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周转率公式运用过程出现的问题及改进探讨

2015-10-09 01:40延安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陕西延安716000
商业会计 2015年10期
关键词:净额周转率坏账

(延安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陕西延安716000)

一、引言

随着市场竞争不断增强,企业为了扩大销售,常常采用商业信用的方式去争取客户,企业应收账款数额普遍提高。应收账款是企业重要的流动资产,是资本循环中重要的一环,其收回情况直接影响到企业的资金安全,应收账款周转率就是衡量企业应收账款转变为现金的速度的比率。应收账款周转率表明一定期间内(通常为1年)企业应收账款转为现金的平均次数。周转率越高,应收账款的变现能力越强。应收账款周转率也是企业利益相关者评价企业资产营运能力的主要指标之一,是企业管理层确立、修改信用政策,加强应收账款管理的主要参考。但现行的计算公式却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导致计算结果不能达到原本设计该指标衡量企业应收账款的变现速度、反映企业真实营运能力的目的。

应收账款周转率=赊销收入净额/应收账款平均余额=(当期销售净收入-当期现销收入)/(期初应收账款+期末应收账款)/2

应收账款周转率公式的分子会减去企业当期现销收入,而当期现销收入涉及企业的信用政策等商业机密,企业一般不对外公布,所以企业外部的利益相关者无法得到这些数据,在运用应收账款周转率公式时,用当期营业收入代替赊销收入净额: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净额/(期初应收账款+期末应收账款)/2。

二、应收账款周转率公式的不足

(一)对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子的异议

1.应收账款周转率的定义是应收账款一年中转变为现金的平均次数。周转对于应收账款来说是完成由应收账款到现金的转变过程。即完成应收账款周转的资金数额应是本期收回的应收账款,所以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子数额应是当期收回的应收账款,而不是当期赊销净额,因为当期赊销净额不一定能在本期收回。

管理层通过查询应收账款明细账可以得到企业当期收回应收账款的数额,以当期收回的应收账款为分子计算应收账款周转率,对企业管理层来说数据不难获取,没有形成什么困难。对于外部利益使用者“当期收回应收账款”可以从公式“应收账款期初余额+本期赊销额=本期收回的应收账款+本期发生的坏账损失+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中得到。由于涉及商业机密,“本期赊销额”企业不会对外公布,所以“本期收回应收账款额”也无法确定。

2.价外税问题。由于外部信息使用者目前无法获取“当期收回应收账款”、“当期赊销额”的数据,所以他们计算周转率时仍使用营业收入作为分母。企业销售形成的应收账款不仅包括应收的货款,还包括该项销售形成的价外税(增值税销项税额)。但作为分子的营业收入不包括价外税,所以分子分母计算口径不一致,笔者认为分子应调整为“营业收入净额+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对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子的异议

1.应收账款周转率分母为零的情况。

例1:某企业2013年初没有应收账款,5月1日以赊销方式销售商品1 000万元,在2013年6月收回400万元应收账款,8月收回600万元应收账款,假设2013年没有其他应收账款,计算2013年应收账款周转率。因为企业在2013年年初和年末均没有应收账款,用上述公式计算应收账款周转率时分母是零,该公式失去意义。

2.分期收回应收账款的情况。

例2:某企业2013年1月3日以赊销方式销售商品120万元,合同约定分12期收回应收账款,每月1日收取10万元。假设企业年初没有应收账款,年内也没有发生其他应收账款,计算2013年应收账款周转率。到2013年底还有10万元应收账款没收回,根据上述公式,应收账款周转率=120/(0+10)/2=24。但根据题目可知,该企业收回该笔应收账款用了1年的时间,周转率为1才符合实际情况。但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出的周转率为24与实际偏离太多,过分的夸大了企业应收账款变现的速度,会误导信息使用者。

应收账款周转率的分母使用简单算术平均,会出现上述例1、例2的问题。当期初期末应收账款为零、分期收回应收账款时,会使应收账款周转率公式失去意义,达不到设计该公式衡量应收账款周转速度的目的。笔者认为分母应使用按月加权的应收账款加权平均余额代替年初年末应收账款简单算术平均。应收账款年初和年末的平均余额不能反映应收账款在每阶段的占有量及占有时间,不能反映应收账款的实际变动情况。应收账款按月加权平均数=∑应收账款×加权月份/12。

根据应收账款加权平均数我们计算例2应收账款按月加权平均数,详见下表(单位:万元)。

月份 加权月份年初金额1 2 3 4 5 6 7 8 9 1 0 11 12合计本期发生额(负数代表贷方)0 120-10-10-10-10-10-10-10-10-10-10-10 10 12/12 12/12 11/12 10/12 9/12 8/12 7/12 6/12 5/12 4/12 3/12 2/12 1/12应收账款本期加权平均数0 120-9.17-8.33-7.5-6.67-5.83-5-4.16-3.33-2.5-1.67-0.83 65.01

以按月加权平均应收账款计算出的应收账款周转率=120/65.01≈1.85,与按年初年末应收账款平均余额计算的周转率24相比,更接近实际情况。同样根据加权平均应收账款计算例1,应收账款按月加权平均数=1 000×7/12-400×6/12-600×4/12=183.33,也克服了应收账款周转率分母为零的情况。运用加权平均数代替按期初期末简单算术平均,可以避免原公式运用过程中出现的缺陷。因此也应要求企业对外公布企业每月发生的应收账款,使外部信息使用者了解企业的实际情况。

3.企业当期计提了大量的坏账准备的情况。计算应收账款周转率时应收账款的数据来自资产负债表,而资产负债表列示的应收账款是扣除了坏账准备后的净额,使用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计算应收账款周转率会出现一个问题:如果企业某年的销售收入和应收账款发生额都没有太大变化,但因为应收账款管理出现的问题,致使企业当期计提了大量的坏账准备,这样使用应收账款账面价值计算周转率,分子变小,结果就会偏高,显示周转速度加快,向外传递应收账款收回能力加强的信息。显然周转率变快的原因是由于应收账款管理不善,计提了大量的应收账款的结果,并不是应收账款的变现能力增强,这与企业的实际情况相背离。因此,为了更好地运用应收账款周转率这个指标,在计算时应考虑坏账准备的影响,使用应收账款的账面余额,而非扣除减值准备后的净额来计算应收账款周转率。

三、对应收账款周转率公式的改进

根据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应收账款周转率公式存在很多缺陷,用它计算出的结果有时与企业实际情况相差很大,不能真实地反映企业应收账款管理情况。为提高计算结果的准确性,先拟对公式做如下修改:

由于企业内部管理者与外部信息使用者信息不对称,企业管理层可以通过查阅应收账款明细账等资料获取本期收回应收账款,所以对于企业管理层,公式修改为:应收账款周转率=当期收回应收账款/(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按月加权平均数额。

由于企业外部信息使用者得不到 “当期收回应收账款”、“当期赊销收入”等涉及商业机密的具体数据,所以对外部信息使用者公式暂修改为: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净额+增值税销项税额)/(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按月加权平均数额。

不同的利益相关者可以分别使用改进后的公式计算周转率。原应收账款周转率公式中所存在的计算口径不一致、分母为零、分期收回应收账款等问题得到解决。改进后的公式能更真实地反映应收账款的管理情况,提高了指标计算结果的正确性,减少了对信息使用者的误导,更好地发挥指标在营运能力评价时所起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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