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法规的紧迫性研究

2017-03-09 11:57李文君
淮阴工学院学报 2017年4期
关键词:科技型法规小微

李文君

(福建师范大学 法学院, 福州 350108)

完善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法规的紧迫性研究

李文君

(福建师范大学 法学院, 福州 350108)

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迅猛,日益成为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但是科技型小微企业资产规模小、市场前景不稳定等诸多“短板”使得其在金融市场上具有融资成本高的特点。融资困难,成为制约科技型小微企业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因素。从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的背景来看,我国已经出台许多政策支持包括科技型小微企业在内的中小企业的发展,但是现有相关法律还存在诸多问题,并不能真正解决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难题。通过对规范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的现有法律法规进行梳理分析,探讨完善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法规的紧迫性,并进一步提出相应的完善措施,以求从法律层面切实解决其融资难题。

科技型小微企业;中小企业促进法;小微企业融资

0 引言

科技型小微企业成立晚、发展经验不足,抗击风险能力比较薄弱等弱点,导致其在企业融资方面存在较大困难。中小企业以及小微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因此,近年来,我国已经出台各种政策和法律释放资金融通渠道,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特别是2002年颁布实施的《中小企业促进法》更是以一部成文法规范的形式作出表率。然而,由于《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对中小企业发展的规范多以概括性条文的形式出现,在实际生活中的自由裁量幅度较大,对于缓解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发展并不能起到根本作用;再者,后来又出台了许多扶持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法规,但这些政策法规体系混乱,在适用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最后,现有法律条文均从促进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的整体出发,而对严重制约科技新小微企业发展的资金融集问题涉及太少,难以实质性解决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因此,极有必要通过分析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现状以及其现有法律法规等对其在融资方面的相关规定,进一步探究完善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法律的紧迫性,并提出完善措施。

1 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现状

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就是指科技型小微企业利用内部积累或向投资者及债权人等企业之外的其他经济主体筹集资金,保证企业正常经营发展的一种经济行为[1]。

科技型小微企业科学技术含量高、产品研发能力强且附加值高、市场竞争力大的特点,使其成为了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但是其规模小、产品相对单一、经营方式分散的特点,也使得它们对推动国民经济快速增长的作用不如大中型企业那么明显,得到的政府关注程度较少,在与大中型企业的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我国小微企业的平均寿命很短,一般仅在三年到五年,更有五分之三以上的企业在创办后不到五年的时间就无奈破产了。在创业初期,企业规模一般相对较小,资金需求量还不算太大,企业发展主要依赖于亲友借款、利润累积等自筹资金的内源融资模式。从国际经验和现有企业发展现状来看,科技型小微企业基于科研成本高、收益见效慢等特点使其难以获得利润累积;同时,科技型小微企业科研资金投入量大、获得回报周期长,投资者获取其信息的难度较高和花费成本较多,要想争取到社会资本投入,科技型小微企业必须支付高出大中型企业许多的信息成本,因而它们也很难在资本市场上获得后续资金[2]。近年来,为从法律和经济制度等上层建筑层面上进一步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瓶颈,各级人大和各级政府部门都做出了极大的努力。

2 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法规制定的紧迫性

2.1早期法规的出现及其问题探究

早期,由于受到国家政策法规的影响,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发展一直处于社会的“隐藏面”。许多私营科技型小微企业为了获得国家政策扶持,在企业设立之初便登记为集体企业等其他类型企业,这样的手法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私营企业的管理结构混乱,企业所有权不清,加上科技型小微企业可用于抵押或担保的资产较少,最终导致科技型小微企业难以通过银行贷款这种传统的融资方式获得发展资金[3]。为了融通资金、保障实现债权、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1995年我国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但是1995年的《担保法》只是对担保、抵押、质押等事项做了笼统而宽泛的基础性规定,并不具有实际可操作性。虽然在五年之后出台了相应的司法解释,却依然不能适应多样化担保业务活动的需要。科技型小微企业抵押难、担保难的融资难题依然不能得到有效解决。

1999年,国务院科技部和财政部联合出台的文件详细阐述了成立科技型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相关事宜。文件指出,科技型小企业创新基金的资金来源源自于国家的财政拨款和银行的存款利息,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的性质属于政策引导性基金——专门用于支持科技型小企业发展的政府专项扶持基金,是通过吸引企业、地方和科技金融服务机构对科技型小企业投放资金而建立的支持其创新发展的新型扶持机制。创新基金对符合条件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高附加值、市场潜力大的科技型小企业以贷款贴息、无偿补助等资金支持。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科技型小微企业在将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等作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时,抵押金额难以得到准确估计,因此,银行往往采取提高贷款利率等加大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成本的方式提供贷款,以降低贷款风险,保障银行自身的利益。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成立以后,符合条件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可以按照贷款额年利息的50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一百的比例申请利息总额不超过一百万元的贷款补贴(个别重大项目补贴利息总额不超过贰佰万元),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成本大幅下降,融资热情得以提升。

2.2 《中小企业促进法》出台与难解之境

2002年是我国制定的第一部全方位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也是目前为止唯一一部对解决中小企业发展难题做出专章规定的法律规范——《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小企业促进法》经过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多次会议审议、三易其稿,最终在2002年6月29日召开的第二十八次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审议通过,并在2003年1月1日开始实施。在《中小企业促进法》制定之时,对企业类型还没有如此细致的划分,“微型企业”还没有作为一个独立的企业规模类型被单独提出。但是,从立法宗旨和立法目的来看,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融资扶持政策也应当适用此法。进入21世纪,为了加快追赶发达国家经济的步伐,全面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们国家加大了对科技型企业的重视程度,尤其加大了处于初创期的中小型科技企业融资的重视程度,这在该法中就可窥见一二。该法专门开列一章——第二章为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扩张融资渠道提供法律保障与支持:从第十条到第十一条全部为第二章的具体条款,篇幅之大前所未有;从税收扶持、发展基金、商业银行信贷、风险投资、担保体系构建等多个方面到鼓励发展中小企业互助性融资,涉及面之广也很是罕见。例如该法第十四、十五条就对银行等各类金融机构的信贷服务提出了要求,要求商业银行和信用社等各类金融机构改善信贷管理状况,给予小企业以信贷融资服务方面的优惠,开发出更多贴合小企业融资需求的金融服务产品。如同其他类型的企业一样,科技型小微企业在发展初启阶段的筹集资金渠道多源于发起人向亲戚、朋友的直接借贷[4]或者是企业通过合理避税、节约经营成本等方式获取的资本原始积累。但是,通过直接融资的方式能够获得的再生产资本只是一小部分,同时由于我国对企业的税收种类名目繁多,科技型小微企业想要通过直接融资获得资金来源难度极高。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中小企业依靠自身力量筹集资金,该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为中小企业,以及后来出现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寻求国家政策支持以扩大直接融资渠道提供了法律依据。从该条文字面意义可以看出,国家不仅不否定中小企业采用各种方式直接融资,而且还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在法律和行政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创造条件筹集资金。

如上文所述,《中小企业促进法》虽有不少促进中小企业融资的规定,但是这些规定多为原则性、政策性条目,实际可操作性不强。于是在该法出台后,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又相继出台或修改了一系列有助于完善中小企业融资的法律和地方性法规,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也出台一系列适应本地实际情况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力图建立一个以《中小企业促进法》为基本法,由其他类型的法律、行政法规、部委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所组成的完整的中小企业融资法律体系[5]。

2.3法规完善情势紧迫

对科技型小微企业来说2012年是极其重要的一年。十八大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特别是要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至此,科技型小微企业正式作为一种独立的企业类型出现在各种政府性文件中,各级政府部门也开始有倾向性地将对小微企业的扶持政策往科技型小微企业转移。

虽然对小微企业融资的扶持政策已经出台实施了十几年,但是中国人民银行数据显示,企业直接融资占社会融资总量的比例尚且处于20%以下,企业仍主要依赖于间接融资方式获得资金支持,对于小微企业而言更是如此。在小微企业融资当中,来自银行的贷款几乎占据了其融资总额的99%,融资手段的匮乏依然是导致了小微企业贷款难题难以解决的重要原因:科技型小微企业庞大的资金需求和银行资金供给严重不足之间的矛盾为民间借贷发展开辟了寻租空间;与科技型小微企业借贷规模相配套的中小科技金融机构和民间金融机构十分匮乏,使得企业借贷门路窄,风险也较大[6];政府往往以“扶贫”的态度看待金融机构与科技型小微企业之间的贷款行为,认为金融机构向科技型小微企业发放贷款是服务于弱势群体、回馈社会的活动,商业银行在小微企业贷款服务中获利颇微,因而鲜有银行会将小微企业信贷业务作为核心业务[7]。由此可见小微企业融资尚且无法通过市场“无形的手”实现自我调节,还需要立法和政策的支持。

针对科技型小微企业在向银行申请贷款时面临的困境,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87号文,提出要建立由地方政府参股和部分控股的担保公司、由政府主导的再担保公司,健全主要为小微企业服务的融资担保体系,加快建立小微企业信用征集体系和信用评审机制,以期解决小微企业信用评级普遍较低,在向银行申请贷款时无担保或者担保额度不足的困境。同时《意见》还提出要创新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融资方式,不断扩宽筹资渠道,大力发展产业链集资、商业圈集资和企业群集资。

3 完善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法规的措施建议

针对不断出现的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各级政府和部门一直努力出台各项政策规范加以应对,如重庆市政府在2013年出台了《微型企业贷款贴息及风险补偿暂行办法》等,但是,我国针对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的政策扶持任重道远,现有的政策法规还远远不够。

3.1建立科技型小微企业法规体系

现有法律法规关于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规范的规定散见在《中小企业促进法》《证券法》《公司法》、国务院出台的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性行政法规中,体系混乱。因此,极有必要建立规范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法规体系,形成以《中小企业促进法》为基本法,由其他类型的法律、行政法规、部委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所组成的完整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法律体系。以专门性法律体系的形式,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相关问题予以规范,方便相关市场主体更好的遵守法律、适用法律。

3.2进一步细化对《中小企业促进法》的规定

《中小企业促进法》出台之时。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发展还不具规模,但是根据《中小企业促进法》的立法宗旨,科技型小微企业作为我国一种重要的小企业类型,应当也适用于此法。但是由于《中小企业促进法》中许多的规定为原则性、政策性条目,实际可操作性不强。因此应当进一步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对现有法律的条文进行进一步解读,并对当中的概括性规定进一步细化。例如增加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规定,将《中小企业促进法》调整的对象由中型企业和小型企业,扩大到微型企业,扩大法律调整的范围;再者,应当在现有法律当中增加对小型微型企业差异化监管的规定,不能用统一标准过于苛刻的要求小微企业。

3.3完善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法律法规

目前国内经济结构处在转型调整的关键时期,科技型小微企业作为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动力的作用越来越明显,但是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难仍然是制约其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完善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法规、建立专门的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法规体系具有相当的紧迫性与必要性。为此,应当在现有法律当中,增加促进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的规定,要求银行业监管机构采取合理措施提高对科技型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的容忍度,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融资规模和融资比重。

4 结语

在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当中,专门针对小企业融资的规定只在《中小企业促进法》和《企业所得税法》当中有所涉及,在其他法规中尚且没有类似条款。资金融集在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当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有必要开始起草针对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及融资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发展与融资进行规范化、制度化。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科技型小微企业为了融集资金,不断创新融资渠道,开发出了人人贷(P2P)、阿里巴巴网络贷款等新型的网络融资平台,但是这些网络融资平台市场准入标准不明、运营过程缺乏监管,很可能使其成为非法集资者的活动阵地;再加上目前我国征信系统不完善,网络融资平台及其客户信息披露的完全性和真实性难以考证,使得网络融资的风险系数较高。因此,立法和行政部门有必要紧跟时代步伐,及时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让网络融资平台等新型的融资方式在制度的监管下健康发展。

[1] 李庚寅,周显志.中国发展中小企业支持系统研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

[2] 陈蓉.小微企业信贷融资的法律问题研究[J].沈阳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4(2):10-14.

[3] 张秋东,李慧青.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现状、问题与对策[J].企业导报,2016(15):1-2.

[4] 孙翠翠,王翼宁,沈蕊.科技型小微企业金融瓶颈及促进机制研究[J].江苏科技信息,2014(19):69-72.

[5] 李倩茹,刘朔.解决小微企业融资困境的政策与法律思考[J].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39(6):115-119.

[6] 李国昊,李滕滕.从三位一体视角分析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瓶颈及对策探讨[J].江苏商论,2014(4):53-57.

[7] 纪建强,陈晓和.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及对策研究[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3,30(24):111-116.

(责任编辑:蒋 华)

ResearchintotheUrgencyofImprovingFinancingLawsonTechnology-BasedSmallBusinesses

LI Wen-jun

(School of Law,Fujian Normal University,Fuzhou 350108,China)

Recently,technology-based small businesses have developed rapidly and become the driving force to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national economy. However,technology-based small businesses have weaknesses like small asset scale and unstable market prospect,which lead to the market characteristics of the high cost of financing in the financial market. The difficulty in financing has become the important factor for technology-based small businesses to go further in its development.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development background,many policies have been issued to support the development of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including technology-based small businesses. However,there are still various problems in recent laws,which make it difficult to really solve the financing problem of technology-based small businesses.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existing laws for regulating the development of technology-based small businesses,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urgency of improving financing laws of technology-based small businesses,and then proposes the corresponding measures,so as to solve the financing problem effectively at the legal level.

technology-based small businesses; Law of Promoting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small business financing

F83

: A

:1009-7961(2017)04-0069-04

2017-04-15

李文君(1990-),女,河南长葛人,在读硕士,主要从事商法、物权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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