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老龄化趋势中的焦点问题分析
——以辽宁省为典型的探讨

2017-03-11 05:00曹晓多
理论界 2017年8期
关键词:老龄老龄化辽宁省

曹晓多

我国老龄化趋势中的焦点问题分析
——以辽宁省为典型的探讨

曹晓多

积极应对老龄化,十分需要正确把握老龄化的发展过程和焦点问题,同时全面把握老龄化趋势,科学分析人口老龄化趋势以及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当前,我国老龄化伴随着经济增长出现了新的动向和新的内容,这将会对社会经济产生新的影响,并且也对社会公平、社会治理提出了新的应对问题。而辽宁省作为东北中心省份,其老龄化趋势尤其是基本问题,必然会对整个东北乃至全国的经济发展带来重大影响,认真研究并加以稳妥、扎实应对,有益于东北的社会经济振兴发展,关乎全社会重大民生。

老龄化;东北振兴;老年人权利保障

当前,社会结构转型、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无疑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伴随这一关键期,我国老龄化问题也有待于积极解决。实际上,随着社会经济的动态变化过程,老龄化也在动态的变化,也发生不同的变化,更呈现新的特点,总的来看,我国不同省份或地区的老龄化进程以及问题各有不同的特点,在基本表现上虽然具有一些共性或者一致性,如在总体上看,老龄化的基本特点是:老年人的规模逐渐加大、老年人的增长速度逐渐加快、老年人的城乡待遇逐渐不均衡等等,但是不同省份和地区的老龄化程度并不同步,对人口老龄化的应对准备以及措施也不尽相同;而从典型地域上看,辽宁省老龄化的基本特点与现阶段我国老龄化基本特点大致相同,但同时由于辽宁省的区位特点如位于东北中心地区、发展历史如是老工业基地,辽宁省老龄化与我国其他地区相比又呈现不同的现状和特点。总体情况可归纳如下:

1.老龄化增长现状

当前,我国不同省份和地区的老年人快速增长,老龄化程度加深,老龄化对社会的影响不断增大,辽宁省与我国其他省份或地区的基本情况有很多相近之处,但我们根据辽宁省2010年与2000年的人口普查统计数据,经分析比较看出以下关键问题:

在将近10年期间,辽宁省的60岁及60岁以上人口比重上升了大约3.8%,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2.43%;〔3〕再如以该省的H市具体为例,2015年,H市户籍人口总数107.9万人,60周岁以上户籍老人22.2万人,65周岁以上户籍老人11万人,与2014年相比,老年人口增长率为5.08%,全市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达20957人,占老年人口的9.4%,H市已经进入老龄化基本常态。〔4〕这表现出实际上,辽宁省的老龄化已经出现了以下增长现状:第一,老龄化已经表现出了常态化;第二,老龄化已经高于平均水平;第三,老龄化比重上升速度快。特别是辽宁省还出现了老龄化的一些焦点问题。

2.老龄化焦点问题

(1)家庭规模缩小,使得家庭养老负担加重,极为可能导致社会矛盾加大。家庭可以因为养老负担加重而加重负担,这一焦点问题是需要关注的重点问题,因为它使得家庭养老保障功能逐步减弱,普遍的传统家庭养老方式和现象将会发生很大的改变。

我国独生子女家庭居多,家庭小型化或者家庭规模小,而且家庭老龄化成为很重要表现,辽宁省2010年共有家庭户14994046户,家庭户人口为41755874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78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15人减少0.37人,〔5〕其表现出的基本问题在于,由于家庭规模小、家庭结构极大变化,家庭养老人员减少,赡养负担加重。

(2)空巢老人增加,使得社会养老关系发生变化,极为可能导致社会关系内容发生变化。空巢老人增加是我国老龄化的明显特点,而且高龄老年人占比高,社会关注度低,这也是老龄化趋势中的焦点之一。在辽宁省这一特点表现得更明显一些,据2017年公布的统计数字,到2016年,辽宁省空巢老年人393万人,已占老年人口的42.5%。〔6〕空巢老年人增多的主要原因,也许这是由于该省的人员和人才外流等现象比较严重所致,这也会使得社会经济基本关系受到老龄化现状变化的极大冲击和影响,在社会关系内容中新的家庭关系出现,而且人口资源短缺和老龄化会形成人力资本、社会资源的更多潜在风险。对我国的社会养老政策、机制等,包括整体经济发展规划也必须加以新的思考和新的调整。

(3)城镇老年人口明显高于农村老年人口,导致社会分配出现差异性。事实是,城镇的老年人口普遍高于乡镇的老年人口,这也是我国老龄化的特点之一,随着推行城镇化建设,这一人口的结构表现会越加明显,辽宁省的基本情况还表现出,总抚养比持续下降,如在该省的最新数据中,作为该省大型城市的沈阳、大连,老年人口均已超过百万人,分别达到170.6万人、143.4万人,占全省老年人口的33.8%,这两个城市人口老龄化程度分别达到23.26%、24.08%;另一最新数据是:2016年,辽宁省925.5万老年人中,城镇老年人为499.2万人,占老年人口的54%,农村老年人为426.1万人、占老年人口的46.%;〔7〕另据2014年的基本统计:该省的少儿抚养比降为13.62%,老年抚养比则上升为15.64%,成为除天津市之外居于全国第二位的“养老负担”大于或重于“育小负担”的地区。〔8〕由于老龄化趋势日益明显,我国的老年抚养比在总抚养比中的比重还将不断提高,城镇老龄化、总抚养比下降,城市迁移流动、医疗水平差异等问题叠加,使得城市及农村的居家养老更加成为我国养老的主要形式,这也将导致城乡基本养老问题具有共性上的家庭成本高等矛盾和问题,以及城乡基本结构的更加复杂化。

二、老龄化问题的成因和影响

不同地区的共性问题以及辽宁省的典型问题,如人口老龄化程度较高、老龄人口城乡差别显著等,说明老龄化问题不是单一存在的,它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的,也是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的,老龄化速度具有不断加快的趋势,并不是简单的速度问题,而是既存在老龄化进程加快的趋势问题,也是势必带来或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的一系互动问题。根据以上对具体表现和焦点的分析,现对老龄化问题成因和影响展开以下几个方面研究:

1.家庭养老负担加重。实际上养老负担加重可以带来很多连锁的社会经济反映和影响,如这一问题明显地与以下两大方面发生关系:第一方面,是家庭小型化导致出现家庭养老模式变化,20世纪80年代以来家庭形态发展变化,主要特征之一是,基本家庭规模由于独生子女家庭增多而日益小型化,辽宁省平均每个家庭户为2.78人,这表明该省的户均人口规模已经与发达国家没有什么太大的区别,而我国目前平均家庭户的人口为3.35人。随着家庭规模逐步小型化,我们即将迎来“独子养老”局面,〔9〕一个基本的情况或者趋势原因是,一对年轻夫妇抚育一个孩子而赡养四位或六位老人的情况将普遍出现,子女赡养老人的负担会越来越重,容易出现心有余力而力不足的问题。现实中,很多过去传统能够由单个家庭和代际帮助解决的问题,如养老、抚养等,在发生家庭小型化之后,往往会随家庭规模的小型化而逐步显化为一定的社会问题。第二方面,还有一种现象是很多成年子女不承担或较少承担赡养照料义务,老年父母却为成年子女延长“抚育义务”,在这种形态中,即使是还存在“三世同堂”或者是“四世同堂”,其传统代际关系循序也遇到了严峻的挑战。这些已经开始改变家庭关系。而且已经导致社会关系复杂化,甚至由于就医困难、赡养困难、权益保护困难等问题产生社会矛盾。

2.养老金支出大于收入,极为可能导致基金缺口、入不敷出。养老金支出大于收入是说一定的或者基本的养老金支出大于有关财政收入,目前有很多观点认为,我国的养老金支出已经大于收入,一旦这一情况存在,就意味着我国的未来劳动人口增长将会出现比例不均,也就需要更多的财政补贴予以支持。辽宁省2015年统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1780.2万人,其中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职职工1079.3万人,离退休人员604.6万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498.7亿元,基金支出1604.1亿元。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在辽宁省各地全部展开,2015年末参保人数达到1034.7万人,其中享受待遇人数387.8万人。2015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63.1亿元,基金支出56.3亿元。〔10〕

3.劳动力结构变化。劳动力结构变化主要还是基本的社会问题,它主要是在于:劳动年龄人口+人员抚养比。劳动年龄人口,一般指法律规定的成年人口数,减去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数,形成之后的人口总数。“我国的劳动年龄规定男子为16~60周岁,女子为16~55周岁,这部分人口被视为劳动年龄人口。根据2015年统计数据显示,辽宁省常住人口4382.4万人,人口出生率为6.17‰,人口自然增长率-0.42‰”,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的下降,带来的结果是社会整体人口结构的变化,也即劳动年龄的人口比例减少了,但是老年人的比例则增加了,这种劳动力人口数量、比重的削减和改变,无疑提高了老年抚养比的比重,因此,这种老龄化问题不可避免地出现人口红利减弱、养老资源缺乏的动态和情况,会给经济增长带来负面作用;同时,老龄化还会在一定范围降低国民储蓄。这种双重作用使得老龄化对于就业与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负面影响是较为明显的。

4.社会养老公共服务整体提供不足。目前人口老龄化与高龄化的快速发展趋势,使老年人的社会公共服务需求大量增加,这首先考验社区参与养老的服务能力,在实践中,社区助老服务是有待于积极改善的,在大多数地区,实现社区养老十分困难,原因不仅仅是资金问题、人员问题,关键是观念和方法问题。其次,考验的是家庭养老的承担能力,现在由于家庭养老功能已经弱化甚至丧失,有待于从优惠政策如家庭养老补贴、直接减税等方面优化家庭养老功能。而从社会的角度看,养老服务已经滞后于社会的需求,老龄化快速发展,养老公共服务需求增长,尤其是高龄和带病老年人的公共服务需求增长,如由于辽宁省老年人的高龄化、老年人家庭空巢化的趋势比较明显,社会养老公共服务却提供不足,养老服务落后于老龄化发展进程。这具体表现在,老年医疗消费的需求增加。一般认为,老年人消费的医疗卫生资源是其他人群的3~5倍,随着老年人的增加,疾病、伤残、衰老的老年人也显著增加,老年病多是慢性病,花费大,消耗卫生资源多,这将使政府的医疗保障费用增长,家庭的医疗卫生消费支出高速增长。

在上述情况下,一般社会的、民营的养老机构是很难或很少出于公共利益而承担社会责任的,现实是家庭和社会都存在沉重的养老负担。老龄化已经是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压力加大的重要原因之一,这必然对社会的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提出更高的要求。辽宁省的老龄化是在低收入阶段表现的,随着老年人口的增多,用于医疗卫生消费的支出也将进一步增加,这种情况在我国大多数地区都有同样的表现,这将会给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带来深刻的影响。

三、老龄化焦点问题的应对策略

老龄化趋势中有很多基本问题和趋势问题,但是其焦点问题是需要更多注重的关键内容,因为它最重要的、突出的影响在于家庭抚养问题极为可能导致社会问题。本文针对这一关键,提出以下思路:

1.转变观念,积极应对老龄化。积极应对老龄化是党和政府对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的战略思想,党和政府在老龄工作中处于领导地位和起主导作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在老龄化趋势分析中,明确指出推动老龄事业,要求老龄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为此需要转变观念,积极应对老龄化,要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突出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将解决老龄化问题作为社会经济发展基本国策,包括具体促进东北振兴。如在现阶段的具体工作中,可先将独生子女、有特殊困难的家庭优先纳入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并逐步作为民生大计。

2.健全体系,有效对待老龄化。习近平总书记对老龄工作作出了重要批示,指出有效应对我国人口老龄化,事关国家发展全局,事关亿万百姓福祉。现在老龄化应对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完善养老等重大政策和制度,做到及时应对、科学应对、综合应对。

贯彻落实这一方针政策,不仅强调了积极开展应对老龄化的重要性,而且要将其具体落实到实践中,如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和就业体系,根本减轻家庭养老负担。辽宁省老龄化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超出其经济发展水平,但与我国的老龄化进程相对应、焦点问题也基本一致,如果振兴经济,老年社会保障制度必须完善,老龄化应对必须健全体系,如将老龄化应对方案列入地方中、长期总体发展规划,并把它作为整体发展战略的组成部分。再如将居家养老作为最根本的、最主要的养老模式,需要对居家养老的老年人给予家庭优惠政策,如直接补贴、减免税等。

3.适当加大养老储备。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人口老龄化是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新常态之一,老龄化问题已经是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问题,而其焦点问题,可以直接影响到社会经济发展内容、社会经济关系内容、社会经济结构内容,因此,应当具有长远的养老储备,适当加大养老储备。目前我国老龄化趋势中的一个特殊情况是,出现所谓“未富先老,未备而先老”的情况。一般认为,发达国家在步入老龄化阶段之前,已经基本完成了工业化,积累了一定物质基础来抵御老龄化冲击。与经历老龄化转变的发达国家相比较,从经济总量来看,我国在人均GDP仅仅为发达国家1/5时,就已经进入了老龄化社会,所以也有观点认为,发达国家具有“先富而后老”的特征,我国人口老龄化具有“未备而先老”特征。在这方面辽宁省是人均GDP为10000元即进入老龄化社会,属于典型“未富、未备而先老”,我国的老龄化基本情况凸显养老形势的严峻性。

4.强化制度机制建设。将国家财政一体化与区域财政适度差异相结合,建设高效率、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制度建设的第一内容,它非常有利于解决老龄化的关键问题、焦点问题、基本问题。而且这种建设不仅仅是经济数字模型和论证,而是包含完善的养老保障制度、医疗保障制度、福利保障制度,以及为提高有效劳动人口结构,近期采取的迟延退休政策等老年社会保障体系。如针对目前养老保险资金缺口大的问题,应建立鼓励全民共同参与、积极参保的基本社会保障机制,或者提高养老金,使养老金保值增值。这样不但可以有效地扩大社会保障体系的覆盖范围,而且有利于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制度建设,建设多元化的养老机制,逐步解决城镇非从业居民家庭的养老保障焦点问题,建立一个新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5.开放老龄产业市场。由于我国目前的城镇老龄人口实际情况中退休人员比较多,家庭养老需要与社区养老结合,如以居家养老为主要方式,以社区为一定依托,以政府为关键依靠,即政府托底。此外,还需要逐步开放老龄产业市场,充分发挥多元养老机制作用,优化养老资金渠道,多元投资,根据中央《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意见》精神,特别要大力发展民营养老企业,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和社会保障领域,所以开放老龄产业市场:第一,可以与加快构建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服务平台,并与宜居环境建设相结合,根据国家对老年人宜居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应将针对老年人宜居环境建设纳入全省总体规划,建设便利、安全、无障碍的老年人生活圈,采取多元化的方针开放产业市场,发展社会养老机构。第二,可以广开渠道,多方筹措,采取一些辅助方法完善老年人医疗保险体系,辅助我国比较低级的老年人医疗保险和保障,健全和完善多层次的老年医疗保障体系,逐步建设覆盖城乡的医疗保障制度,提高农村养老保障程度,逐步消除城乡差异。第三,开放养老产业市场可以建设多层次的养老机构,除了集中财力建设综合的、公益的中心养老院之外,注意发展一大批中低价位的养老机构,以适应大多数老人的养老需求,如让更多的农村或郊区的老人能够安度晚年。而开放老龄产业市场,可以兴建一批高档次的养老服务机构,满足高端老年服务需求。

6.从法治方面加强老年权益法律保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11〕创新发挥治理优势,必须认真贯彻和执行《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第一,通过法律规范的方式可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运用法律保障老年人的具体权利,而这一保障由于强制性而具有权威性。第二,通过法律程序解决老龄化问题中的一些争议问题,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是最为有效的方法和途径。总的来看,通过规范性的方法,通过法律的健全、法律实施以及法律救助等,可以有效保障老年人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的权利实现。法律的强制性可以使得传统的老年人关怀、照顾和老人的道德思想,上升为法律上的老年人的法律上的权利。

总之,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需要正确把握老龄化的发展过程和现状特点,全面掌握老龄化趋势中的焦点问题,科学分析老龄化的成因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特别是需要科学制定应对老龄化的政策与法律,不同地区对其面临的人口老龄化趋势和焦点问题,可因地制宜建设和完善保障制度,特别是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这些对于社会经济与老龄事业共同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1]曹健,刘清瑞.中国老龄事业发展概览[M].北京:华龄出版社,2012.

[2]联合国《人口老龄化及其社会经济后果》(1965年)曾经以65周岁作为老年人的起点,而在1982年,联合国“老龄问题世界大会”又将60周岁定义为老年人。世界卫生组织确定的年龄分段,主要是将60周岁作为老年人的基本年龄段。在我国,现阶段的规定是60周岁作为法定退休年龄,因此,也可以理解为我国的通常标准是,60周岁可视为老年人.

[3][5][9][10]以上数据源自于辽宁省统计局“辽宁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2010年、2016年.

[4]该具体数据来源于辽宁大学中国老龄政策与法律研究所研究团队的调研.

[6][7]源自2016年“辽宁省老年人口信息和老龄事业发展状况报告”.

[8]沈阳日报,2015(10):31.

[11]任际.老年人权利保障的法律思考,http://news.xinhuanet.com/gongyi/yanglao/2017-01/19/c_129453996.htm

Analysis of the Focal Issues in the Trend of Aging

Cao Xiaoduo

Activelyrespondingtoaging,weneedtocorrectlygraspthedevelopmentprocessand currentsituationofpopulationaging,comprehensivelyunderstandthetrendofaging,scientifically analyzethecausesofpopulationagingandtheimpactoneconomicandsocialdevelopment.At present,Economicgrowthalsopresentsnewfeatures,whichwillhaveaneweffectoneconomy andputforwardnewproblemsforsocialjusticeandsocialgovernance.Asthecentralprovinceof northeastofChina,Liaoningprovince’sagingtrendisespeciallythebasicissueanditwill bringaseveretesttotheeconomicdevelopmentofthewholenortheastandeventhewhole country.Earnestlystudyingandcarryingoutasoundandsolidresponseisbeneficialtothe revitalizationanddevelopmentofsocialeconomyinNortheastChinaandthepeople’slivelihood.

aging,Northeast Revitalization,protection of the rights of the elderly

C913.6

A

1003-6547(2017)08-0075-06

老龄化是人类发展进程中涉及人口和社会问题的基本的、复杂的内容,在客观上,老龄化问题既受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也反之影响社会经济发展,它是人类发展的历史与现实历程。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结构转型调整、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而老龄化问题也进入或者成为了人口问题的新常态。同时,老龄化伴随着经济增长也呈现新特点,并且发生和产生对于社会经济的重大影响,本文认为这些影响的基本焦点可以反映在正、负两大方面,进而对社会公平、社会治理提出了新的应对问题。以辽宁省为例的分析在于该省肩负着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重要任务,但老龄化将使其社会经济发展面临的挑战严峻,也有着问题和应对的典型意义,认真研究之并提出相应对策,有益于民生辽宁,有益于东北振兴发展,有益于我国“积极应对老龄化”。

一、老龄化现状特点及焦点

可以说,老龄化包含个体老龄化和群体老龄化这两个层面的基本含义,〔1〕个体老龄化是老年人个体化表现,对个人而言是有针对性的达到一定老年人年龄的表现,在一般观点中,通常认为超过60(65)周岁就可以被视为老年人;〔2〕群体老龄化是指根据一定的年龄标准,老年人占总人口比例超过一定指标,如1982年联合国确定60周岁及其以上的老年人占总人口比例超过10%以上,意味着这个国家或地区进入老龄化。因此,老龄化是一个动态的变化过程,即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例的上升指数达到了老龄化的基本标准。

本文系“关于辽宁省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研究”阶段性研究成果。

曹晓多,辽宁大学中国老龄政策与法律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博士。

责任编辑:严 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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