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的党内监督思想及当代启示

2017-03-11 00:22成芳芳
兰台世界 2017年1期
关键词:监督机制民主权力

成芳芳

(贵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贵阳 550025)

邓小平的党内监督思想及当代启示

成芳芳

(贵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贵阳 550025)

邓小平非常重视党内的监督,其颇具见地的党内监督思想,在中国共产党的建设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文章从政治体制改革的大力推进、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监督理论基础、共产党先进性发展要求的背景出发,论述了邓小平主要通过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经常性监督;党内监督要充分发扬民主;拓展民意监督渠道;设立平行监督机制等方式来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和发展邓小平的党内监督思想,有助于巩固党的团结统一,永葆同人民的血肉联系,以进一步推进党的建设。

邓小平 党内监督思想 启示

自1921年中国共产党诞生以来,至今已有90多年的光辉历程,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形势的发展,党的任务和现状都发生了变化。为适应其形势的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而党内监督更是关乎党生死存亡的一个重大问题,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内在要求,如果缺乏党内监督作为载体,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将难以实现。邓小平在继承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党内监督思想基础之上,结合中国共产党的实际情况,以非凡的胆略和独特的创新精神,提出了颇具见地的党内监督思想。学习和研究邓小平党内监督思想,有助于更好地理解、贯彻、落实“三严三实”、“四个全面”等重要指导思想;促使党员和领导干部慎独慎微、勤于自审、严于律己,防止以权谋私;努力实现用权为民,进一步完善党的制度建设,以巩固党的领导核心地位。

一、邓小平党内监督思想形成的背景

1.政治体制改革的大力推进,是邓小平党内监督思想形成的时代要求。建国初期,中国面临严峻的国内外形势,需要有一个完善的党内监督体系,使我国摆脱内外交困的状态,然而我国在权力的行使和监督上却几经波折,这使得我国各项发展也举步维艰。权力的执行和监督是一种委托和代理的关系,党员及领导干部代表着党组织行使着人民的权力,在这种情况下,为防止权力的异化,就需要增强同体和异体监督,即加强党内和党外监督,以保证权力确切地实施,对于这个真理的提炼我们党经历了一个艰难的过程。毛泽东在八届二中全会中写道“权力集中在党委和书记处,我为正帅”[1]196,更加强调高度集权,形成了党对政府的绝对领导,逐步形成了个人权力凌驾于中央集体之上,党内民主监督大大弱化。并且于1959年庐山会议的召开使我们党内的监督受到了严重创伤,在面临着极为纷繁复杂而沉重的国内外环境下,我国政治经济的发展也越来越不能够适应当时的发展,加之权力的过分集中和小资产阶级的狂热性以及思想的保守性,使得民主思想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在这样沉重的时代背景下,如何处理党的领导与群众、权力与监督的关系,成为当时党建中所面临的重大历史课题,也是政治体制改革所面临的首要问题。

2.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党内监督理论,是邓小平党内监督思想形成的理论依据。“马克思和恩格斯设计的党内监督,是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双向结合机制。马恩认为没有自上而下的党内监督,无产阶级整个组织就会涣散,无法民主集中;没有自下而上的党内监督,党内监督将缺乏民主;自上而下的监督和自下而上的监督,形成了党内监督的两根重要支柱。但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党内监督机制中,缺乏平行监督,也就是党内监督的第三根支柱。”[2]31列宁在封建政权极端专制、缺乏民主的恶劣环境下,为控制党内监督的弱监和滥监的局面,不断学习马恩的党内监督思想,将“上下”的这两种方法丰富化和多样化,在俄共布第九次全国代表会议上,正式成立了中央监察委员会,但由于实行时间太短无法迅速见效,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这些建设理论,对于我党的发展壮大提供了理论奠基。毛泽东根据我党当时的发展情况,提出需要提高党员的思想素质,通过以思想的新高度来达到全党的团结统一,邓小平在继承其思想之精华,总结其当时的时代特色,认为仅仅靠思想建党是不足以适应当时时代发展的要求,提出我党需要更加科学合理化的制度方式,提高党的建设,这些为邓小平的党内监督思想奠定了丰厚的理论基础。

3.共产党先进性发展的要求,是邓小平党内监督思想形成的内在动力。从党的成立到党的发展壮大,坚持并落实党的先进性发展,一直是增强党建设的重中之重,尤其是在新中国刚成立的这个特殊时期,不是十分稳定,面临着政治经济文化等多个方面的考验,我们需要有一个理性而又自检的先进领导阶级,进行科学的引导,防止外来思想的不利影响特别是权利的异化,以保持党的先进性发展。而先进性发展需要有一个监督机构,对党员已有的权力进行维护和监督,对违法犯罪的行为进行惩处,这为邓小平制度建党思想的形成提供了内在动力。我党继承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优秀理论成果,不断更新内容适应时代需求,总结党在发展过程当中的经验,反思其存在的缺点,提炼出了党的建设仅靠思想建党是不够的,设立严格的党内监督机制,是党的稳步发展、健康运行的保证,同时,也保障党员干部规范自己的行为,更好地投身于社会主义的建设中。为建立健全这样一个党内制衡监督体系,我党需要正确的党内监督思想作为指导,这就为邓小平党内监督思想的产生提供了内在动力。

二、邓小平党内监督思想的主要内容

1.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经常性监督。“我们党是执政党,威信很高,我们大量的干部居于领导地位。”[3]270基于此,邓小平主张“越是高级干部,越是名人,他们的违法事件越要抓紧查处,因为这些人影响大,犯罪危害大”[4]152。正因为党员都是大大小小的干部,既是监督主体也是监督客体,具有监督的自觉性和强制性的特征,党员干部的社会圈和生活圈的范围隐蔽性较强,使得监督主体和监督客体所掌握的信息不对称。我国经济发展又处于改革开放的重要时期,需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经常性监督,防止党员干部受到官僚主义作风及其他一些不良作风的影响。针对以上情况,邓小平提出,对领导干部最重要的监督来自党委本身,党委管理着国家的各级事务,要对国家的领导人进行领导监督。并切实提出“在党委里面,应该有那么一段时间交交心,真正形成一个批评与自我批评的空气,同等水平共同工作的同志在一起交心,这个监督作用可能更好些”[5]310的方法,形成了批评与自我批评的监督模式。

邓小平认为权利的实施是一种委托和代理的关系,人民不直接行使权力,而是委托给领导干部,但在这一过程中他们易受到权利二重性的滋扰,容易搞权力的特殊化,易滋生腐败思想,滥用国家权力以权谋私,这会严重损害党的权威性和光辉形象。邓小平基于此点深刻的认识,提出要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经常性监督,这是对毛泽东领导干部监督思想的丰富和发展,也是邓小平党内监督思想的一大特色。并且认为,领导干部在接受监督的同时要提高民众的民主性,他以工厂要实行以党委为中心的厂长负责制方法为思想导向,全面系统地论述了党组织也要实行自下而上的群众监督,开展自我批评以增强对领导干部的经常性监督。人民有依法进行检举、控告、弹劾、罢免领导干部的权力,群众监督受到法纪法规的保护,以提高人民参与权力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得国家领导干部不搞特殊化,依法落实和保障人民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使我党跳出“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历史周期性规律。摆脱那种权力束之高阁仅供欣赏的的制度,使每个党员过好双层组织生活来形成自觉遵守党规党纪,以维护党章制度的权威性。

2.党内监督要充分发扬民主。邓小平认为,“无论党内的监督和党外的监督,其关键都是在于发展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3]215,增强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提高领导干部的民主性,使他们自觉意识到权为民所立,利为民所谋,以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党性觉悟。使之从思想上、作风上、生活上真正领悟权力是属于人民的,树立在法律纪规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不搞特权化特殊化,人民可以依法惩处和罢免乱章违纪的人,提高群众的民主性。使之认识到越是领导干部越是名人,如若犯罪更应该加以严厉惩治,以维护党规党纪的权威性,进一步提高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我党历来重视人民民主的建设,在1927年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议决案》第一次把民主集中制明确规定为党的组织原则。1935年遵义会议,这次会议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正确方针,它在一定程度上充分发扬民主,是一次批评与自我批评的盛会。但十年浩劫也使得民主集中制很大程度上受到了一定的影响,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关于建国以来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彻底否定了专制性的党内监督,恢复了民主集中制原则。

为充分发扬民主邓小平特别强调:“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以身作则非常重要,群众对干部总是要听其言、观其行的,不正之风很突出,要先从领导干部纠正起。群众的眼睛都盯着我们,他们改了,下面就好办了。”[5]124也就是说,要实现党内民主必须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主张党的生活要严一些,只有他们养成从严的习惯,形成慎独慎微的意识,才能从思想上克服官僚主义等不正之风的腐蚀,领导干部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保障权利的确切实施,从他们做起,能更好地为群众及其他党员树立榜样,使“每一个党员养成为人民服务、向人民负责、遇事同群众共甘苦的工作作风”[3]217。这是促进党团结统一和群众积极性的需要,从根本上克服不正之风,这是克服专制主义、分散主义的迫切手段,从源头上杜绝腐败现象,充分发扬民主开展自我教育和自我批评,以巩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核心地位。

3.拓展民意渠道是丰富党内监督的方式。邓小平指出党的监督,“首先是党内的监督,其次是群众的监督,最后是民主党和无党派民主人士的监督,监督的方式多一些,总会好一些”[3]271。他认为,可以丰富监督的方式,拓展民主参与监督的渠道,可以使政府获得更多有益的信息,以开阔的视野引导决策更加科学化。改革开放后,虽然经济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许多歪风邪气也伴随而来,这对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和健全提出更高的要求。为了适应时代变化和发展,遏制不良思潮的影响,除已有的方式外,邓小平增加了以法制监督来完善党内监督,他认为“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党员在党章和党纪面前人人平等。人人又有依法规定的平等权利和义务,谁也不能占便宜,谁也不能犯法”[5]332。不管谁犯法都要依法惩处不能逍遥法外。只有法治的不断健全,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搞特殊化,才能树立法律的权威性使之心生畏惧,以提高法制意识,从源头上遏制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党性觉悟,形成一个系统而全面的监督格局。

邓小平强调在监督过程中,光靠法律来进行是不够的,还需要舆论监督。舆论监督是借助新闻媒体来揭露或表扬一些党内监督的情况,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下,舆论监督具有公开性,可以将那些贪污腐败分子揭露得显露无遗,还可以向司法机关提供有力的线索证据。实践证明,许多冤案的查处、贪污腐化不良行为的曝光都与新闻媒体有着密切的关系。邓小平在西南地区工作的时候就提出新闻媒体可以获得政府之外的一些信息,这对弥补政府工作的不足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政治文明离不开新闻媒体,有新闻媒体的大力监督,将领导干部“一把手”置于光明监督之下,媒体监督越是开放,就越显得权力的光明实施。拓展民意监督的渠道,使人民如若发现有违法犯纪的不良行为,有申诉和控告的渠道。否则,实现民主将成为一句空话,违法犯纪和腐败行为将得不到控制和根治,反之,才能真正意义上实现监督的宗旨。

4.提出设立平行的监督机制。邓小平提出“上级不是能天天看到的,下级也不是能天天看到的,同级的领导成员之间彼此是最熟悉的。这样做,对于同级里面讨论问题,取得一致意见,作出决定,也是很重要的”[3]310。基于此深刻的认识,他认为我国已经有了“上下”这两种互相监督机制,但还缺少同级的监督,因为同级之间是最熟悉的,对彼此的生活圈、工作圈也是最熟悉的,如果能增加对同级监督这一布局,那同级之间的监督会更加容易一些,我国的监督体制也会更完善些,邓小平提出设立同级的监督机制,这是他的一个伟大创举。在创造性地设立同级监督的同时,邓小平继承和发展了列宁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思想,又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为防止同级之间把这种“熟悉”加以滥用,需要建立一个独立的监督机构,实现对同级的监督。在这种思想指导下,邓小平更加强调,要设立这样一个专门监督机制的必要性,这样一方面使党内监督具有独立性,能够更好地行使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不受外界的干扰;另一方面使党内监督具有积极主动性,使得党的监督更加积极主动,使那些违法犯罪的人受到严厉的惩处,实现对同级的有效监督。

为设立这样一个机制,我党也经历了许多波折,由于“文化大革命”,党的监督体制也受到了一定的打击,在总结“文化大革命”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针对我国权利高度集中机制,他一针见血地指出我国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不良现象。为防止这些现象,邓小平提出,应该扩大纪委的权限,使这种独立而严格的监督机制发挥最大的功效。他认为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管长远要管制度,从国家制度上作出适当的规定,以便于对党组织和党员进行严格的监督。但有些“制度可以使坏人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5]333。所以有一个健全的系统的监督机制是非常重要的,实现用制度管党,这是实行党内民主监督的保证。并且邓小平还提出,可以使“党和国家的各种会议,特别是各级党的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成为充分反映群众意见,开展批评和争论的讲坛”[3]224,通过党代会的这些职能,充分发挥平行和专门监督机制的时效性。

三、邓小平党内监督思想的当代启示

十八届五中全会指出必须从严治党,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可见,坚持和发展邓小平的党内监督思想是提高党执政能力的题中应有之义,党组织、领导干部、党员要接受监督,并增强自身监督。严格党内监督,坚持一切为了人民,把人民同不同意、赞不赞成作为党内监督的试金石,是保证党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

1.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经常性监督,是巩固党的团结统一的强心剂。现今社会中,由于各种极端思想的多元化,利益不断调整,社会情况更加复杂。利益诱惑越来越大,为腐败的滋生提供了一定的空间,形势严峻,严重影响了党的团结统一,为了遏制这种严峻形势,需要邓小平的党内监督思想作为指导。并且,出于善良的监督,也是对全党的一种保护。可见,大力实施邓小平党内监督显得尤为重要,坚持认真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思想,增强对领导干部的经常性监督,落实好自上而下的党内监督体系,使得上下的这两种党内监督体系相互结合,使铁面无私的监督机制发挥铁面无私的功能。

做到不唯上,不唯下,只唯实,为了增进党员的监督意识,提高监督的觉悟,邓小平告诫全党“我们既不能照搬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做法,也不能照搬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做法,更不能丢掉我们制度的优越性”[4]256。可见,邓小平提出要实事求是,完善党内民主要循序渐进,充分发展党内民主,使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有效结合。而在当代社会所面临的国际环境下,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面临着极大的挑战,经济的发展也处于深水区,这就需要党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达到高度的统一,团结起来,成为一个有组织有纪律的政党。十八届五中全会以来,政府狠抓腐败,2016年可谓是反腐制度的突破之年,通过修订,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布,以道德高线和纪律底线来约束权力的实施。以邓小平的党内监督思想为指导,使党内监督机制有效运作,切实贯彻好实施好对领导干部的经常性监督,最终保障好人民的权力得以切实的落实,以巩固党的团结统一。

2.发挥党内民主的集体智慧,是永葆同人民血肉联系的定心丸。一个事物的产生和发展都需要一个刺激其产生和发展的前提条件,中国共产党党内的监督也如此,同时党建设的历史是民主不断探索和发展的历史。新时期,我党面临着严峻的国内外形势,一些党员干部发生的脱离群众、贪污腐败等都是我党亟需解决的重大问题。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习近平的反腐方针,永葆党同人民的血肉联系,需要更进一步汇集党内民主的集体智慧,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的力量。借鉴邓小平的党内监督思想,认真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好落实好群众的利益,这样有助于促进党内监督中,权利的授予和执行关系。在这样一个有形和无形的环境影响中,为了使权力的被委托者能够更好地行使其委托者的权益,其最好的方法就是对这种权利的监控和制约。

而邓小平的党内监督思想中,极力主张扩展党内监督的民主性,扩大监督这种权利执行的范围,以更好地行使好人民这一授予我们权力的主体。此外我党是一个成员来源比较广泛且人数也较多的政党,如果党组织能够把党内的民主性都充分调动起来,其面临着的同体监督中的种种不足也会相应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或者克制。拓展对这种权利实施执行监督的群众范围,不存在凌驾于监督之外的特殊权利,也不失为一剂良药,具体可以增强监督主体的广泛性,监督主体的范围增强,提高其被监督的人的自省能力,以形成更好的自我约束,当然从法制视角来看的话,也可以就现有的法制基础丰富健全监督主体的合法权益,用法律的权威性发扬其党内监督的合法性,形成大多数人都能够对党内的一些事务有一定的理解和监督,更好地落实这一点,使其更好地反映社情民意。通过这种广泛的法律机制监督,广大党员能够畅所欲言、各抒己见,才能更好地调动监督主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增强党内民主的方式使党内监督系统化规范化,从而实现监督的目的,使掌握权力的主体形成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永葆党同人民的血肉联系,强化党内监督的自我防范性。

3.拓展党内监督的渠道,是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的助推器。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需要我党拓展监督的渠道,让群众真正有多种多样的民意诉求渠道,切实推进党内民主,广泛凝聚全党意愿和主张,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邓小平指出,要切实做到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首先,这就需要在干部的选用上,提出废除领导干部终身制,强调在干部的招考、任免、弹劾、轮换制度上,不搞特殊化,应根据其实际情况作出适当的、明确的规定。坚持任人唯贤,把符合党组织条件要求的、德才兼备的优秀分子吸纳到党组织上来,做到人才纳用渠道的健康发展。其次,要将自我学习和党内思想教育结合起来,丰富自身的知识结构,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正确贯彻党的思想路线,执行好党所赋予的职责。邓小平曾告诫过全党,提出“我们一定要把思想政治工作放在非常重要的地位,切实认真做好,不能放松。这项工作,各级党委要做,各级领导干部要做,每个党员都要做”[5]342。

过去,由于党的思想教育上执行力度不够,制度也不够完善,很大程度上减弱了党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党员及领导干部的思想教育,坚持以党章党纪为指引,严格规范党员及领导干部的意识和行为,防止其受到极端思想的腐蚀,提高广大党员的思想觉悟,从思想上充分发扬民主集中性和集中民主性,形成健康的民主集中制风气。邓小平指出,增强民主集中制的渠道,需要加强民主推荐的科学性;现今我党则可以从三个方面入手。第一是可以合理地规范民主讨论的范围,避免不相干不知情的人参与民主决策,进一步提高民主决策的科学性。第二是进一步提高决策的透明度,坚持尽量能公开就公开,可以设立专门的网站,定期更新干部选举和工作决策的动态,使群众掌握舆论的大权。第三是定期开展民意满意度测评,以科学的评价标准、科学的指标权重,建立准确的评价体系,随机采取及集中的民意听取,作为民主集中制使用的重要依据。

4.构建完善的党内监督机制,是科学执行党内权利的护身符。合理科学地运用和执行党内的权利,需要坚持权利的控制原则。所谓权利的控制原则,就是指权利的授予者在完成授权之后,还能有效掌控、监督、制约甚至在必要的时候收回所授予的权力,以防止权力的运行失控。执政党贯彻权力的行使时需要将其落实到各个环节当中去,而这就对党内监督机制有严格的要求。必须强化党内的选举与监督,虽然党的权力属于全体党员,但不是每个人都要执行具体的权力,大多数情况是多数人综合执行。这就容易产生权力的执行者和委托者相互脱节,甚至背离人民的初衷。所以就必须强化党内的监督,建立健全党内监督的机制。而选举制度是监督机制的首要一环,合理配置选举名额及标准,防止潜规则潜入其中。我党可以在继承邓小平的党内监督思想基础上,不断与时代步伐相结合,第一可以严格执行选举制度,完善差额选举;第二可以扩大直接选举的范围,适时引入竞争机制,确保能者上、庸者下、平者让,为党群关系注入新鲜的血液;第三还可以让群众拥有罢免权,使他们有直接罢免不讲规则的党代表和党员。

而且十八大以来,我国进入改革的攻坚区,面对纷繁复杂的利益格局,坚持和借鉴邓小平的党内监督思想,科学合理执行党内权力从严治党,进一步保证党的执政地位不走神不走样。邓小平曾指出光靠意识来实行好监督问题,是远远不够的,强调要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使得广大党员从思想上有一定的压力,从思想上和行为上严格要求自己,使党内监督起到防微杜渐的功能。邓小平的制度建党,对于贯彻习近平的“三严三实”,具有制度上的指导意义,它符合改革发展的时代要求,严以用权严于律己,要求严以用权、规范用权。现今在面临社会发展的诸多挑战前,坚持和发展邓小平规范的党内监督体制,将其思想更好地和不同时代的需求相结合,对提高党员及领导干部的自觉民主性,使党员和领导干部在权力行使的过程中,严于律己,确切实现党内监督的科学性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1]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七卷)[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

[2]黄宇.中国共产党内监督史论[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

[3]邓小平文选(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4]邓小平文选(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5]邓小平文选(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作者成芳芳为贵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协商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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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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