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常淑
(中央民族大学,北京 100081)
自元代在北京建都,此后的历代王朝进入到北京后,城市规划都有或多或少的变化,整个城市在这些变化中,逐渐扩大。同时,城市内居住区域的划分,是按照官阶大小、身份高低排列的。地位越高的官员,居住离皇城越近;皇亲国戚与重臣穿插居住,形成皇城之外、京城之内围绕皇城的特殊居住圈。或者说,给不同身份与地位的臣民居住区域,是官家有意识的行为,这与中国当时的封建等级制度十分相符。这不仅是为皇城的安全和官员上朝方便考虑,更是表现出封建权利的至高特点。在这种封建皇城居住区域分配的体制里,当时的回族与都城里其他居民的居住地点,尽管都是在城外,但回族又有自己的特点。如,历史上北京的回族散居在城市四周的各个部分,即东城、西城、崇文、宣文四区,但是,他们不是居住在城市的中心,而是分布在各个城门附近,如宣武门的牛街、朝内的禄米仓、德胜门外的关厢、崇文门的唐刀胡同等。同时,在这些城门附近,他们会以小聚居的方式居住在一起。
回族生活中的许多习俗,直接来自于宗教教规,例如,本民族内婚制、多种生活禁忌等。因此,清真寺是回族重要的,也是主要的宗教活动场地和社交活动的聚居地。加上生活习惯的限制和生活方式的局限,北京回族虽然分散与北京市各个区域内,但是属于公众性的和公开的回族活动场所是不多的,很显然,清真寺对于北京市的回族来说,差不多是最主要的公共活动空间。这也是回族不断建寺的原因之一。20世纪30年代中期,北京城内外,包括近郊存在有59座的清真寺(见表1)。
表1 从宋辽至民国时期北京城区以及近郊清真寺的基本统计
民国时期,北平开始出现女寺,如,牛街寿刘胡同女寺、马甸清真女寺等,而且在许多清真寺里专设女堂。表明北京城区的回族是以民族整体认同在城市里长期居住,不管他们内部男性的地位有多么强势、不论男性社会在回族中持续了多久,在宗教信仰的实际活动中,他们尊重同族女性的信仰,给予同族女性相同的地位。事实上,公开建立女寺的做法,是将宗教信仰认同为民族的整体性信仰,是承认男性与女性同为本民族信仰平等的成员,这也是北京回族文化的又一特点。
“建”指不断新建的清真寺;“弃”是指在不断新建清真寺的同时,也在放弃一些清真寺。表明了只有永恒的穆斯林,一个人可以一生信教;但没有永恒的清真寺,任何一座清真寺,在一定的条件下,都是可以被放弃的。同时,它还表明了,所有的清真寺,不论是新建的还是过去建立的,不论是规模宏大的,还是形制简单的,对于穆斯林来讲,作用是相同的,地位是相同的。因此,回族的迁移与否,并不受清真寺的牵制,始终保持着居址移动的自由。
另外,清真寺不同时期的不断建立,可以肯定的说,回族一直处于各城区渗透、动态移动中。北京的回族文化是一个较小的相对独立的文化单元,他们是北京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同时,它又有着自己的特色,保持着自己的文化传统,形成了北京文化内部的多元共生现象。北京回族文化的存在形式,表明了文化事实上是可以容纳众多互不统属的民族文化在同一个地区共存。换句话说,文化是具有较强大的容纳性,它不光可以接受新的文化元素进入到传统文化中,也可以容纳异文化进入本土文化中,这是文化的一种特性。另外,还可以从北京回族文化的发展过程看到,北京文化中不仅保持本地域文化的特点,如,原有的市民习俗、宗教、婚姻习惯、经济生活等方面的特点,还蕴含了包括北京回族、北京满族、北京藏族等少数民族的文化特点在其中。比如,北京回族聚居特点是在元朝基本完成了当地化的过程之后,形成了与中国各地回族居住模式相似的“大分散、小聚居,进而围寺而居”的现象。同时,他们说北京方言,穿着具有北京地方特点的服饰,住在北京的四合院里,使得北京回族一方面成为北京市的城市居民,另一方面,他们依旧是中国回族的一个部分,是一个有特殊表现方式的文化现象,即文化中存在的两种文化相互穿插、相互包容、保持特点、共同存在的文化特例。它不同于文化殖民,它是两种文化并存、相融、互渗的结果。
阿拉伯语的音译“哲玛尔提(Jama’t)”,意味“聚集、集体、团结、共同体”等,意译为“寺坊”。“寺坊”是指宗教活动空间,即清真寺和宗教辐射空间,即宗教信仰社区,北京回族的社区加清真寺,就是北京回族的最好的“寺坊”。北京回族正是通过宗教信仰的传承,以及保持族内婚制度和保持一套完整的民族式生活方式、生活习俗,来保证本民族的民族传统和民族文化,在多民族社区内的长期存在。
从表中相关的统计数据可以看到,清真寺的建立一直在延续,证明在不同时期,北京城中的回族一直在增加,并且逐渐分散居住在不同的区域内,并不是固定居住在牛街附近或者城南,也不是都由牛街附近搬迁到城市的各个区域的。可能会有少数的人家是由牛街迁出或城南迁出,更多的回族,应该是由周边城乡,或者由其他省份和地区新迁入北京城。因为,清真寺的建立,一方面需要资金,另一方面需要聚居点达到一定的人数,资金不足,人数不多都不能成为建立一所清真寺的动机或理由。从元代开始到民国,以后的每一个时期北京城成为都在不断地建立新的清真寺,说明,礼拜的需求一直在增加,而且是在不同地点增加。因此,可以从清真寺的不断新建,来反证北京市回族的增加。
回族在北京城区内的持续移动,始终处于动态中,这种无障碍地不断地进入城区内各个区域居住,形成了全北京城内都有回族的散居状态。这种移动状态是一种自主的自然的行为,没有特殊的引导性原因,如战争、灾难、疾病、歧视等问题,显现了北京文化内在的多元和自由特点。
回族文化中首先表现为“聚”,“聚”是他们的文化核心。“聚”是心理上的靠拢和现实行为的内在的实践,是文化意义上的同质,是民族认同的需要。回族文化中的“聚”不仅表现为小聚居,还表现为坚守民族文化,信仰相同的宗教,信守相同的民族风俗、族内婚制度、严格的生活禁忌、葬于公共墓地等。“聚”还表现为享受共同的节日、遵守相同的戒律、沿用相同的饮食习惯、遵循相同的礼仪规则、保持同一原则下的族内亲属称谓等等。
“散”是回族文化中的另一个特点,是北京回族的外在的特点。“散”是形式上的散,是回族生存模式的需要,是生存的手段。回族生活中,经商是主要行为方式,因此,随商而居便是回族的主要定居原因,即商机在哪里,回族就到哪里定居,如同民间常说:“人挪活”的说法一样。点状分布,是回族“大散居”的主要内容。
北京回族文化与北京文化是一种“点”与“面”的共生关系。北京文化是一种包含多种文化因素的地域性“文化面”,而北京回族文化则是北京这个“文化面上”多处分布的“文化点”。这些文化点与整个文化面是一种相融相生的关系,是一种互尊互让的关系,更是一种相互学习,互相吸纳,并保持各自特点的相互依托的关系。
[1]白寿.中国伊斯兰史存稿[M].宁夏:宁夏人民出版社,1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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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彭年编.北京的回民与伊斯兰教史料汇[M].(内部刊物),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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