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媚英+欧核
2016年12月5日,佛山市环境保护局召开新闻通气会透露,佛山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将于2017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
“推行试点将排污权由当前行政分配、无偿取得的传统方式,逐步转变为由市场竞争分配、有偿占用的方式获取,有效促进佛山稀缺的环境容量资源得到优化配置。”佛山市环境保护局总工师赵颖介绍说,企业排污不再付费购买排污指标,但排污权未来将成为企业生产资料和无形资产,具有变现、升值、抵押贷款等功能,企业通过自主减排措施而产生的富余排污指标,可在交易市场转让获利。
先试先行,
全面实施排污权交易试点
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是我国环境资源、环境经济领域的一项重大的、基础性的机制创新和制度改革。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十八届三到五中全会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等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政策文件均明确提出将“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扩大试点范围,发展排污权交易市场”作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深化环境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
早在“十一五”期间,國家已经在江苏、浙江、湖北、湖南、河北、山西等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并取得积极成效。广东也于2013年正式启动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先后被省委、省政府列入试点推行事项、深化体制改革事项,并将有关内容写入《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为破解环境容量之困,持续推进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和制度改革创新,经佛山市政府申请,广东省于2014年8月批复同意佛山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并要求佛山在扩大试点污染物因子、对现有排污单位实施初始有偿使用、开展排污指标的核定与初始分配、确定排污权指标定价机制和指导价格、开展排污权抵押贷款办法研究和实践等5个方面先行先试,大胆创新,为推进广东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试点积累可复制的经验。
作为全省首批试点城市之一,试点工作开展以来,佛山秉承积极谨慎的态度,大胆探索创新,逐步建立了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政策的制度体系,并按有关规定完成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2016年12月1日,佛山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管理办法》,标志着试点工作步入了快速通道,即将全面实施。
赵颖介绍,佛山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将于2017年4月1日正式实施。在此之前,佛山将出台配套性制度文件,规范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具体行为和流程,搭建排污权交易支撑与服务体系,包括组建或授权委托排污权交易和政府储备出让管理机构、建立企业服务平台,确保交易体系运作顺畅、程序便捷。此外,还将完善交易管理信息系统、电子竞价交易系统,系统共享对接,并进行模拟测试。
使用有偿,
提前购买可享受优惠政策
《管理办法》是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总纲领性文件,主要从试点因子、试点范围、初始有偿、交易规则、交易价格和资金使用管理等方面对佛山排污权交易行为做出规定。
纳入佛山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范围的试点因子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按广东省出台的最新有偿使用价格:化学需氧量3000元/吨·年、氨氮4000元/吨·年、二氧化硫1600元/吨·年、氮氧化物1800元/吨·年。交易价格不低于初始有偿使用价格。
“排污权原则上实行有偿使用,但试点期间逐步推行。”梁杰指出,推行试点后,佛山五区范围内的所有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的新建、改建、扩建工业项目和工业排污单位,实行初始排污权自愿有偿使用。但企业并不是有钱就能买到排污权“任性”排污,环境容量是稀缺资源,具体能买多少,须在递交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申请并经审批部门审批同意后,依法应当申领(或变更)排污许可证前,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相应的新增排污指标,其新增排污指标数量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的总量指标确定。
而对于纳入年度环境统计的现有工业排污单位,则采取自愿原则有偿使用,不作强制要求。“试点期间,买不买排污权的自主权在企业手里。对于自愿购买初始有偿使用的排污单位,我们将实施优惠政策,且排污权有效期为全省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后次年起顺延5年,以排污许可证的形式确认,不会因为佛山先行先试增加企业负担。”梁杰说。
在具体操作上,排污权交易一律实行有偿交易,主要采取竞价交易、协商转让、定向出让等市场化方式进行,并统一由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有别于其他省市,佛山排污权交易不收取任何费用,工作经费由同级部门预算保证。”佛山市环境保护局总量科副科长梁杰介绍说。
减排获利,
富余指标由政府实施回购
对于佛山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此前有不少当地企业代表反映,如果在缴纳排污费用的同时,再增加排污权有偿使用,将增加企业负担。
对此,梁杰解释说,与其他试点城市相比,佛山的排污权价格处于中等偏低水平。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是大势所趋。佛山率先在全省实施排污权交易试点,是希望企业能意识到“容量有限、资源有价、使用有偿”,激发排污企业采用新技术、新设备,主动提升管理能力,减少污染排放,实现“要我治污”的被动减排向“我要治污”的主动减排转变。
未来,排污单位在完成减排任务或履行其他法定义务的前提下,自主减排产生的富余排污指标,可以通过排污权交易市场转让或留存自身发展。此外,办法还制定了激励性的减排补偿机制,排污单位因完成减排任务或履行其他法定义务而产生的富余指标,也可统一由政府按当期有偿使用价格实施回购,对责任减排单位给予经济补偿。
在环境资源日益稀缺、环境保护力度不断加大和产业结构调整持续升级的大背景下,以权属的形式明确企业拥有排放污染物的权力,有利于增强企业信心,提升企业发展自主权,让企业更加安心扎根在佛山发展。推行试点后,使排污权真正成为企业的生产资料和无形资产,具有变现、升值、抵押贷款等功能,使企业的污染治理技术和管理水平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核心竞争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