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丁语名词格位功能及古代汉语表现形式

2017-03-10 19:56
外国问题研究 2017年2期
关键词:拉丁语宾格古代汉语

陈 可 风

(湖南科技大学 人文学院,湖南 湘潭 411201)



拉丁语名词格位功能及古代汉语表现形式

陈 可 风

(湖南科技大学 人文学院,湖南 湘潭 411201)

本文从语言功能视角,探讨了拉丁语名词和古代汉语名词在语句中的表现形式。具体比照拉丁语名词格位功能,对古代汉语相应的表达形式进行了较为系统的梳理。发现古代汉语尽管缺少形态变化,但通过语序和动宾结构等形式,其名词也具有拉丁语名词格位所具有的表达功能。在容易引起歧义之处,则可借助丰富的介词予以界定。

拉丁语名词格位动能;古代汉语表现形式

引 言

属印欧语系的拉丁语*这里所说拉丁语指形成完备语法体系的古典拉丁。和属汉藏语系的古代汉语,*这里所说的古代汉语是指在先秦口语基础上形成的书面语言以及后人用以书写的书面语,俗称文言。两者最大差异在于前者为字母文字,后者为象形文字。而与之相关联的另一巨大差别则是,前者为具有丰富词形变化而形成完备语法系统的语言,后者为无词形变化,无严格语法规则而侧重语序及语词使用习惯的语言。

以词语形态为例,拉丁语词语形态非常清晰,即一个拉丁词属什么词类(名词、动词或形容词等)、什么词性(阳性、阴性或中性)以及所表示的数(单数或复数)的概念,本身非常明确。古代汉语则不然,词语的形态常常需要由语句使用中的功能来确定。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拉丁语是依词语形态确定其在语句中的功用,而古代汉语则常据其使用来确定其形态。当然,我也并不完全赞同古代汉语词无定性之说,在一般情形下,许多词语可能还是有其定性。但这种定性完全是语言实践的结果,而没有形成语法通则,常常可突破。现在研究古代汉语语法的学者往往用词类活用来总结,这也是今人的视角,古人盖无此观念。与拉丁语极不相同,古代汉语可以说并没有形成指导语言实践意义上的文法。为显示二者的差别,下面略举几例古代汉语语句,并从拉丁语视角予以说明。

仁者,人也,亲亲为大;义者,宜也,尊贤为大。(中庸)

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孟子·告子上)

春秋无义战。(孟子·尽心下)

不能以义制利,不能以伪饰性,则兼以为民。(荀子·正论)

子之来也……非义楚也,畏其名与众也。(国语·鲁语下)

从拉丁语视角来看,以上例句中本来应该存在形态变化的“义”字(或词),在汉语则没有任何形态变化。但从其在句中的功能,我们可以知道第一、二句中的“义”为名词,且第一句中“义”做主语,故为主格,第二句中的“义”作宾语,为宾格;第三句中的“义”修饰“战”,故为形容词,其格位与“战”一致;第四句中的名词“义”受介词“以”制约,表方式,故为夺格;第五句中的“义”为动词,属于意动用法,即“以……为义”之意。

尽管古代汉语和拉丁语存在以上巨大差异,但这两种古代语言相对现代语言而言都比较简约(古代汉语更甚)。拉丁语尽管语法繁复,但就其语言表达功能而言,在古代汉语亦有诸多体现。本文拟就拉丁语名词格位语言表达功能,与古代汉语相应表达形式的功能进行比较,探讨其异同。

一、拉丁语主格和呼格功能及古代汉语相应表达形式

拉丁语名词*在讨论格位时,本文所说名词包含与之关系密切的形容词和代词。一共六个格位,主格、呼格、属格(或所有格)、与格、宾格和夺格。由于名词存在这些格位形式,与汉语(古今同)相比,拉丁语的语序,即词语在语句中的位置,变得无关紧要。尽管拉丁语也有其常规语序,但根据行文等需要,可以灵活变化而不影响语句基本含义。以主-谓-宾结构简单句“父爱子”为例,汉语只存在这一种语序,否者语句基本含义则发生变化。而拉丁语由于行为动作的主体和受体在形式上很明确(即前者用主格,后者用宾格),因此存在以下四种语序:

Pater filium amat.

Filium Pater amat.

Amat filium Pater.

Pater amat filium.

这四种语序并不影响“父爱子”语句基本含义,仅侧重有所不同。第一句为正常语序,与中文表达最近;第二句侧重“子”;第三句侧重“爱”;第四句稍侧重“子”(相对于动词“爱”)。

就语序变化具有修辞功能而言,拉丁语和古代汉语相同。如在疑问句或感叹句,疑问词和所感叹的词在拉丁语往往在句首,而古代汉语大多位于谓语前,以示强调。另外,在否定句中,古代汉语一般也置代词于动词前,似亦有侧重意义。这大概是代词一般较名词简短,位置变化不影响语意清晰。

另外,古代汉语出于修辞的需要,定语有时也后置,甚至把形容词放在所修饰名词之后。当然,古代汉语这种语序的异常变化与拉丁语仍有不同,往往还须通过语助词(如“之”和“者”)或介词引导来实现。在诗歌中,叙述句有时还出现倒装(即主语在谓语后),如“江晚正愁余,深山闻鹧鸪。”(南宋·辛弃疾《菩萨蛮·书江西造口壁》)。“江晚正愁余”即“江晚余正愁”。

拉丁语名词主格,即名词本体格位,可指称人们谈论的人和事物。在句法中, 除主语外,古代汉语以下情形在拉丁语亦应视为主格。

其一,系表结构中的表语。即系词(如“是”、“为”、“乃”、“似”、“若”等)加形容词或名词。这里的形容词和名词与主语同,为主格。当然系词在古代汉语常常省略,特别是在判断句式中。

如今人方为刀俎,我为鱼肉。 (史记·项羽本纪)

秦伯悦。 (左传·僖公三十年)

齐候喜。 (左传·昭公二十九年)

吕公女乃吕后也。 (史记·高帝本纪)

虢,虞之表也。 (左传·僖公五年)

宋,小国也。 (孟子·滕文公下)

例句一中“为”为系词,名词作表语,即“刀俎”(刀和俎)和“鱼肉”(鱼和肉),与主语“人”(他人)同格位,即主格。

例句二、三,系词省略,形容词“悦”和“喜”作表语,与主语“齐侯”同格位,即主格。当然,“悦”和“喜”也可看成感官动词,则此两句不属系表结构。

例句四、五、六为判断句式,例句四有系词“乃”,例句五、六则省略了系词。其中充当表语的名词“吕后”、“表”和“国”,与主语同格位,即主格。

其二,被动句中用于补充说明主语的补语。

如表“称呼”、“推举”、“评价”含义之被动句式,例如:

故言之者见谓智,学之者见谓贤,守之者见谓信,乐之者见谓仁,行之者见谓圣人。(西汉·贾谊《新书·修政上》)

该句中的形容词“智”、“贤”、“信”以及名词“圣人”皆与主语同格位,即主格。古代汉语还有“以……”结构,所表示的仍是主格。如拉丁语:Caesar noluit rex appellari. (Svet.),中文则翻译为:恺撒弗欲以王见称。(苏厄托利乌斯)

拉丁语名词呼格在句法上无相关性,具独立意义,最初置于变格形式之外。后希腊语法学家将其置于变格系统内,但仍视为语句之外的自主成分,后通常用标点符号与句子其他内容区分开来。拉丁语呼格形式(常与主格同),若为一般性谈论语气,位于句中。若表强调,则与古代汉语同,位于句首,且前有语气词抑或感叹词(o,oh,heu和pro)。如:

O Brute, ubi es?(Cic.) 嗟!布鲁图,汝安在?(西塞罗)

二、拉丁语宾格和属格功能及古代汉语相应表达形式

由于没有形态变化,拉丁语名词宾格、与格和夺格之表达功能,古代汉语往往通过宾语来体现。古代汉语之宾语,其语言表达功能非常丰富,这里暂且阐述与拉丁语宾格表达功能相同的部分,其他功用后面讨论。

除及物动词的宾语外,古代汉语宾语在以下两方面也与拉丁语宾语(宾格)表达功能相同。

其一,古代汉语和拉丁语一样,有些不及物动词(如感官动词或情感动词)可直接接宾语。例如:

秦不哀吾之丧而伐吾同姓。 (左传·僖公三十三年)

Meum casum luctum que doluerunt.(Cic.)

(彼等)哀吾之命途,伤吾之伤悲。(西塞罗)

第一句“丧”为不及物动词“哀”的宾语;第二句“命途”(casum)和“伤悲”(luctum)为不及物动词“哀伤”(doluerunt)的宾语。

其二,动宾结构中,谓语动词和宾语名词相同(确切来说,古代汉语词语因无形态变化,故谓语动词和宾语名词在词意、词形上完全相同;拉丁语则动词和名词为同源词),且名词前常伴随用作修饰的形容词。如:

天雨,解素衣,衣缁衣而反。(列子·说符)

魏其,大将也,衣赭衣,关三木。(西汉·司马迁《报任安书》)

Calidum prandisti prandium. (Pl.)

汝食热食矣。(普林尼)

第一、二句中的“衣缁衣”、“衣赭衣”和第三句中的“食热食”(prandisti prandium),两者结构形式完全相同。

双宾语结构,古代汉语与拉丁语有所区别。动作行为涉及之指向(间接宾语),在拉丁语用与格表示,与动作行为内容(直接宾语)在形式区别开来。古代汉语因词语无形态变化,故间接宾语(一般为人或生命体)和直接宾语(一般为事物)在形式上没有差别,而是通过语序来区分。就语序而言,拉丁语和古代汉语相同,一般间接宾语在先,直接宾语在后。如:

公语之故,且告之悔。 (左传·隐公元年)

汉语(古今同)间接宾语“之”在先,直接宾语“故”和“悔”在后,两者词语形态同。拉丁语语序与汉语同,但间接宾语“之”为与格,直接宾语“故”和“悔”为宾格。姑且用拉丁语Dux翻译“公”(指郑庄国),则该句拉丁语为:

Dux ei causam paenitentiamque suam narravit.

当然,拉丁语间接宾语有时也使用宾格形式,即双宾语双宾格形式。其一,用于一些固定用语,如docere aliquem aliquid(“诲某人某事”)、celare aliquem aliquid(“瞒某人某事”)等。其二,当直接宾语为中性代词单数时,如certiorem facere aliquem de aliqua re(或alicuius rei ),“令某人知晓某事”,“事”(直接宾语)由中性代词充当采用双宾语双宾格。如:

Caesarem certiorem faciunt de his rebus.(Caes.)

(彼等)以此事谕恺撒。(恺撒)

Consulem certiorem fecerunt hoc.(Caes.)

(彼等)谕之执政。(恺撒)

古代汉语双宾语表达形式与拉丁语不同,只存在单一表达形式。而拉丁语存在与格+宾格和双宾格两种形式,且以前者为主。然而,对于双宾语,无论是拉丁语还是古代汉语,都有替代表达形式,且都是借助介词。如拉丁语表“央求”的动词可采用两种形式替代双宾语结构:所央求的人用宾格表示,所央求的事或物用de + 夺格来表示;所央求的事或物用宾格表示;所央求的人用e/ex或a/ab引导的夺格表示。为使语句清晰流畅(当直接宾语较长时),或为了突出强调直接宾语,古代汉语往往用介词“以”(类似拉丁语介词de)引出直接宾语。如:

陈子以时子之言告孟子。(孟子·公孙丑下)

今媪尊长安君之位,而封之以膏腴之地,多予之重器。(战国策·赵策)

另外,当直接宾语在先时(有侧重意),古代汉语往往在间接宾语前加介词“于”。若直接宾语为代词“之”,则用兼词“诸”替代“之于”。如:

君子求诸己,小人求诸人。(论语·卫灵公)

穆公访诸蹇叔。(左传·僖公三十三年)

拉丁语还存在一种双宾格结构,即宾语宾格+表语宾格(或谓词宾格)。从语句成分来说,宾语宾格表示的是宾语,而表语宾格(或谓词宾格)表示的是宾语补语,既可为名词也可为形容词。在汉语翻译时,补语前常加“为”,有时亦省略。如:

Sequăni obsides ab Haeduis principum filios acceperunt.(Caes.)

塞广尼人纳爱杜依人诸君长之子为质。(恺撒)

Deos homine sque nos testes facimus.(Liv.)

我等以神、人为证佐。(李维)

Senatus Catilinam et Manlium hostes indicat.(Sall.)

元老院宣喀提林暨曼利乌斯为敌。 (撒路斯提乌斯)

Existimo bonos beatos, improbos miseros.(Cic.)

吾以为善者福,恶者厄。 (西塞罗)

这种双宾格结构,实际上是汉语(古今同)兼语式的一种特例,即名词或形容词充当宾语补语的情形。所谓兼语式是指动词+宾语+补语结构,其中宾语和补语在逻辑上为主谓关系。属于这一类型的兼语式,补语前的“为”有时亦可省略,呈现与双宾语双宾格相同格式。如:

前太守臣逵察臣孝廉,后刺史臣荣举臣秀才。(西晋·李密《陈情表》)

诏书特下,拜臣郎中,寻蒙国恩,除臣洗马。(西晋·李密《陈情表》)

以上两例句中的“察臣孝廉”、“举臣秀才”、“拜臣郎中”和“除臣洗马”格式上与双宾语结构相同,也与拉丁语宾语宾格+表语宾格形式一致。当然,古代汉语宾语补语前省略“为”的句子,有时也容易造成误解。如:

所以廉公之思赵将,吴子之泣西河,人之情也。(南朝·梁·丘迟《与陈伯之书》)

此句“赵将”前省略了“为”,容易理解为“思”的宾语。而实际上是指廉颇自己想再次为“赵将”,其逻辑主语与句子主语同,在拉丁语用不定式(esse)表示。

拉丁语名词的属格表达形式比较丰富,但其基本意义是表示归属和类别。汉语没有格位形式,古代汉语的“之”也不能作为名词属格的标示。这与汉语词无定性有一定关系。由于汉语词性不甚明确,有时难以区分修饰、限定词为形容词还是名词。例如“王宫”中的“王”,既可当作形容词,也可当作名词属格看待。这在拉丁语则很清晰,若“王”为形容词,“王宫”即为domus regia;若为名词,则用属格形式,即domus regis。这种情形在代词亦然,如“若翁”、“吾兄”就无法区分“若”和“吾”是形容词性代词还是名词性代词。如:

吾翁即若翁。(史记·项羽本纪)

其中“吾”和“若”既可为形容词性物主代词,也可为名词性物主代词,故在拉丁语有两种翻译。

Pater meus est tuus quoque.或Pater meī est tuī quoque.

前一句用形容词性代词,后一句则用名词性代词属格形式。

古代汉语限定词加“之”与否出于多种原因,不一定表明前面的词为名词。如:

微夫人之力不及此。因人之力而弊之,不仁…… (左传·僖公三十年)

前面“微夫人之力”中的“人”可以确定为名词,因为前面有指示代词“夫”(“此”或“彼”意)。后面“因人之力”中的“人”则不能确定,因为此“人”后加“之”是为了和“人力”(“人的力量”)相区分,表示此“人”为“他人”意。

有些明显具有形容、修饰的词,无论后面加“之”与否,都不属于名词,如“不祥之器”、“凶器”中的“不祥”和“凶”。有些则两者皆可,例如,我们不能说“东家子”必然对应拉丁语erilis filius,其“东家”为形容词;而“东家之子”对应eri filius,其“东家之”为名词属格形式。

古代汉语单音节限定词后面一般不加“之”,代词在古代汉语多数为单音节词,一般也不加“之”。如加“之”,一般应有强调或侧重意义。如疑问代词“谁”后就常加“之”,其他代词表强调含义时也加“之”。如:

孤违蹇叔以辱二三子,孤之罪也。不替孟明,孤之过也。(左传·僖公三十三年)

仆之先非有剖符丹书之功……(西汉·司马迁《报任安书》)

虎兕出于柙,龟玉毁于椟中,是谁之过与?(论语·季氏篇第十六)

但无论加“之”与否,都不能判断前面的词为形容性代词还是名词性代词。

与拉丁语不同,古代汉语专有名词没有相应的形容词形式。这些词作定语时,无论人后面带“之”与否,应视为名词属格形式,如“武信君之师”、“孟尝君之地”、“僖公三十年”、“晋太子申生姊”、“《春秋》义”等。另外,动物、器物之名也当如此。抽象名词和形容词的区分则要视具体情况确定,属修饰性词语应为形容词,属归属或限定类词语应为名词。如:

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孟子·公孙丑上)

句中“恻隐”和“羞恶”当为形容词,而“仁”和“义”当为名词。

作为修饰手段,古代汉语亦存在定语后置的情形(也包括形容词在其修饰词语之后),用“之”引导。因此,应注意区分“之”前的名词是被修饰之词,还是限定其后之词。如:

带长铗之陆离兮,冠切云之崔巍。(战国·屈原《涉江》)

都督阎公之雅望,棨戟遥临;宇文新州之懿范,襜帷暂驻。(唐·王勃《滕王阁序》)

域民不以封疆之界,固国不以山谿之险,威天下不以兵革之利。(孟子·公孙丑下)

第一个例句属形容词后置,形容词“陆离”和“崔巍”分别修饰“铗”和“冠”。第二句“之”后的“雅望”和“懿范”修饰、限定“都督阎公”和“宇文新州”(即新州刺史宇文),表其性质。“雅望”和“懿范”本身由形容词及其修饰的名词构成,均应为属格。第三句为正常语序,“之”后的词,无论是“界”,还是“险”和“利”都应看成名词,受“之”前的名词(属格)限定。

表示存在血缘关系之形容词“亲”,有时还有形容词性指示代词,古代汉语往往置于名词限定语前。如:

方今上无太子,大王亲高皇帝孙,行仁义,天下莫不闻。(史记·淮南衡山列传)

李太后,亲平王之大母也。(史记·梁孝王世家)

其言兹若人之俦乎?(东晋·陶潜《五柳先生传》)

第一句中的“亲高皇帝孙”,即现代汉语的“高皇帝亲孙”。第二句中的“亲平王之大母”,即现代汉语的“平王亲祖母”。但古代汉语形容词在属格限定词“高皇帝”和“平王”前。第三句代词“兹”在限定词之前,修饰“俦”;“兹若人之俦”即“此人这一类”。

当属格限定词所限定的为表行为之抽象名词时,其逻辑上与之存在或为主体或为客体之关系。下面以拉丁语为例(属格限定词用黑体表示,所限定之名词用下划线表示),如:

Contra opiniones omnium.(Cic.)

排悉众之议。(西塞罗)

[omnes opinantur →主语所有格]

Feminarum praecipue et gaudia insignia erant et luctus.(Liv.)

妇人之休戚尤著。(李维)

[feminae gaudebant et lugebant →主语所有格]

Imitatio virtutis aemulatio dicitur.(Cic.)

效德曰竞。(直译:德之效曰竞。)(西塞罗)

[ imitarivirtutem →宾语所有格]

在第一句中,限定词(属格)“悉众”(omnium),与所限定之词“议”(opiniones)逻辑上存在主谓关系,前者是后者之主体,即“议者,悉众也”。第二句亦然,限定词(属格)“妇人”(feminae),为其所限定之词“休”(gaudia)和“戚”(luctus)之主体,即“休戚者,妇人也”。第三句则不然,限定词(属格)“德”(virtutis)为所限定之词“效”(imitatio)之客体,即“所效者,德也”。当限定词是其所限定之词的客体时,古代汉语一般采用动宾结构形式。上面西塞罗语中的imitatio virtutis,翻译成“效德”而非“德之效”更合古代汉语习惯。当然,古代汉语中偶尔也有类似拉丁语的表达,如周敦颐《爱莲说》中的“菊之爱”、“莲之爱”和“牡丹之爱”,只是不多见。

拉丁语名词属格形式使用比较广泛,有些还与夺格通用(相关部分,后面讨论)。

三、拉丁语与格和夺格功能及古代汉语相应表达形式

拉丁语与格的基本意义是表指向,可细分为相关(或关切)、目的以及归属。我们前面谈到,汉语双宾语之间接宾语表行为指向,拉丁语一般用与格表示。由于汉语没有格位形式,表针对、指向意义在古代汉语往往通过动宾结构或通过介宾结构来表示。

动宾结构还存在及物动词和不及物动词之分。无论是及物动词还是不及物动词,后面所接宾语实际为行为对象。但及物动词的表达比较清晰,而不及物动词则容易引起误解。

及物动词有如:

吾将以死白之。(吕氏春秋·士节)

梁王彭越闻之,乃言上。(史记·季布栾布列传)

第一句中“白之”,即向其表白,第二句中的“言上”即对上言。“之”和“上”皆动词“白”和“言”行为之指向。

不及物动词有如:

若为茅絰,哭井而已。(左传·宣公十二年)

俄而子来有病,喘喘然将死,其妻子环而泣之。(庄子·大宗师)

第一句中的“哭井”即向井而哭,第二句中的“泣之”即向之而泣。故“井”和“之”实表“向井”和“向之”之意。如无一定的语言环境,古代汉语这种表达形式令人费解。再如前面列举丘迟《与陈伯之书》中的“吴子之泣西河”,即“吴子向西河泣”,若无相关历史知识,单就语句本身而论,亦可理解为“吴子泣于西河”或“吴子为西河泣”。

以上这种指向颇具体,不妨称之为具象与格。但指向也可为抽象概念,不妨称之为抽象与格。前面的动词为不及物动词(或及物动词用做不及物)或形容词。古汉语语法学者用“活用”予以解释,即及物动词活用接宾语,形容词活用为动词,且接宾语。例如:

八佾舞于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论语·八佾篇第三》

诸君子皆与欢言,孟子独不与欢言,是简欢也。(孟子·离娄下)

夫尧知贤人之利天下也,而不知其贼天下也…… (庄子·徐无鬼)

以赂秦之地封天下之谋臣,以事秦之心礼天下之奇才……(北宋·苏洵《六国论》)

第一句“忍”所针对的是 “是”和“孰”,因为是代词,前置有强调意义。第二句“简”(简慢)之对象是“欢”这个人。第三句“利”针对的是“天下”,第四句“礼”针对的是“才”。这些不及物动词(也可看成形容词)所接的宾语,实际为与格,表指向。这种表述在汉语(无论古代汉语还是现代汉语)相当广,如“忠君”(对君忠)、“孝亲”(对父母孝)、“尊老”(对老人尊)、“礼神”(向神祭拜,有时特指祭天)、“礼佛”(向佛礼拜)等等。

抽象与格在拉丁文中使用也较广泛,可表“关切”(包括利益之所攸关、占有和施动等)并有时具有表目的意义。例如:

Non tibi soli vivis.(Cic.)

汝非特为己而活也。(西塞罗)

Nomina pueris alteri Remo, alteri Romulo fuēre.(Iust.)

二少年有其名也,一曰勒莫,一曰罗慕路。(优斯提努斯)

Saluti fuit eques.(Liv.)

骑兵以为救援。(李维)

Exemplo est Regulus.(Pl.i.)

热古鲁斯为范。(小普林尼)

第一句代词与格表利益之攸关,第二句名词和代词与格实际表所有者。第三、四句具有表目的意义。第三句“救援”(与格)为“骑兵”的指向,即目的;第四句与格“模范”(与格)为“热古鲁斯(存在)”之目的。当然,拉丁语更多还是用夺格(一般用介词pro引导)表达目的(见下文)。

“致”(致力于)、“事”、“务”(从事)和“勤”之对象,拉丁语一般采用与格,但也可用宾格、属格表示。如:novis rebus studere(务乱),novis rebus(乱)为与格;unum studere(唯一事是务),unum(一事)为宾格;alicuius studere(致力于某人),alicuius(某人)为属格;adsidere litteris或se litteris dedere(致学,即致力于文),litteris(文)为与格。古代汉语相应的表达则采用动宾结构或介宾结构。如:

相小人,厥父母勤劳稼穑,厥子乃不知稼穑之艰难,乃逸乃谚。(尚书·无逸)

非神败令尹,令尹其不勤民,实自败也。(左传·僖公二十八年)

第一、二句中的“稼穑”和“民”分别为不及物动词“勤劳”和“勤”之对象,一为事,一为人。类似的说法还有“勤国事”、“勤问”、“勤王”(实为勤王之难)等。

拉丁语与格表达形式无须借助介词(宾格和夺格可借助)。古代汉语则不然,为了使含义清晰,常借助介词。可用于与格的介词有“与”、“于”、“乎”、“为”、“对”、“向”(“乡”)等。当然,这些词不仅用作介词,即便用作介词,含义也不同,这里仅取其具有目的指向之用法。如:

齐人无以仁义与王言者,岂以仁义为不美也?(孟子·公孙丑下)

麒麟之于走兽,凤凰之于飞鸟,泰山之于丘垤,河海之于行潦,类也。(孟子·公孙丑上)

鲁今且郊,如致膰乎大夫,则吾犹可以止。(史记·孔子世家)

然此可为智者道,难为俗人言也。(西汉·司马迁《报任安书》)

还至主人,对宾客叹息曰:……(汉书·游侠列传第六十二)

于是焉河伯始旋其面目,望洋向若而叹。(庄子·秋水篇)

第一句介词“与”是“对”或“向”之意,接与格,“与王言”即“对王讲”。应注意当“与”是“同”、“跟”、“和”之意*相当于拉丁语之cum,意大利语之con或英语之with。,则不具指向意义,后面所接为夺格。如前面所举例句“诸君子皆与欢言,孟子独不与欢言,是简欢也。”(孟子·离娄下),“简”词后之“欢”为与格(简欢即“对欢简慢”),而两“与”词之后的“欢”为夺格(与欢即“同欢”)。

第二句中的“于”表“针对”之意,“麒麟之于走兽”即“麒麟针对走兽来说”,后亦同。应注意拉丁语的与格是行为动作直接针对的对象,具体明确。“于”在古代汉语常常引出的是一主题,即“关于某”之意,因此其后的名词为夺格。如“吾始于人也,听其言而信其行;今吾于人也,听其言而观其行。”(论语·公冶长),其中两个“于人也”是“关于人”之意,这里的“于”*相当于拉丁语之de,意大利语之riguardo a, in quanto a或英语之about。引出的是夺格。

第三句两“乎”,即“与”意;第四句“为”即“向”或“对”之意,引出行为“言”之指向“智者”和“俗人”;第五句“对”引出行为“叹息”之指向“宾客”;第六句“向”引出行为“叹”之指向海神“若”。

拉丁语还有一些形容词,后接与格名词,以揭示所修饰名词的某一特性。如terra idonea culturae,即“宜耕之地”,对于耕作而言是适宜之地,形容词“宜”(idonea)修饰的名词为“地”(terra),“于耕作”(culturae)揭示“地”之特性。

拉丁语格位称谓中,只有夺格(ablativus)不源自希腊语(希腊语这一格位已消失),本表远离、分隔。但夺格使用相当广泛,最基本用途,除上面表远离、分隔外,还表工具-伴随。前者一般称之为固有夺格。

拉丁语固有夺格除远离、分隔外,还表来源、施动和动因等,通常由介词引导。古代汉语一般用介词“于”、“自”等引导,有时亦可省略。例如:

Alpes Italiam ab Gallia seiungunt.(Nep.)

阿尔卑斯间意大利于高卢。(讷珀斯)

Veri a falso distinctio.(Cic.)

辨真于伪。(西塞罗)

Patriis ab agris pellor. (Verg.)

吾见弃于祖业。(维吉尔)

Rhenus oritur ex Lepontiis.(Caes.)

莱茵河兴于勒蓬提人境。

Gaetūli neque moribus neque lege aut imperio cuiusquam regebantur.(Sall.)

盖图里人不受制于礼法,亦弗治于人也。(撒鲁斯提乌斯)

(Phalaris)non ex insidiis interiit, …non a paucis…(Cic.)

(法拉里斯*法拉里斯(Phalaris)为西西里岛城市阿格里根图姆(Agrigentum)暴君。)非死于谋乱,……非亡于寡……(西塞罗)

第一、二、三句之夺格表远离、分隔,第四句表来源,第五句表施动,第六句表动因。仅表施动句之夺格,拉丁语不用介词引导。古代汉语则都可用介词“于”引导。当然,古代汉语在表示施动主体时,也有不借助介词而直接用名词表示的情形。但这可能造成句意不清晰,引起误解。例如:

天下苦秦久矣,吾闻二世少子也,不当立,当立者乃公子扶苏。(史记·陈涉世家)

当此时,天下苦秦吏者,皆刑其长吏,杀之以应陈涉。(史记·陈涉世家)

乌桓时新中匈奴兵,明有既后匈奴,因乘乌桓敝,击之,斩首六千余级,获三王首,还,封为平陵侯。(汉书·匈奴传)

第一句中的“苦秦”即“苦于秦”,第二句中的“苦秦吏”即“苦于秦吏”,第三句中的“中匈奴兵”即“中于匈奴兵”。

拉丁语工具夺格,还表示行为达成所通过的媒介(工具、手段和凭借等)。若媒介为人时,则采用介词(per)加宾格形式。除此之外,则不借助介词。例如:

Drusum ferro, Metellum veneno, sustulerat. (Cic.)

(彼)剑戮德鲁苏斯而鸩杀麦特鲁斯。(西塞罗)

P.Servilius Olympum vi,copiis, consilio, virtute cepit.(Cic.)

普布利乌斯·塞尔维利乌斯取奥林普斯*Olympus为小亚细亚潘非利亚(Pamphylia)地区一城市。也,以力,以师,以谋,以勇焉。(西塞罗)

Caesaris beneficio estis conservati.(Cic.)

蒙恺撒恩泽,尔等得全。(西塞罗)

Imperator omnes fere res asperasper Iugurtham agebat.(Sall.)

统帅因朱古达几竟毕艰之绪业。(撒鲁斯提乌斯)

第一句中“剑”(ferro)和毒(veneno)之夺格,表工具,不借助介词。第二句中“力”(vi)、“师”(copiis)、“谋”(consilio)和“勇”(virtute)之夺格表手段,亦不借助介词。第三句中“恩泽”(beneficio)之夺格表凭借,不借助介词,且施恩之人用属格表示。第四句,表“因人”则通过介词(per)加宾格形式。

古代汉语也有相同的表达方式,直接用名词表示其夺格,置于动词前。只是汉语词语无形态变化,其功能要在具体语句中才能得知。另外,古代汉语也可借助介词(一般用“以”、“因”)。例如:

晋、楚不务德而兵争,与其来者可也。(左传·宣公十一年)

群臣有后应者,臣请剑斩之。(汉书·霍光金日磾传)

遂率子孙荷担者三夫,叩石垦壤,箕畚运于渤海之尾。(列子·汤问)

醒,以戈逐子犯。(左传·僖公二十四年)

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篇第二)

公等录录,所谓因人成事者也。(史记·平原君虞卿列传)

第一、二、三、四句中,“兵”、“剑”、“箕畚”和“戈”皆表示行为工具。前三句与拉丁语表达形式同,只是汉语词语无形态变化;但第四句用了介词“以”,而拉丁语表工具(包括媒介和手段)夺格则一律不借助介词。第五句古代汉语在表媒介或手段的名词“政”、“刑”、“德”和“礼”前都使用了介词“以”,而拉丁语则不借助介词。最后一句“因人”(“凭借他人”)则合拉丁语,“因”为介词,后接宾语(宾格)。

拉丁语夺格还表示伴随、原因、方式、限定和比较等。例如:

Epulabar cum sodalibus.(Cic.)

吾与友执宴饮。(西塞罗)

Quod Aedui formidine, Lugdunenses gaudio fecerunt.(Tac.)

爱杜伊人惧而为之,鲁格杜恁色斯人则乐为也。(塔西佗)

Cum silentio auditi sunt.(Liv.)

静以闻。(李维)

Hasdrubal genere, fama, divitiis, longe primus civitatis erat.(Liv.)

哈斯德鲁巴以家世、声望、资财冠绝邦民远甚。

Romulus multitudini gratior quam patribus fuit.(Liv.)

民戴罗慕路甚若父老*此处“父老”一般翻译为“元老”,但其拉丁语字面意思为“父亲”,实际上是指世族或旧族元老。。(李维)

Mihi nemo est amicior nec carior Attico.(Cic.)

于我知交、情笃,莫若阿提库斯。

第一句夺格(sodalibus)前有介词(cum),表伴随。汉语与拉丁语同,用介词“与”(cum)引导伴随者,如:

宜言饮酒,与子偕老。(诗经·郑风·女曰鸡鸣)

岂曰无衣?与子同袍。(诗经·秦风·无衣)。

第二句夺格(formidine和gaudio)前无介词,表动机或行为状态之原因,同时也是谓语动词行为伴随的心理状态。如果强调原因,汉语则可在表原因名词前加介词“因”,即“因惧而为之”、“因乐而为也”;或使用介词“以”,即“以惧为之”、“以乐为也”。“因”和“以”在古代汉语常引导表原因名词,如:

始皇二十六年,蒙恬因家世得为秦将。(史记·蒙恬列传)

君子不以言举人,不以人废言。(论语·卫灵公)

第三句夺格(silentio)前有介词(cum),表行为方式或状态,且位于句首,有强调含义。汉语则采用介词“以”引导且后置,故翻译为“静以闻”。古代汉语的这种表达方式有如:

敏以事君,必能养民。 (左传·襄公二十七年)

午之少也,婉以从令,游有乡,处有所,好学而不戏。(国语·晋语)

第四句夺格(genere、fama和divitiis)不带介词,表限定,汉语可用“以”或“于”引导。第五、六句夺格(patribus和Attico)为比较第二项,汉语则需要加“若”(“甚若”、“莫若”)一词体现比较。

前面讨论与格时我们已谈到,表“为某”、“替某”等目的意义时,拉丁语用介词(pro)引导名词夺格形式表示,如:dimicare pro legibus, pro patria(“为法、为国而斗争”)。古代汉语有两种表达形式,一是通过动宾结构来表示;其二是通过表目的介词引导。若依据前者,上面拉丁语则可翻译为“争法、争国”,但这样含义不清晰。但古代汉语确有这种表达形式。例如:

哭死而哀,非为生者也;经德不回,非以干禄也。(孟子·尽心下)

兵家女有才色,未嫁而死。籍不识其父兄,径往哭之,尽哀而还。(晋书·阮籍传)

这里的“哭死”和“哭之”应理解为抽象意义,即为死者哭,为之哭。

当目的是为人类时容易造成误解,因为人也可理解为惯常的宾语(真正的宾语)。例如:

申生不敢爱其死,虽然,吾君老矣,子少,国家多难,伯氏不出而图吾君,伯氏苟出而图吾君,绅生受赐而死。(礼记·檀弓上)

文嬴请三帅,…… (左传·僖公三十三年)

留侯谏,不听,因疾不视事。叔孙太傅称说引古今,以死争太子。(史记·留侯世家)

例句一是晋太子申生自杀前托人捎给老师的话,希望他帮助其父晋献公。这里出现的两个“图吾君”,即“为吾君图谋”之意。例句二是晋襄公嫡母(亦秦穆公女)文嬴向晋襄公请求释放被俘的三位秦国统帅,“请三帅”即“为三帅请”之意。例句三是太傅叔孙通反对易太子,以死相争。“争太子”即“为太子争”。

当目的(有时也可理解为原因)所针对的不是具体的人,而是具有抽象含义的名词时,则不大容易造成误解,如“死节”、“死名”、“死利”、“殉难”等。

四、拉丁语和古代汉语关于处所和时间表示法

拉丁语关于处所存在静态和动态的区分。行为或情势所处之所,视为静态处所;与位移动词相关之处所,则视为动态处所。动态处所又有位移自某处、往某处和经某处之分。如:

Pater iacet aegrotus inlecto.(Cic.)

父病卧床榻。(西塞罗)

Ab eo loco conscendi.(Cic.)

吾自此地而登。(西塞罗)

Legati ad Metellum venerant.(Sall.)

使者来麦特鲁斯。(撒鲁斯提乌斯)

Negat se posse iter ulli per provinciam dare.(Caes.)

(其)言弗能假涂行省于人。(恺撒)

Ibam forte viā Sacrā.(Hor.)

吾适行经圣道。(贺拉斯)

第一句“床”(lecto)为夺格,且前面有介词in引导,动词“卧”(iacet)为表静态动词。第二句“此地”为夺格,前面有介词“自”(ab)。第三句“麦特鲁斯”(Metellum)为宾格,是趋向动词“来”(venerat)之宾语。第四、五句皆表经由某地,区别在于前者由介词(per)引导,处所为宾格,后者为自然经由之所,使用简单夺格。

古代汉语,由于名词无形态变化,形式上没有静态与动态处所的区分;但在语言实践上,二者的分别清晰可见。单音节处所名词通常置于动词前,表静态;当然也可由介词(“于”、“乎”等)引导置于动词后。复音节词一般置于动词后,亦可置于句首。但趋向动词所接动态处所都在动词之后。例如:

夫山居而谷汲者,膢腊而相遗以水;泽居苦水者,买庸而决窦。(韩非子·五蠹)

舜勤民事而野死,……冥勤其官而水死,……稷勤百谷而山死,……(国语·鲁语上)

是故败吴于囿,又败之于没,又郊败之。(国语·越语上)

尔乃税驾乎蘅皋,秣驷乎芝田,容与乎阳林,流眄乎洛川。(汉魏·曹植《洛神赋》)

将军战河北,臣战河南。(史记·项羽本纪)

……,将军起兵山东,刘豫州收众江南,……(资治通鉴·汉纪·献帝十三年)

今秦二世立,天下莫不引领而观其政。(西汉·贾谊《过秦论》)

万里赴戎机,关山度若飞 (木兰辞)

余从京域,言归东藩,背伊阙,越轘辕,经通谷,陵景山。(汉魏·曹植《洛神赋》)

第一句中的“山”、“泽”和第二句中的“野”、“水”和“山”为单音节名词表静态处所,位于动词前。第三句使用了两种静态处所表达形式,前面两处所名词“囿”和“没”用介词引导,置于动词(此处为动宾)之后;而最后表处所名词“郊”放在动词前。第四句表静态处所之“蘅皋”、“芝田”、“阳林”和“洛川”由介词“乎”引导,置于动词(或动宾)之后。第五句,静态处所名词在不及物动词后。第六句,静态处所名词在动宾后。第七句,表静态处所“天下”位于句首。第八句,“戎机”表动态处所,为趋向动词“赴”之目标,前面“万里”表经由之处所,亦具动态意义(在拉丁语用介词per加宾格形式)。第九句中,“京域”表位移起始处所,由介词“从”引导;“东藩”为趋向动词“归”之宾语;“伊阙”为静态处所;“轘辕”、“通谷”和“景山”分别为趋向动词“越”、“经”和“陵”的宾语。

关于时间的表述,无论拉丁语还是古代汉语均具有多种形式,我们这里讨论的是用名词表示时间的情形。拉丁语由于词语形态完备,名词词性从外在形态即可确认。当然,拉丁语表时间和处所的副词不少属于派生类副词(即从其他词类演变而来),有些是名词和代词(抑或介词加名词或代词)通过变格而形成。然而,这些词一旦成为副词,其词性是确定的。如由位置格构成的luci(“昼”、“日”)、veperi(“夕”),由介词加名词单数夺格构成的pridie(“前日”、“前一天”)、postridie(“次日”、“翌日”)都视为时间副词。汉语(古今同)则不然,从外形无从判断,而要从其功用来确认,容易出现名词与副词相混淆的情形。

“今”、“昔”、“曩”、“向”、“往”、“早”等词以及在其后加“者”(如“昔者”、“囊者”、向者)或同义重叠(如“囊昔”、“往昔”、“夙昔”、“早先”)等构成的双音词,通常应看成副词。但当其在句中充当主语时,应视为名词,如“今是何世?”(陶潜《桃花源记》),其中“今”应视为名词。但有些句子表示自然存在或客观事实,属无主语句。不应把其中表示时间的词语看成主语。如:

今有人于此,以随侯之珠弹千仞之雀,世必笑之。(吕氏春秋·贵生)

昔有二翁,同邑而居。(佚名《二翁登泰山》)

未果,寻病终,后遂无问津者。(东晋·陶潜《桃花源记》)

以上“今有人于此”、“昔有二翁”和“后遂无问津者”表客观存在,皆为无主句,其中的“今”、“昔”和“后”都并非主语。无主句中的处所名词和方位名词也与此同,不得看成主语。如:

北冥有鱼,其名为鲲。(庄子·逍遥游)

东有启明,西有长庚。(诗经·小雅·大东)

自此,冀之南、汉之阴,无陇断焉。(列子·汤问)

第一句“北冥有鱼”实为“有鱼于北冥”,第二句实为“有启明于东,有长庚于西”,第三句实为“自此,无陇断于冀之南、汉之阴”。

除时间副词外,汉语的“年”、“月”、“日”、“旦”、“夕”、“兹”、“昼”、“夜”等应视为名词。

在时间表述中,关于时间点(确定时间)和时间段(持续时间),拉丁语形式上有非常明确的区分,前者一般用夺格(具位置含义)表示,而后者一般用宾格(具延伸意义)表示。如:

Solis occasu suas copias Ariovistus in castra reduxit.(Caes.)

日暮阿里奥维斯都斯班师还营。(恺撒)

Diem unumsupplicatio fuit.(Liv.)

为谢神祭一日。

第一句“日暮”(solis occasu)之“暮”(occassu)为夺格,表时间点;“日”(solis)为属格,修饰“暮”。第二句“日”为宾格(diem),表持续时间段;“一”相当于形容词,修饰“日”,故与之格位相同。

当然,时间点用夺格而持续时间段用宾格表示,这只是拉丁语一般原则。拉丁语还常借助介词引导名词来表示时间点,后面有时接夺格,有时也接宾格。持续时间段有时也用夺格表示。如:

(Pericles) quadraginta annis praefuit Athenis.(Cic.)

(伯里克利)莅政雅典四十载。(西塞罗)

“四十载”为持续时间段,但此处用夺格表示。

古代汉语表时间名词虽然也有时间点和时间段的区分,但更多是从文句含义来确定。一般说来,时间点名词多在谓语前,而时间段名词多在谓语后。当然,早期古代汉语也有不少表时间段的名词置谓语前的例子。如:

二十有八载,帝乃殂落。百姓如丧考妣,三载,四海遏密八音。(尚书·舜典)

子在齐闻《韶》,三月不知肉味,……(论语·述而)

虽有天下易生之物,一日暴之,十日寒之,未有能生者也。(孟子·告子上)

“每隔多长时间”,拉丁语用夺格表示,如singulis diebus(“每天”、“逐日”)、singulis annis(“每年”、“逐年”)。古代汉语则把这些时间名词置于动词前,修饰动词,已具副词意义。下面举例说明。

Quinto quoque anno Sicilia tota censetur.(Cic.)

阖西西里且五年一料民。(西塞罗)

……,君子博学而日参省乎己,则知明而行无过矣。(荀子·劝学)

良庖岁更刀,割也;族庖月更刀,折也。(庄子·养生主)

第一句拉丁语“每五年”(quinto anno)用夺格表示,“一料民”即“进行一次人口统计”。第二句汉语“日”置于动词前,即“每日”意;“参”通“三”,表示“三次”。因此,该句“日参”即“每日三次”。在拉丁语,“参”用副词性数词表示,而“日”用夺格表示,在“叁”和“日”之间用介词(in)连接,表示在一天之内“三次”(当然也可理解为虚指,即多次),故“日参”拉丁语为ter in die。第三句汉语“岁”和“月”置动词前,表“每年”和“每月”,拉丁语则用夺格表示,即anno和mense。

古代汉语时间名词“岁”、“月”、“日”等在形容词前,也具副词意义,表示事物某性质或状态“一年年”、“一月月”、“一天天”加剧。如:

法无度数而事日烦,则法立而治乱矣。(商君书·错法)

凡此六者,其初甚微,朝夕狎玩,未睹其害,日滋月益,遂至深固,比知而革之,则用力百倍矣。(司马光·重微)

古代汉语此类句式,拉丁语则形容词采用比较级,而时间状语则采用介词(in)加时间名词复数形式来表达,如in annos(“一年一年地”)、in dies(“一天一天地”)。

另外,古代汉语有时用名词表示的时间,在拉丁语则用副词。如“日”或“日者”放在句首表示“以往”,拉丁语一般用副词antea(“从前”、“此前”)、quondam或quomdam(“以往曾”)来表达。如:

日卫不睦,故取其地。今已睦矣,可以归之。(左传·文公七年)

日君以骊姬为夫人,民之疾心固皆至矣。(国语·晋语)

日者,楼缓坐魏三月,不能散齐、魏之交。(战国策·赵策)

从上文不难看出,古代汉语表时间名词因不存在形态(格位)变化,在不借助介词的情形下,其在语句中的位置往往决定了其功用。

结 论

通过拉丁语名词格位功能和古代汉语相应表达形式的比较,我们不难发现,古代汉语尽管缺少形态变化,但通过语序和动宾结构等形式的变化,具备拉丁语名词格位表达功能。另外,在有些具体表达形式上,两种古代语言呈现惊人的相似:如语序具有修辞功能;表情感动词接宾语;动宾结构中动词与名词同形(拉丁语为同源词),且名词前常带形容词;在简便不产生歧义情形下,两种古代语言均采用双宾语结构,而为了强调和清晰,则用介词引导直接宾语等。

当然,这两种古代语言仍然存在很大差异。拉丁语由于具有比较完备的形态变化,其语句含义往往本身就很明确,而无须借助上下文和相关背景知识。古代汉语(尤其上古较早时期)则有时容易产生歧义和误解,如指人名词作宾语并表目的时(如“争太子”)。不过,古代汉语词语构成形式和词语含义都很丰富,再借助远比拉丁语更多的介词,它仍然可以做到既简约又清晰。更重要的是它具有很强的音律、节奏感,优美且便于记忆。

(责任编辑:郭丹彤)

2017-05-01

陈可风(1962-),男,湖南汉寿人,湖南科技大学人文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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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4-6201(2017)02-007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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