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伯武
(盘锦职业技术学院,辽宁 盘锦 124000)
当代中国进入了社会主义改革的深水区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时期,高职教育开始了新一轮的建设与发展,同时,在学校建设和发展的过程中,高职院校的安全保卫工作也遇到了新情况与新问题。
1.国际国内新局势带来了高职院校安保工作新压力
就当前情况而言,国内外局势并不十分乐观,国外敌对势力和国内的反动势力依然比较猖獗,诸多反动组织和反动分子千方百计地组织和策划各种活动,意欲破坏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这些社会主义建设的反对势力将国内的高等院校作为其势力发展的主要场合,利用民族问题、宗教问题和国际纪念日等搞国家分裂和民族分化的非法活动。在这样的国内外环境中,高职院校安保工作者无不高度紧张,时刻关注学生动向,防止学生受国内外的不法分子的蛊惑和利用,抵制国内外反动势力渗透和影响,杜绝影响社会稳定的政治事件发生。
2.社会转型时期的矛盾影响高职院校安全
在社会转型的新时期,文化教育改革也逐渐走入了深水区,新背景的各种新问题的出现给高职院校带来了一些不良的影响。在新的时期,高职院校的学生在人生观、价值观和思想意识方面显现出多元化趋势,这就引起了学生行为的各异性,再加上经济状况、心理发展等主客观因素,引发了高职学生在生活、学习上的困难,甚至感到未来无望。同时,电子智能设备对青年人的吸引,网络游戏更迭不断等状况,使得学生追求时髦,相互攀比,沉迷网络,加之“学生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知识也比较缺乏”[1],校园治安案件时有发生。
3.高职院校的高速发展给安全防范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
在新时期,我国高职院校由于主客观原因不断地扩展办学规模不断扩招。很多高职院校的新校址座落于城乡结合部,而这样地区由于前期征地赔偿未能妥善处理时常引起群体性事件,没能给办学建立一个稳定安全的外部环境。新生数量的不断增加与新校区基础配套设施的不完善之间的矛盾也在学校内部引发学生对学校的不满情绪,导致学生向校外流动,带来安全防范的隐患。同时,学校在开展国内外合作的过程中,带来了更多的内部冲突与问题,影响了校园安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此外,当代高职院校开放式发展及后勤等工作的社会化发展趋势,使得校外人员可以随意进入校园,更多的治安案件发生在校园中,极大地扰乱了高职院校的校园环境,各种问题都给高职院校的安全防范和维护工作增加了难度。
从依法治国的角度分析新时期高职院校中出现的安保问题,我们很容易发现,高校安全保卫工作缺乏国家法律支撑,又无执法权,高校保卫工作的相关制度也很难落实等情况,导致了高职院校安保工作步步难行。
1.校园安全立法处于提案阶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校园安全法》在现阶段仍然处于提案阶段,早在2005年,教育部就已经指出校园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制约学校发展的重点研究课题,必须通过立法解决,但是该法案至今仍未出台。直到2017年2月,民革中央妇女和青年工作委员会在全国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上提交了《关于完善校园欺凌防范和治理机制的提案》,建议国家立法机关借鉴国外立法模式,根据国内实际情况,制定校园安全法,实现依法治校。
依法治校的前提条件是有法可依,虽然现阶段高职院校解决校园安全问题可以参照已有的《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但这些法律法规的可控范围都十分有限,仅限于解决犯罪与治安范畴内的相关问题,很难对高职院校治安犯罪案件进行预防。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条款只是在解决高职院校安全保卫的局部问题起作用,在高职院校安全管理的综合性和全局性问题处置上却捉襟见肘。当然,《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的出台是教育领域的专门法律,但其主要条款却极少涉及校园安全保卫工作,也没有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相关规定。该法案的制定可以根据高职院校的安全管理责任主体、管理机构以及权力配置各个方面入手,从而形成有针对性的区域化法律,覆盖校园安全保卫管理工作的各个方面。高职院校具有其自身的特点,所以在立法过程中“除了肯定学校安全立法的必要性,还应注重学校安全立法的可行性。[2]”
2.高职院校安全保卫部门缺乏执法权力
在查阅国内安保部门发展的历史沿革时发现,建国初期,高校安保工作首次出现是在1953年针对文化保卫工作的相关批示中,在文件中初次提出了高校安全保卫工作的主要任务。直到1988年国务院在关于高校安全保卫工作的相关指导意见中才开始放权于学校安保部门,高职院校的安保部门也是在这一时期拥有具有局限性的执法权。但截至到现在,仍未有高校安保工作相关条例出台,原本的规定也不具备时代特征,高职院校保卫部门执法权力的缺位,使得学校安保工作踟蹰不前。
高职院校的安全保卫部门在高校管理中承担着十分重要的角色,校园内的执法权就显得尤为重要。在工作实际中,高等院校保卫部门缺乏执法权与现实情况形成的尴尬局面,使得高职院校的安全保卫与治安案件的预防受到极大的阻碍。由于缺乏执法权,高校安保部门在处理校内一些案件时,现场取证与案件询问难以进行,使得当事人对学校的安保部门失去了信任,学校安全保卫工作人员也会在这样的工作氛围中产生消极心理,逐渐形成恶性循环。
3.高职院校安全保卫工作相关制度规定落实不到位
高职院校领导在开展学校管理工作时注意力多集中在课堂教学和人才培养方面,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难免受到忽视,制度和规范也漏洞百出。虽然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和公安部已经出台了《高等学校内部保卫工作规定(试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相关制度与规定,但在落实与执行方面还是大打折扣。
很多高校在制定学校文件和条例时,只有在相关材料的最后部分才会提及安全保卫工作,足见安全保卫工作在高职院校中受到的冷遇。部分学校甚至在安保工作采取了能省则省、能减则减的态度;安保工作在高职院校中缺乏领导的重视和专项的投入,很难保证保卫部门的力量,安保人员文化素质也普遍偏低:如此种种,使得本来就已经漏洞百出的校园安保工作更是积重难返。
“依法治国”战略的提出为高职院校安保工作的发展打了一针强心剂,指明了高校安保工作的改革的方向,有利于我们推进依法治校的进程;同时,“高校安全保卫工作关系着师生切身利益,也关系着高校声誉形象。[3]”
1.必须稳步快速推进校园安全立法
“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4]近些年高职院校安保问题频发与国家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未能及时出台有着极大的关系,缺乏相应的法律作为支撑,高职院校的安保工作就很难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开展,加之地方公安机关针对校园治安问题缺乏及时的关注,就使得校园安全保卫问题很难得到及时解决,校园安全立法迫在眉睫。
首先,准确、专业、理论实践性并重的法律与规章制度对高职院校的安保工作具有极强的指导性。只有建立有效合理的法律制度才能使得依法治校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校园安全立法中涉及到高职院校安保工作的重点在于必须要明确学校安全保卫部门的法律地位,从而落实安保部门的权责及执法权问题。当然,通过立法确保安全保卫部门在高校组织机构中不容替代的地位,就可以取得高校领导和师生对安保部门的重视,从而强化学校安保机制的发展与完善。当然,与当地政府和公安机关合作,开展校园安全综合治理也要在立法中得到明确,也只有这样才能够建立责任区域和联动机制,从而形成治理的合力,并将执行协调工作落到实处。
其次,借鉴国际校园立法经验,推进校园安全立法进程。正所谓,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校园安全问题不仅仅是中国特有的问题,而有着普遍性,所以各国都有很多应对方案办法。“1990年美国就出台了《校园安全保卫法》,并正式确认了校园警察制度”[5],此后,日本、加拿大等发达国家根据自身情况相继立法,确保校园安全。
国家立法机关和相关专家应该研究国外经验,从校内安全治理和校外安全监督两个方面着手开展立法工作。
2.必须全面有序推进依法治校
中国特色的校园安全法规是依法治校的基础,那么创建和谐安全的校内外环境就是依法治校的重要环节。随着中国各项改革的深入,依法治国基本思想更加深入人心,依法治校也成为高职院校科学发展的必由之路。
首先,依法治校必须坚持依法办学。高职院校的管理者要具有清醒的头脑,强化法律意识,尽可能地在立法完善的基础之上建立健全校园保卫机构,规范校园安全保卫制度,建立一支合格的安保队伍,保障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的资金投入。高职院校的领导在学校办学过程中必须在法律范畴之内完成,确保学校办学的规范化和法制化。
其次,学生的法制安全教育和法律权益保障。高校不仅是传播知识的载体,同时也是学生法制安全教育的合理场所。高职院校可以通过校园广播、校园网络、法律基础课程等多种形式来开展学生的法制安全教育。同时,学校还要注意对学生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帮助学生学会突发事件的处理和应对方法,预防安保事件的发生。高职院校还要注意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与政府各部门联合整顿校园周边环境,营造学生生活和出行的良好环境。学校也要在学生合法权益受到校内外不法力量侵害时,帮助学生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确保学生人身权利和财产安全不受侵犯。
3.必须准确有效地改革学校安保制度
随着时代的发展,校园安保工作面对的形势也越来越复杂,高职院校要在考虑国情和校情的情况下兼顾高校体制的改革方向,开展学校安全保卫制度的改革,力求改革的准确性和可操作性。
首先,立足实际情况重新审视旧制度,推进新制度改革。国内高职院校的校园保卫机构在很大程度上多是负责校内的安全保卫工作,重服务轻管理,一旦出现治安或刑事案件,显得处置乏力。这就要求我们在最大程度上要对新时期高职院校安全保卫工作进行全面调研,寻找旧的安保制度与现实的差距,从而进行制度改革。
其次,创建“驻校干警+专业保安”的联动机制。高职院校想要建立合理完善的安全保卫机制,必须建立公安执法部门与校内安保结合的联动机制,并且要加速推进安保队伍的专业化,驻校干警在高职院校安全保卫工作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学校安保部门没有执法权的问题,有利于相关法律案件的处理。同时,学校安保队伍的专业化可以有效地改善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无序化的现象,使得安保工作重回正轨。
总之,高职院校承担着为国家培养专业技术人才的重要使命,“学校作为教育教学的社会机构,是学生最为聚集的场所,保障学生的安全是维护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进行的重要纽带”[6],拓展校园安保的思路,需要广大教育工作者不断探索。相信伴随着社会主义改革的更加深入,在依法治国这一基本国策的指引下,高职院校的安全保卫工作将有更长足的发展。
[1]周巧林.高职学生法律意识现状及对策[J].内蒙古电大学刊,2010(3):97-98.
[2]姚金菊.我国学校安全立法模式研究[J].青少年犯罪问题,2016(2):5.
[3]陈晖俭.新时期高校安全保卫工作的创新发展[J].管理观察,2013(11):64-65.
[4]习近平.在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EB/OL].(2014-10-23)[2017-08-03].http://bbs1.people.com.cn/post/2/1/1/144717220.html.
[5]周博文.美国校园警察制度及其对我国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启示[J].公安研究,2010(10):79-83.
[6]刘勇杰.探索高校安全保卫工作新思路[J].青年与社会,2015(25):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