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探究

2017-03-11 05:03何津源史建华
辽宁经济 2017年11期
关键词:创业板会计信息财务

◎何津源 史建华

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探究

◎何津源1史建华2

2009年,我国创业板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启动,市场规模迅速扩张的同时,上市公司却频频曝出信息披露违规事件。2017年初以来,监管部门连续出台多项政策法规,加大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处罚力度。本文在分析我国创业板信息披露现状的基础上,指出当前创业板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并提出相应的监管建议,以更好地发挥创业板市场价格发现、资源配置、优化产业结构的作用。

创业板 会计信息披露 监管建议

一、我国创业板市场的现状及特点

(一)我国创业板市场的现状

2009年10月,我国证券市场建立18年后,创业板在深圳交易所正式启动。创业板对上市公司的市场定位与主板不同,其设立的初衷是为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小企业提供一个低门槛进入的直接融资场所。因此,创业板对企业规模、经营年限和盈利指标等要求不高,更注重企业未来的增长潜力。因此,创业板是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完善我国资本市场的重要尝试,其建立和发展有助于增进我国整体资本市场的活力。

截至2017年9月29日,创业板共有上市公司684家,发行总股本3200亿股,总市值54980亿元,平均市盈率53倍。其中,绝大多数为中小企业。在这些中小企业中,制造业上市公司共479家,占总上市企业数量的70%,信息技术和科研服务行业等高新技术企业共138家,占总上市企业数量的20.2%。由此可见,创业板上市公司的主体是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

(二)我国创业板市场的特点

1.中小型企业,特别是高科技企业占比高。创业板上市公司行业分布较广,细分种类较多,多为各行业中的中小企业。创业板对上市公司的要求可归纳为“两高六新”:成长性高、科技含量高、新经济、新服务、新行业、新材料、新能源和新商业模式。

2.准入门槛低。创业板设立的初衷决定了其对上市公司准入的门槛较低。具体而言,公司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股东人数不少于200人,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要求达到10%以上。低门槛准入满足了大量中小企业获得直接融资的需求,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现实问题。

3.高收益和高风险并存。创业板上市的企业成立时间短、新兴行业多,一般具有较高的成长性。但是,这些企业也面临着技术更新、产品生命周期、宏观经济环境等不确定性的影响,具有较大的经营风险性。此外,我国创业板市场体质尚不完善,资本市场近乎弱式有效,投资者的投资多出于投机心态,往往呈现出非理性投机。另外,我国创业板上市的个别公司也可能存在投机性股权融资的问题。这因素致使我国创业板市场的风险尤为显著,系统性风险高,非系统性风险难以分散。

4.信息披露更严格。正是因为创业板上市企业自身的特点决定了其面临的风险性较高,为避免对市场的健康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就需要在该市场上建立更加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因此,监管部门对创业板信息披露的要求相比主板和中小板更加严格,要求创业板上市公司进行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披露公司重大事件以及与股价敏感的有关资料。

二、我国创业板市场信息披露现状及问题

证券市场上的信息披露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是一个足以影响证券价格变动的过程。创业板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与我国主板市场相比有一些特殊的要求,除应遵守现有的《公司法》《证券法》,履行强制的信息披露义务外,还要遵守证监会和深交所的一系列规范指南,具体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等。

从我国创业板推出的近8年时间来看,总体信息披露情况不断得到改善。2016年,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考核的570家创业板公司中,考核结果为A的公司104家,占比18.25%;考核结果为B的公司405家,占比71.05%;考核结果为C的公司49家,占比8.60%;考核结果为D的公司12家,占比2.10%。但由于创业板市场体系尚不完善,各种规范是在运行过程中不断出台的,因此仍存在诸多的问题。从2017年已公布的半年报和季报来看,部分公司的信息披露不规范,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非财务信息反映不充分

与财务信息相比较,非财务信息虽然无法量化,但在反映公司投资价值上却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甚至在某些方面影响力要超出财务信息,是上市公司自身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非财务信息主要包括上市公司的背景、研发团队、核心技术及对企业未来成长能力和获利能力的评估等关键内容。目前,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披露重点主要集中在财务信息,对非财务信息的披露较少,监管部门对此也未建立起强制性的规范机制。尽管有少数创业板上市公司对非财务信息予以一定披露,但存在“报喜不报忧”的倾向性,导致非财务信息披露的质量并不尽如人意。

(二)信息披露存在造假现象

目前,我国个别创业板上市企业为了获得更多的融资渠道,吸引投资者,在信息披露时人为刻意放大利好消息,甚至违背基本的会计准则。如虚增利润,利用虚假财务信息粉饰业绩。信息披露的不真实,致使资本对资源的配置作用减弱,股票价格也无法准确反映上市公司的真实价值,还易引起投资者判断失误导致亏损。同时,由于创业板市场成立时间不长,相应配套监管法规尚不完善,从而加剧了信息披露的不真实性,严重影响我国创业板市场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政策建议

(一)建立强制信息披露制度

创业板上市公司发展潜力大,面临的风险也相对较高,内部管理也不尽成熟。同时,创业板上市公司具有高成长性的特点,投资者更多关注的是其未来的发展潜力。这些特点要求监管部门需强化对其信息披露规范性的制约,出台相应监管制度,形成机制,提升创业板市场财务与非财务信息披露的强制性。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应从盈利能力、运营能力、债偿能力及抗风险能力等方面不断提升,努力提高自身经营规模与核心竞争力,向投资者传递出其良好的发展前景。同时,要大力扶持信息传递媒介,完善信息的传递机制。

(二)扩大应披露会计信息的涵盖范围

监管部门应在现行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基础上,应不断扩大会计信息披露外延以及增加会计信息的涵盖范围。会计信息不仅要包括能够量化的财务信息,还要包括无法量化但对公司价值判断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信息,像能够反映企业成长性的会计信息就应纳入到披露范围。同时,要逐步改变评价观念,规模和业绩不是唯一能够评价成长型企业的标准,而反映成长性的信息也能够更真实的反映企业的投资价值和未来发展空间。除此之外,关联方、合作方的交易信息也应纳入到创业板上市企业会计信息披露范围,让投资者能够利用披露信息更全面的作出投资决策。

(三)强化无形资产信息披露机制

在现代的企业发展中,无形资产对企业发展、经营会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监管等相关部门应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高产权意识、打击侵权行为等方面加大监管力度,不断增强企业在这些方面信息披露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创业板中高科技含量上市企业占比较高,这些企业非常规的无形资产数量不断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就会不断提高上市企业非常规项目披露的需求,进而要求财务报告中除了反映常规项目的无形资产外,也应包括非常规项目的无形资产。因此,主管部门需进一步细分无形资产科目,为上市企业无形资产披露奠定基础。

(作者单位:1.东北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抚顺红透山矿业公司)

责任编辑:司 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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