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 飞
(西南政法大学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重庆 401120)
新媒体环境下政府信息公开问题及对策研究
龙 飞
(西南政法大学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重庆 401120)
中国正处于社会变革的转型时期,提升政府执政能力,实现对公共领域的良性管理成为政府工作的重要目标。随着参与式民主的兴起,政府信息公开成为推动民主政治发展的重要途径。新媒体环境为政府信息公开和公民参与政治提供了平台。但在新媒体环境下政府信息公开仍面临诸多问题与挑战。从观念意识、法律制度及媒介监管三个维度探究新媒体环境下政府信息公开的路径,以提升政府执政能力,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维护社会稳定。
政府;信息公开;新媒体;对策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2016年公布的第39次全国互联网发展统计报告,截至2016年12月,我国网民达7.31亿,互联网普及率为53.2%,其中,我国手机网民达6.95亿,较2015年底增加7 550万人。新媒体改变了传统信息传播的方式与效应,成为21世纪政府信息工作的新载体。新媒体使公民对政府信息的获取变得便利,实现了公民对政府工作的有效监督,也间接为中国民主政治的发展带来新的气息。传统社会,公民从政府获取的信息量极为有限,加上政治参与渠道的局限,公民“有想法却无处倾诉”。新媒体环境下的电子政务与信息平台为公民参与政治找到新的突破口,一方面实现了公民知情权和监督权有效落实;另一方面,也对政府在信息公开与保密、新媒体话语权把控和政府职能发挥提出了挑战。新媒体是信息社会的新生产物,政府如何在维系官方话语权的同时利用新媒体创新政府工作模式成为急需解决的问题。新媒体承载了公民的政治意愿和期望。因此,完善新媒体环境下政府信息公开对策,对维护社会稳定,实现民主政治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1 理论基础
“政府信息是行政权力运行的载体,政府信息公开则是政府工作全领域、全口径、全流程的外化表现。”[1]政府信息的公开化、透明化处理,对提升政府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权利、充分发挥政府职能具有积极作用。在信息化时代,政府信息公开的意义彰显出多重性,不仅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与监督权,而且使政府职能得以充分发挥。新媒体是与传统媒体在内涵、特征、传播方式、受众范围及传播效应等方面相比较得出的概念。严格来说,“新媒体是基于数字技术的、非线性传播的、能够实现交互的、具有互联网传播特性的传播方式和交互传播的组织结构”。[2]
2.2 传统媒体向新媒体过渡:政府信息公开与整合的媒介转变
新媒体的发展意味着人类社会进入到信息社群化、共享化和交互化时代。新媒体环境下传播媒介和途径的变化使得主体信息整合方式呈现出新的特征。报纸、电视和广播等传统媒介的主体使用占比和产生的影响正在减小,而“两端一微”、贴吧和论坛等新兴传播介质方兴未艾。新媒体的发展与主体之间存在这样一种逻辑关系:一是受众由传统的对信息的被动接受变为主动寻求,这有利于发挥公民监督政府工作的主动性;二是新媒体打破了传统信息传播在时间和空间上的限制,呈现出信息海量化、多元化和碎片化的特征,加深了受众对信息的筛选与认同难度,这就要求政府应对信息进行规范整理与分类;三是受众对新媒体的依赖加深,媒介的多样化和传播速度的加快,客观上就要求政府利用好媒介,及时更新政府信息。
3.1 政府信息的公开与保密不易取舍
政府信息是政府工作程序的外在表现形式,是政府拥有的重要战略资源。但随着新媒体技术的发展,网络黑客涌现,个人与社会间的利益关系发生重大调整,媒体和社会群体出现因利益导向不同形成的类别化分流、信息传播速度加快以及信息的跨境传播,国内政府信息会随着信息的流动传向境外。如果政府对公开的信息不进行严格把关,涉及国家安全与利益的信息就可能被境外的不法分子所利用,加大了政府信息公开与保密的难度。究竟哪些信息该公开,信息是否应当根据受众的不同而实施分类公开,都成为问题的难点。
3.2 政府及政府官员利用媒体意识不强
基于规范与程序的政府工作不仅需要延续传统工作模式,也需要在适应时代发展背景下进行创新。部分政府官员认为新媒体会打破政府工作原有的思维与方式。媒体虽有报道优势,但在新媒体环境下的政府信息会因传播效果不同,出现包括“信息失真”、降低政府权威认同及公共资源浪费的问题,导致对利用媒体的排斥。2015年国内多家权威媒体在未经验证属实的情况下转载香港《文汇报》刊发的文章《内地公务员今年加薪超六成,以后每年或调整一次》,给政府和社会带来舆论压力。媒体报道功能的定位与宣传价值直接影响受众对其传播内容的接受与认同,因此加强媒体自律,有助于提升政府对媒体的信任。
3.3 政府与媒体间缺乏良性互动机制
在我国,媒体是党和人民的“喉舌”。利用好媒体的宣传功能,有利于增强公民对政府行为合法性的认同,增加政府在公共领域管理的话语权。当前缺乏政府与媒体良性的合作与互动机制,呈现出政府管制力度过大、媒体道德缺失等问题,使得二者互动关系呈现出紧张状态。
完善新媒体环境下政府信息公开的措施,实现政府传统工作模式与创新方式的有效衔接,是增强政府管理与服务能力的重要体现。当前,政府信息公开仍然存在问题,本文从观念意识创新、法律制度建设和媒体利用监管三个方面提出对策。
4.1 创新观念与意识重构: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
是否具备与时俱进的观念成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浪潮中能否站稳脚跟的关键。“比较文化学者将社会分为器物层次、制度层次和观念层次,认为观念层次演进最慢,往往在器物层次和制度层次变化很久以后,旧的价值观念仍然继续保留着影响。”[3]观念难以与制度和器物保持同步。在社会发展中,旧思想、旧观念仍会以一定形态存在并影响着人们的行动。观念的滞后也会制约制度与器物的进步。因此,在变化的现代社会,观念创新是关键。
树立信息公开意识,是转变政府执政理念,提升执政能力的重要环节。从政府视角看,意识构建有助于完善政府职能,透明化与公开化都有利于服务型政府的建设;从公民视角看,知情权、监督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从二者间的关系看,公民参与政治增加了对政府合法性的认同,信息公开能有效地调整公共利益的价值取向,整合社会中的价值认同,而公民参与政治又能够对政府工作进行及时和准确的反馈。长期以来,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政府信息处于封闭状态,仅有少部分信息向社会公众公布。公民与政府信息源的断裂,一方面会不利于民主政治的发展,另一方面会让小道消息在社会中流传。政府职能的提升,需要政府在工作中找准问题、用对策略,也就是对症下药。服务型政府的关键在于为民服务,若不能在政府与公民之间搭建有效的信息桥梁并做好信息公开、社会监督与反馈,政府职能的有效性就会大大降低。因此,政府要积极转变在社会转型时期的执政理念与方式,重塑信息公开意识,将服务型政府构建的目标放在首位。
4.2 增强法律制度建设: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完善的核心保障
美国政治学家塞缪尔·亨廷顿曾对“制度”一词作出表述,他认为制度是稳定的受到尊重和不断重复的行为模式。政府信息公开成为维系社会公平公正的重要砝码,而法律制度建设对实现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已经有40多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20世纪中期,美国制定了《行政程序法》《信息自由法》《隐私权法》和《信息公开法》等;20世纪90年代,日本制定了《行政程序法》和《行政资讯公开法》。在我国,公民的参政及监督一直被视为对民主政治建设起积极作用的重要因素。《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以及《行政程序法》《政务信息公开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和《政府采购法》等多部法律的出台,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职责与权限、办事流程、人员配置、监督管理等以法律的形式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虽然立法不断加强,但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构建仍然存在诸多问题。第一,地方立法分散并有不足。信息公开多为国家层面的立法,考虑到我国各省市、自治区的地域与文化差异,应当鼓励因地制宜加强地方性立法。第二,立法领域不全面。当前的立法主要着重于重大决策事项,缺乏对其他领域的分类的信息公开立法,例如环境资源、气象、食品安全等领域;第三,国家虽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但在新媒体环境下的政府信息公开和信息保密的界定仍然不明确,哪些信息应该公开,哪些信息应该有针对性地公开,都是政府在探索解决问题的对策过程中需要进行思考的。
4.3 媒体运用与有效监管:政府权威信息渠道的建设途径
媒体对政治的影响越来越大。从媒体视角看,新媒体利用传播方式的多样性,不断扩大受众来实现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媒体在一定程度上控制和影响着社会舆论的形成。如果政府信息不公开、不透明、不及时,媒体就会行使自身权利,一些不适当的信息披露和报道,对政府形象的构建形成负面影响。
从政府及政府官员视角看,政府应将媒体视为建立良好政民关系的重要途径积极与其合作,通过新媒体创建政府电子信息平台、电子政务平台等。但仍有部分政府官员认为新媒体的出现会打破政府原有的工作思维和习惯,或者基于个人因素,不愿意与媒体进行合作,对媒体采取避讳的态度,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政府职能的构建。这也与长期以来媒体所形成的报道和宣传倾向有关。现代媒体新闻报道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歌颂和赞扬型,另一类就是批评型。很少有媒体站在公正平等的角度来对事实进行客观报道,这就导致了政府以及官员对媒体的不愿接触情绪。
作为现代社会中的宣传工具,新媒体扮演着重要角色。公共突发事件发生后,新媒体能在第一时间通过各类公众平台对政府信息进行公布,也能对社会中的信息进行汇集、筛选和为政府所用。现代社会是信息社会,必然要求构建快速、科学和有效的信息传播通道。为了保障公民的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实现政府职能转变,政府需要对新媒体进行有效的利用和监管。
本文从观念创新与意识重构、注重法律和制度建设以及加强对媒体和舆论的有效监管等方面,对服务型政府在信息公开工作中所面临的问题与困境提出对策。服务型政府是在转变政府执政方式和职能过程中所创新的政府工作模式。服务型政府的构建要求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完善政府服务与管理职能、培育具有参与意识的新型公民。依法行政和信息公开要求政府面向全社会进行工作信息的公开,让全社会能够有效分享和利用政府信息,并实现社会对政府权力的监督。要推进和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需要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对策,这不仅要重视制度建设,更要从政府、媒体和公民三者间不同的视角去思考。
[1]王敬波.政府信息公开中的公共利益衡量》[J].中国社会科学,2014(9):106.
[2]杨继红.谁是新媒体[M] .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23.
[3]夏勇.走向权力的时代——中国公民权利发展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49.
责任编辑:卢宏业
StudyontheDisclosureandCountermeasuresofGovernmentInformationundertheNewMediaEnvironment
LONG Fei
(Southwest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mp; Law,Chongqing 401120,China)
China is in the transition period of social change, enhance the government’s ruling ability and realize the benign in the field of public management become an important goal of government work with the rise of participatory democracy.Therefore,the government information public has become an important way to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democratic politics.The new media give offer an environment for the government information disclosure and citizen participation in a political platform.But in the new media environment,government information is publicised, and still faces many problems and challenges.From concept,the legislative system and the media supervision have three dimensions to explore the path of the government information disclosure under the new media environment,to enhance the government's ruling ability,guarantee citizen's basic right,maintain social stability.
Government information publicity; New media;Countermeasure
10.3969/j.issn.1674-6341.2017.06.012
G2;D63
A
1674-6341(2017)06-0034-03
2017-10-13
龙飞(1989—),男,贵州六盘水人,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政治学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