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涛
摘 要 笔迹鉴定,作为司法鉴定的一种,不仅运用于刑事案件侦查阶段,而且更广泛地运用于民事诉讼活动中。本文拟就笔迹鉴定鉴定人员的自我保护问题略述浅见。
关键词 重要性 问题 自我保护措施
笔迹鉴定,作为司法鉴定的一种,不仅运用于刑事案件侦查阶段,而且更广泛地运用于民事诉讼活动中。本文拟就笔迹鉴定所面临和需要解决的问题略述浅见。
1笔迹鉴定的重要性
笔迹鉴定是司法鉴定中的一个专门学科门类,对于案件侦破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科学、真实、客观的鉴定,有利于打击犯罪,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作为鉴定人必须有一个严谨的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
2笔迹鉴定中鉴定人存在的问题
(1)鉴定主体不合法:按照法律规定,所有技术鉴定都具有鉴定权限,笔迹鉴定也不例外。笔迹鉴定的主体必须是懂得笔迹专业知识,并具有一定笔迹鉴定工作经验的人。无笔迹鉴定权的主体进行的鉴定是不合法的鉴定。笔迹鉴定主体不合法,笔迹鉴定结论也就不合法。
(2)鉴定人徇私舞弊:笔迹鉴定有别于其他鉴定,其鉴定过程、结论的得出都是通过鉴定人的主观评断分析来完成,尤其表现在综合评断阶段。正是因为这样,少数缺乏职业道德修养的鉴定人便借此徇私舞弊,挺而走险,故意作出歪曲事实的鉴定结论。
(3)鉴定人鉴定能力的缺乏:笔迹它是书写人书写动作习惯的反应,在一定时期或一定阶段具有相对稳定性,亦有变化性,同时也有特定性、共同性和同一性。特定性和同一性是笔迹鉴定认定书写人的科学基础,稳定性为笔迹鉴定条件提供了可能条件,变化性和共同性是笔迹鉴定分析差异点和符合点的主要依据。其中笔迹书写习惯的变化性受生理、心理、书写工具、书写物质材料、书写姿势、书写速度及伪装书写等因素的影响,这是笔迹鉴定不同于其他技术鉴定的显著特点之一,尤其笔迹鉴定中的伪装变化现象在司法实践中较为多见,因此笔迹鉴定相对其它鉴定便具有相当的难度,要解决这方面的专业问题对笔迹鉴定人的能力就提出更高要求。笔迹鉴定人既要懂得心理学、生理学、解剖学、文字学、书法学、语言学等基础理论,又要掌握笔迹学及法学等方面的基本知识。
(4)鉴定程序不合法:笔迹鉴定的程序包括鉴定的受理、鉴定的实施、鉴定的复核或重新鉴定,每一工作程序都是不可缺少的。
受理鉴定是整个笔迹鉴定的开始,鉴定机关和鉴定人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接受委托进行鉴定。
鉴定的具体实施是笔迹鉴定的中心环节。同其他的司法鉴定一样,若这一环节出现问题,则整个鉴定结论必然就会出现问题。比如笔迹鉴定中的分别检验是指对检材和样本进行分别检验,并应先检验检材后检验样本,这主要是为了防止鉴定人先入为主。
鉴定的复核是笔迹鉴定结论具有科学可靠性的重要保障。得出鉴定结论,再由上级鉴定机关或邀请笔迹鉴定专家进行复核,可以完善弥补笔迹鉴定工作的不足,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提高笔迹鉴定的质量。
鉴定人作出笔迹鉴定结论,如果委托人认为结论有误,可以请求重新鉴定。重新鉴定从客观上促使鉴定人要规范鉴定工作,提高鉴定质量。重新鉴定不应由原鉴定人或原鉴定机关来承担,这样有利于发现和寻找第一次鉴定工作的漏洞和不足,作出更可靠真实的笔迹鉴定结论。
3笔迹鉴定人自我保护的科学性措施
(1)详细了解案情:笔迹鉴定人必须了解与鉴定有关的案件材料,即通常所说的了解案情。这样,鉴定人才能从特定的具体案件环境中把握材料,从案件材料的相互关系把握材料与嫌疑书写人的联系,从而为笔迹鉴定的实施铺平道路。
(2)仔细检验检材样本:笔迹鉴定一定要认真、仔细、全面不能只看表面现象。检验应从分析检材样本笔迹有无伪装开始,然后在此基础上结合具体情况分析检材样本的一般特征及细节特征。如果检材笔迹属伪装笔迹,检验时应按伪装笔迹的检验方法进行检验分析,并注意寻找发现价值高、特征性强的笔迹特征(如运笔特征)。对伪装笔迹的检验,观察分析时必须使用原件而不能使用复印件。
(3)分析研究书面语言特征及文字布局特征:书面语言特征是书写人书面语言习惯的反映,文字布局特征是书写人文字安排习惯的反映。笔迹鉴定中,当通过笔迹特征很难作出鉴定结论时,可以分析研究书面语言特征及文字布局特征,因为这两方面的特征是笔迹鉴定的辅助依据,尤其是伪装笔迹检验,当笔迹材料伪装程度十分严重时,书面语言特征及文字布局特征有时还可成为笔迹检验鉴定的主要依据。
(4)加强鉴定复核制度:鉴定复核制度是整个司法鉴定都应该严格遵守的一项制度,笔迹鉴定作为一种特别的鉴定类型也不例外。结合笔迹鉴定综合评断的特点,在笔迹鉴定中强化鉴定复核制度,可避免或减少鉴定结论出现不真实、不合法的现象。
(5)加强笔迹鉴定监督:就笔迹鉴定的性质而言,无论是司法机关内部的专职鉴定人的鉴定活动,还是民间鉴定服务机构的鉴定活动,都是法律活动。对这一法律活动的监督应该是一个多层次,多方面、多角度的监督网络体系,它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监督,行政机关監督、司法机关监督、社会监督和党的监督等。
(6)不断提高鉴定人员鉴定能力的业务水平:前面已经提到笔迹鉴定要懂得心理学、生理学、解剖学、文字学、语言学、书法学等基础知识,才能准确的、客观的做出鉴定结论,这就要求鉴定人注意运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用科学理论指导实际工作,又通过实践不断总结。达到不断学习、不断实践,以此提高鉴定人的业务水平和鉴定能力。为维护司法公正,公平提供科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