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雪萍,朱璟贤,鲁秀伟,刘彬生,杨亚玲,王 红
(1.哈尔滨工程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01;2.哈尔滨体育学院 思政部,黑龙江 哈尔滨 150008;3.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广西 桂林 541004;4.河南科技大学,河南 洛阳 471000)
坚持群众路线发展人民政协协商民主
胡雪萍1,朱璟贤1,鲁秀伟2,刘彬生3,杨亚玲4,王 红1
(1.哈尔滨工程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01;2.哈尔滨体育学院 思政部,黑龙江 哈尔滨 150008;3.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广西 桂林 541004;4.河南科技大学,河南 洛阳 471000)
群众路线是毛泽东思想的活的灵魂,是党的执政根基,是社会主义事业顺利进行的根本保证。作为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工作路线、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群众路线在中国共产党长期的革命和政治实践中逐步得到发展,并最终成熟。协商民主是我国主要的民主形式,人民政协是协商民主的主渠道,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在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中的指导地位,有利于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有利于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新发展。
群众路线;人民政协;协商民主
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政治保障,也是当下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后,我国大力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将协商民主建设在全社会各个领域。人民政协是实行协商民主的主渠道,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在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中的指导地位,有利于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不断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新发展。
群众路线是我党的传家宝,[1]是我党将我国传统文化精髓、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我国革命和建设的具体实际相结合的创新之举。“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观点与工作方法,是民本思想的延续,是马克思群众史观的具体体现,也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在实践中的运用与发展。
1.传统文化中的民本思想
民本思想是中国传统治国理论的核心,萌芽于西周时期,形成和完善于春秋战国时期,明清之际达到顶峰。早在奴隶社会时期,就有“敬天保民”的观念,主张“民之所欲,天必从之”,春秋战国时期,礼崩乐坏,各国称霸兼并战争不断,这一时期思想领域百家争鸣、百花齐放。诸子百家对民本思想有不同的阐述。
儒家提倡“内圣外王”,主张“足食”“足民”“仁政”,反对苛政,给民以安定的生活环境;道家主张人在社会、自然中的地位不可小觑,在老子看来,“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之所以人能和天地等同,在于“万物并作,吾以观复。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归根曰静,静曰复命。复命曰常”。道家重视天下之民返归自然之性,统治者要顺民之常性;墨家提出“兼爱”和“非攻”,推崇爱无差,人们要相亲相爱如一家,反对战争,反对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仇视;农家以许行为代表,提出“君民共耕”思想,反对剥削,倡导君民共同重视农业,在君民共耕的过程中,君民不仅获得土地之利,民会更加专心、朴实、易用,从而君之国家更强大;兵家民本思想以《孙子兵法》为最,反对穷兵黩武,反对旷日持久的战争,主张速战速决,倡导“唯民是保”的有道之战,提出使民众免于祸乱的“不战而屈人之兵”为战争的最高境界;法家倡导统治者“信善必赏”“有德泽于人民”的思想,韩非子指出从事耕种的农民是社会最重要的组成,刑罚不是以暴虐的刑罚镇压人民,而是以保护弱寡、锄强扶弱、使人民知法不犯为目的。
明末清初,中古自由学派鼻祖、泰州学派的一代宗师李贽的“恒顺于民”(《李氏文集》)思想,提出民众是国家朝代发展的根基,李贽提出“庶人非下,侯王非高”(《李氏丛书》)的观点与王夫之在《周易外传》中“君以民为基,无民君不立”,以及王阳明的“天下之人熙熙皞皞,皆相视如一家之亲”等思想无疑都沿袭了我国传统民本思想。鸦片战争以后,主张以民权思想为核心的君主立宪的资产阶级改良派援引我国传统民本思想作为其变法的依据。辛亥革命前后,资产阶级改良派和革命派针对民主共和与君主立宪问题展开了论战,虽然各自推行“民权”的方式与主张不同,但民本思想始终影响着他们的决策。孙中山的三民主义是资产阶级进行民主革命的思想武器,这些理论推进了中国民本思想的发展,中国共产党批判地继承和吸收了中国传统民本思想,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引下,审时度势,重视人民群众特别是农民在革命运动中的伟大作用,创造性地提出了“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为旧中国摆脱半封建半殖民地寻求到了出路。
2.马克思主义群众史观与认识论
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2]人民群众是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是推动历史前进、社会变革的主要力量,也是决定力量,而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是推动人类历史不断前进的动力。中国共产党在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中,丰富和深化了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提出人民群众是革命力量的来源,必须相信群众,依靠群众,放手发动群众,必须要在思想上使群众认识到自己的主体地位与决定性作用,用正确的思想武装群众,把群众组织起来,使人民群众变成有组织的队伍,发挥自己的力量。
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对于党的群众路线形成有着重要作用。实践决定认识,认识来源于实践,并反作用于实践。实践与认识循环往复,由特殊到一般,再由一般到特殊,人类的认识总是这样循环往复的进行的,每一次的循环,都使得人类的认识更进一步,不断深化。而实践与认识的循环往复与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循环往复具有一致性,这是基于实践主体和认识主体的统一。[3]人民群众作为社会实践主体与认识主体,其实践活动是党的一切认识、一切思想理论乃至更进一步实践的源泉,没有了人民群众的广泛实践,就没有党的各种真理认识,制定不出各项远见卓识的大政方针,无论是革命还是建设都不会取得胜利。因此必须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正确认识到人民群众是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主体,正确对待人民群众,使之真正成为国家、社会的主人翁。
党的群众路线的制定与近代中国国情密切相关。
1.旧民主主义革命中精英力量的软弱
我国是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五千年文明史绵延不绝,从7世纪到13世纪影响世界的278项重大发明中,我国独占153项。自从1640年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以来,西方工业文明迅猛发展,1644年满人入关依旧沉浸在天朝曾经的辉煌之中,帝国主义逐利的本性必然导致瓜分世界的战争此起彼伏,从1840年起,帝国主义列强先后五次发动侵华战争。据统计,1840年到1949年,腐败的中国政府和帝国主义列强共签订不平等条约1 182个。近代中国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帝国主义与中华民族的矛盾、封建主义与人民大众的矛盾是近代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因此,近代以来中华民族面临的两大历史任务一是求得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二是实现国家繁荣富强和人民共同富裕。
内忧外患下,中国有识之士纷纷寻求救国之路。以林则徐、魏源、龚自珍为代表的地主阶级改革派大力倡导“师夷长技以制夷”;以太平天国运动为代表的农民起义试图以平均各种利益争取更广大民众的支持;洋务派、戊戌变法的改良派、辛亥革命的革命派选择用资本主义来拯救中国,但当时的中国资产阶级的力量并不强大,民族资产阶级先天营养不良,受西方列强影响剧烈,带有天然的软弱性与妥协性。旧民主主义革命大体走得都是自上而下的精英路线,但是精英路线的弊端在于,推动革命运动的主要动力是精英阶层的利益,革命的目标仅仅是为了保护和延续精英阶层的利益,或者说是由政治精英和知识精英凭借其自身的理念和经验构建起来的、看似符合百姓需要的、抽象的利益。[4]当精英阶层力量不够强大的时候,革命或改革的结果只能是失败。在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革命的领导者始终没能认清中国革命所需要依靠的主要力量源泉所在。
2.新民主主义革命中中国共产党革命战略的调整
毛泽东曾总结旧民主主义革命失败的原因在于没有唤醒民众的主动参与,要想革命成功必须要动员全国人民投入到革命中来。中国共产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进行革命是为争取国家独立、民族复兴,为了争取每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因而天然就有与人民群众建立密切联系的工作任务。党的一大纲领中提出要“把工农劳动者和士兵组织起来”,[5]中共二大提出:我们既然是为无产群众奋斗的政党,我们便要到群众中去,要组成一个大的群众党。[6]此时的中国共产党开展了许多的工人运动,举行工人罢工,团结城市的无产阶级工人,并逐步发展壮大。我党此时对于广大农民的重视程度不够,也没有去发动农民,经典马克思主义所倡导的“城市中心论”迫使我党逐步远离广大农民群众。随着革命实践的深入,我党对于农民问题有了比较清晰的认识,1927年前后,毛泽东考察了各个地区农村农民运动,完成了《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他指出,农民运动的兴起“其势如暴风骤雨,迅猛异常,无论什么大的力量都将压抑不住。他们将冲决一切束缚他们的罗网,朝着解放的路上迅跑”。[7]毛泽东给予农民运动高度的赞扬和肯定。在第二次国内战争期间,我党对于群众路线的这一理念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并在党内工作的各种指示中频繁被提及,由此,群众路线的概念逐渐明晰。十年土地革命战争,为党的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的发展积累了许多宝贵的实践经验。中央苏区的严酷现实、残酷的战争形势和农村有限的客观条件,使我们党进一步坚定了依靠群众的思想。[4]
抗日战争时期,毛泽东同志关于群众观点做了一系列的阐述与解释,在其著作和讲话中不断强调群众路线的重要性,并将群众路线与群众观点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在其《论持久战》的经典著作中,毛泽东认为“战争的伟力之最深厚的根源,存在于民众之中”,动员群众,依靠群众,武装群众,就可以克服一切困难,使敌人孤立无援,最终取得胜利。
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在延安开展了著名的整风运动,反对教条主义、主观主义、官僚主义。而克服的办法,就是要做到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将群众的意见整合起来,经过系统的研究、整理,再向群众宣传,化为群众自己的思想,并行动下去,在群众的行动中接受检验。
毛泽东将党的群众路线与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相结合,将辩证法、群众史观与中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为我党的群众路线提供了深刻的理论与哲学基础。1945年,毛泽东在党的七大的工作报告《论联合政府》中指出,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一个显著的标志。“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8]毛泽东还从党的根本性质和宗旨出发,提出把“和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取得最密切的联系”作为党的三大优良作风之一,使党对群众路线的认识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1]并系统地阐发了“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根本工作方法。
3.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时期群众路线的新发展
建国初期,我党对群众路线高度重视,毛泽东等党的领导人不断强调坚持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并将其与民主集中制很好地结合起来,目的是为了处理好党群关系,更好地进行社会主义革命与社会主义建设。党的八大将群众路线定义为: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文革时期,党的法制与程序遭到了严重的破坏,群众路线遭到扭曲。文革结束后,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继承并发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把群众路线与实事求是、独立自主一同作为毛泽东思想活的灵魂。1981年,在《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决议》中,对党的群众路线进行了科学的总结,即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实行领导和群众相结合,一般号召和个别指导相结合,把群众的意见集中起来,化为系统的意见,又到群众中坚持下去,在群众的行动中考验这些意见是否正确。如此循环往复,使领导的认识更正确、更生动、更丰富。[9]
此后,党的群众路线不断发展和完善,党的十八大指出:“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在全党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党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要开展党的群众路线监狱实践活动,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发现和解决自身问题。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到要推进协商民主的发展,并提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党的群众路线在群众领域的重要体现。自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以来,为了弥补票选民主的不足,协商民主异军突起,在罗尔斯、吉登斯、哈贝马斯等著名政治哲学家的推动下,协商民主成为当代西方民主理论研究的热点问题,其主要目的是通过协商达成共识的方式开展具体的民主实践,以解决公众普遍的政治冷漠以及维护票选民主合法性等问题,其本质诉求依然是“自由主义的资产阶级政府两个世界以来一直坚持‘通过同意进行统治’的意识形态原则”,[10]这种追求和渴望广泛“同意”的背后隐藏着可怕的资产阶级个人利己主义必然会引发的对广大人民群众的“暴力”(经济的掠夺、文化的殖民、政治的霸权等),因为“社会关系和机构组织在起源上‘人为’性质并不能一劳永逸地保证它们的超自然或属人的地位,在一定条件下,这些关系和机构不但会取得很强的客观独立性,而且会成为反过来奴役人和统治人的异己的和自在的力量”,[11]不考虑阶级关系,不以建构真正属人的社会组织及相应关系的西方协商民主理论不适合我国人民民主专政、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但是不可否认,正是20世纪90年代西方协商民主理论的引入,推动了我国理论界对这一民主理论和形式的广泛研究。
1.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与党的群众路线的区别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在政治层面上发挥群众力量,针对议题广泛讨论、协商、交换意见,从而达成共识进行决策的一种民主政治的实践方式。协商民主所体现的是一种群体性的协商或者不同利益集团、不同的行为主体之间的相互认同与尊重,在和平环境下以充分讨论与协作的方式达成目的一致,是我党结合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而进行的一种民主政治实践。
党的群众路线是中国共产党的工作方法与思想路线,是在实践中总结出来,并在实践中得以验证的科学的认识,其行为主体是中国共产党,尽管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前提也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但党的领导是作为协商民主的一种政治前提,协商主体是全体参与协商的成员和广大的人民群众。在党的群众路线中,中国共产党是行为主体,群众路线作为一种党的工作方针,其主要目标是搞好党群关系,保持党的先进性与代表性,保证中国共产党切实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种党的工作路线,群众路线在运行过程中,是广泛询问,收集人民群众的意见,经过党内的讨论与意志的改造,总结出最合适的结果,再向人民群众进行宣传,使之化为人民群众的意见,然后见之于实际操作层面,带领人民进行国家与社会的改造与建设。共产党相信群众依靠群众的同时,也担负着启发群众,教育群众,组织和指导群众的任务。目前我们全面从严治党,在党内开展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目的就是为了保持党的纯洁性与先进性,做好批评与自我批评,保障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防止脱离群众的危险。
2.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与党的群众路线的联系
一般而言,以人民当家作主为本质要求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可以追溯到孙中山先生早年提出的“权能分开”思想,即政权与职权分开,治权交由职业能力者进行管理,接受人民的监督,实现民主共和。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在长期的革命与政治实践中,逐渐成为中国革命的领导核心,并总结出了党的领导、武装斗争和统一战线这三大革命胜利的法宝,群众路线是这三大法宝的根基。中国共产党正是依据群众路线,通过统一战线这一纽带展开广泛协商、讨论,积极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最终领导全国各族人民迎来了新中国的诞生。从抗战时期根据地实行的三三制民主,到后来提议成立的联合政府协商建国,以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和我国特色的政党制度的确立,无一不体现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国家建设、社会管理方面始终坚持群众路线、坚持人民当家作主的宗旨。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与党的群众路线有着天然的紧密联系,二者的理论基础都是马克思主义群众史观,是在实践中得到发展和壮大,并且拥有共同的价值导向,都是为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反映群众的要求和呼声,并且都坚持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在长期的革命实践中,群众路线逐渐发展成为其党内开展各项工作的根本方针,以保证党的先进性与纯洁性,而协商民主则是我党不断壮大自身,削弱敌人,克敌制胜的法宝。二者都是要广泛的听取意见,尽可能的达成目标的一致,一个是对内,一个是对外,运行的机制都是以协商为内核,充分尊重为前提,从而达到互相的认同与利益的一致。
人民政协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专门协商机构与重要渠道,是一种很典型的协商民主形式。人民政协作为我国协商民主的典型形式,在于它拥有其他协商形式所不具有的巨大优势:一是组织上的广泛代表性;二是政治上的巨大包容性;三是党派之间的真诚合作性。[12]人民政协作为统一战线制度设计的精髓所在,它融合了不同界别之间的隔阂,搭建了一个最广大人民群众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平台,这也是它之所以成为协商民主的专门协商机构和重要渠道的原因。人民政协与我党的群众路线联系十分紧密,人民政协作为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发挥着巨大的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大力推进,人民政协又焕发出了新的生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协商民主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这就表明了党的群众路线与协商民主可以相互借鉴与融合,进而共同发展。而由于人民政协特殊的定位与长远的革命历史,必然地成为党开展群众工作和贯彻群众路线的重要领域;群众路线也必然地成为人民政协的生命线。党的十八大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作为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确认下来,这是我国民主政治发展史中的巨大进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参与主体是人民群众,人民群众主要围绕涉及自身利益和国计民生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事务展开广泛、自由、公平、民主的讨论,缺少人民群众的参与,只是极少数人思想的专断和意见的表达,就失去了协商民主的意义。[13]因此,将党的群众路线与协商民主相融合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由之路。只有将二者结合起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才能够在全社会拥有广泛的群众基础与参与程度,才能够真正的得到贯彻与落实。
在协商民主的各种形式中,人民政协协商民主无疑是最具代表性的,也是发展较为完善的一种形式。将党的群众路线与人民政协协商民主有机统一起来意义重大:
首先,有利于扩大群众路线的主体范围。在人民政协中,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成员以及广大人民群众都是群众路线的主体。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利益多元化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利益主体之间的差距也逐步扩大,社会群体的分化是一种必然的趋势,然而如何联系和代表这些日益分化的利益主体与不同利益集团呢?人民政协必然成为肩负这一任务的桥梁和纽带。人民政协是按照界别进行划分,代表社会不同利益主体,反应不同界别的不同利益诉求。随着协商民主的发展,人民政协协商民主更是完善了界别的设置与对于利益诉求反映的机制,它能够有效聚合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交流与协商,从而使不同界别、不同利益主体能够在一个议题上形成共识。一定程度上来说,按照界别来划分的政协委员无论在组织、纪律还是思想上都相对比较松散,将党的群众路线主体进行拓展,与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相联系,从而将党的群众路线拓展到人民政协协商领域,这样就对不同界别的利益主体进行整合,可以使得利益主体的利益诉求渠道更加畅通。
其次,有利于推进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完善。人民政协具有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在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发展过程中,使之牢牢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有利于促进这些职能的长远发展,能够使政协代表与各界群众联系紧密,代表提案能反映社会各界的利益诉求,从而在利益的有效整合方面达到长足发展。协商民主在我国仍需要大力推进,尽管人民政协协商民主这种独特的形式有着深厚的实践基础,但是它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联系仍然有待进一步加强。党的群众路线的发展,经过了理论的不断讨论与时间的不断完善,它以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与群众史观为理论基础,蕴含着丰富的辩证法思想与哲学内涵。用党的群众路线武装人民政协,使其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可以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理论的发展提供相对完善与成熟的工作流程与工作方法,形成行之有效的协商。要让人民政协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民主协商的平台,就必须要在党的群众路线引导下构建合理的相关制度程序,保证协商程序的公平性与正义性,保障协商内容的实时性与有效性,确保协商结果的切实可行。
其次,有利于提升人民政协中不同界别的协商主体地位。人民政协作为我国爱国统一战线组织,代表社会不同界别的利益,政协委员按照界别划分,人民政协协商民主正是基于这一平台得以开展,政协协商主体是来自这些不同界别的人士。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实行中必须保证协商主体地位的平等与有效,协商过程中参与者是平等、自由、理性的,不存在某一界别或少数界别的利益具有超越其他界别利益的优先性,协商主体行为不受先定权威的规范或要求的限制,只根据协商的前提和结果行动,通过商谈,互相友好交换意见,最终达成共识,提出建议。相关的批评、辩论等必须具有充分的理由,协商不接受强力。[12]在我国政治生活领域中,人民政协不是权力机关,不具有行使国家权力的职能,这在一定程度上必然会影响到协商主体的主体地位,其影响力也很难保证。大力推进党的群众路线在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中的引领作用,必然会提高协商主体的地位,从而进一步保证协商的公平、有效。
总之,坚持群众路线发展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可以使协商更加全面、有序,而这种全面、有序协商克服了资本主义国家协商民主的弊端,有利于真正实现由“协商”到“民主”的转化,使广大人民群众真正享有“当家作主”的权利,[13]有利于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新发展。
[1]艾四林,康沛竹.毛泽东关于党的群众路线思想的形成与发展[J].马克思主义研究,2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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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李明,朱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与群众路线融合的实践价值[J].人民论坛,2016,(1).
责任编辑:李新红
Insisting on the Mass Line and Developing Consultative Democracy of CPPCC
HU Xue-ping1,ZHU Jing-xian1,LU Xiu-wei2,LIU Bin-sheng3,YANG Ya-ling4,WANG Hong1
(1.Harbin Engineering University,Harbin 150001,China;2. Harbin Institute of Physical Education,Harbin 150008,China;3. Guilin University of Electronic Technology,Guilin 541004,China;4. Hen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Luoyang 471000,China)
Mass line is the soul of Mao Zedong theory and the ruling foundation of the party,which is the basic guarantee for the smooth advancement of socialism. As the root working,political,and organization line of Chinese communist party,the mass line has been developed in the process of revolution and political practice and become mature. The consultative democracy is the major form of democracy in China and the CPPCC is its main channel. Therefore,to insist on the mass line’s guidance position is good for the promotion of socialist consultative democracy and the advancement of its new development.
mass line;CPPCC;consultative democracy
2016-06-27
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项目编号:15ZZB02。
胡雪萍(1972-),女,黑龙江宁安人,副教授,博士,主要从事民主政治研究;朱璟贤(1993-),男,河南驻马店人,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鲁秀伟(1974-),黑龙江七台河人,讲师,中央党校在读哲学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问题研究;刘彬生(1972-),男,湖南祁阳人,副教授,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杨亚玲(1971-),女,黑龙江桦南人,副教授,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研究;王 红(1977-),女,哈尔滨人,讲师,硕士,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
1004—5856(2017)04—0022—06
D252
A
10.3969/j.issn.1004-5856.2017.04.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