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影
(北京语言大学 外国语学部,北京 100083)
“犹太人问题”中宗教与世俗的维度
陈 影
(北京语言大学 外国语学部,北京 100083)
鲍威尔与马克思对“犹太人问题”的论述彰显了相互关联的“宗教”与“世俗”的维度。鲍威尔将犹太人的问题归结为宗教问题,在宗教领域展开具有强烈世俗化色彩的论述;马克思则将犹太人问题归结为世俗问题,但他的论述中充斥着显性的宗教色彩。二人论述犹太人问题的起点与视角不同,但“宗教”与“世俗”两个维度无疑是始终交织在一起的。
犹太人问题;宗教;世俗
启蒙思想家摩西·门德尔松(Moses Mendels⁃sohn)被誉为“犹太人的苏格拉底”,他曾提及犹太人需担负的两种责任:遵从所在国家的世俗律法和信守犹太教信仰[1],这意味着犹太人从理性的时代开始便将世俗与宗教的维度纳入犹太人问题的论域中进行深入思考。作为世界性难题,犹太人问题涉及到了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它既是历史问题又是现实问题,它既充盈着神学的思索又蕴含了深刻的政治考量,它无法准确界定,但也正因为其开放的内涵和外延,吸引了无数思想大哲为其倾注一生的心血,汉娜·阿伦特、马丁·布伯、麦克斯·霍克海默等人都以不同的方式讨论过犹太人问题。犹太人问题可以溯源至犹太人历史的开端并贯穿其始终。早期的犹太人问题是流散、苦难的代名词,犹太人饱受苦难的流亡历程在《出埃及记》和《以斯帖记》中皆可窥见一斑,此外,第二圣殿和耶路撒冷城的相继被毁带来了犹太人的千年大流散,而随着基督教成为罗马帝国的国教,基督教神学逐渐演变为中世纪的主导意识形态,犹太人连同其信奉的犹太教被排斥在社会边缘的位置。近代以来,特别是1753年英国“犹太人法案”和1791年《人权宣言》的颁布,使当时被边缘化的犹太人获得了寻求解放和平等的契机。“犹太人问题”(Judenfrage)一词作为学术术语源自1840年的德国,后延至欧洲各国。德国青年黑格尔主义者领袖布鲁诺·鲍威尔(Bruno Bauer)最早在其1842年的文章《犹太人问题》(Die Juden-Frage)中使用该词[2]19。众所周知,两年后,马克思发表了《论犹太人问题》,第一次公开批判鲍威尔,这也成为师生二人分道扬镳的标志。
鲍威尔在《犹太人问题》和后来的《现代犹太人和基督徒获得自由的能力》这两篇文章中认为只有犹太人摒除其宗教意识,国家让渡宗教才能实现犹太人的解放,因为自由的世俗国家不会为宗教预留空间。马克思认为鲍威尔将宗教问题置于犹太人问题的核心并不恰当,犹太人问题的落脚点应在“犹太人”而非“犹太教”,究其实,犹太人问题并非宗教问题,而是世俗的政治问题和社会问题。很明显,鲍威尔与马克思都承认犹太人问题的普遍性及其意义,但在寻求尚未实现的解放过程中,二人分析问题的路径与结论不甚相同。鲍威尔作为神学家,更倾向于在宗教论域探讨犹太人问题;而当时的马克思试图扬弃青年黑格尔派的宗教观,因此希望在更广阔的整个世俗化世界中言说问题。那么,鲍威尔论说的宗教语境与马克思的世俗化语境之间是泾渭分明的吗?“宗教”与“世俗”这两个核心概念在论述“犹太人问题”时是如何交织在一起的?在“犹太人问题”的论述中探讨宗教与世俗之间的张力对我们有何种启示?这些是本文希冀解决的问题。
鲍威尔将犹太人的问题归结为宗教问题,并在宗教领域展开具有强烈世俗化色彩的论述。鲍威尔眼中犹太教的律法教义将犹太人排斥到历史与社会的外围,犹太人成为现代国家的平等公民、获得自由根本无从谈起。细考之,“犹太人”一词本身兼具民族和宗教的双重属性,处于流散状态的犹太人保持其民族特性,恪守其宗教戒律,这在鲍威尔看来是与历史进步发展的“第一法则”是背道而驰的,因为犹太人失去了与历史关联的纽带,无法参与到历史的进程,犹太人理应承担起自己与历史脱节的责任[3]3。此外,犹太人的民族韧性产生了诸多负面结果,它使犹太人变得排外、虚伪、缺乏创造力,这些固执自私的犹太人极易陷入物质利己主义的诡计中[4]87。因此,鲍威尔宣称“犹太人要获得解放就不应该成为犹太人”[5]16。犹太教正因其宗教属性无法进入公共领域,故而无法成为信徒个人的事宜,而作为犹太人解放的重要组成部分,宗教自由“需要宗教的个人化,需要它从公共领域中完全退出”[6]467。鲍威尔的这一论证逻辑挑战了当时在德国哲学领域盛行的门德尔松的观点,后者认为理想的世俗社会规范的是公民的行为,而非信仰,犹太教因其完备的律法体系比基督教更能适应理想的世俗社会的本性。但问题是在门德尔松勾勒出的自由社会中,世俗律法与宗教律法相冲突时人们无从取舍。鲍威尔认为犹太人违背宗教律法为世俗国家服务,并把这种行径视为一个例外(如安息日为国家作战)的做法是对自己的“不了解”,是“不道德”且违背自己的良知的[5]16。这样看,鲍威尔就有理由质疑犹太律法的诸项特质促使犹太人获得自由的可能性,换言之,即使国家给予犹太人形式上的解放,犹太人因其宗教的特殊性也无法获得自由。
那么,妨碍犹太人获得自由的宗教特殊性是什么呢?犹太人如何获得自由呢?鲍威尔在论述这两个问题的过程中,一直贯穿着犹太教与基督教的对比。就第一个问题而言,鲍威尔在《犹太人问题》中展开了黑格尔式的反犹太教(而非犹太人)批判。他认为犹太人在世俗世界中无法完全实现自己的宗教律法,但他们仍在这种不可能的边缘上寻求救赎的契机,这体现了他们的虚伪性;其次,犹太人自恃上帝选民,敌视普世性的基督教,排他性在犹太教中彰显得淋漓尽致。世俗社会中犹太教的这种狭隘性决定了它不可能认识到人的本质,因此也无法“把完整的人、发展了的自我意识……变成宗教的内容”,犹太人只看重宗教中的自然需要和世俗需要,如“宗教活动、洒扫、宗教选举和日常餐饮清洗”等[5]17。虽然犹太教和基督教在启蒙的视角下都是精神的农奴制,但源自犹太教的基督教远高于犹太教。这是因为尽管基督教仍然采取宗教的形式,但它“毕竟已经包含了人类本质的普遍概念”[5]16,基督教本身蕴含着把人作为一切事物本质的潜能,也正因为如此,启蒙在基督教中扎了根,使基督教成为“充分发展的、纯粹的”宗教[5]18。而犹太人因其固守自己的律法、语言和整个生活方式,他们自己要为其所遭受的压迫负责[7]321。犹太人若想获得自由,需要摒弃犹太教中那种违背人性的东西,而犹太教的律法在本质上就是对自由意识的禁锢,是自由的障碍,因此犹太人不仅需要放弃“世俗哲学超凡形象的”犹太教[5]18,还要进一步超越所有的宗教,完全废除宗教。
总之,鲍威尔作为激进派神学家,在宗教的论域中,借由犹太人问题的世俗性彰显了真正的问题在于全人类从宗教中获得解放。
与鲍威尔相反,马克思将犹太人问题归结为世俗问题,但他的论述具有明显的宗教色彩。马克思认为,没有特定的所谓犹太人问题,有的只是宗教问题,而宗教问题是更为根本的世俗问题的投射[6]472,因此马克思明确表示:“我们不把世俗问题化为神学问题。我们要把神学问题化为世俗问题”[8]425。这个转化的前提就是对鲍威尔神学的论说起点所进行的批判。马克思尖锐地指出,鲍威尔对犹太人的理解过于“抽象”,这就意味着鲍威尔的论述具有片面性,没有通过犹太人问题将整个社会存在置入论说的领域,同时这种抽象性也带来了论说过程中社会历史维度的缺席,也就是马克思说的鲍威尔将政治解放与人类解放混淆在一起。只有这样才能理解为何有些国家(如美国)已经完成了政治解放,但宗教仍然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在这一逻辑链条中,我们可以看到宗教的存在与国家的完备是并行不悖的,犹太人问题的根源不能在宗教中寻找,应该在国家的本质里挖掘,“宗教已经不是世俗狭隘性的原因,而只是它的表现”[8]425。这样一来,马克思思考犹太人问题就不会向鲍威尔那样,只“观察安息日的犹太人,而是观察平素的犹太人”[8]445。
马克思分析犹太人问题的路径与鲍威尔的不同之处有二:其一,马克思是在一个更加广阔的社会历史语境中探讨犹太人问题,而非仅仅针对德国犹太人问题,这样就从论说的起点上突破了神学问题限制,因为只有在以基督教为前提的德国,犹太人问题才是一个宗教问题;其二,马克思不是在犹太人的宗教中寻找犹太人的秘密,他所关注的是世俗的犹太人生活。在犹太人的世俗基础中,马克思发现了犹太人的世俗上帝——金钱。对此马克思有一番入木三分的评论:
钱是以色列人的妒嫉之神;在他面前,一切神都要退位。钱蔑视人所崇拜的一切神并把一切神都变成商品。钱是一切事物的普遍价值,是一种独立的东西。因此它剥夺了整个世界——人类世界和自然界——本身的价值。钱是从人异化出来的人的劳动和存在的本质;这个外在的本质却统治了人,人却向它膜拜[8]448。
可以看出,把金钱作为唯一神的犹太人的世俗宗教与犹太人信仰体系中的犹太教相比有很多相似的地方,但二者最大的区别就是金钱这一神祇具有异化与剥夺的功能。它将一切普世价值都异化为商品,使之具有了价值,可用金钱衡量,可被万人膜拜,这一犹太人“世俗的神”已经超越了犹太人民族和宗教的局限性,成为一个具有普世性的“世界的神”。马克思在这里借鉴了费尔巴哈异化批判的逻辑,指出金钱是人的劳动与存在的异化的本质,这种异化的本质反过来又统治了人[9]。这种对金钱的崇拜使犹太教的世俗基础——“实际需要,自私自利”[8]448变成市民社会中的普遍原则,而原初的宗教精神越来越远离真正的世俗精神,世俗社会中一种崭新的宗教形式——金钱拜物教开始形成,人们所有的社会性关系都需要借由金钱拜物教来实现。这里我们可以看出,马克思在世俗化的社会语境探讨犹太人问题的时候,继承了犹太教大部分的宗教功能,而将宗教的内容排除在外,取而代之的是对人类异化现象的追索与揭示。
如果说鲍威尔解决犹太人问题的思路是把犹太人问题还原为宗教问题,在世俗化社会的语境中扬弃宗教,最终实现完全的自由,那么,马克思对该问题的回答就是对世俗化犹太教(即金钱拜物教)所带来异化的扬弃[9]。因为世俗的犹太教囊括了抽象的宗教与抽象的国家维度,问题的解决最终还是在于消灭这种异化的根源,即世俗化的犹太教。此外,这种世俗化的犹太教得以完全实现的场域是基督教社会,因为基督教社会“把一切民族的、自然的、道德的、理论关系变成人的一种外在的东西”,世俗化的犹太教成为基督教社会发展的最终阶段,在这一意义上,马克思有了“基督教起源于犹太教,又还原为犹太教”的著名论断[8]450。故此,马克思批判的矛头指向了改变人们异化处境的根源——世俗化的犹太教,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真正的全人类的解放。
鲍威尔与马克思在论述犹太人问题上,都涉及到了宗教与世俗化的问题。如前文所述,鲍威尔认为犹太教与基督教不同,前者是律法的宗教,这种宗教特征使犹太教无法真正进入犹太人的私领域,成为信众自己的事,在这一点上犹太教与基督教差异很大。而马克思对此的驳斥是将犹太教视为与基督教无太大差异的宗教,问题的焦点应该是犹太人,而非犹太教,犹太人问题应从神学领域转向世俗领域,因为马克思看到了宗教领域中的犹太人问题实则是一个政治问题,而这一政治问题的背后是一个完全世俗化的国家的问题。在这种世俗化国家的犹太精神“是依靠历史、通过历史并且同历史一起保存下来和发展起来的,然而,这种发展不是神学家的眼睛,也不是在宗教学说中所能看到的,而只有世俗人的眼睛,只有在工商业的实践中才能看到”[8]140。
“犹太人问题”是在19世纪德国特定的历史文化语境中提出的,鲍威尔与马克思对犹太人问题宗教与世俗之争的实质就是对人类获得自由,实现解放的途径之争。作为人类永恒的追求目标,自由在“犹太人问题”中与很多其他问题(如:政治、宗教、世俗化社会、异化、民族等)相遇并关联起来,成为论述这些问题时的重要参照点。反观鲍威尔与马克思对“犹太人问题”的论述方式,我们会发现鲍威尔的论辩紧扣“自我意识”的核心,深入到宗教内部挖掘人类自由的可能性;马克思的立论视角更高,且极具创见性地在世俗化社会的论域中积极借鉴宗教资源,用金钱拜物教这一宗教的世俗化形式作为异化的集中体现并加以批判。此外,马克思的论证逻辑也颇令人赞叹:他先让我们忘记宗教,进入世俗的话语体系中,在论述的过程中“塑造”了犹太人的金钱拜物教,进而指出这种世俗化的宗教具有普世性,它就是基督教世界的属性,就是资本主义社会的本质,最后在此基础上,从内部将其颠覆,实现人类的真正自由。
鲍威尔与马克思所论述的犹太人问题对当今时代有何启示呢?在现代社会中,人类身处困境而不自知,他们失去方向、没有希望而不自觉。随着人类工业化进程的深入,现代性累积致使问题丛生,人类的物化处境使得理想式微、价值坍塌、道德滑坡,人们身处现代社会越发难以寻得自我。仰望星空,古希腊的星空地图业已不在。人类无助无望,迷失在理性把握实在,技术征服自然的现代性社会中。重新审视19世纪的犹太人问题,不但可以帮助我们拾起批判的武器,反抗金钱至上的力量,还可以让我们重塑对未来美好生活的向往,这种希望所带来的超越性维度在当今的时代语境中是弥足珍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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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校 秋晨
B516
A
2095-0683(2017)04-0028-04
2017-07-20
北京语言大学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15YBB24);北京语言大学院级科研项目(15YJ020011)
陈影(1981-),男,北京人,北京语言大学外国语学部副教授,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