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后准许添加说明性字符吗?
“%”是1的分数单位,用来替代0.01或10-2。在现在的科技期刊中,确实还经常见到在“%”前后添加说明性字符的情况,例如:“15wt%”(重量百分数)、“20vol%”(体积百分数)、“8mol%”(摩尔分数)、“5at%”(原子百分比)等,“15%(m/m)”(质量分数)、“20%(V/V)”(体积分数)等。这些表示都是不正确的。
GB 3100—1993《国际单位制及其应用》指出:“单位符号没有复数形式,符号上不得附加任何其他标记或符号。”GB 3101—1993《有关量、单位和符号的一般规则》强调:“在单位符号上附加表示量的特性和测量过程信息的标志是不正确的。”这就表明,绝对不准许对单位符号进行任何修饰。“%”既然是1的分数单位符号,因此,在其前或后附加说明性字符进行修饰是违反标准规定的,应予以纠正:“15wt%”“15%(m/m)”应改为“质量分数为15%”或“w=15%”;“20vol%”“20%(V/V)”应改为“体积分数为20%”或“φ=20%”;“8mol%”应改为“摩尔分数为8%”或“x=8%”;“5at%”应改为“原子分数为5%”。
摘自《编辑学报》2017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