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朝哲
云南民族大学
减税真的有必要吗
陈朝哲
云南民族大学
当前我国经济下滑,如果不实施减税,无论是企业经营还是居民消费,都面临着很大的下行压力。与此同时,税收是政府的主要收入,不仅可以用来调节收入分配不均的问题,同时也能提供公众管理服务。当前我国财政赤字增大,减税必将导致短期内财政赤字继续扩大。所以,有观点认为减税应该慎重。可是实际上,减税将会降低企业和居民的税负感,增强经济活力,有利于企业的经营发展和提高居民消费,这些都能扩大国内需求,国家的税基将逐渐扩大,政府将实现财政增收,还能适当弥补之前减税导致的财政赤字。由于我国当前政府负债比例相比其他发达国家并不高,确定合适的减税范围而导致有限的财政赤字是值得的。所以,减税对于当前中国经济增长很有必要。
减税;企业税负;居民收入
作为社会财富的创造者,企业在促进社会发展中占据重要地位,同时也是经济发展的动力源泉。不仅能够为国家财政收入提供坚定支撑,而且吸纳社会人员就业,缓解当前经济下行而导致严峻的就业问题。企业还能为社会贫困人员提供救济,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同时,企业还是科技创新的重要载体。当前我国宏观经济不景气,正经历着经济新常态发展。整个经济尤其是实体经济正面临严峻考验,而减少制约企业发展的因素就显得很有必要。而税费负担无疑在当前经济条件下对企业的正常经营产生很大压力。企业的产品在市场需求一定的条件下,税费负担的高低将对企业产品成本产生重大影响,当税费负担越重,成本上升,企业除了自己承担一定的税费(比如企业所得税),还可以将一些税费通过提高价格转嫁给消费者(比如消费税)。消费者支付了高于以往的价格,就有动力寻找可替代品。这会导致企业产品竞争力减弱。同时,在企业净利润一定的条件下,企业的留存收益往往占据一定比例,而这些也是为了企业未来的发展。在当前经济下行条件下,企业利润总体下行,留存收益也下降,这意味着企业能用于未来发展的资金减少。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企业为了继续经营,往往必须靠借债来融资,企业杆杠率提高,无疑使企业经营风险加大。所以,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还保持过去的税负水平,企业将难以继续稳定经营,将被迫缩减规模甚至破产倒闭,企业创造财富能力减弱,这不仅使财政收入大幅减少,增加财政赤字,而且企业的劳动力需求降低,劳动力市场供过于求,引发就业问题,这对社会的和谐与稳定,破坏是巨大的。当前我国企业数目众多,特别是小微企业,占据企业总数的95%,小微企业庞大的数量不仅为国家创造大量的财政收入,同时解决了大部分社会就业问题。可是由于小微企业本身规模小、生存能力不如大中企业强,并且往往缺乏核心技术,导致小微企业的产品同质化特别严重。在经济下行条件下,小微企业往往运营比以往艰难,利润下滑,在不减税的条件下,将严重消耗这些小微企业原本就不充裕的资金。小微企业为了能够继续经营,往往向银行借债,可成功借债比例并不高。由于当前我国金融业信息不完善,小微企业很难在银行贷款,无奈之下求助于民间借贷,可是民间借贷的利率往往比银行同期利率高上3倍以上。企业融资成本极高,一旦企业经营遇到障碍,资金周转不灵,小微企业的活力将被窒息,在缺乏资金困境下破产倒闭。所以,减税对于企业总体来说,特别是小微企业,意义重大。通过让这些企业在市场经济的竞争中轻装上阵更能激发企业的活力。企业为了生存,必须提高自己的竞争力,特别是在低税负情况下,企业有相对充足的资金用于技术创新,更多的资金能用于经营周转,这对于企业未来的发展经营,帮助是巨大的。减税降低企业税负感,增强经济活力,有利于企业的经营发展,这些都能扩大国内需求,国家的税基将逐渐扩大,政府将实现财政增收,还能适当弥补之前减税导致的财政赤字。也能提升经济发展,通过减税将对经济发展形成一个良性循环。正因如此,世界各国通过对企业进行扶持和激励的减税措施一直以来都稳定就业和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途径。
减税能增加居民收入,而这主要是通过减少个人所得税的方式进行的。个人所得税是我国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的重要工具。在个人所得税改革中,主要还是通过“上调起征点”和“调整税率和税距”两种方式,即便如此,减税调节居民收入分配不均的能力还是有局限性的。
当前我国政府大力推行保障民生方针,正对个人所得税进行修订,而修订的主旨主要是进一步的“削高补低”,即让一部分低收入人群免于缴税,减少中低阶层的税收负担,同时增加高收入人群的税负。其中,为中低阶层收入者减税也成为本次个人所得税修订的核心。这也不难理解,中低阶层收入者数量多,同时边际消费倾向远大于高收入阶层,通过给中低阶层收入者减税,更能带动消费,扩大国内需求。要更好实现减税这一目的,政府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减税具体要怎么减,减多少;二是怎样才能把减税的福利更好的带给中低阶层收入者。同时,减税的多少也要与财政收支联系起来,政府要量力而行。减税一方面可以通过上调起征点来实施。从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收入来看,工薪所得项目所取得的税收收入就占到了个人所得税收入的一半以上。而对于工薪所得项目的纳税人来看,主要是中低阶层收入者。因此通过上调起征点,能够减少中低阶层收入者的纳税人群,起到很好的“补低”作用。纳税人可以明显感受到自己收入增加,这有助于改善民生问题,同时应对物价水平上涨。从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改革历史中,国家对“上调起征点”非常重视,比如1993年我国的起征点就修订为每月800元,2006年1月1日上调至每月1600元,2008年3月1日又上调至每月2000元,而到了2011年更是上调到了3500元。虽然上调起征点有利于保障中国广大工薪阶层的生活水平,但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首先是在当前的税率和级距下,居民收入水平越高,更能享受到上调起征点带来的减税福利。比如当起征点为2000元时,月收入为2500元的低收入者和月收入为100000元的高收入者分别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5元和29850元,假设政府实施减税,将起征点上调至2500元,两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分别是0元和29625元。通过上调起征点至2500元给居民带来减税时,两人所能享受到的减税福利分别时25元和225元。也就是说,高收入群体在上调起征点后税负的下降幅度大于低收入群体,而这使得政府通过税收来调节居民收入分配不均问题的效果大打折扣,无法完全起到“削高补低”的作用。同时,由于我国各地发展水平差异很大,全国统一起征点意味着在经济发达地区这一扣除标准偏低,而对于落后地区则显得这一扣除标准偏高了,统一起征点没有考虑到各地居民的收入水平和当地的物价水平,这也是“一刀切”式扣除标准的弊端。与上调起征点调整居民收入相比,调整税率与级距效果更好,因为它能克服上调起征点无法起到的“削高补低”的作用,能够准确将减税福利带给中低阶层收入者,起到“补低”作用,同时对高收入者上调适用税率,起到“削高”作用,这能缓解当前我国贫富差距扩大化的矛盾。当前我国征收个人所得税采用的是七级超额累进税率,从最低的3%到最高的45%逐渐累进,税率级距显得过多,增加了中低阶层收入者的税收负担。同时考虑到当前经济形式下行,物价水平上涨,中低阶层存在比较大的生活压力,适合3%到10%税率的低收入群体范围偏小,可适当的扩大这一范围。另外,45%高税率仅适用于每月应纳税所得额在100000元以上的纳税人,级距过高减少了高收入群体适用于最高税率45%的范围。因此,适当降低100000元这一级距来扩大高收入群体的纳税人范围,显得很有必要,不仅能弥补减税给政府带来的财政赤字,同时更有效的缓解收入分配不均的问题。总的来说,在当前旨在“削高补低”的个人所得税改革可以是:先确定政府财政所能接受的最大减税额,考虑当前物价总体水平和居民收入水平,有幅度的“上调起征点”。同时重新划分高收入群体和低收入群体范围,有针对性的调整税率和级距,减少中低收入阶层的税费负担,增加高收入群体的税负。个人所得税改革将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不仅能有效增加中低阶层的收入,有效增加居民的消费水平,缓解当前经济下行的压力,而且更能体现政府关注民生,重视解决收入分配不均的问题。
当前我国的减税措施,绝不是权宜之计,而应该成为培育新竞争优势的大战略。减税的更深层次目标在于:1 优化税制结构和国民分配关系,引导社会价值取向,消除持续健康发展的内在障碍。中国要想实现复兴,必须解决好收入分配问题和社会价值取向问题。一个好的税收制度,不仅能对公众的收入有效的“削高和补低”,而且能在国内经济过冷或过热时优化调整,维系社会经济稳定健康发展。而从当前实际来看,我国的税收在调节收入分配不合理,比如在某些领域税收反而加大了收入分配的不公平,因此存在改进的余地。比如工薪所得税就占据了个人所得税的一半以上,也就是说,普通职工就承担了国家的大半部分个人所得税,而高收入阶层却承担的比例很小,这与发达国家形成强烈反差。并且中国的抵扣制度还不够完善,没能根据纳税人实际支付能力来确定征税水平。这些都表明我国的税法还有很大的改进空间。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最基本的价值观,为了贯彻这一发展理念,我们就必须消除税制不合理的现象,这才能体现我国解决国民收入分配不均的决心,有利于引导社会公平价值取向,为中华复兴消除障碍。2 国际形势风云突变,通过减税来调整和发展我国竞争优势,必须主动出击。中国要让经济快速发展,必须还要有一个稳定的国际环境。特朗普当选美国总统,给国际形势带来了更多的不确定因素。特朗普通过对本国企业的减税和对外国企业的征税来增强自己企业的竞争力,这将使得大量海外资金重新流回美国。在2016年12月15日,美联储又再次加息,这都对我国产生很大压力。因此,以减税来增强我国企业的竞争实力,以此应对不确定的国际环境,就显得很有必要了。
减税绝不是简单的加减,而是要对税负结构的调整,优化税制和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增强国家的竞争力。首先,必须有增有减,调整税制结构。对于企业来说,下调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税率,同时合并简化税率结构,这将减少企业负担,有利于企业增强活力和应对国际竞争。另外需要大幅调整消费税,由于我国目前正进行经济结构转型升级,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所以对于那些生产高污染、高耗能产品的企业必须设立高征税范围,部分奢侈品和特殊消费品也要设立特别消费税。对于那些有效率、节能减排的企业,应该设立相应税收优惠。通过减税,鼓励和引导企业转型升级,不仅有利于我国经济和生态的和谐发展,同时增强我国企业在国际上的竞争力。而对于个人来说,必须完善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设立还得考虑到纳税人的家庭成员,如果纳税人的家庭成员缺乏收入或收入较低,就必须扩大减除费用和标准,至少让纳税人家庭维持基本生活标准。然后就是统筹税费,清理各种变相收费。当前企业和居民税负过重,不仅因为不合理的税负结构,还与不合理的税费关系、制度性交易成本、中介收费等大量隐形负担有关。尤其在当前经济下行情况下,地方财政负债率过高,往往会设立种类繁多的税费来充实财政收入,据中国统计局资料显示,在2013年和2014年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分别占全部政府预算收入的59.8%和59.4%。甚至在一些比较混乱的地区,税收收入和非税收收入各占50%。因此必须加大监管力度,杜绝变相收费。
[1]庞凤喜,刘畅,米冰.减税与减负:企业负担的类型与成因[J].税务研究,2016,(12):65-70.
[2]缪慧星.小微企业减税与补贴政策比较分析[J].税务研究,2016,(09):92-95.
[3]王雯,祖进元,刘蓉.减税的收入调节效应——一个文献综述[J].财政科学,2016,(06):65-76.
[4]张志强.完善我国结构性减税政策的研究[D].山西财经大学,2013.
陈朝哲,1991年9月16日,男,汉族,籍贯:广东省普宁市流沙镇北山村,研究生,单位:云南民族大学,方向:货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