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其亮 齐 清 马艳阳
(山东农业大学 外国语学院,山东 泰安 271018)
高校学生教育管理法治构建原则及路径
巩其亮 齐 清 马艳阳
(山东农业大学 外国语学院,山东 泰安 271018)
伴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不断加快,高校的依法治校水平不断提高。学生教育管理是高校的中心工作,提高高校学生教育管理的法治化水平是推动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要支点。本文重点从推动高校学生教育管理法治化的必然性、原则和途径等方面对当前高校学生教育管理的法治构建进行了探讨。
高校学生 教育管理 法治
近年来,随着法治国家建设进程的加快,家长及大学生法治观念不断增强。因此,改革高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以法治理念和方式实施大学生的教育管理,构建以法治思想和方法为主的高校学生教育管理模式,实现高校学生教育管理的法治化,是当前高校学生教育管理发展的必然趋势。
(一)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自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以来,国家治理体系不断完善,治理能力快速提升,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目标逐步实现。高校作为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落实依法治国要求,就是加快完善现代大学制度,大力推进依法办学、依法治校和依法治教。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是高校的中心工作,大力推动高校学生教育管理法治化,以法治思维和方式开展各项教育管理工作,这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二)是依法治校的重要支点
依法治校是正确处理高校、教师、学生三者之间法律关系的动态过程。大学生是高校的最大利益群体,高校内的法律纠纷主要发生在高校(包括大学教师)与大学生之间,这是依法治校的主要内容。因此,高校学生教育管理的法治化是实施依法治校的重要支点,是高校法治建设框架的重要内容和组成部分,是推进依法治校的必然结果,是推动依法治校的主要动力,影响着高校依法治校的进程。
(三)是学生工作的发展方向
近年来,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进程的不断推进,高校与大学生间已不仅仅是一种契约关系,越来越多地呈现为一种法律关系。这种关系的变化对传统高校学生教育管理的理念、方法和程序产生冲击,对教育管理者及其工作的权威提出挑战。当前,国家正在积极推进高校学生教育管理专业化、专家化、职业化,其本质是进一步规范高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要求更多地采用 “法治”的理念和方法解决学生教育管理实践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这实际上指明了高校学生教育管理今后的发展方向。
(四)是教育管理者的素质要求
高校学生教育管理队伍是高校教育管理的最前沿组织者和实施者。多年来,本着对党的教育事业负责的态度,高校学生教育管理者通过深入的思想工作,通过坚持身体力行和模范示范作用的发挥,保障大学生的健康成长和高校的安全稳定。但近些年来,一些高校的教育管理者面临困惑,当遇到权益争议等涉及法律方面的深层次问题时,学生教育管理者往往会束手无策。其主要原因是教育管理者的法治观念淡薄,法律知识欠缺,因此,加强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牢固树立法治思维,用法治的理念和方法创新高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成为对高校教育管理者的基本要求。
(一)以生为本原则
大学生是高校的办学主体,这是现代大学制度的核心理念。高校的主要工作都要围绕学生培养开展,都要有学生的参与。因此,高校在依法依规对学生实施教育管理时必然要把大学生视为教育管理的主体,以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作为教育管理的基本内涵和要求,以服务和促进学生发展作为教育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法律优先原则
下位法服从上位法是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所以在实施高校学生教育管理过程中法律处于优先地位。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高校制定教育管理相关规章制度时,必须在相关国家法律法规授权的范围内,不得突破其权限。另一方面,当学校的规章制度与国家法律规定相抵触时必须以国家法律规定为准。
(三)程序正当原则
程序的合法性是保障处罚结果合法的先决条件,这是法治得以实施的基础,同时也是法治的基本要求。在高校学生教育管理过程中,特别奖优评定、违纪处罚等时程序一定要严格,一方面它是对教育管理者的权力的约束,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另一方面使学生教育管理更科学,既能最大限度地保障学生权益,又能使教育管理工作更规范,增强教育管理的权威。
(四)权益救济原则
申诉权利保留是确保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在实施高校学生教育管理过程中,特别是在对违规学生进行处罚时,高校要赋予学生充分的申诉权利,履行恰当的申诉程序,把申诉程序作为处理违规学生和一些纠纷的必要环节,切实通过申诉制度维护学生的权利。
(五)利益平衡原则
大学生校内“违法”行为一般是在校内规章制度的范畴之内,没有达到国家法律法规的层面,处理的目的是做到令行禁止,约束大学生的行为,维护正常的校园秩序。因此,在对学生进行处罚时应着眼长远发展,即在做出处罚决定时应尽量将损害降至最低,既要实现预期的处罚目标,又要在法律、规范和道德之间寻求平衡点,实现处罚结果的综合效益最大化。
(六)教育为主原则
处罚只是学生教育管理的一种手段而不是出发点,通过处罚的方式可以及时阻止学生的错误思想和行为,有令行禁止的效果。我们的教育目标是立德树人。简单的处罚治标不治本,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实现教育管理目标,在严格依照法规对违规学生进行处罚时要充分发挥批评教育的作用,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和心理疏导,为他们的成长发展提供更多个性化的指导和服务。
(一)提高教育管理者的法治素养
受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师道尊严思想在人们的思想中根深蒂固,因此,目前一些高校学生教育管理依然是一种居高临下的“家长式”管理,强调教育管理者的权威,注重教育管理权的实施,对大学生应有的权益重视不够,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地位不对等。随着社会发展和高等教育改革的不断推进,高校与学生的关系发生深刻的变化,逐步成为一种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在这种关系下,双方都要承担各自的责任,都享有各自的权利。因此,要加强高校学生教育管理者对宪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的学习,丰富教育管理者的法律知识,牢固树立法治意识,改变传统思想和管理定式,把大学生作为教育管理的主体,更重视学生的各项权利,切实保障高校和学生双方的权益。
(二)健全高校学生教育管理规章制度
健全、完善、科学的法律规章和制度是实现高校学生教育管理法治化的保证。在国家层面,要重视并积极推动相关立法工作,尽快形成一套内容丰富,形式严整,层次清晰,很好地体现法治精神和时代要求的高校教育管理法规体系,涵盖高校学生教育管理的主要方面和主要行为,实现有法可依。在高校层面,高校要依据国家高等教育有关法律法规,加快制定出一套系统规范的学生教育管理与服务规章制度。基本要求有以下几点:一是学校规章制度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有很好的一致性,不能与之相抵触。二是高校的学生教育管理规章制度要具有前瞻性,符合高校学生教育管理的发展趋势,兼具时效性和连续性。三要有切实的可操作性,完全适合在本校范围内实施,有效地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
(三)规范高校学生教育管理的程序
程序公正和过程公开是现代法治精神一个非常重要的特征。含义有两方面:一是程序要科学规范,既能够切实保护双方权益,又能够保证教育管理工作高效开展。二是实施过程要公开,要接受群众的监督,在阳光下运行,不能暗箱操作。因此,今后高校要重视并积极制定完善、严格、规范化的教育管理工作程序,并在实际工作中积极贯彻落实,尤其是一些对学生切身权益具有重大影响的教育管理行为,必须事先告知学生本人,在得到学生反馈意见后实施。在实际应用中,要引入听证制度,保证过程公开,让广大师生都能参与其中,提高决策的公信度,提升高校教育管理决策水平,切实维护大学生的权益。
(四)完善大学生的权利救济机制
没有救济的权利是无保障的权利,因此,一定程度上讲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学生的权利救济是正当程序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要在国家相关教育法律法规中加以规定,在学校的教育管理规章制度中得以体现。高校在学生教育管理权行使过程中要尽快建立完善的学生权利救助机制,有效避免错误决定,切实保护大学生的权益和利益。当前,根据高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特点,尽快建立以学生申诉为主、行政诉讼为辅,两者互为补充的二元救济机制。要重点建立完善学生申诉机制,借鉴行政诉讼相关程序和内容,细化学生申诉程序,完善具体实施细节,真正实现对学生权益的有效保护。
法治的价值是以人为本,高校的任务是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因此,高校学生教育管理必须以尊重和保护学生权益为核心,努力为学生健康成长创造有利的环境。在大力推进依法治国、努力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今天,衡量高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标准,已不仅仅是效率的高低,更重要的是看其是否实现了教育目标,是否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高校学生教育管理必须既要高扬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尊重和关怀学生,又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和维权意识,积极推动和实现教育管理的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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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思想政治教育专题研究)立项课题:新常态下大学生教育管理的法治构建(J15YB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