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实训基地长效运行机制的研究与实践

2017-03-14 20:02龚亭亭曾郁周静茹
法制与社会 2017年5期
关键词:实训基地长效机制

龚亭亭 曾郁 周静茹

摘 要 校外实训基地是工学结合的重要平台。但建立实训基地之后,如何保持基地长效稳定的发展需要一整套完善的运行机制,本文探讨了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在校外实训基地的长效运行方面的一些有益的探索。

关键词 校外 实训基地 长效机制

基金项目:本文系广东省高职院校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课题“司法警务专业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与管理”(课题编号:201401 122)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龚亭亭,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副教授;曾郁,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安全防范教研室主任;周静茹,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安全保卫系主任,副教授。

中图分类号:G646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2.232

校外实训基地是高职学生与工作岗位“零距离”接触,巩固理论知识,训练职业技能,提高自身职业能力的实践性学习平台。教育部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也进一步强调了要大力推行高职院校的工学结合,而在警字号高职院校中,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构建警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长效机制已成为当务之急。

一、司法警务专业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

(一)概况

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以下称“我院”)作为为广东省输送未来警官的警察类高职院校,其司法警务专业是在广东省委、省政府提出实施建设“平安广东”、“法制广东”战略的大背景下設立的。

我院司法警务专业以警察业务综合素质培养为基础,以警察职业精神、基本技能和专业能力培养为核心,积极探索校警合作的体制机制改革,力求为广东省的社会发展培养合格的警务人才和安全保卫人才。经过多年的建设发展,司法警务专业同警务部门在实践工作中积极开展交流合作,共建校外实训基地。目前,我们已经与广州中院、广州铁路公安局等单位建立起了较为稳定的实践基地17处。

校外实训基地的建立和发展对我院和警务部门达到了互惠互利的效果。一方面,顶岗实训锻炼了学生,提高了学生的警察意识、实战能力等素质,另一方面,警务实践部门在一些特殊时期,普遍存在警力不足的问题,我专业学生根据实践部门的需要,尤其是在年底法院清案、以及铁路春运等繁忙时期的顶岗实训,为实践部门解决了警力不足的困难。

(二)困难

但在长期的校外实训基地建设过程中,我们也发现许多问题,由于学生的顶岗实习安排的主动权主要在实践部门,学校存在许多不可控的因素,协同实践育人的机制没有形成,就难以形成良性互动、共建双赢的局面。

比如,实习单位容纳学生的数量有限,各个实习单位之间没有隶属关系;学生顶岗实习地点分散,教师与学生间沟通与管理不到位;实习期间个人空间自由度大,组织性和纪律性问题严重;实践部门只是需要学警的援助,不能有效参与专业建设等。

因此,如何推进校外实训基地的规范化建设,形成长效运行机制是当前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二、校外实训基地长效运行机制的探索

近年来,我院司法警务专业在形成校外实训基地长效运行方面进行了多方有益的探索,取得了积极的效果。

(一) 政策机制——助推全省司法职业教育联盟成立

实行产学研合作教育,单靠学校来推动确属孤掌难鸣,必须要有多方力量的支持,这其中既包括国家政策导向和新闻的舆论宣传,还要有教育主管职能部门领导形成合力才能得以实现。以实践教学取得享誉世界的成功的德国高校为例,其成功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德国高校实践教学有一套强有力的政策法规体系的保障 。近年来先后召开的三次全国高职高专教育产学研结合交流会,表明了国家对高职院校大力开展实践教学的重视,会议取得了良好的成效。这些政策和文件为我院展开校警合作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

基于政策和舆论导向行成的强大的推动机,在广东省司法厅的主导和强力推动下,由我院牵头,整合司法职业教育资源,成立了制全省司法职业教育联盟。联盟以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为核心,省监狱局、劳教管理(强制戒毒)局、省律师协会、广州市司法局等行业管理部门和监狱、劳教所、司法所、律师所等基层法律实务部门共同参与的,以培养高素质、应用型法律职业人才为目标的司法职业教育联合体。

这一在政策助力下的联盟的成立,加强了校警、校所之间的联合,建立了监狱、司法所等企事业单位优先选择实习生和毕业生制度,使联盟成为了深入合作育人和优化学生就业的平台。从体制上保证学校与实战部门的“校警协作”、学员培养的“育用衔接”。

(二) 制度机制——“集群式”实践教学基地的建立

在校外实训基地建设发展的过程中,为了解决实习单位容纳学生的数量有限,各个实习单位之间没有隶属关系,学生顶岗实习工作内容和标准不一等难题,司法警务专业与共建单位建立了“集群式”实践教学基地。

“集群式”实践教学基地制度的设立,是基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编队管理的特点,以及铁路公安处下设安检支队、治安支队、刑侦支队、管辖沿线车站派出所,司法警务专业以学院司法职业教育联盟为依托,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基层法院法警部门、广州市铁路公安局深圳铁路公安处及车站派出所共建“集群式”实践教学基地。

两个“集群式”实践教学基地,分别由主管部门广州市中级法院法警支队、深圳铁路公安处牵头,与学院签订共建实践基地协议书。各基层区级法院法警大队、公安派出所纳入各集群,作为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点。

“集群式”实践教学基地的建立,打破了以前校外实训基地大多单兵作战、各自为政的做法,由校警双方成立警务训练实践基地建设领导工作组,下设并明确双方共建的职责和工作任务。

通过校警双方集中对“集群式”实践教学基地的共同运行和管理,使得分散的校外实训基地有了统一的运行管理机构。双向介入,统筹规划,建立了“集群式”实践教学基地的各项工作制度,包括《关于共建实践教学基地的指导意见》、《实践教学基地管理办法》、《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制度》等多项工作机制,明确了双方各自的权利和职责。机制的构建、各个工作环节的专人专门落实,有利于形成共建单位各部门分工协作、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

(三) 保障机制——基于情感沟通和利益共享

要在校外实训基地基地建成后,持续发挥作用,成为一个长期稳定合作的、有旺盛的生命力,而不是仅仅“挂牌”而已的基地,后续的保障机制不可或缺。

1.情感机制

在校外实训基地的长效运行机制中,情感机制可以说是一种最为原始和质朴的机制,也是在各类机制中,风险较小的一种联系机制。

毋庸讳言,在许多基地建立的最初,我们大多依靠的是情感机制的联系。有的是学校教师与基地关键人物的私人感情,如同学关系;有的是学校与某基地的公共感情,如通过与已毕业的校友联系,发挥校友的外联组织功能,进而建立起校外实训基地。但这种机制的缺点也很明显,就是带有随机性和不稳定性。比如,由于原来联系人员的工作调动,这种联系可能就会被终止。

为了避免情感机制的这个缺点,我们也在建立实训基地后,通过加强沟通,建立起新的、更紧密的情感机制。从学院到系部到专业,各级领导将与实训基地保持深入而有效的沟通作为基地长效发展的重要工作来抓,无论是从领导层面还是执行层面,都进行了广泛而良好的沟通与交流。

由司法警務专业牵头,学院出面建立了互聘互任教官教师的双向交流机制。学院每年定期派出教师参与实践部门各类活动即服务项目,安排教师在实践部门挂职锻炼。另一方面,学院人事部门聘请实践部门优秀教官为专业实践指导教师,开展不定期的专业知识讲座、实践技能授课,参与学院科研、项目合作,通过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稳定沟通交流,为实训基地的长效运行提供了较强的保障性和可控性。

2.互利双赢的利益共享机制

笔者认为,要形成校外实训基地的长效运行机制,最根本的还是要建立起校警双方互利共赢的利益共享机制,是推动实训基地长期有效运行的内在动力性机制。

司法警务专业和实践部门,从校警双方合作可能和期望获得利益为切入点,根据各自拥有的优势和资源,尽可能满足对方发展所需,互通信息,动态发展。

(1) 按照实践部门的实际需求培养人才。首先,司法警务专业和实践部门建立了共同制定专业建设工作方案机制。每年召开“人才培养方案专家咨询会议、“安全保卫活动暨顶岗实习工作会议”等,在专业建设领导工作组的指导下,审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实践教学工作方案,专业建设方案等,按照实践部门的具体需求进行人才培养模式的不断更新。其次,司法警务专业在校内建设成一批实训与课堂一体化的专业实践教室,包括x-射线安全检查实训室、爆炸物品安全检查实训室、视频监控实训室、模拟派出所、模拟羁押实训室、行刑执行实训室,这些仿真务实的校内实训室有助于学生在真实情境中体会、掌握技能。有了校内实训的经验,参加到校外实训时学生能迅速上手,适应角色职能。更好地解决了警察类高职院校校警合作深度融合的难题。

(2)“订单式”培养满足实践部门需要。司法警务专业以已建成的校外实训基地为平台,促进校警的深度融合。通过与广州铁路公安局深圳铁路公安处协作进行安全保卫协同实践育人平台建设,协作单位深圳铁路公安处安检支队签订“安检员定向培养协议”,联合为深圳铁路公安处培养安检人员。

学院根据深圳铁路公安处安检部门的要求,有针对性的开发课程,设计专门的实践教学模式进行人才培养。而共建方深圳铁路公安处则指派实践教师到校进行教学指导、并为入读半年的安检员班的学员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学员可以获得“安检员培训合格证书”,以合同制性质就业深圳铁路公安处及基层派所安检岗位。

(3)建立兼职教师的激励机制。学院依托全省司法职业教育联盟这个平台,与共建单位签订合作协议,进一步明确双方在共建活动中各自的责、权、利,将兼职教师的来源、数量、工作要求、考核标准,包括校行(企)双方在解决学生实习等方面的要求以合作协议的形式确定下来,做到标准化的同时兼顾行业企业的个性化需求,制定警官、法官等兼职教师严格选拔聘任制度,建立优厚的待遇保障制度,包括提高工资待遇、给予特殊补贴、专项嘉奖等,建立一种基于“人才共育、过程共管、成果共享、责任共担”的紧密型合作模式。

总之,学校与实践部门在警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中达到互利双赢,是校外实训基地得以长效发展的基础,也是警察类高职院校教育改革的重要方向。

注释:

叶茜茜、郭思村.借鉴国外经验加强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研究.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3).

张清东、王中琪.校外实践基地建设机制探讨.西南科技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4).

龚亭亭.司法警务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的研究——以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司法警务专业为例.法制与社会.20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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