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晋、南朝、隋唐诸朝对岭南大姓豪酋的治策

2017-03-11 21:25
文山学院学报 2017年2期
关键词:孙吴中华书局岭南

方 铁

(云南大学 西南边疆少数民族研究中心,云南 昆明 650091)

魏晋、南朝、隋唐诸朝对岭南大姓豪酋的治策

方 铁

(云南大学 西南边疆少数民族研究中心,云南 昆明 650091)

魏晋、南朝、隋唐时期,岭南地区出现大姓豪酋地方势力。大姓豪酋由留镇岭南的镇将、官吏等外来人口融合本地夷僚逐渐形成,辖有部曲,世领其地。魏晋、南朝、隋唐诸朝授大姓豪酋予官职,借助其权势统治岭南。与其后差异明显的宋元明清时期相比,魏晋、南朝、隋唐诸朝对岭南大姓豪酋的治策,历朝虽存在一些差异,但大体属于同一类型。

魏晋南朝隋唐;岭南;大姓豪酋;治策

魏晋、南朝、隋唐时期,岭南地区出现大姓豪酋地方势力。关于大姓豪酋以及魏晋、南朝、隋唐诸朝对其统治的情形,过去研究不多,因收集相关的资料,试为考述。

一、魏晋、南朝、隋唐诸朝对岭南的统治

东汉在岭南设交州,下辖南海、合浦、苍梧、郁林、交趾、九真、日南等七郡,东汉末年,交州被交趾太守士燮及其家族控制。建安十五年(210),孙权遣步骘为交州刺史,封士燮为左将军,子弟皆拜为中郎将。孙吴自此开始经营岭南,但实际统治权仍在士燮家族手中。士燮家族统治岭南数十年。时人袁徽说:“士燮既学问优博,又达于从政,处大乱之中,保全一郡,二十余年疆场无事,民不失业,羁旅之徒,皆蒙其庆,虽窦融保河西,曷以加之?”大致反映了在士燮家族统治期间岭南西部比较安定,人民免遭战乱之苦的情形。

黄武五年(226)士燮病死。孙权分合浦以北为广州,辖南海、苍梧、郁林三郡;以南地区为交州,统交趾、日南、九真、合浦等四郡。[1]不久,孙权以士燮继承者反叛为契机,彻底铲除士燮家族的势力。收回对岭南西部的统治权。孙吴取消广州的建置,仍设交州统领岭南诸郡。永安七年(264),因交趾郡叛吴降魏,孙吴将岭南划分为广州和交州,把岭南东部与仍属孙吴统治的岭南西部数郡设为广州,大致包有今广东省大部分与广西的一部分,以被曹魏占据的岭南西部各郡为交州,统辖交趾、日南等六郡。以后广州和交州时撤时并。在孙吴统治的58年间,以设交州统领岭南的时间居多。[2]在孙吴统治岭南时期,高凉郡等地出现豪族大姓,对官府的统治叛服不常。总体来看孙吴对岭南的控制仍较松弛,向岭南诸族收集土产以代租赋的情形十分普遍,汉代以来在岭南实行的羁縻治策,至孙吴时仍无明显改变。

景元四年(263)蜀汉亡。吴交趾太守孙谞贪暴,“为百姓所患。”次年,魏以蜀原庲降都督霍弋续任本职,并以霍弋遥领交州刺史,又以吕兴为安南将军,使持节、都督交州诸军事。吴为取回交州,与魏进行激烈争夺。泰始七年(271),吴主孙皓派遣大都督薜珝、苍梧郡太守陶璜等率十余万军队,从荆州道、建安海道会于合浦进伐交趾,九真郡和日南郡皆降于吴。吴以陶璜为交州刺史,交州再次回到孙吴手中。[3]太康元年(280),晋军攻入吴都建业,吴主孙皓出降。消息传至岭南,广州刺史闾丰、交州刺史陶璜送印绶请降。对投降的孙吴官吏,晋武帝“皆复其本职”。[4]

据《晋书·地理下》:太康元年(280)晋灭吴后,沿袭吴制在岭南分设交州和广州。交州共统七郡,53县。西晋所置广州共辖十郡,有68县。元熙二年(420)刘宋建立,东晋结束。刘宋继承东晋在岭南划分广州和交州的建置,后又于泰始七年(471)在岭南设越州。其中广州领17郡,辖136县。交州辖八郡(见于记载仅七郡),有53县。[5]建元元年(479),萧齐取代刘宋。萧齐继承刘宋在岭南的建置,即岭南地区分别归广州、交州、越州、湘州和宁州管辖。据记载:[6]广州领23郡,统治范围包括今广东省大部分与广西东部。交州共辖九郡,除宋寿郡在今广西西南部外,其余八郡大都在今越南的北部与中部。天监元年(502),萧梁代齐。萧梁把州进一步划小,岭南地区竟设有数十州,其中一些州的统治范围进入今广西。至于广西西北部的那坡、靖西等地,萧梁时在宁州大姓的控制之下。[7]萧梁在今越南北部和中部设德州等州。永定元年(557)陈霸先建陈,萧梁亡。《陈书》无《州郡志》,陈朝在岭南设治的详情不可得知。据《隋书》有关陈朝设治零星的记载及近人研究,[8]陈朝在岭南西部的设治,与萧梁时相比出入不大。

武德元年(618),李渊建唐朝。武德四年(621),唐以李靖为行军长史,率兵自四川沿长江东下进攻割据岭南等地的萧铣。隋交州刺史丘和等诣李靖请降,萧铣在唐军兵围江陵的情况下出降。五年,隋将宁长真以宁越、郁林二郡之地降于李靖。唐朝任命丘和为交州总管,宁长真为钦州总管。不久,隋汉阳太守冯盎率部来降,岭南被唐朝据有。唐廷以李靖为岭南抚慰大使,李靖率兵南巡,逐渐安定岭南地区。[9]为解决驻军的口粮,唐朝在岭南西部设立军屯。景龙末年,桂州都督王睃“堰江水,开屯田数千顷,百姓赖之”,改变了屯兵靠运衡州、永州粮食维持的情形。容州刺史韦丹于境内设屯田24所,“教种茶、麦,仁化大行。”[10]唐代后半期,在桂州、邕州、容州和安南等地开始征收夏秋税。唐朝准许岭南西部百姓开采金矿。对岭南地区的铜矿唐廷严加控制,禁止铜钱出岭和当地私人采铜。岭南的制盐业也较发达。元和间全国有五大盐法监院,其中有岭南盐法监院,但所产盐不能满足当地的需要,因此唐朝在岭南置常平盐仓。唐朝在岭南西部经营200余年,当地的交通业较为兴盛。据《元和郡县志·岭南道》:若由岭南北上,有郴州道、虔州大庾岭道和桂州道三条通道可供选择。桂州道对沟通岭南西部与内地的联系颇为重要,唐在此道的桂州等地设立驿馆。贞观十三年(639),唐还开通由今贵州经邕州达交趾及桂州的道路。[11]该道路经过的路径,是从今重庆南经今贵州黄平、望漠、广西田林等地达于南宁,由南宁还可分别至交趾与桂州。

唐朝镇将或士卒因诸种原因反叛,甚至一段时间内割据一方并不罕见。贞元十七年(801),黔中观察使韦士宗因“惨酷驭下”,为夷僚所逐,“复为三军所逐。”[12]大中十二年(858),岭南都将王令寰造反,囚禁节度使杨发。咸通三年(862),岭南西道节度使蔡京“为政苛惨,设炮烙之刑,合境怨之,”遂被邕州军士驱逐。中和二年(882),邕州“军乱”,驱逐节度使张从训,唐廷被迫以容管经略使崔焯改任岭南西道节度使。[13]据研究,[14]49,51在唐朝前期,岭南道人口的增长并不多,户数甚至为负增长,这与户口的统计和赋税的征收均不严格有关;天宝年间人口密度最低的州,是集中在黔中道、山南道北部、陇右道和岭南道的中部与西部,反映出唐朝对岭南西部的统治,总体来看仍较松弛。

二、岭南的大姓豪酋势力

南北朝以来,今广西的俚僚、乌浒进一步分化组合,形成新的民族群体西原蛮,西原蛮是今壮族的先民。隋、唐时期西原蛮的分布,主要在广州、容州以南,邕州、桂州以西的地区,其地西接南诏。隋代西原蛮中出现宁氏、黄氏、韦氏、周氏、侬氏等大部落酋长,“宁氏相承为豪。”唐天宝初,黄氏取代宁氏在西原蛮中的霸主地位,并逐韦、周二氏于海滨县,据地数千里。上元元年(760),桂州经略使邢济奏报破西原蛮20万众,可见西原蛮已成为举足轻重的势力。在今贵州及其附近地区则活动着牂柯蛮、东谢蛮、西赵蛮等世居民族。牂柯蛮“兵数出,侵地数千里”,开成元年牂柯蛮鬼主阿佩内属,会昌间,其别帅受唐封为“罗殿王”。东谢蛮居黔州以西300里,“地方千里。”西赵蛮在东谢蛮以南,人口有万余户。[15]

秦汉至唐代岭南地区形成大姓豪酋势力,与历代王朝在这一地区实行松弛的羁縻治策有关。秦汉实行的羁縻之治,是普遍施行于边疆蛮夷的治策。其内容大致是借重边疆蛮夷首领的势力进行统治,即根据其势力的强弱,分别赐与王、侯、邑君、邑长等封号,授与其“复长其民”的权力,实行土长与郡县参差而治的双轨制。朝廷为分封的王、侯和邑长配备丞等协助管理的官吏,规定予封的王、侯、邑长的级别分别类同于边郡或县。这种做法自西汉普遍实行,以后逐渐形成制度。秦汉对王、侯、邑君、邑长的管理相当松弛,并未形成统一的管理规则,对问题的处理也表现出明显的随意性,这些都反映了羁縻之治有待完善。

唐朝在边疆地区普遍推行的羁縻府州制度,既是对蛮夷的治策,又是对边疆地区的统治制度,其做法上承秦汉的羁縻之治,下开元明土官、土司制度的先河。羁縻府州制度有如下特点:其一,羁縻府州主要是为控制边疆蛮夷而设,并非因征收贡赋和征集丁壮而设治。其二,通常即边疆蛮夷的部落分布列置州县,任命部落首领为羁縻机构的都督、刺史等官吏,并允许世袭。其三,羁縻府州的贡赋版籍通常不报户部。唐朝实行的羁縻府州制度,是对秦汉羁縻之治的发展,其与羁縻之治的不同之处,是把对部落首领的任用与在当地设置羁縻性质的统治机构结合起来。但部落首领任职的羁縻府州,与元明时期土官土司任职的统治机构仍有重要区别。

孙吴时见于记载的岭南大姓豪酋,在二三百年间有了很大发展,迫使以后的中原王朝,必须借助其力量来维持统治。最著名的大姓豪酋是冼氏家族。高凉郡(东汉治思平县,西晋移治安宁县,在今广东阳江西)冼氏,“世为南越首领,部落十余万家。”后被隋朝封为谯国夫人的冼氏之女,其兄挺任南梁州刺史,“恃其富强,侵掠傍郡,岭表苦之。”梁大同初,冼氏之女嫁与高凉郡太守冯宝为妻,冼氏与官府结合以后势力更盛。冯宝死后岭南动乱,“冼夫人怀集百越,数州晏然。”永定二年(558),冼夫人之子冼仆年仅九岁,陈朝授与阳春郡太守之职,后因功封信都侯、平越中郎将,转任石龙太守。陈主诏册冼夫人为高凉郡太夫人,并赐鼓吹,“一如刺史之仪。”陈朝既亡,“岭南未有所附,数郡共奉夫人,号为圣母。”陈末隋初岭南有名的大姓豪酋首领,还有苍梧陈坦、岗州冯岑翁、梁化邓马头、籐州李光略、罗州庞靖等,冼夫人附隋后这些人前往参谒,冼夫人令归统其部落,“岭南悉定,”可见其势力与影响之巨。[16]对于岭南的大姓豪酋,南朝的做法是假以封爵和官职,利用他们协助统治。除冼氏家族外,大姓豪酋受封者又如:合浦俚帅陈檀归附刘宋,被封为龙骧将军,后出任高兴郡太守。[17]

在元明两朝加强对边疆的控制以前,南部边疆存在一个较普遍的现象,即中原王朝任命镇守边疆的官吏和军将,日久便易与地方豪强结合,形成盘据一方的地方势力。这种情形的出现,固然有地方官吏未能及时调迁等方面的原由,但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中原王朝授予当地的官吏、军将视事以灵活处置之权,日久便易坐大或失去控制。朝廷无法改变这一局面,因此甚感忧虑,对在外的镇吏和戍将时生猜忌之心。在这样的情况下,若处理失当,有可能逼迫镇吏和戍将造反,或为其举事提供可资利用的口实。陈朝时,广州刺史马靖在岭南甚得人心,且“兵甲精练,每年深入俚洞,又数有战功”,因此朝野“颇生异议”。高宗遂遣使萧引至广州“审其举措,讽令送质”。萧引“奉密旨南行”,至番禺后“靖即悟旨,尽遣儿弟下都为质”。[18]后一类情形有如:陈光大中,高宗因广州刺史欧阳纥留镇岭南十余年,“颇疑之。”太建元年(569),高宗下诏征纥为左卫将军,欧阳纥惧,不欲就征,部下多劝其反。欧阳纥遂发兵攻衡州刺史钱道戢,陈朝遣同章眧达讨之。欧阳纥屡战兵败,被俘后送京师斩首,“家口籍没。”[19]

南朝时期,岭南的俚、僚和乌浒等百越后裔,形成一些以村或洞聚族而居的大部落,其中一些具有政治与军事联盟的性质。这些大部落的首领称为“酋豪”“洞主”或“豪帅”,具有很大的权势和号召力,这些首领还经常获得中原王朝授予的官职和爵位,相互间常进行以掠夺人口财物和争夺地盘为目的的争斗。这些大部落的代表人物,有一些已成为当地的大姓豪酋,如高凉郡的冼氏家族。据记载:冼氏为高凉俚人,嫁高凉太守冯宝为妻。冯宝为“北燕苗裔”,自其祖至其父冯融,在广州地区已三世为太守。陈朝既亡,“岭南未有所附,数郡共奉夫人,号为圣母。”隋文帝遣总管韦洸安抚岭南,因陈将拒守南康,韦洸“逡巡不敢进”。冼夫人验知陈亡,“集首领数千尽日恸哭。”遂遣孙冯魂率众迎韦洸至广州,“岭南悉定。”冯魂受封为仪同三司,冼夫人被册为宋康郡夫人。以后番禺“俚帅”王仲宣率众反,冼夫人遣孙冯盎会同隋军败之。冼夫人亲自陪同诏使裴矩“巡抚诸州”。各地首领皆来参谒,“乃还令统其部落,岭南悉定。”[20]

隋文帝以冯盎为高州刺史,以冼夫人另一孙冯暄为罗州刺史,册封冼夫人为谯国夫人。允许开设谯国夫人幕府,“置长史以下官属,”有遣发部落六州兵马之权,“若有机急,便宜从事。”其后番州总管赵讷贪虐,俚僚多有亡叛,冼夫人上书言其罪状,朝廷经核实后绳赵讷于法。冼夫人得委招慰亡叛诏书,遂自称使者亲历十余州,“谕诸俚僚,所至皆降。”隋文帝赐冼夫人汤沐邑1500户。冼夫人卒后被谥为诚敬夫人。以后冯盎降隋,先后任宋康令和汉阳太守,并从炀帝征辽东。隋亡后冯盎仍回岭南,据有番禺、苍梧、朱崖等地,今两广地区基本上被其控制。武德五年(622)冯盎以地降唐,受封为高州总管,两子被任命为剌史。[21]

作为岭南影响最大的冼氏家族的代表人物,冼夫人坚定地奉南朝的梁、陈政权和隋朝为正朔,拥护国家统一,主张各民族和睦相处,为维护岭南社会的安定作出了贡献。就南北朝时期岭南大姓豪酋的特点和作用而言,冼氏家族较有代表性。从记载可看出如下两点:首先,岭南的大姓豪酋并不是纯正的越族,一些豪族通过联姻与汉族官吏或移民上层相结合,其后代具有一部分的汉族血统,同时受到汉族封建文化很深的影响。冼氏本是岭南的俚人,以后嫁给落籍岭南三代以上彻底汉化的北燕贵族高凉太守冯宝。冼夫人所具有的以中原王朝为正统、忠贞报国和忠孝必得好报等意识,显然受到封建道德观念的影响。南北朝至隋代,见于记载岭南的大姓豪酋多为汉姓,如俚帅李贲,桂州俚帅李光仕和弟李光略、李光度,渠帅李大檀,岭南俚帅李世贡,交州俚帅李佛子,番禺俚帅王仲宣,桂州人李世贤,苍梧首领陈坦,岗州冯岑翁,梁化邓马头,罗州庞靖等。以上大姓豪酋多为汉姓,固然不排除岭南越族因仰慕汉文化有改为汉姓的可能,但也说明这些大姓豪酋可能多少带有汉人的血统,甚至有的大姓豪酋即由落籍岭南的汉族移民或镇吏戍将演变而来。

大姓豪酋在岭南有很大势力,是中原王朝重点笼络的对象。南朝以来冼氏家族就“世为南越首领”,梁代“有部落十余万家”,影响甚至远播今海南一带。冼夫人视事后,由于先后得到梁、陈和隋朝的支持,不仅控制了今广东和海南,甚至今广西的一些豪帅也听其节制。冼氏配合隋军平定番禺俚帅王仲宣的反叛,苍梧、梁化、籐州的越族首领“皆来参谒”,冼夫人令还统其部落,“岭南悉定”。在今广西南部,则以宁氏大姓的权势最盛。宁氏为今钦州地区的“乌武僚”,自恃兵威据有一方。其代表人物宁逵于萧梁时为南定州刺史,其子宁猛力于陈末任宋寿郡刺史,宁睻则控制合浦大廉洞地区。宁猛力以后归附隋朝,出任安州刺史,其子亦袭其职。宁猛力的曾孙宁道务,于唐天宝年间先后任龙州、爱州和郁林州州牧。交趾有名的渠帅有萧梁时的李贲。综合言之,南朝时期岭南出现一批辖有部曲世领其地并有很大势力的大姓豪酋,表明当地的世居民族有很大的发展。这一些大姓豪酋或绵延数百年,对岭南社会的影响不可低估。

三、魏晋、南朝对大姓豪酋的治策

长江中下游及其以南地区是孙吴经营的重点。春秋战国时期这里为吴、楚等国所有,社会经济已相当发达。两汉在这一地区着力经营,农业和手工业又有很大的发展。孙吴的屯田包括兵屯与民屯,屯田比较集中的地区,有海昌、寻阳、毗陵、溧阳、武昌等地,可见孙吴屯田主要是在浙江两岸和长江中下游一带。

从孙吴重视的程度和施行的治策,以及经济发展的水平来看,岭南与长江中下游地区相比有明显的差异。孙吴直接统治岭南不仅时间较晚,而且对大力发展岭南的社会生产似乎也无很大的兴趣,大体上还是沿用前代征收各类土产以为租赋的政策。孙吴在岭南地区征收的土产方物,数量较大种类较多者,一是野生的珍奇动植物及其副产品,如孔雀、翡翠、鹦鹉、象牙、犀角、大贝、玳瑁、珊瑚等。其次是经人工养殖或种植获得的动植物或动植物类产品,如药材、马匹、斗鸭、各类水果和珍珠,其中较有价值的是珍珠,尤以合浦产的珍珠享有盛名。

对发展岭南的农业生产,孙吴也不如征收土产那样重视。未见孙吴在岭南地区置立屯田的记载,看来孙吴在长江中下游地区劝课农桑置立屯田、积极发展矿冶的做法,在岭南并未实行。据《三国志·薜综传》和《陆凯传》附《陆胤传》,陆胤任交州刺史在当地所做的工作,主要是安置流民,疏通道路和兴修水利,在其治理下交州“商旅平行,民无疾疫,田稼丰稔”,大体是一个清明官吏通常所为,未见有计划开发经济一类的记载。在岭南类似陆胤注重民生的官吏也不多,中书丞华覈表荐陆胤称:“自诸将合众,皆胁之以威,未有如胤结以恩信者也。”

在施政治民方面,孙吴沿用汉朝对岭南诸族遥相羁縻的做法,对大部分地区的控制较为松弛,岭南各郡所辖编民数量不多,相当一部分百姓仍游离于郡县的管辖之外。陆胤到任未久,便招附“深幽不羁”的“民五万余家”,可为证。由于孙吴统治下岭南社会的情形与汉代比较相去不远,薜综列举汉代岭南“习俗不齐,言语同异,重译乃通”,“长吏之设,虽有若无,”以及郡县官吏导入内地经济文化因素,当地旧俗始有改变等情形,又说:“由此以降四百余年,颇有似类。”

为补充兵源充实国库,孙吴还大量掠夺夷僚的人口和财物。孙吴掠夺的重点是今皖、苏、浙、赣和闽等地的山越。孙吴对山越进行掠夺的做法,也推行于岭南西部。交州刺史陆胤讨苍梧郡建陵蛮夷,“破之,前后出兵八千余人,以充军用。”吴主孙休曾遣使邓句敕交趾郡太守,令“锁送其民,发以为兵”。[22]孙吴掠夺岭南西部的夷僚,对社会经济有很大的破坏作用。

太康元年(280),晋灭孙吴统一全国。西晋统一的时间十分短暂。东晋建立后,在政权的性质和面临的社会矛盾与民族矛盾方面,与西晋并无区别,甚至处理问题的思路和方法也大同小异。两晋统治集团主要来自门阀士族,这些人惯于因循守旧缺乏治国雄略,为满足享乐挥霍大肆搜括。两晋统治集团还存在“华夷之别”的严重偏见,江统《徙戎论》说:“非我族类,其心必异,戎狄志态,不与华同。”孔恂等对晋武帝说:“非我族类,其心必异”。[23]

两晋在岭南的治策与在南中的做法相似,如强调军事性质的统治和频繁改置郡县。据《晋书·职官志》:晋武帝时置平越中郎将,“居广州,主护南越”。历任广州刺史者多兼任平越中郎将,都督交、广二州军事。见于记载,兼任平越中郎将的广州刺史有阮孚、孔汪、邓岳、邓逸、嵇含等人。在设治方面,西晋初年广州领南海、临贺、始安等十郡,其中大部分郡的治地在今广西。以上十郡后来屡有变动。太兴年间、咸和六年、成帝时、永和七年、安帝时与元熙二年,广州所辖郡县又屡有改置。交州统合浦、交趾、新昌、武平、九真、九德、日南七郡。[24]

西晋曾在岭南征收户调,企图实行与内地一致的统治方式。据《晋书·武帝纪》:泰始七年(271),晋武帝下诏:“交趾三郡、南中诸郡,无出今年户调。”统一全国后,西晋放弃企望在岭南广征赋税的做法,沿用前代统治西南边疆的办法,即借重军事力量加强控制,广泛委任蛮夷首领协助统治,并征收土产以代赋税。据《宋书·百官志下》:自武帝时西晋始置平越中郎将,“居广州,主护南越。”平越中郎将的职责是“绥靖百越”。另据《隋书·食货志》:“(东晋时)诸蛮陬俚洞,霑沐王化者,各随轻重,收其赕物,以禆国用。又岭外酋帅,因生口翡翠明珠犀象之饶,雄于乡曲者,朝廷多因而署之,以收其利。历宋齐梁陈,皆因而不改。其军国所须杂物,随土所出,临时折课市取,乃无恒定法令。列州郡县,制其任土所出,以为征赋。”

由此看来,两晋时期岭南已出现一些大量占有奴隶和明珠等财物,且“雄于乡曲”的夷僚首领,两晋署其为郡县官吏,通过他们向夷僚征收土产。对土产的征收亦无衡定法令,征收的标准是“随土所出”或“临时折课市取”。这种统治方法与汉朝对南方边郡的治策并无很大区别。至于以郡县地区的夷僚首领为官吏,晋代更为常见,处置也较灵活。晋朝在岭南统治,总体上采取追求实恵的态度,即注重对土产的榨取,对在岭南作进一步的治理考虑不多,在这一方面,两晋在两汉的基础上后退了。

晋朝在岭南的治策之所以出现上述情形,有岭南经济文化比较落后,自东汉以来战乱频仍,岭南地方势力坐大给治理增加难度,以及晋统治者受门阀世族弱点的影响,目光短浅视野狭窄等方面的原因。晋朝岭南治策施行后产生的一个后果,是中原王朝在岭南的影响和控制力明显削弱。据《晋书·陶璜传》:晋灭吴后拟减州郡兵,交州刺史陶璜上疏称,自吴及晋,中原王朝统治岭南主要是靠军事镇压。因朝廷于岭南不够重视或鞭长莫及,镇守岭南的官吏与将卒常无人过问。陶璜至交州带去7000余名官兵,十余年间损折仅剩2420人,也无从补充。据陶璜说广州以南6000余里及桂林郡不归属者有六万余户,“至于服从官役,才五千余家。”由此可见晋朝在岭南统治之纤弱。

元熙二年(420)刘裕建立刘宋,东晋亡。南朝对岭南的统治,在统治思想和治策方面未脱前代的窠臼。刘宋继承东晋在交、广二州政区的设置和治策,齐、梁、陈又大体上沿袭刘宋的做法。在治策方面,南朝加强对岭南的军事统治。南朝承袭晋制,在岭南置平越中郎将,职责是“绥靖百越”。宋齐梁陈四朝任命的平越中郎将,大部分由广州刺史兼领,可见南朝对这一军事职务的重视。此外,刘宋时始设督护,督护分西江督护与南江督护,通常由郡守兼任,负责率兵征讨不肯归服的夷僚。

南朝对岭南夷僚的讨伐和镇压十分残酷。宋齐梁陈都有刺史、郡守出征夷僚的记载。陈朝南江督护卢安兴,与周文育“累征俚僚,所在有功,除南海令”。[25]南朝官吏经常对岭南夷僚进行讨伐,一个动机是为了掠夺夷僚的财物与人口,借以补充国库和兵源,甚至借此中饱私嚢。陈朝广州刺史欧阳頠和任交州刺史的弟欧阳盛、为衡州刺史的弟欧阳邃,“合门显贵,名振南土,又多致铜鼓、生口,献奉珍异,前后委积,颇有助于军国焉。”[26]《南齐书·州郡上》称:西南二江“别置都护,专征讨之,捲握之资,富兼十世”。看来岭南官吏和军将大肆掠夺夷僚的财物与人口的做法,得到朝廷的默许或支持。

由于统治地域狭小、人口不多,南朝对岭南的经营较为重视。南朝把设置左郡左县的做法推广到岭南,并设立统治俚人的俚郡。《南齐书·州郡上》载:“吴春俚郡,永明六年立,无属县。”吴春俚郡辖于越州(治在今广西合浦东北),地点在今广西的西南部。在所设置的郡县,南朝任命当地夷僚首领为官吏的情形并非罕见,有的夷僚官吏级别还相当高,如被岭南数郡越族奉为“圣母”的冼氏夫人。南朝在岭南郡县地区向夷僚征收贡赋,虽仍以土产为主,但在一些地方也征收粮食或金银,表明南朝对岭南的统治较前代有所深入。

关于南朝时期岭南社会的情形,可从《南齐书·州郡志》的记载窥知一二。从这一段记载大致可看出以下问题:岭南自吴晋以来“民户不多而俚僚猥杂”、且“寇盗不宾”的情形一直存在,州郡官府在岭南所起到的作用依然有限,辖下“略无编户”的情况并非个别。南朝对岭南的统治仍以军事镇压和征讨为主,同时南朝官吏也乘征讨之机,大肆掠夺岭南夷僚的人口和财物,经办者借此中饱私囊。南朝对岭南夷僚的剥削,仍以收取珍奇土产为主。由于“天高廷远”,岭南官吏和军将反叛甚至割据自雄的情形常有发生,有时还十分严重。

四、隋唐对大姓豪酋的治策

隋代有关岭南的记载不多。从《隋书》所载隋文帝遣总管韦洸巡抚岭南、借重冼氏家族安抚岭南的情形来看,隋朝继承了南朝的治理传统。

唐朝在边疆地区推行羁縻府州制度。唐在边疆设置的都督府与边州都督府,具有明显的军事统治性质,对所辖的羁縻州与夷僚部落,都督府负有抚慰和征讨管束的职责。羁縻府州的义务主要是奉命出征协助唐朝作战,有时必须象征性交纳少许贡赋,但交纳的数量游移无定。

唐朝每平定一地,通常即其部落列置州县,以当地部落首领为都督或刺史,允许世袭。唐初裴矩平定岭南20余州,“承制署渠帅为刺史、县令,还报,帝大悦。”天下既定,唐朝在岭南地区广泛设置羁縻府州。据统计,唐朝在岭南道先后设置的羁縻府州有93个,主要分布在今广西左右江地区,这一带有羁縻州44个、县5个、洞11个。大部分羁縻府州隶于邕州总管府,另有7个羁縻州、21个羁縻县隶于桂州都督府。[27]在唐前期的百余年间,岭南道新置22州、90个县,在全国各道中是增置最多的,新増的州县绝大部分在岭南道西部,表明唐前期对这一地区的控制有所增强。[14]37

唐朝在南部边疆设罝羁縻府州,主要为了控制边疆诸族,并非以征收贡赋、征集丁壮为主要目的。唐朝的司徒杜佑,斥言秦汉以来的统治者经营边疆是“以重敛为国富,卒众为兵强,拓境为业大,远贡为德盛”,因而导致“小则天下怨咨,群盗蜂起,大则殒命歼族,遗恶万代”。[28]言外之意是唐朝经营边疆与前代不同。咸通三年(862),懿宗颁诏分岭南为东、西道节度使,并言:“其所管八州,俗无耕桑,地极边远,近罹盗扰,尤甚凋残,将盛藩垣,宜添州县。”[29]唐因岭南边地俗无耕桑,又趋凋残而增置州县,足见在这些地区设治的目的主要不在于经济剥削,而是为了“将盛藩垣”。

羁縻府州的贡赋版籍通常不上户部,唐朝在羁縻府州地区实行轻徭薄赋政策。据《旧唐书·穆宗纪》:元和十五年(820)计户帐,“定、盐、夏、剑南、东西川、岭南、黔中、邕管、容管、安南合九十七州不申户帐。”另据《旧唐书·食货上》:武德七年(624),始定律令。“若岭南诸州则税米,上户一石二斗,次户八斗,下户六斗。若夷僚之户,皆从半输。”唐前期实行课税制,包括租庸调制和户税、地税,租庸调制是正税,规定课户每丁每年纳粟二石,另外再纳绢绵若干,此外还服正役20天。岭南地区编户纳米的数量亦少,且无须纳调税及服役,所受剥削较内地轻得多。而夷僚输纳的税米仅为编户的一半,可谓征收甚轻。这一规定在实践中得到实行,据记载:“岭南俚户旧输半课。”垂拱三年(687),安南都护刘延祐令俚户改输全课,引起俚户的不满起而反抗,俚人攻破安南府城杀死刘延祐,桂州司马曹玄静率兵镇压了起义。[30]

除税米以外,唐朝还在岭南西部征收土产,时称“岁贡”。据《旧唐书·职官二》:“凡天下十道,任土所出,为贡赋之差。”岭南诸州所纳厥赋,大宗有蕉、纻和落麻,厥贡有金、银、孔翠、犀、象、采藤和竹布。此外根据地区的差异,各地还须贡纳一些特产,如宾州岭方郡土贡藤器,钦州宁越郡土贡高良姜。[31]一些土特产因需求量较大,地方官府还组织专人进行生产,并达到较大的生产规模,太和七年(833),御史台官员奏:“臣昨因岭南道擅置竹綀场,税法至重,害人颇深。”[32]可为证。唐朝征收的岁贡,遇有天灾兵祸可以减免。据记载:“初,容管灾歉,不岁贡,”王式任安南都护,“始上输”。[33]唐朝在岭南西部大量征收土产,并定为制度每岁纳贡,实质仍是对边疆各族进行经济剥削。另一方面,这一做法也促进了地方产品的开发。

唐代后半期边疆地区动荡加剧,并形成地方军阀的割据,岭南西部未能幸免。尤应指出,自大中十二年(858)至咸通五年(864),南诏多次攻扰岭南西部,使这一区域饱受战祸之苦。大中十二年南诏始扰安南,兼之动乱与反叛不断,“安南饥乱相继,六年无上供。”南诏军于咸通元年(860)首次攻下交趾,次年才被唐军收复。南诏军又攻陷邕州,滞留20余日,撤走时邕州“城邑居人什不存一”。咸通三年五月,懿宗改变分岭南为五管的旧制,诏以岭南为东、西两道,岭南东道治广州,岭南西道治邕州,其所管八州,俗无耕桑地又僻远,南诏侵扰后“尤甚凋残”,朝廷因此添设州县。[34]

自咸通元年(860)以来,南诏两次攻下安南和邕州,对岭南西部的破坏极大,唐亦因之疲敝。广明元年(880),唐廷议南诏求和亲之事,宰相卢携、豆卢琢称:“大中之末,府库充实。自咸通以来,蛮两陷安南、邕管,一入黔中,四犯西川,天下疲弊,踰十五年。租赋太半不入京师,三使、内库由兹空竭,战士死于瘴疠,百姓因为盗贼,致中原榛杞,皆蛮故也。”[35]可见南诏发动的掠夺战争,对岭南西部等地造成严重的危害。

总体来看,隋唐时期,岭南地区的大姓豪酋有进一步的发展。隋唐两朝对大姓豪酋的治策较前代虽有变化,但基本上不出魏晋、南朝之窠臼。与其后差异明显的宋元明清时期相比,在魏晋、南朝、隋唐时期,诸朝对岭南大姓豪酋的治策,大体属于内容相近的同一类型。

[1](唐)房玄龄,等.晋书.卷15·地理志下[M].北京:中华书局,1974.

[2](晋)陈寿.三国志.卷48·三嗣主传[M].北京:中华书局,1959.

[3](晋)常璩.华阳国志.卷4·南中志[M].巴蜀书社,刘琳校注本,1984;(宋)司马光.资治通鉴.卷79·晋纪一·泰始七年七月条[M].北京:中华书局,1956;(唐)房玄龄,等.晋书.卷57·陶璜传[M]. 北京:中华书局,1974.

[4](宋)司马光.资治通鉴.卷81·晋纪三·太康元年四月条[M]. 北京:中华书局,1956.

[5](梁)沈约.宋书.卷38·州郡四[M].北京:中华书局,1974.

[6](梁)萧子显.南齐书.卷14·州郡上,卷15·州郡下[M].北京:中华书局,1972.

[7]补梁疆域志[Z].

[8](唐)魏徴,等.隋书.卷29·地理志[M].北京:中华书局,1973;张承宗,等.六朝史[M].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89.

[9](宋)欧阳修,等.新唐书.卷93·李靖传,卷222下·南蛮下·南平僚传[M].北京:中华书局,1975;(宋)司马光.资治通鉴.卷190·唐纪六·武德五年条[M]. 北京:中华书局,1956.

[10](后晋)刘煦,等.旧唐书.卷93·王睃传[M].北京:中华书局,1975;(宋)欧阳修,等.新唐书.卷197·韦丹传[M]. 北京:中华书局,1975.

[11](宋)司马光.资治通鉴.卷195·唐纪十一·贞观十三年六月条[M]. 北京:中华书局,1956.

[12](后晋)刘煦,等.旧唐书.卷13·德宗纪下,卷98·裴耀卿传·附·裴佶传[M]. 北京:中华书局,1975.

[13](宋)司马光.资治通鉴.卷249·唐纪六十五·大中十二年四月庚子条,卷250·唐纪六十六·咸通三年条,卷255·唐纪七十一·中和二年条[M]. 北京:中华书局,1956.

[14]翁俊雄.唐朝鼎盛时期政区与人口[M].北京: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1995.

[15](宋)司马光.资治通鉴.卷221·唐纪三十七·上元元年六月甲子条[M]. 北京:中华书局,1956.

[16](唐)李延寿.北史.卷91·列女谯国夫人冼氏传[M].北京:中华书局,1974.

[17](梁)沈约.宋书.卷97·蛮夷传[M]. 北京:中华书局,1956.

[18](唐)姚思廉.陈书.卷21·萧允传·附·萧引传[M].北京:中华书局,1972.

[19](唐)姚思廉.陈书.卷9·欧阳頠传·附·欧阳纥传[M]. 北京:中华书局,1972.

[20](唐)李延寿.北史.卷91·列女谯国夫人冼氏传[M]. 北京:中华书局,1974;(唐)魏徴,等.隋书.卷80·列女谯国夫人传[M]. 北京:中华书局,1973.

[21](宋)欧阳修,等.新唐书·卷110·冯盎传[M]. 北京:中华书局,1975.

[22](晋)陈寿.三国志.卷4·曹奂传[M]. 北京:中华书局,1959.

[23](唐)房玄龄,等.晋书.卷56·江统传,卷101·刘元海载记[M]. 北京:中华书局,1974.

[24](唐)房玄龄,等.晋书.卷15·地理下[M]. 北京:中华书局,1974.

[25](唐)姚思廉.陈书.卷8·周文育传[M]. 北京:中华书局,1972.

[26](唐)姚思廉.陈书.卷9·欧阳頠传[M]. 北京:中华书局,1972.

[27]粟冠昌.唐宋元明清广西羁縻州县或土府州县洞司等设罝概况[J].广西民族研究,1986(1):35-44.

[28](唐)杜佑.通典.卷171·州郡一·州郡序[M].北京:中华书局,1988.

[29](后晋)刘煦,等.旧唐书.卷19上·懿宗纪[M]. 北京:中华书局,1975.

[30](宋)司马光.资治通鉴.卷204·唐纪二十·垂拱三年七月条[M]. 北京:中华书局,1956.

[31](宋)欧阳修,等.新唐书.卷43上·地理七上[M].北京:中华书局,1975.

[32](后晋)刘煦,等.旧唐书.卷49·食货下[M]. 北京:中华书局,1975.

[33](宋)欧阳修,等.新唐书.卷167·王播传·附·王式传[M]. 北京:中华书局,1975.

[34](后晋)刘煦,等.旧唐书.卷19上·懿宗纪[M]. 北京:中华书局,1975.

[35](宋)司马光.资治通鉴.卷253·唐纪六十九·广明元年五月条[M]. 北京:中华书局,1956.

(责任编辑 杨永福)

The Governing Policies on Lingnan Chieftains of Great Families in the Cao Wei, Jin, Liu Song, Xiao Qi, Xiao Liang, Chen, Sui and Tang Dynasties

FANG Tie
(Research Center of Southwest Minorities, Yunnan University, Kunming 650091, China)

Local power of chieftains of great families appeared in Lingnan area in the Cao Wei, Jin, Liu Song, Xiao Qi, Xiao Liang, Chen, Sui and Tang dynasties. Chieftains of great families took shape out of the integration of non-native generals and of fi cials remaining in Lingnan area and local of fi cials, who had Buqu and owned it generation after gerneration. The Cao Wei, Jin, Liu Song, Xiao Qi, Xiao Liang, Chen, Sui and Tang dynasties gave them offcial position and ruled Lingnan areas resorting to their power. The governing policies differred a little in these dynasties, but roughly belong to the same type compared with the Song, Yuan, Ming and Qing dynasties whose governing policies are obviously different.

Cao Wei, Jin, Liu Song, Xiao Qi, Xiao Liang, Chen, Sui and Tang dynasties; Lingnan; chieftains of great families; governing policies

K235

A

1674 - 9200(2017)02 - 0017 - 08

2015 - 03 -19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国边疆治理传统战略研究”(14XZS002)研究成果。

方铁,男,蒙古族,吉林扶余人,云南大学西南边疆少数民族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边疆史、民族史与边疆历史地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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