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春梅 章 杨
辽宁省农村养老与医疗现状及对策分析
◎郑春梅 章 杨
目前,我国农村社会老龄化和高龄化趋势加剧,虽然传统家庭养老模式观念固化,但却随着空巢老人的增多难以为继。本文通过对辽宁省所辖农村进行医疗和养老现状调查,发现阻碍其更好发展的依然是观念陈旧、基础设施薄弱、服务内容单一、医疗养老服务水平较低等问题,提出了应从转变观念、扩大医疗及养老覆盖范围、创新管理机制等方面提升辽宁省农村医疗及养老服务水平及质量。
生活现状 问题 建议
(一)农村老年居民独立生活人数较多
从对辽宁省农村居民独立生活比例来看,与子女在一起生活的居民人口占54%,其他46%的居民与子女分开,独立生活。其中,45-65岁的居民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占38%,而对于65岁以上老年居民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占49%。虽然增加了11个百分点,但独居的老年人口仍占51%,超过老年人口的半数以上。
(二)个人劳动收入是辽宁省农村居民最主要的生活来源
在受调查的村民中,68%的村民生活来源依靠个人的劳动收入,18%的村民生活上需要子女和亲友的支持,7%的村民能够得到村委会的帮助,依靠个人积蓄生活的占5%,仅有2%的村民能够享受养老金。这表明,辽宁省农村居民最主要的生活来源是靠自己的劳动收入,其次是子女、亲友的支持,最后才是社会养老保险。
(三)对个人健康状况关注度较高
在对“生活中最担心的问题”调查时,居民最担心的是自己的身体状况,占比为45%,其次是儿女的生活,占比为31%。这与对自己父母生活的担忧仅占5%的比例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同时,对个人生活的孤独感和自身生活压力也有一定的担忧,比例分别为9%和10%。
根据调研结果,在问到“老年人的幸福最重要的体现”时,41%的老人选择身体健康,31%的老人选择儿女孝顺,18%的老人选择有稳定的经济来源。由此可见,在农村,身体健康、家庭关爱、经济收入成为影响老人幸福晚年的三大重要因素。
(四)辽宁省农村养老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设情况
据调查,辽宁省仅有20%的农村有养老院。其中,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院占60%,社会资本投资兴办养老院的只占40%。我们在调查中发现,辽宁省只有42%的农村有村诊所和专业医生,能实现“小病不出村”;42%的村有村诊所但没有专业医师;16%的村根本就没有诊所,生了病要跑出好几十里路就诊。同时,辽宁省22%的农村有药店,而78%的农村没有开设药店。综上,关于诊所兴办统计,有近10%的农村既没有诊所,又没有药店,农民居民投医问药皆无路,基本医疗保障堪忧。
(一)农村传统养老观念根深,养老社会化发展受阻
通过对辽宁省老年村民的调查发现,绝大多数老年村民的养老意识仍停留在传统的由子女或家庭赡养的方式。然而,伴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当前农村家庭规模逐渐呈现出小型化特点,“421/422”家庭模式普遍存在。同时,农村很多年轻人会选择在城镇务工,将老人和孩子留在农村老家。因此,当前农村普遍存在留守、空巢老人的现象。然而,在这样的生活状况下老人和子女的观念都很传统。于老人而言,“把我送进了养老院,就是不要我了”;于子女来说,送老人进了养老院,会“担心周围亲戚、邻居看不起,指责自己不孝顺”等,在客观上有需求,在主观上却有抵触,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辽宁省农村养老事业社会化发展步伐。
与此同时,我们对目前辽宁省已兴办的养老机构的社会服务满意度也进行了调查统计。数据显示,31%的老人认为机构收费过高,与现有收入相比望尘莫及。26%的老人认为服务不好,18%的老人认为伙食差,15%的老人认为卫生环境差,10%的老人认为存在压抑感。
(二)老年村民收入来源单一,社会生活保障不健全
前文数据已显示,从辽宁省农村整体上看,68%的农村居民的生活主要来源是依靠个人的劳动所得,即使是65岁以上的老年村民,仍有52%的老年人口是以自身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辽宁省农村居民只有2%的比例享受到养老金待遇,这充分说明了辽宁省农村存在社会生活保障制度不健全及覆盖面严重不足等问题。
(三)医疗卫生机构数量不足,医疗服务满意度不高
根据“辽宁省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设情况”的数据可以看出,辽宁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数量不足。通过调查显示,有25%的村民对村医院、诊所的服务表示很不满意,其原因主要包括:认为医疗设备落后的占45%,认为医护人员水平低的占22%,认为药品不全的占19%,认为医疗费用高的占11%,认为服务态度差的占3%。由此可见,村民们对医疗的客观水平比较看重,对医疗设备和医护人员的不信任是不满意的主要表现。
(一)转变传统观念,完善养老机构基础设施,减小养老社会化阻力
1.主观上,推进辽宁省农村养老社会化进程,要从思想源头上加以纠正,摒弃传统观念,顺应时代发展,多渠道选择生活方式,提高生活质量,让人们能够乐意接受社会化养老形式。
2.客观上,继续完善养老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解除农村老年人的思想顾虑,提升对社会化养老方式的认可。通过增设康复护理、医疗保健、文体娱乐等服务项目来提高现有老人居住满意度以吸引更多的独居老人加入其中。
(二)加大政府扶持力度,扩大养老保障覆盖范围
1.建立健全全面覆盖的农村老年社会保障制度。加快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逐步实现全覆盖,增强农村养老功能。同时,鼓励并扶持针对农村居民的商业老年保险产品开发,宣传和引导有条件的农村居民参加储蓄性养老保险,增加老年人的收入。
2.大力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降低定点医院药费和简化报销手续可以为农民解决看病难的问题,让农民不再因病害怕治疗。尤其要做好65周岁以上老年人健康预防和治疗管理工作,为农村老年人提供疾病预防、医疗、护理和康复等多种服务,满足老年人就近就便诊疗的需求,做到小病不出村,大病也能得到及时转治。
3.建立完善农村老年居民社会救助制度。探索分类施救制度,即设立按照高龄老人、空巢老人、失能老人和特困老人等标准划分特殊老年群体给予救助的制度。
(三)创新机制,完善医疗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1.创新投入机制,拓展投资渠道。改变原有主要靠国家和集体投入的单一投资渠道,通过建设资金补贴、税费优惠、政府购买服务等扶持政策,引导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兴办养老院。
2.创新供养机制,多层次满足老年村民养老需求。创新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模式,以家庭为核心、以村镇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支撑,为居住在家的老人提供短期托养、日间照料、家政服务、文体娱乐、老年教育、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内容丰富的多层次养老服务。
3.创新管理服务机制,提高服务管理水平。要改变政府自建自办、直管直营的方式,采取政府公建民营、公办民营、委托管理、购买服务、合资合作等方式,以便消除公办直管带来的管理不灵活、行政责任大、服务水平低、运转成本高等弊端,激活绩效管理,优化管理效果。重视养老服务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积极倡导、发展志愿者队伍,探索建立义工服务时间储备制等互助服务体制,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为志愿者、义工参与养老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开发养老公益岗位,引导和鼓励相关专业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
注:本文系2017年度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项目《辽宁农村公共服务现状及对策分析》(项目编号:L17BGL035)阶段性研究成果;课题负责人:刘艳
(作者单位:辽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管理学院)
责任编辑:司 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