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哈尔滨 150025)
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法治化建设探析
李斌
(哈尔滨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哈尔滨 150025)
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法治化建设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也是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有序发展的必然趋势,更是培养高素质人才的基本保证。阐述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法制化的内涵及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工作法治化的必然性,分析当前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实施法治化进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实现法治化的具体路径。
高校; 学生管理工作; 法治化建设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法治化建设是依法治校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具体体现,既是积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也是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发展的必然趋势,更是培养高素质人才的根本保证。在依法治国、依法治校的框架之中,按照法治思维的要求对学生实施教育、管理,这是当前我国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必然选择,也是强校建设的必经之路。
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法治化是依法治校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一环。当前,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步伐的加快推进,包括学生和家长在内的社会民众的法律意识在不断提高,学生与学校的法律纠纷也逐渐增多,学生及家长也开始寻求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这也透射出高校应加快依法治校的步伐,正确认识纠纷产生的根源,理清高校中的各种法律关系,尤其是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以加快推进学生管理工作法治化建设的步伐。
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就是要求高校作为管理主体,要加强法制观念,学生管理部门要以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为基础,在法律的框架内配置和行使学生管理权。要加强学生管理制度体系建设,正确认识学校与学生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学生管理工作中能够以法治的理念来处理各项事务,调整学校与学生之间的各种矛盾,使学校和学生双方主体的权利关系实现积极地良性互动,使高校学生管理工作逐步合法化、规范化。
1.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法治化是依法治校、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
党的十五大早已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基本方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又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可见它成为我们党和国家“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之一,各项工作的开展都要做到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高校是整个社会机体的有机组成部分,因此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法治化是依法治国、依法治校的重要组成和进一步延伸,也是依法治国理念在高校管理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和要求。
2.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法治化是和谐大学校园建设的必要途径
和谐大学校园建设的重要任务是实现高校发展过程中内部各种关系的和谐,不仅是校园环境的和谐,更应是高校管理者与学生之间关系的和谐[1]227。而要实现这种关系的和谐,最重要的是要通过法律的途径来实现,要求学校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都应符合法律的规定,作为学校的管理者要具有法治思维,做到依法管理。学生虽然作为被管理者,但也应该依法维护自身的权益,让各种矛盾依法得到正确处理,这样才能真正构建和谐的校园环境。
3.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法治化是“以人为本”教育思想的具体体现
“以人为本”在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体现为“以学生为本”。高校学生管理的对象是人,目的是培养人,是使学生成长成才,管理是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提供更好的条件。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法治化,就是改变原有学生管理工作中学校与学生的对立格局,把学生作为平等主体,从学生的教育培养出发,尊重学生主体,维护学生的合法权利。从学生的具体需要出发,把管理学生与服务学生有机统一起来。
1.高校与学生主体间欠缺明确的法律关系界定
近年来,我国高校与大学生两个主体之间的法律纠纷不断增多。究其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学生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积极维护自身的权益;另一个方面是由于在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对于高校与大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并没有明确规定。因此,这种不明确的法律关系就极易造成高校自身所制定的规章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学生的法律地位,忽视了学生主体的合法权益,从而引发了各种矛盾纠纷,同时也造成了高校的学生管理工作在法律层面解决纠纷上的被动局面,也影响了高校的和谐稳定。
2.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相关规章制度不完善
我国现行《教育法》明确规定各高等学校有制定内部规章制度的权利。但是从目前来看,我国许多高校现行的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却是从便于学校管理学生的角度单方面硬性制定的,在制定过程中缺失学生的讨论参与,把学生完全作为管理的客体,忽视了学生在管理过程中的主体地位;一些管理规章制度甚至违背了法律优先原则,与国家法律相抵触,进而对学生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随着社会的发展,高校现行的一些学生管理规章制度已经难以适应学校的发展及学生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3.高校学生管理工作者的法治意识有待提高
目前,高校学生管理者的法治意识还比较淡薄。在学生管理过程中,作为管理者还没有建立依法管理的思维,还没有从“以学生为本”的管理教育角度出发,还缺乏正确的学生管理工作的价值导向。不少管理工作者只是单纯地从维护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出发,把学生硬性地作为管理的客体,一味地强调严管,忽视了学生在此过程中应有的法律地位和权利,造成学生在学生管理过程中的被动局面,致使学生管理者与学生站在了对立面。这不仅不利于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有效进行,也会造成对学生合法权益的侵害,使高校矛盾纠纷不断增多,且难以解决。
4.高校大学生权利救济机制不完备
学生权利受到侵害的救济途径主要是申诉和司法救济。申诉作为一种救济途径,就是当学生权利受到侵害、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时,可以向学校或学校的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重新处理的制度。然而,《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虽然已对学生的申诉制度作了明确的规定,但缺乏细化的制度办法,因而各高校基本上无章可循,也处在不断的摸索中。再有,学生在申诉过程中,如何确保实现和学校的平等地位也有待进一步探讨。而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司法救济途径,目前由于受案范围而存在争议。因此,在学生管理过程中当学生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大多数学生往往是纠纷处理结果的被动接受者,还很难实现通过申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途径去实现权利救济,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1.要正确厘清我国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
随着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的实施以及大学生权利意识的进一步增强,我国高校在学生管理过程中与学生之间的矛盾纠纷也呈上升趋势,实现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法治化,是解决双方矛盾纠纷的根本途径。大学生是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对象,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涉及大学生在校学习生活的方方面面,而厘清学校与大学生之间相应的法律关系,并且能够充分界定学校与学生双方主体在相应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是提高我国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水平、切实保障学生管理工作法治化运行的基本条件。反之,高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确认不清,双方就会因为权利和义务的模糊而导致矛盾冲突的出现,因此也就造成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难以实现。当前来看,我国高校与大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较为复杂,既不能单纯地认定为行政关系,也不能单纯地认定为民事关系,而是包含民事内容的准行政法律关系[2]100。只有准确厘清我国高校与大学生两个平等主体之间的现实法律关系,才能真正有效实现我国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法制化,实现依法治校。
2.切实更新管理理念,树立法治思维和“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管理思想
作为高校学生管理工作者,要想有效做好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既能保障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有效运行,又能保护学生合法权益,就必须增强依法管理的意识,树立“以学生为本”的管理理念,在教育管理过程中要把学生作为平等主体,充分尊重学生的权利,将学校的有效管理与学生的权益保障有机结合。作为学生管理者还必须加强各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知法懂法才能在具体的学生管理实践中依法管理,才能正确处理教育管理与法律规范之间的关系,避免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事件发生。在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从立德树人的使命出发,树立依法管理的理念,有利于校园的和谐稳定,有利于学校教学管理效率的提高,有利于高校法制化建设,更有利于优秀人才的培养。
3.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使学生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要不断完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相关职能部门要做到与时俱进,阶段性地对教育法律法规进行修订补充完善。要结合实际工作,对严重滞后于社会发展的法律法规要及时进行修订,对于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中存在的空白要及时制定补充完善。通过对教育法律法规及时的修订与制定,使之在内容、立法技术和程序性上更加科学、合理、完备,使各项教育管理活动有法可依。
学校规章制度的制定要遵循法律优先的原则。高校具有办学自主权,有权根据自己的校情制定内部规章制度。校规校纪虽然不属于法的范畴,不具有法律法规的全部属性,却是落实教育法规关于学生权利的重要途径,是对教育法律法规的一种补充,但前提是必须合法,遵循法律优先的原则,依法制定。因此,高校的规章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保证校规校纪的科学性、合理性、合法性和可操作性。
4.建立健全高校学生权利救济制度和监督机制
有权利必有救济,有了救济权利才有保障。高校在加强学生管理规范体系建设的同时,更要建立起相关的学生权利救济畅通渠道,尤其要保障学生申诉权的实现。高校要设立专门学生申诉受理评议机构,当学生认为学校对其处理、处分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时,可以向学校申诉机构提出申诉,学校应认真受理、复查,保障学生的诉讼权。同时,还要建立起申诉制度与司法诉讼制度的有效衔接,以此保证学生的各项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高校要设立专门的学生监督机构,其成员应包括学生群体的多个层面,如校、院、系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等。让这些学生监督员站在学生的立场对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整个过程进行全程监督。从校规校纪的制定伊始就让学生监督员参与进来,充分考虑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在对违纪的学生依据校规校纪进行处分时也要让学生监督员充分讨论学校给予违纪学生的处分是否合规、合适,这样给出的处理结果将会更有信服力;同时学生监督员更要监督学生管理部门是否对被处分学生的申诉进行认真受理和复查等。
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不仅是依法治校的内在要求,还是高校改革发展的需要,更是学生成长成才的根本保障。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法治化建设,将带动高校的全面法治化管理,也必将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实施。
[1]章晓明.浅论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法治化建设[J].科教导刊,2013,(5):227.
[2]陈东果.试议高校学生管理与服务的法治化[J].法制与经济,2013,(4):100.
AnalysisonLegalConstructionofCollegeStudents’Management
LI Bin
(School of History and Culture, Harbin Normal University, Harbin 150025, China)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must process the legal construction of students’management, which is an essential requirement to promote the rule of law into full play; which is the irresistible trend to develop college students’ management in order, and which is also the basic guarantee to cultivate high-quality talents. This paper expounds the connotation and necessity of legal construction of university students’ management, analyzes the current problems in its implementation and puts forward its corresponding and effective paths.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students’management; legal construction
10.3969/j.issn.1008-6714.2017.10.001
G647
A
1008-6714(2017)10-0001-03
2017-07-07
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高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及纠纷解决机制研究”(12542367)
李斌(1970—),男,黑龙江哈尔滨人,讲师,硕士,从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责任编辑:钱晓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