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从犯罪现象的层次上来说,犯罪率或犯罪类型的性别差异是显而易见的。但是,如何解释这一现象背后的原因或机制,则是理论犯罪学的工作。除了最早的生物学角度以外,现代犯罪学中的一般紧张理论和女权主义犯罪学为此提供了新的视角。
关键词 犯罪 性别差异 一般紧张理论 女权主义犯罪学
作者简介:王丽薇,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中图分类号:D917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2.141
一、引言
自官方犯罪统计在西方国家出现以来,犯罪性别差异从现象层次上似乎已经成为犯罪学视野中的经典“事实”之一;而且随着被害调查、自述调查等非官方犯罪统计方法的发展,犯罪性别差异规律得到了较为一致的“证实”。另一方面,传统的犯罪学理论及实证研究并未充分关注到隐藏在犯罪性别差异规律背后的原因机制。
一般情况下,在犯罪原因理论或实证研究中或者根本不考虑性别差异,或者只是将性别当作普通的控制变量之一。正如Leonard(1982)在《女性、犯罪与社会》中写到的:“尽管解释犯罪的著作汗牛充栋,但是与犯罪有关的最重要因素——性别——却几乎被忽略了” 。
例如,在美国,尽管从被捕人口的性别来说,男性犯罪嫌疑人显著地多于女性,但是近几十年来被捕的女性犯罪嫌疑人所占的比例逐年上升。在1988年至1997年期间,男性犯罪嫌疑人的逮捕增长率为11%,而女性犯罪嫌疑人的逮捕增長率则高达40%。类似地,在德国,上世纪七十年代中期,犯罪嫌疑人中的男女性别比例是5:1;而到了1990年,这一比例下降为3:1。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转型,中国大陆地区的犯罪主体结构也呈现出一些新的规律性。具体而言,从官方犯罪统计来看,女性犯罪的增长速度更快,从而使得女性犯罪人的数量在官方犯罪统计所占的比例逐渐提高;而且不同性别的犯罪主体在社会人口学变量以及犯罪行为特征等方面表现出较为稳定的差异性规律。以天津市各监狱内服刑犯罪人的调查数据为例,女性在监狱人口中的比例从1990年至2002年期间从2.1%增长至6.1%,增长了近三倍。但是,如何解释犯罪的性别差异,可以从不同的犯罪学理论视角加以解读。换而言之,在这些性别差异规律背后可能存在着更为深刻的、不同的原因机制。
二、以犯罪生物学理论为视角
1893年意大利犯罪学派的创始人龙勃罗梭在其著作《女性犯罪人》中首次对女性犯罪的原因进行了人类学解读。龙勃罗梭发现在当时的欧洲社会女性犯罪的数量普遍少于男性。他发现女性与男性犯罪人的数量之比仅为1:5;在严重犯罪中女性犯罪人只是男性犯罪人数量的1/16左右。龙勃罗梭继续用自己提出的“天生犯罪人理论”解读了女性犯罪的原因。他发现在男性犯罪人中出现颅骨、耳朵、牙齿、毛发等异常状况的比例高达40%至60%之间。相比之下,在女性犯罪人的,这种异常现象仅占10%到20%。龙勃罗梭重点研究了卖淫女这一特殊的女性犯罪人群体,结果发现她们在解剖和机能方面表现出的退化特征和犯罪性比男性犯罪人要高,而且她们往往更加追求犯罪的满足感,例如,安逸、堕落、无礼等。总体而言,在龙勃罗梭看来,“天生的”女性犯罪人更为少见。相对于男性犯罪人,女性犯罪人的退化痕迹较弱,这是她们不活泼的天性、以及女性的进化过程较男性缓慢所致。
另一方面,现代的犯罪生物学研究表明,男性和女性的身体机能以及激素的分泌情况也会影响犯罪率及犯罪类型的性别差异。男性在荷尔蒙分泌异常的情况下,易产生暴怒的情绪,在这种情绪的触动下易发生暴力犯罪事件。而女性在每个月生理期到来的时候,影响了体内激素的分泌,也会影响女性的正常行为,易发生越轨行为。男性和女性在生理上、骨骼上、肌肉上的构成不同,也导致了男性易发生与力量相关类型的犯罪如暴力犯罪等,而女性由于心思细密易发生有预谋的犯罪行为。
三、以一般紧张理论为视角
传统的紧张理论认为文化目标与制度性手段之间的断裂可以解释低下阶层的犯罪率较高这一现象问题。然而,从西方社会的经验来说,尽管女性“是任何一个西方社会中最为贫困的群体” ,但是她们的犯罪率却显著地低于男性。
某些学者认为犯罪的性别差异可以由美国当代犯罪学家Agnew提出的一般紧张理论得到更好的解释。它提出了更广泛的紧张来源,并容许行为人采取不同的适应方式。具体来说,一般紧张理论提出了三种类型的紧张:第一,当事人受到某种阻碍因而无法实现正向价值目标,即“求而不得”型紧张;第二,当事人原本拥有的正向价值刺激被移除,即“得而复失”型紧张。第三,当事人被施加负向价值刺激,即“挥而不去”型紧张 。犯罪学实证研究发现女性比男性更容易成为性虐待、情感虐待和身体虐待的对象 。
相比于男性而言,女性更关心建立和维系亲密的人际关系,而男孩比女孩面临着来自外显式成就的更大压力,特别是物质上的成功。尽管男性和女性都可能由于紧张而导致愤怒,但是女性要比男性更有可能出现其它更为内化的负面情绪。因为男性在面对紧张而产生愤怒时,往往归结为外部因素,然后将愤怒外化,因此男性易产生暴力行为方面的犯罪。
而女性不同,女性在经历紧张而产生愤怒时,往往归结为内部因素,然后将愤怒内化,归结为是自己的原因造成的,因此女性易出现违法行为,如酗酒、药物上瘾等其他犯罪或越轨行为的可能性。
紧张类型上的性别差异有可能帮助我们深刻地解释犯罪率和犯罪类型上的性别差异。男性对物质报酬的重视和重大的经济压力可能解释了男性在财产犯罪中的高发率。而女性,则有可能通过偷窃为其社会活动家庭成员提供经济支持。而且,在现代社会中女性开始体验到越来越高水平的经济紧张。这种紧张类型可能解释女性未成年人财产犯罪率的升高。男性更易产生的人际关系的冲突和违法性欺骗行为可能解释了男性暴力犯罪的高发率。
女性对与人联结和程序公平的重视也可以解释她们在严重暴力犯罪和财产犯罪中的低发率。然而,不能建立关系或者实现公平目标,很可能促成自我伤害式的违法行为,比如药物滥用和进食障碍。同样,其他常被女性体验的紧张类型也不会促成严重的暴力犯罪和财产犯罪。除性别歧视外,这样的紧张类型还包括过度的社会控制、犯罪机会的限制。当一个人花费很少的时间在公共生活中,对孩子们和其他人都很有责任心,肩负着其他人的需求,并且所承受的压力不容许她表现出攻击态度时,这个人很难从事严重暴力犯罪和财产犯罪活动。然而这些紧张类型对自我伤害的行为如药物滥用和与女性性别角色对应的犯罪行为如偷窃基本没有阻碍。
四、以女权主义犯罪学为视角
女性犯罪尽管因时代和国别的不同而在犯罪数量和种类上有所不同,但有一个共同特点,那就是随着工业化的发展、女性的解放、以及妇女参与社会活动的增多,女性犯罪呈增长趋势 。女权主义犯罪学认为为了真正地理解犯罪或越轨行为的性别差异,必须审视不同性别的群体的人生经历差异和社会现实。在女权主义犯罪学视角下,在研究不同性别群体的犯罪原因的時候,必须将父权制置于核心位置。在此基础上,导致问题行为的各种变量可以归属于许多来源——性别角色的社会化、结构化的压迫、易于受到男性的虐待、女性对于男性主导的反应等等。换而言之,女性和男性从事越轨行为的轨迹在部分上是基于性别的——他(她)们的发展过程存在着性别差异、问题行为存在着性别差异、社会或官方对于他(她)们的问题行为存在着不同的反应。与一般紧张理论不同,女权主义理论在解释非法行为的原因时更加强调在儿童时期遭受的虐待可能是导致犯罪或越轨行为的重要风险因素。对越轨女孩和在押女性犯罪人的研究表明她们要比一般的女孩或妇女遭到过更多的虐待。研究儿童时期遭受虐待或忽视的性别差异的一些文献发现在女孩中遭受虐待和忽视更加普遍、出现的更早、持续的时间更长。在心理健康方面,许多研究发现女孩经历着更大的抑郁、更多的自杀企图、自我概念的降低,相比之下,男孩的自我概念和自尊心更强。一项研究在访谈了一些越轨女孩之后发现这些越轨女性通常自认为女性几乎没有任何正向属性,她们将自己在日常生活中遭遇的性别歧视、缺少尊重、性别双重标准、性骚扰、虐待当作是必然的事情。尽管这些女孩将自己描述成“强悍的”,但是她们传达出一种强烈的个人无价值感,她们希望通过得到男性的认可(如与男孩或男人保持亲密关系)来改变这种感觉 。
五、结语
传统的犯罪学理论通常并不特别解释女性犯罪的独特原因。但是随着社会文化的发展,女性越来越多地参与社会生活,在犯罪人口中女性所占的比例不断增长。然而,与犯罪机会理论的预期有所不同,尽管近些年来女性犯罪的比例逐渐上升,但是无论从国际犯罪内的官方犯罪统计还是从自述调查、被害调查的结果来看,女性犯罪的比例依然非常显著地低于男性。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犯罪学家开始思考是否有必要针对女性犯罪提出差异化的对策。然而,从犯罪学理论上解读犯罪现象层次上的性别差异,进而提出可供实证检验的命题和假设,则是这一方向上的必由之路。
注释:
Leonard. E. Women, Crime, and Society.New York: Longman, 1982.x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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