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印发《高端智能再制造行动计划(2018—2020年)》
11月9日,为了落实《中国制造2025》《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绿色制造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加快发展高端再制造、智能再制造,进一步提升机电产品再制造技术管理水平和产业发展质量,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实现绿色增长,工信部印发了《高端智能再制造行动计划(2018—2020年)》。
《行动计划》明确了以下主要任务:一是加强高端智能再制造关键技术创新与产业化应用,培育高端智能再制造技术研发中心,开展绿色再制造设计,进一步提升再制造产品综合性能;二是推动智能化再制造装备研发与产业化应用,以企业为主导,联合行业协会、科研院所和第三方机构等,促进产学研用金的结合;三是实施高端智能再制造示范工程,培育一批技术水平高、资源整合能力强、产业规模优势突出的高端智能再制造领军企业;四是培育高端智能再制造产业协同体系;五是加快高端智能再制造标准研制;六是探索高端智能再制造产品推广应用新机制;七是建设高端智能再制造产业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八是构建高端智能再制造金融服务新模式。
《行动计划》同时提出了以下保障措施:一是完善支持政策,充分利用绿色制造、技术改造专项及绿色信贷等手段支持高端智能再制造技术与装备研发和产业化推广应用;二是规范产业发展,加大对高端智能再制造标准化工作的支持力度,推动开展第三方检测评价;三是充分利用多双边国际合作机制与交流平台,加强高端智能再制造领域的政策交流,推动产品认定等标准互认;四是强化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建立有利于高端智能再制造产业发展的政策环境,促进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中智结束自贸区升级谈判并签署升级《议定书》
11月11日,《中智两国关于修订〈自由贸易协定〉及〈自由贸易协定关于服务贸易的补充协定〉的议定书》在越南签署。《议定书》是我国与拉美国家的第一个自贸区升级协定,将使中智自贸协定成为迄今我国货物贸易开放水平最高的自贸协定。《议定书》涵盖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经济技术合作等规则领域,是对原有协定的补充和提升,体现了两国深化经贸合作的共同愿望和现实需求。
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新政出台
11月6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决定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此外,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技术先进企业减按15%征所得税推至全国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11月2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为适应市场发展需求,人民银行对《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进行了修订,并于2017年10月25日发布。《办法》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这是该《办法》自2007年发布以来的首次修订。本次修订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变化:一是增加了应收账款“转让登记”规定,并明确应收账款转让登记参照质押登记办理的条款。二是完善了应收账款定义,一方面增加兜底条款,定义部分增加了“依法享有的其他付款请求权”,列举部分增加了“其他以合同为基础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债权”,满足了金融机构目前已开展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创新需要;另一方面将“提供服务产生的债权”细化为“提供医疗、教育、旅游等服务或劳务产生的债权”,以契合目前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三是调整了登记期限。将登记期限从“1—5年”扩展为“0.5—30年”,以更好地满足当前市场的融资需求。
11月8日,央行、银监会发布了《关于调整汽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自用传统动力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80%,商用传统动力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70%;自用新能源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85%,商用新能源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75%;二手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70%。其中,对于实施新能源汽车贷款政策的车型范围,各金融机构可在《汽车贷款管理办法》的基础上,根据自愿、审慎和风险可控的原则,参考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执行。《通知》强调,各金融机构应结合本机构汽车贷款投放政策、风险防控等因素,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汽车贷款具体发放比例;要切实加强汽车贷款的全流程管理,强化贷前审查,不断完善客户资信评估体系,保证贷款第一还款来源能充分覆盖相应本金利息;完善抵/质押品价值评估体系;完善贷款分类制度,加强不良贷款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