臧僖伯谏观鱼
五年春,公将如棠观鱼者。
臧僖伯谏曰:“凡物不足以讲大事,其材不足以备器用,则君不举焉。君,将纳民于轨、物者也。故讲事以度轨量谓之轨,取材以章物采谓之物。不轨不物,谓之乱政。乱政亟行,所以败也。故春蒐、夏苗、秋狝、冬狩①,皆于农隙以讲事也。三年而治兵,入而振旅。归而饮至,以数军实。昭文章,明贵贱,辨等列,顺少长,习威仪也。鸟兽之肉不登于俎,皮革、齿牙、骨角、毛羽不登于器,则君不射,古之制也。若夫山林、川泽之实,器用之资,皂隶之事,官司之守,非君所及也。”
公曰:“吾将略地焉。”遂往,陈鱼而观之,僖伯称疾不从。
书曰:“公矢鱼与棠。”非礼也,且言远地也。
(原文据中华书局1990年版《春秋左传注》)
【注释】
①春蒐(sōu)、夏苗、秋狝(xiǎn)、冬狩(shòu):古代对于君王在不同季节狩猎的不同称法。
【译文】
隐公五年春天,鲁隐公打算到棠邑去观赏捕鱼。
臧僖伯进谏说:“凡是不能用来演习大事、制作器用的东西,国君就不要理会。国君的职责,是让人民的行为符合法度、礼制的规定。所以,规范做事的规则就是‘轨’,显现效用的材料就是‘物’。不合法度也没有效用,就是乱政。乱政屡次出现,就会导致衰败。春猎称蒐,夏猎称苗,秋猎称狝,冬猎称狩,都是在农闲的时候去做。每隔三年就出兵演习,以整治军队。结束之后,到庙堂饮酒、祭祀,清点军队人数。彰显器物车服旌旗的文采,分清贵贱的区别,辨别等第伦次,安排少年和老人的顺序,展示君王的威仪。如果鸟兽之肉不用于祭祀,皮革、齿牙、骨角、毛羽不用于军用器物,国君就不亲自去猎取,这是自古以来的制度。至于山河的物产,把它们取来做日用品,但那是贱役与官吏的职责,国君不宜亲自过问。”
鲁隐公说:“我是要去巡视边境。”还是前往棠邑,在那里陈设捕鱼的器具,加以观赏。臧僖伯托病,没有随从前往。
史官记载说:“鲁隐公在棠邑陈设捕鱼器具。”意思是说,鲁隐公这一行动不合礼法,并且讥讽他去的地方远离国都。
【简析】
鲁隐公想去棠邑观看渔民怎样捕鱼。鲁国大夫臧僖伯听说后,便从传统的为君之道出发,认为国君的根本责任是遵守规则、管理国家大事,否则就会“乱政”;屡屡“乱政”,国家就会败亡。正因如此,他认为隐公在非农闲、非狩猎的时节去观看捕鱼,乃是违背礼制的乱政行为。
周公建立了周全的礼乐制度,自此礼乐便成为自天子乃至庶人的行为规范与生活准则。在春秋时期,尽管礼乐的权威性受到了很大挑战,但在政治及日常生活中,礼仍然是最重要的评判标准。因此,尽管鲁隐公内心不以为然,但在表面上也无法否定臧僖伯的说法,最后以“吾将略地焉”为借口才遂其所欲。
春秋时期之所以会陷入混乱,在某种意义上就是因为礼乐制度的崩坏与倾覆。礼制意味着规则,统治者不遵守规则就难免放纵欲望、不约束行为。在今天,我们实际上仍然需要建立规则意识,按照法制与道德的原则和标准去做事,才能避免社会陷入混乱,并进一步建立和谐的社会风气与人际关系。
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此谓为大治。
——《管子·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