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转化顽危罪犯初探

2017-03-11 06:44杨贵新
法制与社会 2017年6期
关键词:教育转化

杨贵新

摘 要 顽危犯的存在,极大的威胁着监狱的监管安全稳定。本文从顽危犯形成的主要原因入手,分析问题,找准思路,探索了教育转化顽危犯的一些方式方法,并提出“三个准”、“五个要”,提高了教育改造质量的新途径。

关键词 顽危罪犯 教育转化 监管改造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2.409

顽危罪犯,即顽固型罪犯和危险型罪犯的简称。根据司法部《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的界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认定为顽固或危险犯:

一是拒不认罪、无理缠诉的。

二是打击先进、拉拢落后、经常散布反改造言论的。

三是屡犯监规、经常打架斗殴、抗拒管教的。

四是无正当理由经常逃避学习和劳动的。

五是有自伤、自残、自杀危险的。

六是有逃跑、行凶、破坏等犯罪倾向的。

七是有重大犯罪嫌疑的。

八是隐瞒真实姓名、身份的。

九是其他需要认定为顽固犯或危险犯的。

顽危犯在监狱押犯中虽然只占极少数,但他们的存在却严重威胁着监管安全,阻碍着改造质量的提高,因此,有效地对顽危犯实施教育管理,促其早日转化,不仅是监管改造工作的重点和难点,而且是维护监狱安全稳定,提高改造质量,充分发挥监狱职能,落实好以“提高教育改造质量”这一中心任务的迫切需要。笔者结合工作实际,拟就顽危犯的教育管理谈点粗浅认识,以求教于各位同仁。

一、顽危罪犯形成的主要原因

(一)直接原因

顽危罪犯中大部分人具有较强的反社会意识,犯罪思想顽固,犯罪恶习深,他们中有的系“多进宫”,具有对抗教育管理,伪装改造表现的所谓丰富“经验”,一旦有机可乘就显现本来面目进行反改造活动;有的罪犯认罪不深,服法不诚,把受到法律惩处视为“社会不公”、“他人陷害”、“命运不佳”,对自己的犯罪不从主观上剖析,内心中反省,而是错误地推向客观、推向外因,由此诱发对社会的强烈报复心理,由于在监内受到严格的管理约束,其反社会心理转为对监管改造的直接抗拒,外现为脱逃、行凶、自杀等严重抗改行为;有的罪犯由于文化水平低,导致认识能力低,缺乏正确的是非观念,心胸狭窄,偏执固执,遇事不冷静,做事不计后果,经常一句平常话,一件平常事引发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还有的罪犯在长期监禁的环境下,逐步形成了不良的心理状态,在不良心理的支配下,形成了错误的思维定势,进而导致反改造言行的发生。

(二)间接原因

罪犯由于特殊的身份,处在与社会和亲人相对隔离的状态之中,他们比常人更需要社会的关爱和亲人的关心,他们大多数人都把家庭和亲人作为寄托和依靠,在服刑期间,一旦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有的罪犯便失去改造的信心,进而产生厌世思想,如果得不到及时的教育引导,便自暴自弃、破罐破摔,走向消极改造的道路;有的罪犯由于长期得不到家人的关爱,逐步淡化了亲情,从对亲人的思念变为对亲人的积怨,进而发展为对改造生活的强烈抵触;还有少数罪犯因身患重病,久治不愈,心理变得越加脆弱,一受外界刺激,常常难以自控,若其行为失控往往酿成不良后果,危及监狱安全稳定。同时,在监管改造工作中,有的民警采取粗暴简单的执法方式,执法不公,居高临下,要么采取高压手段,强行压服,要么一味迁就,不敢管、不会教,任其“自由改造”,助长牢头狱霸,致使罪犯对民警的教育管理要么公开抵抗,要么暗中抗拒。

二、教育转化顽危犯的方法探讨

(一)把握“三个准”

1.摸准“症结”。这里的“症结”指罪犯思想、行为、心理的主要特点,以及导致其顽固或危险的主要因素。罪犯由于受不同的生活环境、成长经历、文化水平、身体状况等因素影响,必然表现出不同的思想、行为、心理特点由此产生对罪恶改造的不同认知。顽危罪犯作为罪犯中的特殊群体,其思想、行为、心理等方面都与一般罪犯存在着明显的差异,他们往往认识固执、行为偏激,要么深藏不露,要么放荡不羁。有的对严管禁闭不畏惧、扣分处理不在乎、减刑假释无所谓,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面孔,致使有的民警对其束手无策;有的善于伪装,用伪装积极的面纱骗取民警的信任,进而利用民警的信任暗中进行反改造行为。这类罪犯由于具有很强的隐蔽性、欺骗性,其反改造行为的危险性、严重性更加突出。因此,在对顽危犯的教育转化过程中,民警要善于从现象来认识本质,从罪犯“面”的表现中分析掌握其“实”的行为,通过对其思想、行为、心理特点及改造环境等各种因素的综合分析判断,从中找准导致其顽固或危险的主要原因,一把钥匙开一把锁,摸准“突破口”,攻其薄弱点,从逐步消除影响其改造的消极因素和不良心理入手。如有的罪犯由于身处破碎家庭,长期得不到亲人关爱,从亲情的淡薄转化为对亲人的仇视,发展为对社会的仇恨,进而发泄对受到惩罚的不满,对这类罪犯要以强化其认罪悔罪意识,扭转其错误的世界观、人生观和冷漠的处世心态为重点,帮助其走出犯罪的阴影,认清犯罪的危害,明确人生的价值,养成自尊、自重、自爱和与人和谐相处的良好心态,从而逐步消除对社会冷漠仇视的心理,树立起对人生新的追求并将其转化为改造的动力,走积极接受改造的道路。总之,转化顽危罪犯首要一点就是要通过找准面上的“症”来解开暗中的“结”,只有摸准“病根”,对症下药,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抓住契机。少数顽危罪犯油盐不进,滴水不沾,如果抓不住教育转化时机,加之未采用正确的方法,不仅会徒劳无功,甚至会激化矛盾。因此,民警在教育转化顽危罪犯的过程中要善于抓住契机,如罪犯家庭出现重大变故,心情苦闷、无所寄托,特别需要向人傾诉或开导时;对罪犯具有特殊意义的日子,如中秋、春节、清明节等传统节日,及罪犯亲人生日,结婚纪念日,子女升学、就业时,这时罪犯要么思亲思乡心切,要么对亲人更加内疚牵挂;改造中遇到挫折,对改造前提迷茫时;与他犯发生矛盾纠纷有错受到处罚时;罪犯生病或意外受伤深感痛苦需要安抚时;调换服刑监区或改造中有一定进步受到奖励时,等等。这些时机既是罪犯最容易暴露真实思想,最易发生思想转化的时机,也是我们教育转化措施最能有效渗透到罪犯思想深处发挥效果的有利时机,因此民警在日常的管教工作中要善于抓住时机,找准契机,使对罪犯的教育真正能侵入罪犯脑中,变成罪犯的行动。

3.把握转机。顽危罪犯作为罪犯中的特殊群体,我们不能仅看到其抗拒改造的一面,而且也要善于捕捉他们改造过程中的“闪光点”,因势利导,及时地加以肯定和赞扬,不断增强他们的自信心和进取心,促使其向积极改造的方向转化。在日常的改造中,顽危罪犯通过民警不断地教育引导和自身反复的思想斗争,其思想和行为都会发生一些积极的变化并在改造的表现中显现出来。如纪律管理淡漠、经常违规违纪的罪犯,对他犯出现的身体疾病或生活中出现的困难有时会主动地给予帮助和安慰;劳动消极的罪犯会利用自身所长改进生产工艺或进行技术革新;特别是遇到国家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罪犯家庭发生灾难时,许多顽危罪犯都会显现出人性的善良本质,萌发出善良之心,表现出从善之举,主动提供他们力所能及的帮助。许多事例说明在国家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时或有的罪犯家庭发生重大灾难时,虽然没有号召,没有奖励,但许多顽危罪犯和其他罪犯一样都能主动伸出关爱之手,在能力范围内主动向灾区或向罪犯家庭捐款,以表达自己对灾区人民或不幸变故家庭的同情之心,关爱之情。这一切都是他们身上的积极面、“闪光点”,民警一定要善于捕捉,抓住促其转化的有利时机,因势利导,不断地挖掘发挥他们身上的积极因素,增强其自信心、进取心,用积极力量促使其向积极改造的方向转化。

(二)做到“五个要”

1.要掌握实情,摸清底数。对顽危罪犯的教育转化能否取得失效,其中关键的一点就取决于民警对他们的情况是否能摸清吃透。只有在掌握实情、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才能有的放矢,对症下药,取得失效。罪犯情况包含许多内容,作为民警在实施教育改造工作中重点要掌握二方面的内容:一是罪犯的基本情况、主要社会关系、生活经历、犯罪过程、改造表现;二是罪犯的生长环境、思想行为特点、心理状态、身体健康状况,甚至罪犯喜欢什么、讨厌什么、惧怕什么,都要做到了如指掌,这样对其教育转化才能做到言中有物、切中要害。掌握罪犯的情况途径较多,可以从认真查阅罪犯的档案材料中获取,可以从心理测试、个别谈话教育或通过其会见、信件、亲情电话等渠道收集了解;也可以通过从他犯中收集、耳目布控等方式掌握。总之,只要民警深入实际、用心观察,善于分析、勤于思考,就能最大限度掌握准罪犯的情况,为教育转化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2.要真诚相待,以理服人。顽危罪犯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对民警教育管理的抵触心理。因此,民警在对顽危罪犯的教育转化工作中,如果居高临下、以势压人,不仅不能取得实效,而且可能强化罪犯的对抗心理,甚至诱发矛盾激化,因而应当以诚相待,晓之以理,导之以规,以理服人。监管改造工作的实践告诉我们,许多罪犯并不是不懂法律、监规,而是不明严守法律监规对维护自身利益的重要性。在对顽危罪犯的管理教育中,不仅要将法纪、规定、制度、要求讲清楚,使其牢记不能做什么,而且要将为什么不能违背法律、制度、要求的道理讲明白,使其真正明白为什么不做,同时还应当让他知晓该做什么、怎么做,以达到启发他的自觉性,从被迫接受向半自觉、自觉接受转变,只要把道理讲清、讲透,讲得入情入理,绝大多数顽危罪犯是能够心悦诚服地接受民警管理和教育的。

3.要以人为本,以情感人。顽危罪犯的形成,自身的原因起着重要的主导作用,但我们不能以此把他划为“异类”,失去挽救他们的信心。情感是化解矛盾的桥梁,是教育转化罪犯的“助推器”。每个罪犯都渴求得到亲人、民警和社会的温暖和关爱,但他们由于特殊的身份,生活于特殊的环境情感压力比常人更加突出,而且顽危罪犯还常常遭到冷遇和嫌弃,从而会进一步加重他们情感上的脆弱性。因此,要教育转化他们,民警就必须付出真心、倾注真情,及时地了解掌握他们的所思、所需、所求,设身处地地为他们着相,在政策法律制度允许的范围类尽可能满足他们正常的情感需求,如身体健康需求、倾诉需求,受到尊重的需求、亲情需求等,要通过各种方式深入到他们的内心世界,使他们在改造真正感受到民警的关心、尊重、帮助,不断地削弱他们抗拒改造的心理防线,促使他们朝着正确的改造方向迈进。

4.要一人一策,策略多样。教育转化顽危罪犯只有规律可循,但无固定模式。不同的罪犯要采取不同的方法。对自控力差、性格急躁类的罪犯,一般应以冷制热,采取迂回战术,在其冷静稳定时选择时机实施教育;对寻衅滋事,故意制造事端的罪犯,要以“硬”碰“硬”,用法纪击垮其对抗心理,使其丢“面子”、失“威风”,使他犯将其视为“麻烦制造者”、“稳定改造环境的破坏者”,从而使其失去“表演的舞台”;对性格内向,悲观失望类的罪犯,要采取心理疏导的方法,培养其健康的心理,通过其身边他犯积极改造、走向新生的具体事例,帮助其树立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和正确的改造目标。

5.要鍥而不舍,持之以恒。顽危罪犯的改造表现比其他罪犯极易出现反复,民警要有足够的思想准备,不能因他们出现反复就泄气、放弃,而是要认真地分析研究找出他们出现反复的内外因素,真正做到罪犯思想反复一次,民警的工作深入一次,从他们的反复中寻找教育转化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实践证明,顽危罪犯有其形成的原因,我们就一定能找到对其实施教育转化的有效对策。只要我们坚定信心,用滴水穿石的精神和科学的方法,顽危罪犯中的绝大多数是一定能得到有效转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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