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琦
【摘 要】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各步骤是紧密相连的,一个步骤做不好会对整体清查工作产生不好的影响,其中最重要的步骤就是清查盘点,因此有必要做好清查盘点的指导性工作。
【关键词】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指引
我们在开展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最主要的一个步骤,就是进行清查盘点,为保证清查盘点顺利进行,就必须对学校各部门固定资产盘点工作进行指导。梳理清查盘点中的重点、要点,指导和规范资产清查工作的具体操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我们编写了本工作要点,供各资产使用单位在开展资产清查工作中参考借鉴。
1 盘点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各单位需根据资产清查工作的总体要求,安排至少一名主管领导进行总的统一协调工作,依据本单位资产实际情况实行统一盘点和分组盘点,确保盘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1.1 盘点准备工作
1)在进行盘点工作之前,各单位资产管理员应通过资产信息系统对本单位资产系统数据进行全面检查,并对待处理的事项进行处理,保证后续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详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信息系统用户手册》)。
2)明确从账到物,从物到账的盘点方法,对需要使用计量器具盘点的存货准备相关计量器具。
3)实施实地盘点工作之前召开盘点工作布置会,使所有参与盘点工作人员了解盘点计划和工作内容。
1.2 实地盘点工作
各单位盘点工作人员在进行盘点时基于系统资产卡片,选择相应的盘点方式进行实物盘点(采用人工实物盘点和条码扫描枪盘点相结合的方式),对已盘点而未粘贴条码的补充粘贴条码或其他盘点标识,保证所有资产均被清点,且无重复盘点的情况(对批量购置的家具、设备,需打印出相同条码逐一粘贴,防止遗漏;对于无法粘贴标签的资产应将标签做好备案与设备存放一起)。另外,在实地盘点时注意观察资产的实物状态(在用、闲置、报废、毁损等),并做好记录进行注明。
1.3 盘点结果的确认
1)对实地盘点情况进行整理,考虑清查日和清查基准日的变化,勿将基准日后的资产重复盘点。
2)将盘点结果进行导入或录入资产清查系统,对盘点结果进行检查(详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信息系统用户手册》),初步确定盘盈、盘亏数额。
3)对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的各项资产需查明原因,提供技术鉴定资料及做出文字说明。
4)在以上基础上形成盘点结果,并由单位负责人及自查管理员签字确认。
2 固定资产损溢应提供的佐证材料
2.1 盘盈的固定资产应提供的内容。
1)固定资产盘盈汇总情况(包括盘盈的数量、金额等)。
2)保管人对于盘盈情况的说明(逐项说明)。
3)盘盈固定资产的价值确定依据(发票、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类似资产的购买合同、发票或竣工决算资料等相关凭据)。
4)单项或批量数额较大的固定资产的盘盈,单位难以取得价值确认依据的,经学校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同意后,应委托具有专业胜任能力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
2.2 盘亏固定资产应提供内容
1)固定资产损失专项说明表(祥见附件)。
2)盘亏情况说明(需按照一物一说明的原则,逐项逐件做出专项说明)。
3)单位内部核批文件(附本单位会议纪要)。
4)单位内部出具的责任认定(涉及赔偿的,应说明赔偿比例)。
2.3 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应提供内容
1)固定资产损失专项说明表(祥见附件)。
2)报废、毁损情况说明(需按照一物一说明的原则,逐项逐件做出专项说明)。
3)单位内部核批文件(附本單位会议纪要)。
4)不可抗力原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应有事故处理报告、车辆报损证明、房屋拆除证明、受灾证明等鉴定报告。
5)单位内部出具的责任认定(涉及赔偿的,应说明赔偿比例)。
2.4 被盗的固定资产应提供内容
1)固定资产损失专项说明表(祥见附件)。
2)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公安机关立案、破案和结案的证明材料。
3)单位内部有关核批文件。
4)如涉及保险理赔的,附理赔资料。
5)单位内部出具的责任认定(涉及赔偿的,应说明赔偿比例)。
3 其他说明
3.1 定期沟通制度
各单位定期(具体按照学校资产清查领导小组要求执行)将资产清查的工作情况通过电邮或书面形式进行汇报至国有资产管理处。内容主要包括各单位目前的工作进度,清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需要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协调的事项。
3.2 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各单位在清查工作中遇到的重大、紧急的、需及时与有关各方沟通及协调处理的问题,经各单位提出初步意见后,以重大问题报告的形式随时向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有资产管理处资产科)报告。
3.3 工作简报制度
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视清查工作需要,不定期形成工作简报,向相关单位就有关事项进行通报。
3.4 实地核查制度
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视清查工作需要,对问题突出的单位和部门进行实地核查。
固定资产专项损失情况表
单位:
负责人签字: 资产管理员签字:
[责任编辑:田吉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