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苏丹,杨柳君
(湖南工程学院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湖南 湘潭 411104)
试析法治教育融入高校思想政治课教学的途径
许苏丹,杨柳君
(湖南工程学院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湖南 湘潭 411104)
通过分析当今高校法治教育的现状,指出存在的问题。分析法治教育和思想政治课教学融合的可行性,并从培养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培养法治观念等方面,把法治教育真正纳入思想政治教育体系之中,使两者融合,增强大学生法治教育的实效性。
法治教育;融入;高校思想政治课教学;途径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认真学习领会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是当前高校思想政治课教学的首要政治任务,作为高校思想政治课教师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思想政治课教学中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帮助大学生从理论上认清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意义。
我国高校法治教育从 1986 年开设《法律基础》课开始,至 1995 年国家教委和司法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学校法制教育的意见》,指出了高等院校法治教育中的德育性质。2000年以后,高校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课题研究迅速发展,其研究内容和体系相对成熟,高校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出现融合化的趋势。之前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是分离的,各自属于不同的领域,法治教育属于法学方面的研究,道德教育属于德育研究领域。中宣部和教育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将《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程合二为一,即《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 因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是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重要组成部分,使得高校的思想政治课成为普法教育的主要阵地。然而,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上一些不良的风气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形成了一定冲击,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大学生的正确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形成。近年来大学生违法犯罪现象不是在减少而是在不断增多,这表明在我国高校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加强法治教育迫在眉睫。本文意在通过对高校法治教育融入思想政治课教学的途径的研究,能对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与法治教育的实效性提供一定理论支撑。
简而言之,法治教育就是关于“法治”的教育。也就是通过教育的手段,将与“法治”相关的知识、理念、思想等内容传播给受教育者,使他们形成“法治”观念和认知,并贯彻落实到日常生活中去。因而,要厘清法治教育的涵义,首先要明确什么是“法治”?
《辞海》是这么解释的:“与‘人治’相对。按照法律治理国家的政治主张。……现代社会的法治则更强调法律与所在社会的互动、个人与社会的和谐、人类与自然的和谐。”[1]959还有学者认为“法治是一个融会多重意义的综合观念,是民主、自由、平等、人权、理性、文明、秩序、效益与合法性的完美结合。”[2]631因此,笔者可以认为:法治是人类在历史长河的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区别于“人治”,尊重客观规律,追求平等、理性的治理方式,它不仅是一套制度,更重要的是支撑这套制度运行的价值理念。
因为“法治”的有着知识性、抽象性、观念性强等特点,使得“法治”必须要通过教育才能得到传播。教育是社会传递知识的一种手段,是培养人、提高人的素质的一种社会实践活动,它不仅是提高社会生产的一种方式,而且是造就全面发展的人的唯一方法。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问题是人的问题,法治的理想只有通过适当而有效的教育——法治教育——才能够实现。
(一)高校法治教育内容需进一步完善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以下简称“基础”课)作为高校四门思想政治课之一的课程,是大学生入校之后接触到的首门思想政治课。教育部2015年的教材修订对法律部分做了重大的调整,从篇幅上来看:由原来的4章减为3章,从内容上来说,由原来的比较具体的一些实体法律知识变为抽象的法律概念与法治思维,因此2015年修订版的《基础》课留给法律部分的教学时间减少,内容更加原则与抽象。“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依法治国进行了战略部署,其主要内容和核心精神已经在2015年修订版教材中得到充分体现。‘十三五’规划从国家层面确认了未来五年乃至更长时期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具体目标任务,体现了党和国家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意图。”[3]18作为一门法学入门课程,《基础》课承担着面向非法律专业的普通大学生进行法治教育和宣传的任务,要求大学生通过这门课程的学习,做到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引导学生加深对法治保障作用的认识,增强法治意识,培养法治思维。然而,对于一名非法学专业的普通大学生,要求他们仅仅通过《基础》这样一门课程的学习来达到以上的要求,显然是勉为其难的。而在教学实践中,要在短短的教学时间内将理论深厚,内容庞杂的法律知识讲好讲透、学生感兴趣,教学效果好且符合教学大纲要求,是一件难度相当大的事情。
(二)高校法治教育队伍需进一步加强
一是课堂教学的师资队伍。“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教师是由分别讲授两门课的教师担任,很少有之前就兼熟两门课的教师。因此,难免受原知识体系的制约,要么片面重视道德教育,要么片面重视法治教育,使得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出现断裂,难以实现道德和法治素养一同提高的教学目标。现在的高校基本上都组建了专门的思想政治课部,而原教授法学的专业教师往往会分到法学系去,专业的法学教师基本退出本课程教学,影响法治教育队伍的专业性。
二是课外师资队伍。高校的政治辅导员是大学生法治教育第二课堂活动的主要力量。但是,政治辅导员绝大部分不是法学专业出身,他们的工作繁杂、千头万绪,且没有对法治教育进行统一要求,因而,他们难以花专门的精力去学习法治知识和引导法治教育。甚至出现个别辅导员自身法治意识不强的情况,为了便于开展工作,对学生还存在着“一言堂”、不注重学生个人隐私保护、甚至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等情况。因此,加强辅导员培训,提高辅导员的法治意识,培养辅导员开展法治教育的意识和能力,也是加强大学生法治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一环。[4]140
(三)高校法治教育受众的法治品质
在我国法治教育发展的过程中,作为高校法治教育的受众的大学生提升了法治品质,在他们从不知法到知法懂法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然而,现实生活中,大学生违法犯罪行为、法治意识淡薄等现象时有发生,甚至呈上升的趋势。
当前大学生的法治品质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缺乏具体的法律知识,但总体的法治认知较明晰。大部分学生通过电视、网络、学校教育、社会宣传等方式在中学就对法律有所认知。因此,大学生对法的总体认知比较清晰,基本知晓自身权利义务,表现出了较高认知水平。但大学生普遍存在对具体部门法律知识的掌握有所欠缺的问题,特别是对于一些与大学生切身利益相关的部门法律知识有着强烈的学习需求。
二是法治意识初步形成,但深度不够。经过多年的法治教育,大学生具备了基本的规则意识。但由于我国在某些方面存在执法不够严的问题,社会环境影响到大学生的法治意识。如:闯红灯、乱扔垃圾、过马路跨护栏、购买盗版书籍等情形。
三是法治教育课程兴趣不高,效果不佳。“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是大学生思想政治理论必修课,笔者对学生进行了调查,发现绝大部分学生认为这门课程有用,但是只有不到百分之二十的学生认为如果这个课是选修课肯定自己会选修,还有部分学生不理解为什么要把该课程作为必修课程。
法治教育是主要是通过教育手段培养学生的法治理念和法治意识,通过教育不仅让他们掌握法律知识,更要培养他们遵纪守法的关连和习惯。这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是一脉相承的。
(一)法治教育与思想政治课培养目标的一致性
2004年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指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以大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以人为本,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努力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而法治教育的目标在于以培养大学生社会主义法律意识为核心,树立法律意识和公民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和社会责任感,自觉地遵纪守法,依法办事,依法维护国家利益和自身的合法利益,自觉地同违法行为作斗争。
(二)法治教育与思想政治课培养方向上的辅助性
在人才培养的基本方向上,法治教育为提高学生法治意识、增强法治理念服务,培养学生自觉主动遵纪守法、承担法律责任并使之成为推动社会法治进程的中坚骨干力量。思想政治教育更注重学生人格和品质的培养,通过理想信念、思想品德等教育,培养学生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感。
(三)法治教育与思想政治课教育内容上的关联性
在教育内容上,两者相互关联。法治教育中包含的法治思想教育,也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之一。思想政治教育包含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理想教育、道德教育等,纪律和法治教育也是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之一。
(四)法治教育与思想政治课教育内容上的互补性
在教育方法上,两者相互补充。法治教育侧重于高校人才培养的管理和服务职能,趋向刚性,表现为基础性、普遍性的规范约束,适用于每一个社会成员,强调法律责任承担的严厉性和处罚性,而思想政治教育则侧重于高校人才培养的教育职能,趋向柔性,表现为主体的自律性、惩罚的无形性,主要依靠道德舆论的力量和精神褒贬,其适应的领域具有广泛性,较易受到多元化价值取向的冲击,很难用完全统一的标准来约束每一个受教育者。
在当前的思想政治课教学中,法治教育存在着被忽视的状况,所占份额不多,其与思想政治教育之间关系也还没有完全理顺,法治教育融入思想政治课教学还存在缺失。因此,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加强高校法治教育,探寻法治教育与思想政治课教学相融合的途径意义重大。
(一)教学目标及评价的融合
在教学目标上,应着重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和法治精神的培养,同时使学生对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有一个基本的了解。在过去的教学中,我们往往侧重于对学生进行法律知识的灌输,而忽略了对他们进行法律意识和法律精神的培养,所以很多大学生在校期间虽然接受了法律知识的教育,但是在日常生活中并没有树立起良好的法律意识,不会运用法律的思维方式去分析和解决问题,比如有些大学生在打暑期工时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不知道如何运用法律的武器进行维权。所以,我们任课老师应该明确我们教学目标及教学效果的评价是使他们具备基本的法律素养,树立遵纪守法的观念,同时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教学内容的融合
在教学内容上,应以教材内容为基础,同时结合学生的生活实际和不同特点因材施教。但是根据笔者的教学经验,按照教材的内容单纯地讲授课本知识学生不一定会感兴趣,而当讲到与他们日常生活或将来工作紧密相关的知识时他们就会非常关注,并且不同专业的学生在学习时他们的关注点会有所差异,比如理工类的学生在学习时会侧重于《劳动法》,所以在讲课过程中我们应该根据学生的生活实际和不同特点因材施教,做到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从而提高教学的针对性、实效性。
(三)教学手段方法的融合
在教学方式和方法上,可根据不同老师的教学风格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比如专题讲授、案例教学,运用多媒体教学手段,以增强教学的吸引力、感染力。另外,在教学过程中还要结合思想政治课的特点做到“三个结合”:一是将法治教育与思想道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相结合。这三者之间的关系是互相联系、互相促进的,把这三者有机的结合起来更加有利于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二是将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通过法院旁听、模拟法庭等多种方式,积极引导大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在实践中增强知识,磨砺能力。三是将教师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在教学过程中教师主要是起到引导、启发的作用,把教师教育与自我教育结合起来才能真正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
(四)培养学生法治观念
大学法律基础的教学重点不是法律基础知识的灌输和普及,而在于学生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的提高,法律权威的尊重与维护。明确一些法理知识、法律原则,以不变应万变,这才是法律基础部分教学中必须做到的,强调着一点,也即意味着教师的在平时的教学中不能仅仅满足简单法律知识的传播,而更要主动辅以法理论证与解释,让学生不仅知道“是什么”还要知道“为什么”,真正在一定程度上明白法律的内在逻辑,理解一些具体法律规则后面所呈现的“道理”,从而产生对法律的敬畏,形成法治思维、养成法治观念。比如:为什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主要是指在法律的适用过程?为什么我国要强调依法治国、建立一个法治国家?为什么要树立法治思维?为什么要保证法律至上、保证正当程序?为什么要尊重法律权威等等。这些问题用简单罗列法律规则的方式,学生无法真正理解更不用说从内心接受,所以在面对这些问题时,要求老师在授课过程中运用适当的法理知识进行解释和论证,让学生真正内化入心,否则,学生会以为“所谓的法律也不过是一种在生活中没有什么用的人为的规定而已”。所以,法律知识的讲解要做到“以理服人”,实践证明,学生喜欢这样的“讲道理”。
[1] 夏征农,陈至立.辞海[M].第六版.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9:906.
[2] 张文显.二十世纪西方法哲学思潮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6:631.
[3] 教材编写课题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贯彻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十三五”规划的教学建议[J].思想政治教育导刊,2016(5):18.
[4] 陈 洁.我国大学生法治教育研究[D].复旦大学,2012:140.
Analysis of the Integration of Rule of Law Education into the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XU Sudan,YANG Liujun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Theory Course Teaching Department, Hunan Institute of Engineering, Xiangtan 411104, China)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rule of law education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this paper points out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analyzes the feasibility of the integoation of rule of law education into the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From training objectives, teaching contents, teaching methods and cultivating the concept of rule of law, the paper studies the ways of such an inttgration so as to enhance the effectiveness of college students’ rule of law education.
rule of law education; integration;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way
2016-11-14
许苏丹(1975-),女,法律硕士,讲师,研究方向:大学思想政治理论教育和法制教育。
G641
A
1671-1181(2017)02-009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