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连海在《陕西師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6期中撰文,从职业院校学生权利保障是《职业教育法》的重要议题出发,阐述了我国职业院校学生权利保障的现状与问题,提出了完善我国职业院校学生权利保障法律责任制度的立法建议。
职业院校学生权利保障是指通过采取一定的方式,实现对职业院校学生权利的保护,使之不受侵害。1996年,我国颁布的《职业教育法》对促进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起了重要作用,但在20年的立法过程中,我们忽视了职业院校的特殊性,忽视了职业院校学生权利保护的特殊性。职业院校与其他普通院校相比较而言,职业院校要面对企业涉及学生在参与企业的生产实践过程中的权利保障问题。因此,职业教育立法必须要关注这一特殊性,并在立法过程中加以详细规定,从而为学生权利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当然,职业院校学生权利的特殊性还表现在接受学校教育和学校管理等多个环节,这就为职业院校学生权利保障过程中多方主体的法律责任分析提供了进一步研究的空间。
作者继而从法律责任角度分析了我国职业院校学生权利保障面临的五个问题:1.学生权利保障法律责任的规定模糊且责任承担方式过于简单;2.职业教育法律、法规中许多义务性规定缺乏相应的法律责任规定;3.职业教育法律责任的追究主体模糊;4.职业教育违法的责任主体不明确;5.职业教育相关法律责任规定与其他部门法规冲突。
综合以上分析,文末作者提出了完善我国职业院校学生权利保障法律责任制度的立法建议。1.在《职业教育法》修订过程中必须重视学生权利保障责任追究问题,要强化主体的法律责任并具体落实到国家、主管部门、学校以及企业的法律责任上;2.完善实习、实训过程中的法律责任;3.完善职业院校学生权利救济机制,如国家应从立法角度完善职业院校学生权利救济机制,院校应从维权角度完善学生权利救济机制,企业、院校、国家三位一体共同维护学生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