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研究

2017-03-11 14:25:49李静甘肃政法学院
消费导刊 2017年9期
关键词:司法会计法务法学

李静 甘肃政法学院

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研究

李静 甘肃政法学院

近年来,应社会的发展与需要,法务会计开始崭露头角,引起学术界和社会的广泛关注。法务会计作为高端的复合型专业,需要相关人员具备会计学、法学、审计学等专业知识和相应的职业技能。当前,我国法务会计的发展还存在着许多问题,人才创新是一切创新的灵魂,高等院校是高素质人才培养的主要途径,本文基于此,对法务会计人才培养展开研究。

法务会计 双师型教师 法务会计人才培养

法务会计是会计学和法学“融合”之后的产物。随着企业所面临的外部环境日益复杂和激烈,经济舞弊案件频频发生,这些财务舞弊丑闻的报道引起了人们对法务会计的关注和重视,法务会计在此过程中也得到了相应的发展。如何使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一份真实的财务报告以及如何甄别财务报告的真假等问题呼吁着法务会计人员的培养,平衡法务会计人员供给与社会需求之间的关系,是摆在教育界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的必要性

(一)国家人才战略部署的需要

法务会计既是现代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管理会计人才队伍建设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随着我国法制经济建设理念的普及推进要求商务调查领域以及法律支持领域的相关人员掌握法务会计的内容并理解其内涵和实质,学会如何规避经济舞弊案件所带来的职业风险,熟悉诉讼程序与证据搜集过程、了解司法鉴定活动以及如何用计算机取证等问题,在法制化建设理念下拥有更多的会计法律人才。

(二)社会的需要

法务会计的产生是市场经济需要。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新时期,各种经济问题层出不穷。在这些问题的驱使下,亟待需要提出一门可以协调会计与法律之间关系学科来促进我国经济法制化建设和解决相关经济问题。纵观整个社会来看,对法务会计的需求主要来自于两大领域:一是商务调查领域,二是法律支持领。(三)高校自身发展的需要

顺应时代的发展,我国出台了《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这一文件,这一文件指出“十二五”期间会计改革与发展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有不足之处急需改进和解决。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在“十三五”时期展开工作,新型的管理会计人才培养仍是重中之重。法务会计作为一门新兴的学科给高校专业设置带来了新的契机,传统会计专业的多年开设为法务会计专业的设置提供了丰富的办学经验。

二、法务会计人才培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一)法务会计学科属性尚未定位

法务会计学科属性尚未定位。目前我国对法务会计学科属性的定位有两种观点:法学界认为,法务会计是司法会计的内容,司法会计活动是一种诉讼活动;而会计界认为司法会计是法务会计的内容,司法会计是会计的分支,司法会计活动的内涵是会计在司法活动中的应用。笔者认为法务会计旨在通过调查获取相关财务证据资料,并以可接受的形式在法庭上展示或陈述,以解决相关经济法律问题。

(二)毕业生升学、就业受阻

当前法务会计还未列示在教育部公布的目录中,毕业生考研时报考的专业要么是法学,要么是会计学,就业时只能以会计人或者法学人的身份入职,从知识结构角度来讲,法务会计人不如纯会计人、法学人对专业的掌握,因此他们在求职过程中势必会受到很大阻力。

(三)缺少高技能的法务会计教师

教师是人才培养的中坚力量,每年我国有大量的学生涌进大学校园学习专业知识。大学是个人职业生涯规划和系统学习专业知识的开始,教师在此过程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一名高素质的专业教师可以使得人才培养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目前我国高校法务会计教师不是会计专业的教师就是法学专业的教师,而跨学科的复合型教师屈指可数。

三、法务会计人才培养建议

(一)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目标明确

美国学者贝洛各尼认为一名合格的法务会计人员应该具备这样的特质:1/3会计特性、1/3 调查人员特性、1/3 商人特性,我国认为一名合格的法务会计人员应具备1/3会计特性、1/3法学特性、1/3侦查特性,由此看出法务会计人员具备全方面的综合素质,这对于学生来说也是一项巨大的挑战,法务会计人员只有全面了解相关专业知识才能在应对经济案件时游刃有余。

(二)法务会计人才培养模式制定合理

人才培养目标明确后还必须制定合理的培养模式。法务会计人员除了学习理论知识还应在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实习;除此之外,还可以建设实训基地,校内设置会计模拟实验室和模拟法庭,定期对学生进行模拟实训,实现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三)加强法务会计教材建设

美国法务会计教材的编写主要围绕三个方面展开撰写,一是舞弊的预防与调查、二是诉讼支持与损失计量、三是证据的收集与管理。我国法务会计教材仅包括张苏彤编写的《法务会计高级教程》、王卫国编写的《法务会计基础教程》等,从数量上和质量上相较美国有所差异,教材建设是人员培养的基础,因此要加强教材建设。

(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对于讲授法务会计课程的教师,国家要对其学历有统一的要求并制定能力规范制度,后期对教师进行继续教育。学历上要求教师具备法学与管理学学士学位证书,知识结构上对其提出特殊要求并考取相关的专业技术资格证;建立能力规范制度,要求专职教师到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律师事务所实践,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律师事务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到高校兼职;重视业务学习,建立一支理论水平高、操作技能强的“双师型”教师队伍。

[1]邱俞捷.本科法务会计人才培养模式研究.法制与经济,20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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