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倩 卢兴
和而不同 感而遂通
——析中国传统协商政治的共识观
吴倩 卢兴
中国传统协商政治的共识观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文化基因,其主要内容包括“和而不同”的整体观与“感而遂通”的协商观。中国传统共识观揭示出古代政治哲学中十分重要的协商传统,凸显了中国政治哲学“去同取和”“议政以德”“行重于言”的思想特质。它既不同于西方选举民主“少数服从多数”的决策原则,亦不同于西方协商民主注重制度规约的利益博弈,而是将政治共识建基于天道体证与工夫践履之上。传统协商政治的实践智慧对建构中国现代协商民主制度具有借鉴意义。
协商民主;共识;和而不同;感通
习近平同志指出,“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独特的、独有的、独到的民主形式,它源自中华民族长期形成的天下为公、兼容并蓄、求同存异等优秀政治文化。”[1]中国古代具有源远流长的政治协商传统,提倡在国家治理和政策制定的过程中通过广泛的协商达成共识。近年来,国内学界关于西方协商民主理论的研究日益丰富和深入,然而对于中国本民族文化传统中的协商政治理论与实践关注得很不充分,系统的研究尚付阙如。有鉴于此,本文聚焦于中国传统协商政治的共识观,力图凸显中国政治协商传统不同于西方民主理论的独特内涵,展现中国文化自身独有的理论优长和独到的政治智慧,以发掘传统文化对于当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启示意义。
“共识”问题是政治哲学的基本问题,也是当代协商民主理论探讨的难点之一。尽管中国传统政治思想并未专门探讨共识问题,但是不可否认,传统政治哲学之“和而不同”的整体观从根源上为政治共识之可能奠定了理论基础,“感而遂通”的协商观则进一步阐明了共识达成的实践方式,这些理念从根本上塑造了古代政治协商传统在共识问题上的基本态度,不仅具有相当的理论深度,而且深刻地影响了政治实践。这种思想智慧可以为现代政治哲学的共识探讨提供借鉴,而且也成为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本土资源。概括而言,传统协商政治哲学的共识观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于共识之可能性的判断,这体现为“和而不同”的整体观;二是对于共识达成之途径的探索,这体现为“感而遂通”的协商观。
出于一种理想主义的立场,中国传统政治哲学肯定达成共识的可能性,主张在政治参与者之间达成一种“和而不同”的整体共识。“和而不同”的整体观可以说是传统文化重“和”的思维方式在政治哲学中的具体体现,这种观念从古至今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发展历程,主要展开为天道观与政治哲学两个部分,包含着许多有价值的理论洞见。
(一)“阴阳和合”的天道观
古代天道观是政治哲学的理论基础。从总体上讲,古代哲学认为世界是一个和谐的世界,这种和谐不是建立在否定差异性的基础上,而是对事事物物之差异性、对立性的包容。和谐包容的天道观奠定了“去同取和”之政治哲学的形上根基。
在中国传统哲学中,《周易》确立了中国古代宇宙论的基本模型。在其思想系统中,自然界是一个和谐的整体,这种和谐由阴阳两种力量和合而成,阴与阳虽互不相同却能互补互济。一方面,阴与阳、乾与坤、天与地是相反的。就阴阳来说,“阳实而阴虚,阳动而阴静”,就天地来说,“天圆而地方,天覆而地载”[2]。另一方面,这两种相反的力量并不是相互抵触、相互破坏,而是相互作用、相互成就。在《周易》中,阴阳相反但不相悖,天地相对而能相成,正是天地的交感、交合方能化生万事万物。《周易》的“泰”卦和“否”卦从一个侧面阐明了上述道理,泰卦的卦象是乾下坤上,由于乾卦本应在上,坤卦本应在下,乾坤要复归其位就必然相交相感,因此泰卦基于天地的交感而成为吉卦,代表亨通、昌盛,“则是天地交而万物通也,上下交而其志同也”(《彖传·泰》);否卦则恰恰与此相反,其卦象是乾上坤下,天地自处于原位、互不交合,“则是天地不交而万物不通也,上下不交而天下无邦也”(《彖传·否》),因此否卦为凶卦,代表闭塞、消亡。由此可知,通过阴阳两种力量的交融与互动才能成就整体的和谐境界,这种和谐在《周易》里被称为“太和”,代表了天道流行的最高境界。《周易》的“太和”不是众多无差别地同一性的简单集合,而是对差异性、对立性的包容和统合。这种“太和”之境在《中庸》中被表述为“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更明确地凸显了其在本体论上的包容性。
综上而言,中国传统哲学的天道观不追求整齐划一的简单重复,而追求包容差异的整体和谐。这种和谐包容的天道观把“和”作为更高层次的统一性加以追求,既尊重了宇宙间不同个体的差异性,又趋向于整体的和谐性,从根源上奠定了中国政治哲学一贯的重和倾向。
(二)“去同取和”的政治哲学
在和谐包容之天道观的基础上,传统政治哲学形成了一种“和而不同”的基本理念,这种理念随着政治史的演进而逐步深化,深刻地影响了古代政治的治理和决策方式。
在中国哲学史上,史伯在西周末年已经提出了“去同取和”的政治原则。根据《国语·郑语》的记载,桓公就天下兴衰的缘由向史伯发问,史伯把兴衰的原因归结为一个“和”字,他认为“和”与“同”是两种不同的治国理念,在政治实践上会产生截然不同的效果,具体地说就是“和实生物,同则不继”。在这里,“和”代表包容多样性和差异性基础上的统一,“同”则是无差别的同一性。周幽王“去和取同”致使西周走向灭亡,这种教训告诉统治者应当多方采纳不同意见,放弃“以同裨同”的简单重复,追求“以他平他”的包容和合。对治国理政而言,“和”作为一种成就万物的正向力量具有比“同”更高的价值,它代表了包容差异、对立互动基础上的更高级别的统一性,打破了死气沉沉的雷同状态,使得政治局面生机勃勃、日新月异。
春秋时期齐国的晏婴继承了这种区别“和”“同”的政治原则,他用羹汤和奏乐的比喻对“和同之辨”进行了深刻阐发。在晏婴看来,“和”与“同”的差异就如同羹与水的区别,前者由多种物质相互配伍、调剂而成,后者则是“以水济水”的简单重复。治国理政中的“和”体现为“君所谓可而有否焉,臣献其否以成其可。君所谓否而有可焉,臣献其可以去其否”(《左传·昭公二十年》),贤臣提出的不同意见恰恰弥补了君主独断可能导致的片面性,从而使君主的视野更加全面、决策更加合理。因此唯有包容差异、互补互济,才能成就更有活力、更加和谐的政治局面。
孔子同样强调了政治治理上“和”的重要性,孔门高足有若归结为“礼之用,和为贵”(《论语·学而》)的命题可谓深得乃师意旨。面对严于尊卑之分的礼制,孔子强调礼的使用以“和”为最高境界,这种和谐正是建立在“分”之差异的基础上,是对于差异性的包容与调和。在此之后,传统政治哲学对“和而不同”的政治理念进行了广泛继承和深入发展,形成了中国古代政治哲学独特的重“和”传统。
综上而言,“和而不同”是传统协商政治哲学一以贯之的理论传统,它建基于中国哲学之包容和谐的天道观,主张摒弃那种无差别的同一性,注重包容差异性而达至整体的和谐,在政治上鼓励各种风格、各种建议的相互协商,通过差异性之间的磨合激荡来达成有意义的共识。
传统协商政治哲学崇尚和谐,力图形成差异性基础上的有机整体,那么它具体如何实现社会整体的和谐呢?换言之,传统政治哲学究竟是如何对待个体差异,又如何处理意见分歧,进而在何种意义上去追求最终的政治共识呢?
古代协商政治思想注重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和沟通,主张通过“感通”来达成共识,形成了中国政治哲学独特的以“感通”为关键的协商传统。感通是中国哲学的独特观念,它体现着传统文化的理想主义情怀,在更深刻的意义上,它构成了中国哲学关于万物之沟通、差异性之统一、共识之形成的内在原理。具体到古代协商政治哲学的感通协商观,它奠基于传统哲学之注重感通的天道观,可以说是注重感通的天道观在政治实践领域的具体落实。
(一)天道之感通
作为古代协商政治之感通观的思想基础,中国传统天道观认为感通是天地万物共同的运化之道,这种天道上自然地相感相通是一切人事之感通的基础,也是政治哲学中协商共识之达成的最根本依据。
在《周易》看来,世界上不存在绝对孤立的事物,更不存在与世隔绝的孤立的个人,人与物都处在与他人、他物的普遍联系之中,只要有动就必然有感,只要有感就必然有应,整个世界以感应关系为基础形成了一个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整体。朱熹认为:“凡在天地间,无非感应之理,造化与人事皆是。”(《朱子语类》卷七十二)感与应两个原则相互呼应、相互激发,贯穿于自然运行与人事演变过程的始终。《周易》的“咸”卦明确阐发了感通的道理。咸卦居于下经之首,被看作下经诸卦的重要典范,其卦象为下艮上兑,可谓是柔上刚下,象征着交感、亨通。“彖曰:咸,感也。柔上而刚下,二气感应以相与,止而说。……天地感而万物化生。圣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观其所感,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咸卦把世间万物的感通之理提到了很高的地位,认为正是感通使得万物化生、天下和平。具体地说,咸卦以天道上阴阳二气的感通为基础,以男女相感的现象为典型,阐明了人与人之间无不相互感应、在感应中得其中正方可获得亨通的道理。《系辞》在此基础上把《周易》洞悉天道的绝妙之处归结为“感通”二字,“易无思也,无为也,寂然不动,感而遂通天下之故。”(《周易·系辞上》)《周易》通过洞悉感通之道,以阴阳交感相应之理会通天下万事万物,从而揭示出幽深高远的天地运行之关键。
(二)人事之感通
以天道的感通之理为基础,传统协商政治在人事的处理上注重感通原则的广泛应用,政治上的诸多协商实践均以“感通”作为内在的理论基础。
在人生事务上,感是指主动地生发、感召的行为,应是指人受到事务的影响而有的反应,通则是人在随感而应的过程中行为适当、沟通顺畅、处世亨通。宋明儒学把《周易》的“寂感”之理作为处理人生各种事务的重要原则。程颐在解释咸卦时指出,“凡君臣上下,以至万物,皆有相感之道。物之相感,则有亨通之理。君臣能相感,则君臣之道通。上下能相感,则上下之志通。以至父子夫妇亲戚朋友,皆情意相感,则和顺而亨通。”(《程氏易传》卷三)由此可知,举凡君臣、父子、夫妇、朋友的交往都应当遵循感通之理,相互交流、相互亲和而又稳重守正,这种感通的广泛发用必能导致人际和睦、国家昌盛、万物繁茂。
那么,应当如何在政治协商中实现“感而遂通”呢?概括起来,以感通为关键的协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要求政治参与者体悟并确认彼此之间那种“万物一理”的存在根源上的相通性;二是要求政治参与者把协商过程与自身的人生修养相关联,通过协商中的意见交流、取长补短来反思自身的问题,又通过自觉做功夫来克服偏私、纠正错误,最终在德性相互感召的基础上达成现实政治中的感通。在达成政治共识的协商实践中,上述两方面常常是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甚至合而为一的。如果说“万物一理”的存在根源的相通性提供了政治协商的内在根据,那么现实实践中的德性修养则保证了政治协商的真正落实。在某种意义上我们可以说,中国传统以感通为关键的协商观的独特理路就在于不仅基于理想主义的天道观肯定达成共识的可能性,更通过政治参与者自身的修身实践来努力克服各自的偏私,促使整体的协商实践尽可能地达成现实的共识。与西方政治哲学相比,中国政治哲学之协商共识的实现并不是利益博弈的结果,亦不是“少数服从多数”的票决式结论,而是通过每一个政治参与者自觉地修身实践克服私欲的偏失、复归于同一个天理的过程。这是一种既不同于西方选举式民主亦有别于西方协商民主的独特传统,它建基于中国传统的天道观,出于理想主义的立场而立论,又通过脚踏实地的功夫实践来践行。这是中国传统协商政治之自有自生的独特理路,只要每一个政治参与者自觉地做工夫克服偏私、展现心中之天理,就一定能达成最终的政治共识,展现出天理的相通性与公正性。由此,中国政治哲学的共识观并没有导向西方协商民主那样规范协商行为的制度探讨,也没有出现西方选举民主那样“少数服从多数”的定论原则,而是转而在政治参与者自身上下功夫,通过功夫修养来克服参与者之偏私、呈现心中之天理,走出了一条独特的与工夫论相结合的政治共识达成之道。
具体说来,古代政治哲学通过现实的修养功夫努力做到虚明本心、克服私欲、保持公正、顺其自然,以求展现人人内在本有的“心中之天理”的相通性,同时在现实实践中实现自我与他人的感通。以下我们选取两个典型的方面择要说明之。
(1)虚明本心。这是指保持本心的虚灵明觉,唯此方能恰如其分地呈现天理的相通性。朱熹认为,“人心本是湛然虚明,事物之来,随感而应,自然见得高下轻重。事过便当依前恁地虚,方得。”(《朱子语类》卷十六)“心之全体湛然虚明,万理具足,无一毫私欲之间;其流行该遍,贯乎动静,而妙用又无不在焉。”(《朱子语类》卷五)惟有使本心保持湛然虚明的状态,存养“具足于中,无少欠阙”的本性,去除私心私欲,使之纤毫无私地呈现心中之天理,才能处事得宜。每一个政治参与者通过如此的修养工夫必能限制自己的偏私的失当行为,在政治协商中达成共识。
(2)保持公正。公正代表的是对私心、私欲的克服,是在现实的为人处世中落实天理的过程。二程指出:“仁道难名,惟公近之。”(《二程遗书》卷三)他们认为:“‘唯仁者能好人,能恶人。’仁者用心以公,故能好恶人。公最近仁。人循私欲则不忠,公理则忠矣。”(《二程外书》卷四)朱熹也讲道:“心无私主,不是暝涬没理会,也只是公。……心无私主,如天地一般,寒则遍天下皆寒,热则遍天下皆热,便是‘有感皆通’。”(《朱子语类》卷七十二)因此,人应当去除心中的私欲计较,以天地一般的公心对他人、他事一视同仁,在政治问题的协商中不从自己的私人好恶出发,而是本着同于天理的公正原则对各种不同意见加以衡量、取舍,当好则好、当恶则恶,最大限度地致力于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体现天理之公正性的政治共识。
总而言之,无论是虚明本心、顺其自然,还是保持公正、克服私欲,其最初的根据就是人与人之间那种本真的存在的相通性,而最终亦都是为了通过躬行践履而在现实的政治实践中实现最大限度的真实感通。
共识观是中国传统协商政治哲学的重要部分,它是古代君臣议政、乡里协商等政治实践的思想基础。传统共识观展现出中国传统协商政治思想的独特致思取向和理论品格,是我们当今建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宝贵资源。
首先我们应当明确,作为一种传统意义上的政治思想,中国传统共识观与封建等级制度相伴随,并且以传统哲学这种前现代的天道观为基础,其对于感通的倡导、对于共识的肯定并没有引导出平等主体之间的协商实践,如君臣之间、乡族内部的协商等等,因而与当代西方协商民主理论所倡导的人人平等参与的协商政治具有相当的距离。然而,我们也应当看到,传统共识观所体现的中国协商政治思想的独特智慧具有超越其时代与制度之局限性的一面,其观点在许多方面体现出宝贵的理论价值。分析起来,传统协商政治之共识观的理论价值主要展现为以下两点。
第一,就传统政治哲学的现代诠释而言,传统协商共识观从一个侧面揭示出古代政治哲学中十分重要的协商传统,从而在对中国古代政治哲学的自由主义式和社群主义式解读之外,提供了从协商民主的视角解读古代政治哲学的思想理路。
近年来,学界对于中国传统政治哲学的诠释往往通过与西方自由主义或社群主义思潮的比较而展开。倾向于把传统政治哲学阐释为自由主义的学者主要关注了其凸显个体意志自由、强调自我的主宰性等彰显个体性的方面;倾向于把传统政治哲学阐释为社群主义的学者主要关注了其注重集体本位、注重社群价值等彰显群体性的方面。总的说来,以上两种诠释理路分别偏重于“个体”与“社会”两元之一,因而隐含着将个体与社会相对立的理论预设。与之不同,传统协商共识观凸显了个体与社会相贯通的理论向度:古代政治哲学注重个体之间的交往和沟通,注重主体之间通过协商共识形成整体的理论传统,因而并不把个体与社会相互对立,而是通过广泛的协商过程使个体通达于社群,基于万物一理的天道观和个体的修身实践使两者相互贯通。这种智慧展现出中国传统政治哲学的根源性理论特质,对于回应西方政治哲学自由主义与社群主义之争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
第二,就中国现代协商民主理论的建构而言,传统协商政治的共识观凸显了中国政治哲学和谐包容、崇德尚贤、注重实践的理论特征,彰显出中华民族政治文明的独到智慧,可以为现代中国协商民主理论的建构提供宝贵的思想资源。
(1)去同取和、求和存异。中国传统共识观注重在政治协商中达成共识,其崇尚和谐的思维方式是达成共识的思想基础,尤为可贵的是,传统共识观强调的“和”不是无差别的同一性,而是在各种特殊性基础上的包容与统合。“和而不同”的整体共识建立于统合诸多差异化个体的基础上,是相互异质、相互矛盾的诸多要素的互补与调和。面对后现代思潮质疑统一性、否定共识的思想主张,中国传统共识观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纠正其相对主义、虚无主义的倾向,从而为当代政治哲学思考提供建设性的理论资源。
(2)崇德尚贤、议政以德。中国传统共识观特别强调协商过程中的道德标准。基于一种道德理想主义精神,以儒家为主流的传统政治哲学认为协商的前提就是政治参与者真诚无伪、公正无私,人们开展协商时也注重在意见交流的过程中取长补短、见贤思齐,始终注重政治参与者的道德修养。在一定意义上我们可以说,传统协商政治之共识的达成正是基于不断克服偏私的人生修养和道德的感召力。正是与这种崇尚道德、注重修养的思维方式相关联,中国传统政治哲学凸显“天下为公”“有容乃大”的理论品格,倡导“君子和而不同”(《论语·子路》)的立身处世之道以及“以仁心说,以学心听,以公心辨”(《荀子·正名》)的为学议政之德。
西方现代协商民主理论主张严格区分政治与道德,其代表人物罗尔斯、哈贝马斯等学者在西方政治哲学发展演进的基础上,严格区分道德正义与政治正义,认为它们虽然在传统社会密切相关,但到了现代社会已经相互分裂。哈贝马斯认为,“不能把政治自主理解为只是道德自主的摹本”[3],亦即政治制度的正当性并不需要由道德的正当性来保证。与此相比,中国传统政治哲学从未将政治与道德相分离,相反地,以儒家为主流的传统政治哲学推崇德政王道,认为好的政治应当成就一个有道德的社会,好的治理方式应当通过道德引导整个社会的发展,协商政治的参与者以有德者作为表率,在美德的感召下虚心求理、公心评断,进而得出政治共识。在这里道德品质是衡量政治参与者的重要标准,也是促进共识达成的重要因素。
(3)行重于言、笃实践履。中国传统共识观认为,共识形成的过程并不仅仅是一个在谈判桌上谈判的过程,政治参与者之间的交往并不局限于言语交谈和观点碰撞,更为强调参与者自身在协商过程中所展开的修身实践。中国哲学的一大特点在于知行合一,以儒家为主流的传统政治哲学认为人们只要切实做功夫克服私欲的遮蔽,就一定能够在贤者的引领下达成合理的共识。面对现实政治中的不尽如人意之处,传统政治哲学把主要原因归结为修养功夫不够,因而政治协商的基础不是西方协商民主理论所注重的商谈原则和话语规范,而是政治参与者的道德境界和修身实践。我们不妨将其与西方协商民主理论的代表人物哈贝马斯做一对比,哈贝马斯认为协商主要是一种语言交往,“使交往理性成为可能的,是把诸多互动连成一体、为生活形式赋予结构的语言媒介,这种合理性是铭刻在达成理解这个语言目的之上的。”[3]哈氏主张就政治问题进行论证、商谈,进而形成话语共识。中国传统共识观则以感通为基础,把感通作为达成共识的主要途径。感通的形式不仅仅局限于语言的交流,更着重强调现实人生中的实践活动。中国哲学的感通是躬行践履基础上的思想的证悟、气质的改变乃至于彼此视野的交融,这种感通以亲亲之道、忠恕之道等实践为主要内容,感通的过程是切切实实地与亲人、他人进行交往的实践过程,感通实践给政治参与者带来的与其说是视角上、语言上的转变,不如更恰当地说是人格修养和真实作为的转变。当然,哈贝马斯所讨论的语言也不仅仅局限于言辞与论证,而是本身就包括了行为的意涵,但是我们比较哈贝马斯与中国传统协商政治思想,不能不说他们还是各有侧重地分别凸显了语言和实践两个不同方面。
综上而言,中国传统政治哲学在共识问题上形成了独特的思想传统,展现出中国古代协商政治独有的理论优长和独到的精神智慧。这些宝贵的思想资源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文化基因,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具有重要启示。
[1]习近平.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4-9-22.
[2]张祥浩.保合太和乃利贞——周易的和合思想[J].东南大学学报,2001(3).
[3]〔德〕哈贝马斯.在事实与规范之间:关于法律和民主法治国的商谈理论[M].童世骏,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3:131.
On the Idea of Consensus in Traditional Chinese Deliberative Politics
WUQian,LUXing
The idea of consensus in traditional Chinese deliberative politics mainly includes two aspects,which are the"harmony but different"viewof the wholeness and the"penetration through inspiration"viewof deliberation.The traditional Chinese idea ofconsensus reveals the important deliberative tradition ofancient political philosophy,and highlights the harmonious,moral and practical characteristics ofChinese political philosophy.It is not onlydifferent fromthe principle ofmajorityin western electoral democracy,but alsodifferent fromthe idea ofinterest regulation in western deliberative democracy.The Chinese deliberative tradition bases political consensus on the comprehension of Dao and moral practice,and it has important significance tothe construction ofmodern Chinese deliberative democracy.
deliberative democracy;consensus;harmonybut different;penetration through inspiration
D601
A
1003-1502(2017)04-0070-06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和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研究”(2015YZD07)、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儒学超越性的现代论争研究”(14FZX034)。
吴 倩(1983-),女,天津外国语大学思政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世界影响力研究协同创新中心副教授。邮编:300204卢 兴(1981-),男,南开大学哲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邮编300350
责任编辑:王之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