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第一实验小学房山分校 刘天薇
实践性是中小学音乐课程的三大课程性质之一,“强调音乐实践,鼓励音乐创造”在音乐课程的课程理念中排在第二位,这充分说明音乐实践在中小学音乐教学中的重要地位。器乐学习作为音乐实践的主要方式之一,应该得到足够的重视,而学习中西方管弦乐器对中小学生尤其具有重要的作用,管弦乐演奏比较注重旋律的和声进行,演奏起来音色柔美,温婉抒情,让学生在课堂上学习管弦乐器,可以让他们充分感受到艺术之美,提高他们的音乐审美能力,所以器乐学习,尤其是中西方管弦乐器的学习,对于中小学生来说,具有重要的价值。那么,在我国相关文献中,是如何定位器乐教学呢?
随着教学实践的发展,器乐教学在国内音乐课程中的价值越来越凸显出来,从建国以后颁布的一系列教学大纲及课程标准中可以看出我国对器乐教学的重视程度的变化情况,在1956年颁布的《小学唱歌教学大纲(草案)》和《初级中学音乐教学大纲(草案)》中,强调唱歌是音乐课中的主要内容。在1988年的《全日制小学音乐教学大纲(初审稿)》和《全日制初级中学音乐教学大纲(初审稿)》中,强调唱歌是音乐课中的重要内容,同时指出器乐教学是音乐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从1992年开始,中小学音乐教学大纲中规定器乐教学部分可以学习儿童打击乐器,简单的民族乐器和竖笛,口琴等。在我国《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中学音乐教学大纲(修订稿)》中,对器乐教学的表述是这样的:“根据不同条件,可选学简易的乐器”。其次,在2001年版《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稿)》中对于3—6年级学生的演奏要求是每学期能够弹奏乐曲2—3首,而在2011年版《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中对于3—6年级学生的演奏要求是每学期能够演奏乐曲1—2首,对于7—9年级学生的演奏要求是每学期2—3首,这也就是说在标准中实际上对于学生演奏乐曲的要求是降低了。另外,2011年版音乐课程标准中提出1—2年级的器乐教学内容是“学习常见的课堂打击乐器”,3—6年级的器乐教学内容是“学习竖笛、口琴、口风琴或其他课堂乐器的演奏方法”,7—9年级的器乐教学内容是“能够选择某种乐器,运用适当的演奏方法表现乐曲的情绪,力求用优美的音色进行演奏”。由此可见,器乐教学还是停留在学习比较简单的乐器上,对于一些较复杂的乐器的学习,是丝毫没有涉及的。
在首都师范大学的倡导和支持下,绵阳北川中学的音乐课程改革于2010年正式实施,北川中学音乐课程改革目的是为了贯彻新课程理念、进一步突出办学特色,转变教师教学行为、实现学生学习方式的变革,具体做法是把器乐引进课堂,以器乐教学为主,让每位学生学一件乐器。高一年级22个行政班,分为三组27个课改班,采取走班上课的形式。(古筝班、大提琴班、中提琴班、小提琴班、琵琶班、二胡班、笛子班、吉他班、合唱班)。课改所需乐器古筝40架、大提琴20把、中提琴20把、小提琴100把、琵琶100把、二胡100把、笛子100支、吉他100把由首都师范大学提供,并定期指派教师来北川中学教学。
这项改革自实施以来取得了突出的成绩和成果,2011年10月北川中学管乐团参加绵阳市首届校园管乐演奏比赛获得特等奖;2012年4月北川中学管乐团参加四川省中小学管乐指挥培训项目展演获得一等奖。北川中学的课程改革为音乐教学研究提供了可靠的实践范例,为“器乐进课堂”提供了良好的开端,这项教学改革说明,在音乐课堂上实施器乐教学是具备可操作性的。
笔者认为,以下原因可能是制约器乐教学发展的主要因素:一是我国对音乐教育经费投入的不足对器乐教学有制约作用;二是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也制约着器乐教学水平,因为购买乐器需要有经济条件的支持;三是师资水平的不足影响着器乐教学的发展。综合分析,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
第一,相关教育部门逐渐完善我国音乐课程标准中器乐教学的内容,应在中小学生器乐演奏要求上有所提高,并加入中西方管弦乐器的教学。
第二,国家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对音乐课程的经费投入,尤其是对经济水平较差的地区的经费投入,使在全国范围内普及器乐教学。
第三,高等师范院校应加大器乐教学的力度,争取让音乐教育相关专业的学生至少能够熟练演奏一种乐器,注重培养综合能力较强的音乐教师队伍,提升音乐教师的综合能力。
在我国音乐课堂上普及器乐教学,普及管弦乐器的学习,存在很多困难,是一项艰巨的任务,不仅需要国家及政府政策上的推动,而且还需要所有音乐教师的不断探索和努力,但是,笔者认为,只要我们共同努力去做,就一定会开创我国音乐教育发展的崭新局面,使我国音乐教育事业更上一步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