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慧娟
(河北地质大学,河北石家庄 050031)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以人为链条的“活态”文化。传承人主要现身在口头文字、手工技艺、表演艺术、民间知识等领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要践行者和承载者。非物质文化遗产关注和保护的重中之重是传承人。从河北来看,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传承人的生活保障上,缺少实践应用的社会保障措施方法手段和政策,政府部门对传承人给予支持的一些方式,也仅仅停留在提供基本的传习场所、组织培训非遗传承人的教育活动,并未从根本上解决生活确有困难、无经济收入来源的非遗传承人等问题,使他们的生活得到有力保障。由于受到现代人生产生活方式、社会环境以及网络信息发展等各方面的因素制约,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尽管他们拥有熟练的技术和超常的技艺,很难销售成功,不能带来直接的经济收入,这样造成了很多非物质文化传承人收入较低,生活失去了基本保障,由于非遗传承过程占用了传承人大量时间,甚至有因为经济收入较低,不能满足生活需求,不得已放弃传承义务和传承行为的情况。根据调查,河北某些地区70%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因老龄化严重且没有基本的生活保障而贫病交加,无力将非遗技艺继续传承下去。这种现象在全国各地区也有不同程度的存在,因此也引发了社会人士的广泛关注。由于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政策扶持较多,其传承人本身的社会影响力较大,经济收入也普遍相对较高,有些已发家致富。因此,在加强对非遗传承人社会保障时,根据情况应区别对待。应加强开展河北省省级以下特别是少数民族和农村地区及因传承项目特点而收入普遍较低的传承人社会保障问题研究,针对其特征提出河北省的政策措施,反思河北省传承人生存及社会保障现状,提升传承人生存现状及社会保障的对策研究,对全面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工作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可持续发展,对于建立和谐社会和弘扬优秀的传统文化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科学发展模式的建立提供一定的借鉴与参考价值。
河北省财政厅从2012年起开始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给予了每人每年3000元的补助。同时也加强了传承人技艺水平的记录和档案资料整理,为每名河北省省级传承人建立了文本和电子档案。另外还关心有生活确有困难或患病的传承人,注重关心传承人的生产和生活,为其安心的从事文化传承提供了物质保障及精神支撑。通过政府施行的对传承人这一行政性补助保障措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有效地遏制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快速消亡速率,促进了传承人相关传习活动的开展。
传承人队伍年龄结构老化严重,非遗传承人普遍的“高龄化”。由于年龄较大,大多数传承人都体弱多病和生活困难,将技艺传承下去的问题突出。河北省非遗传承人中,达到普通退休年龄,在61岁以上的占到50%左右,71岁以上的非遗传承人达到20%以上。此外,通过调研发现有些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尤其是在一些市场较窄,无销售或演出市场、传承人收入低的项目中,传承人具有年龄的断层,年轻传承人很少,多是老一代传承人在支撑。对于高龄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没有相应的社会保障,高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社会保障问题日益严重。尤其是省级以下的非遗传承人社会影响力弱且社会地位不高,非遗传承人的社会保障问题更加凸显。
由于受经济发展、社会环境的变迁、自然等方面的原因影响,人们的思想观念以及社会生活方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特别是现代网络信息的到来,给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带来了巨大的冲击,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大多数失去了传承活动赖以生存的土壤,缺乏市场需求,传承人经济收益低,传承活动和生存日益艰难。
尽管政府对省级传承人给予了一部分的资金支持,但是补助资金数额比较低,甚至在补助资金下发过程中还存在着资金下发不及时、政府克扣、资金不到位的情况。尤其对于年龄大的贫病交加的传承人,政府部门的补助资金还不能够满足现实的生活需要。有的甚至为了生计不得不放弃对传统技艺的传承。河北省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生产生活还急需足够的资金投入和社会保障。
非遗传承人的社会保障呈现出不同的状况,虽然大部分非遗传承人缺少相应的社会保障,但一部分本身就享受国家社会保障的传承人,甚至他们在被评选为传承人之前,就在政府部门或事业单位工作,医疗等均有保障,有的还是高级职称,有较高的工资收入,有的还享受政府津贴,生存状况很好。另外还有一些如传统医药、工艺美术、传统技艺等类别现在仍有广泛市场需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其中的是一些老字号企业,因其项目特性与我们的日常需求息息相关,所以其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收入较高。因此对非遗传承人的社会保障要有科学的认定机制,应主要针对生活贫困的非遗传承人进行社会保障。
从非遗项目保护单位的性质可以推断,河北省省级以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有约2/3的非遗传承人生产生活在县级以下的贫困山区、农村地区以及民族地区,这也是河北省非遗传承人的特点,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项目类别和非遗传承人的生活保障、医疗保险、精神生活等一系列的问题制定对策措施。目标在于理清和反思当下传承人所面临的物质生活困境,并建立一套以人为本的、能够提升传承人生存现状及社会保障体系,持续推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及传承人的保护制度。
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物质生活匮乏,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非遗传承人有着严重的老龄化问题,迫切需要社会人士及各级政府部门提高对非物质文化传承人社保问题的认识,得到有利保障。针对河北省的具体特点将非遗传承人的社会保障纳入到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养老工作中,加快非遗传承活动相配套设计建立,与整体农村经济水平相适应,体现非遗传承人法规体系特征及良好的运行机制。完善和健全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发扬与传承优秀的传统文化,建立有中国特色文化的有力支撑。进一步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传承人养老工作的发展策略,明确改革措施,切实解决农村非遗传承人生活的基本保障问题,为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打下坚实的基础。
除了对传承人社会地位的保护上,我们对传承人生命健康问题也应充分重视。应定期组织和安排他们进行身体检查,并为他们购买医疗保险。非遗传承人的身体状况是保证非物质遗产传承的首要条件。我们应该健全传承人医疗保障制度,控制和降低因为非遗传承人生命健康问题给文化传承带来的风险,同时应该重点关注和保障传承境况十分危急的特别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政府作为非遗传承人保护工作中的管理者,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生存状况的认定,应根据非遗传承人的不同情况给予不同的政策和资金保障,根据非遗项目和传承人的特点和级别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尤其对那些传承链条脆弱、无市场需求,缺乏自我生存和赢利能力的项目类别及传承人有所倾斜,切忌“一刀切”。社保工作要建立、健全责任制应有明确分工,加强各个部门及国家到区县相关部门之间的合作与协调,根据非遗项目和传承人的特点建立长效社保机制,此外,还应整合力量、形成合力,充分发挥河北省学术机构、企事业单位以及一些社会团体等民间资金补贴,让非遗社保补贴工作深入进行。
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社会保障制度必须立足于河北省的实际情况,针对不同的非遗传承类别和传承人的生存现状,在总结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探索出一系列有效的保护措施,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能够得到切实保障。为传承人解决后顾之忧,使他们更好地传承非物质文化,有利于全面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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