶贫开发精准化[16],可以最大程度地发挥后发优势和区域特色,从而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的转型发展,在今后4年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应重视贫困区域和贫困户的协同发展,一方面,加强贫困区域的重大基础设施、土地整治、生态治理工程等的建设和治理,为贫困地区的农户提供一个较好的硬件环境,打好基础;另一方面,充分发挥贫困区域特有的生态资源、特色农业的后发优势,在以贫困家庭户为主体,相关的基层帮扶机构和队伍为辅的指导相结合,营造一个良好的产业发展环境,同时精准帮扶迫切需要的农户。随着推进扶贫区域的整体功能转型,到2020年全面消除贫困区域的贫困人口,促使国家级贫困县贫地区由生活型向生态型转变。同时,受贫困家庭和农户个体的能力约束,仍有一些贫困家庭或个体存在。这部分人的生活变化和福利改善,需要进一步推进精准扶贫策略,以及低保兜底的途径给予妥善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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