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自然辩证法的理论逻辑
——兼评西方马克思主义对自然辩证法的误释

2017-03-08 15:05孙洁民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 2017年5期
关键词:主客体卢卡奇辩证法

孙洁民

(武汉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武汉 430072)

论自然辩证法的理论逻辑
——兼评西方马克思主义对自然辩证法的误释

孙洁民

(武汉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武汉 430072)

20世纪以来,自然辩证法及恩格斯的自然观屡遭批判和质疑。卢卡奇、施密特、萨特等西方马克思主义学者批判自然辩证法脱离主客体之间的相互作用而倒向形而上学和实证主义,磨灭了辩证法的革命性。这些批判之所以产生,主要是因为在自然辩证法的理论定位、自然辩证法的理论性质、辩证法的适用边界以及如何确保理论的革命性等基本问题上,西方马克思主义学者与马克思、恩格斯存在关键性差别。科学理解自然辩证法,必须针对卢卡奇等学者的误释,审视这四个方面的理论差异,还原自然辩证法的理论逻辑。

自然辩证法;自然史;人类史;革命性

自卢卡奇始,很多西方马克思主义学者都对自然辩证法和恩格斯的自然观进行批判,甚至以此主张马恩对立论。批判自然辩证法在某种程度上成为反对第二国际和苏联的马克思主义、重释唯物辩证法、构建社会批判理论的敲门砖。部分国内学者也受到影响并“反思”自然辩证法[1]。关于自然辩证法的论争,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科学体系的基础性问题。面对国内外学者的批判,有必要针对关于自然辩证法的误释,还原自然辩证法的理论逻辑。

一、自然辩证法的理论定位:基于自然史和人类史的辩证关系

把握自然辩证法的理论逻辑,首先应找准其在马克思、恩格斯思想体系中的位置。由于马克思、恩格斯并未直接对此进行过说明,因此可以通过考察自然辩证法的研究对象在他们理论研究中的地位,间接看出自然辩证法的理论定位。

《自然辩证法》1878年写作计划[2]401~402表明:自然辩证法的研究对象是现代自然科学,其研究目的是梳理各门科学中的辩证内容,建立各门科学间的联系,打破自然科学中仍然存在的形而上学观点,建立现代自然观。那么,对自然和自然科学的研究,在马克思、恩格斯的研究生涯中处于怎样的地位呢?对于这一问题,可以从马克思、恩格斯对“历史”和“历史研究”的认识来回答。

马克思、恩格斯对“历史”的理解不限于历史学或社会历史,而是把对历史的考察划分为自然史和人类史。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历史可以从两方面来考察,可以把它划分为自然史和人类史,但这两方面是不可分割的;只要有人存在,自然史和人类史就彼此相互制约。自然史,即所谓自然科学,我们在这里不谈;我们需要深入研究的是人类史……”[3]516自然史和人类史是历史研究(而不是历史学研究)的基本领域,以自然科学为主要研究对象的自然辩证法和以社会历史为主要研究对象的唯物史观是他们在这两个领域的研究成果和根本方法论。对于唯物史观,马克思、恩格斯都著述颇丰;自然辩证法则主要由恩格斯阐发,马克思虽有论及但不系统。对自然辩证法着墨力度的差异,也就成为后世诸多争论的重要源头。

与马克思、恩格斯不同,西方马克思主义学者仅在“人类史”意义上理解“历史”,“自然”不可以作为辩证法的前提,因此他们无法接受排除了“历史”的自然辩证法。尽管卢卡奇正确地认识到马克思将实践即现实生活的生产与再生产视为历史的决定性因素,因而“存在”是人类活动的产物,但他将此观点绝对化,片面强调“自然是一个社会范畴”[4]210,认为脱离社会而独立的“自然”概念是一种意识形态幻象,是资本主义社会物化结构的理论化,否认自然的相对独立性和客观性,也就拒绝将自然作为一种相对独立的研究领域。在这一逻辑下,自然辩证法就丧失了“合法性”。

自然和社会是自然史和人类史的基本研究对象,对二者的研究缺一不可。从理论体系的建构来看,由于自然是社会的起源和物质基础,历史辩证法和历史唯物主义必然要向自然界寻求其哲学唯物主义基础。马克思、恩格斯强调对自然的认识不能脱离实践,但其实践观以“外部自然界的优先地位”[3]529为前提,自然并不天然是社会范畴。在人类史研究中,“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因此,第一个需要确认的事实就是这些个人的肉体组织以及由此产生的个人对其他自然的关系。……任何历史记载都应当从这些自然基础以及它们在历史进程中由于人们的活动而发生的变更出发。”[3]519这段话强调生物学意义上的人及自然环境尽管不是研究人类史的出发点,但却是首要前提,揭示了研究自然对于研究社会的基础性意义。马克思多次阐明了这一意义。在写给恩格斯的信中,他从自然史和人类史的关系上肯定了《物种起源》“为我们的观点提供了自然史的基础”[5]。之后,在给拉萨尔的信中又赞扬《物种起源》对人类史研究的重要价值:“达尔文的著作非常有意义,这本书我可以用来当做历史上的阶级斗争的自然科学根据”[6]179。马克思对社会的自然基础的强调以及对进化论的高度肯定不仅意味着对自然先在性和客观性的承认,而且表明自然对于马克思来说既不是康德式的自在之物,也不是卢卡奇式的意识形态幻象,而是人类实践和认识不可或缺的对象;更重要的是,这意味着,西方马克思主义对自然史研究所持的偏见,即认为自然科学使人类认识碎片化、非革命化的观点,对马克思、恩格斯而言是不成立的。正是自然科学使人类认识精确化、革命化——脱离自然史就无法认识人类社会自身。从自然史与人类史、自然与社会的关系中,不难看出自然辩证法在马克思、恩格斯的科学思想体系中的基础性地位。

在广义的历史研究之下,自然辩证法和唯物史观作为研究自然史和人类史的理论成果,彼此联系紧密。一方面,自然辩证法为唯物史观巩固了自然史基础。自然是“一切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的第一源泉”[7]428,因此自然史研究是人类史研究不可或缺的基础,尽管后者不是直接建立于前者之上的。毕竟,唯物史观之所以唯物,不仅在于从现实的人的生产活动和社会的经济基础出发,还在于对物质相对意识的第一性的承认——正如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二版跋[8]22中所言——一旦缺失这种承认,就无法在方法论上解决这样两个问题:为什么范畴是思维对具体的把握方式而不是生产方式?为什么范畴实质上不是一种唯理论的存在?这两个问题无法在唯物史观中得到回答,而必须借助自然辩证法对现代自然观的建构,正如施密特所言:“认为决定社会历史前进的根本因素乃是人类直接生活的生产与再生产的方式这理论,是以哲学唯物主义为前提的。”[9]6作为一位没有经过专业训练的“外行”,恩格斯对自然科学的研究没能紧跟最前沿,其遗稿对于19世纪末的自然科学都过于陈旧,但必须承认:恩格斯根据其掌握的自然科学知识,初步发掘了普遍存在于自然、社会和思维中的辩证规律,比马克思更进一步夯实了哲学唯物主义基础。另一方面,自然辩证法的理论建构离不开唯物史观的指导。自然辩证法不是对自然科学的孤立考察,而是融合了科学史、思想史、社会史的综合研究。施密特正确地评价道:恩格斯与马克思一样,“也反复地想证明:凡自然科学所研究的材料和方法以及所提出的问题,既体现了发展着的生产力,又是发展生产力的杠杆”[9]44。自然辩证法和唯物史观虽然是分别在两个领域展开的研究,但二者具有共同的基础,即人类实践的发展所展陈的关于自然和社会的“历史”。

综上,自然辩证法的理论逻辑首先在于与唯物史观互为表里,构成统一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根基。研究自然史的自然辩证法与研究人类史的唯物史观具有同等重要的理论地位,是马克思主义的支柱。缺少自然辩证法的马克思主义是跛足且不完整的。

二、自然辩证法的理论性质:黑格尔余波亦或为自然立法

对自然辩证法理论性质的理解,同样不能脱离恩格斯的研究目的。从《自然辩证法》1878年研究计划来看,自然辩证法是对自然科学所揭示的自然辩证性质的理论整合,是对自然客观辩证性的理论反映,是认识自然科学和理解自然的方法论,但既不是自然科学本身的方法论,也不致力于指导具体的自然科学研究。因此,爱因斯坦对《自然辩证法》手稿在物理学和物理学史上的价值的否定[10]是很正常的。不同于职业物理学家,卢卡奇等西方马克思主义学者对自然辩证法的质疑突出马克思、恩格斯的思想差异,将辩证法与“人”捆绑,仅在实践范畴下理解辩证法,否认自然的客观辩证性质,进而否认作为自然辩证性质的理论反映的自然辩证法。施密特虽然认可自然辩证法的概念并认为马克思的理论本身包含自然辩证法[9]57,但批判恩格斯脱离人的思维和实践解释纯粹客观的自然辩证法而偏离了马克思,甚至“放弃了唯物主义的立场”[9]55。

自然辩证法理论性质之争涉及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对自然辩证性的认识是否有分歧;二是自然辩证法是否是效仿黑格尔逻辑学,将辩证法强加于自然而诞下的形而上学怪胎;三是反映自然客观性质的辩证法是否具有“合法性”,即自然的客观性质能否为人类所认知。

第一,马克思并不认为辩证法只存在于社会历史而不存在于自然。马克思反对辩证法的神秘化,但从未否认辩证法的普遍性;其自然辩证法思想虽不系统,但绝非没有。在《哲学的贫困》中,马克思指出:“一切存在物,一切生活在地上和水中的东西,只是由于某种运动才得以存在、生活。”[3]600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指出欧洲历史和现代化学同样证明了黑格尔所发现的质量互变规律[8]358。从马克思与恩格斯之间的通信来看,马克思不但知晓而且从未反对恩格斯对自然辩证法的研究,彼此也就相关问题进行过讨论。马克思在1867年6月22日致恩格斯的信中将质量互变规律“看做在历史上和自然科学上同样有效的规律”[6]264。可见,揭示社会历史和自然科学中的辩证法是马克思、恩格斯的共识,二人的研究虽然侧重不同,但并不冲突。显然,将二人对立,借马克思来指责恩格斯套用黑格尔辩证法是站不住脚的。

第二,对自然辩证法的研究是基于自然科学的研究成果,概括、总结自然界的辩证规律,建立各门科学之间的联系,而不是把辩证法强加于自然。“我们头脑中的辩证法只是自然界和人类历史中进行的并服从于辩证形式的现实发展的反映。”[6]623自然辩证法和历史辩证法都是思维基于实践把握自然和社会现实发展过程的理论产物,是理解自然和社会的方法论。“事情不在于把辩证法规律硬塞进自然界,而在于从自然界中找出这些规律并从自然界出发加以阐发。”[2]15作为科学方法论的辩证法的基础,恰恰是世界的辩证性,自然辩证法就是对这一性质的理论反映。与唯物史观一样,尽管富含黑格尔的语汇,但自然辩证法的基础是现代自然科学,而不是黑格尔辩证法教条或某种哲学唯物主义信条。自然辩证法既不是为自然立法,也不是自然的辩证性质本身,而是要根据实践的发展不断更新和修正的。恩格斯在《反杜林论》序言中谦逊地写道:“理论自然科学的进步也许会使我的劳动绝大部分或者全部成为多余的。”[2]15恩格斯将自己的理论作为革命对象,足以说明他从未试图将一种封闭静止的形而上学体系强加于自然。

第三,西方马克思主义对自然客观辩证性的质疑是经院哲学式的反思。卢卡奇、施密特、萨特等人都承认作为方法的辩证法,但对自然界的客观辩证性持不同程度的否定,进而否认作为辩证理论的自然辩证法;其中,萨特的批判最为强烈。萨特认为,凭借当前的知识状况不足以对自然是否存在辩证关系给出明确答案,“总之,在无机的自然事实领域内,所作出的都是科学以外的肯定。”[11]166即使自然科学是辩证的,也只能证明人类理性而不是自然本身的辩证性。萨特的批判源于其与马克思、恩格斯的认识论差异,其观点具有鲜明的法国特色,“整个问题起源于笛卡尔和维科关于可理解性的第一原则的分歧:它是如笛卡尔所认为的存在于自然之中,还是如维科所宣称的存在于人的、历史的现实之中?”[12]然而,萨特未能在根本上超越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批判的“纯粹经院哲学的问题”。马克思认为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真理性的问题并不能在哲学范围内解决,而只能在实践中解决。近代以来人类最具革命性的实践,就是自然科学和工业。通过这一实践,人们对自然和社会的认识和改造不断加深,确证了自身的主体性,也确证了自然和社会的辩证性。自然辩证法的基础——自然科学正是人的现实的实践活动的产物。在以实践为中介的人与自然的关系中,一方面承认主客体的相互作用,一方面却说自然科学的辩证性至多证明人类理性的辩证性而无法证明自然的辩证性,这显然是没有道理的。

可见,自然辩证法一方面是认识自然和自然科学的方法论,另一方面是反映自然客观性质的辩证理论;不论是马克思、恩格斯的思想关系和方法论还是认识论,其理论逻辑始终保持了与黑格尔哲学及形而上学体系的距离。

三、自然辩证法是否越出了辩证法的边界

基于强调主客体关系进而强调主体改造客体的理论逻辑,西方马克思主义批判主体在自然辩证法中“缺席”,进而认为自然辩证法越出了辩证法的适用边界。卢卡奇坚持辩证法作为一种方法必须“限制在历史和社会领域”[4]52;施密特指责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超出了马克思对自然和社会历史的关系的解释范围,就倒退成了独断的形而上学”[9]44;萨特批判恩格斯像黑格尔一样“把思想规律强加给物质……迫使科学去验证他在社会领域发现的辩证理性”[11]165。西方马克思主义的误释是因为误用主客体关系代替“联系”,缩小了辩证法的适用边界,将辩证法限定为历史辩证法、人学辩证法。

“辩证法是关于普遍联系的科学”[2]401,其方法论的关键要素是“联系”。联系是普遍的,且内含相互作用、变化和发展的必然性。在时空尺度上,人类社会都只是宇宙的一部分,作为主体的人并不存在于所有联系形式中,因而主客体关系只是一种特殊的联系。我们固然不能脱离主客体关系认识自然和社会,但自然史和人类史的研究对象并不都直接体现为主客体关系。在人类史领域,联系体现为各种形式的主客体关系;在自然史领域,联系往往是客观对象之间的联系,这种联系中没有“主体”。但从研究过程看,人类史研究和自然史研究都是在主客体相互作用下展开的,都是主体通过某种方式介入研究对象的联系实现对对象的认识和改造。前者是主体介入主客体关系,后者主要是主体介入客体间关系,这种差异源于研究对象的不同,但二者都是通过思维重现具体总体,都没有也不可能排除主体。恩格斯对自然辩证法的揭示主要以自然科学为基础,也就是说,主客体关系是在恩格斯的论述“背后”的,这是研究方法与叙述方法的差别。因此,尽管与历史辩证法大有不同,自然辩证法并没有超越辩证法的适用边界。

卢卡奇等学者对辩证法方法论核心的误释,一方面源于对“总体性”的片面理解,另一方面是由于对主体和主体性的过度强调。

从认识论上看,由于规律与本质都不是直接呈现在人类面前的,因此认识过程实质上是用思维重现具体总体的过程。卢卡奇对总体性的诠释给其后的西方马克思主义学者造成了深远影响,但科学研究的总体绝不仅是卢卡奇所理解的“资本主义生产过程”,而是指一般意义上的“研究对象”。卢卡奇引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来佐证其总体性概念[4]58~59实际上是断章取义,因为在《导言》中,马克思的研究对象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他阐发的方法论仅针对政治经济学研究,不能因此说对自然和自然科学的研究也要以资本主义生产的具体总体为对象。由于卢卡奇对“总体性”的片面理解,使其将政治经济学方法论强加于自然科学研究,进而否定自然辩证法,忽略了自然的先在性以及人与社会的自然性。

从方法论上看,西方马克思主义学者偏执主客体关系,过于强调主体的意义。卢卡奇认定辩证方法中最根本的相互作用是“历史过程中的主体和客体之间的辩证关系”[4]51,而这一关系不存在于我们对自然的认识中,由此批判恩格斯“错误地跟着黑格尔把这种方法也扩大到对自然界的认识上”[4]52。萨特认为辩证法是思维方法和现实结构的复合,并只存在于理性与知识对象的相互作用中,离开了将其经验过程总体化的人,辩证法就不存在。俞吾金也认为,恩格斯意图撇开人的目的性活动考察抽象的自然与马克思相违背——“即使是马克思对自然界的‘先在性’的认定,也是以人类的一定的目的活动为前提的。”[1]国内外学者从主客体关系的根本性出发对恩格斯的非难,一方面忽视了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因研究对象的性质不同而造成的研究方法与叙述方法上的差异,即恩格斯虽然没有处处强调主体及主客体关系,但他的研究恰恰建立在人对自然的实践基础(主要是自然科学)之上。更重要的一方面在于,在西方马克思主义和部分国内学者对主体的强调之中,主客体之间的辩证关系发生失衡,自然被消融于社会范畴之下,而这并不符合马克思的本意。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人类史同自然史的区别在于,人类史是我们自己创造的,而自然史不是我们自己创造的。”[8]429如果要以马克思为标杆指责恩格斯,那么马克思“自然史不由我们创造”的观点不恰恰是“撇开人的目的性活动”了吗?

辩证法的方法论核心是“联系”,自然辩证法正是在自然科学的基础上,寻找自然界中普遍存在的辩证关系。西方马克思主义和国内部分学者从联系的特殊形式——主客体关系出发进而在适用边界上严格限制辩证法,对自然辩证法加以否定,其理论逻辑实际上是脱嵌、异轨于马克思、恩格斯的。

四、自然辩证法是否消解革命性

对理论革命性的建构逻辑是西方马克思主义学者与马克思、恩格斯的关键性分歧。具体说来,一方面在于对自然辩证法的理论基础——自然科学的革命功能的认知,另一方面在于对“解释世界”与“改变世界”之间的辩证关系的处理。

以卢卡奇为始的自然辩证法批判,意在重新释放辩证法的革命本质,不仅批判自然科学和工业所代表的实证主义意识形态使思想和无产阶级丧失革命性,而且反对苏联式的马克思主义和第二国际实证主义化的马克思主义。卢卡奇认为:自然辩证法忽视了主客体间的相互作用,即使坚持辩证法的流动概念,客体也得不到主体的改造,思想就停留于直观,辩证法也就无所谓革命性。

马克思、恩格斯则将辩证法之革命性立足于对世界的不断发展的实践和认识中,自然科学正是人类认识世界、改变世界从而解放自身的重要手段:“自然界是检验辩证法的试金石,而且我们必须说,现代自然科学为这种检验提供了极其丰富的、与日俱增的检验材料。”[7]541西方马克思主义者则将自然科学与资本主义社会的物化结构或意识形态联系起来,认为自然科学在方法论上是碎片化而非总体性的,缺失总体性就无法认识到资本主义的暂时性。在对实证主义的批判中,自然科学也被矮化了。然而,马克思、恩格斯对自然科学的态度与卢卡奇等人近乎完全相反,特别是在将德国与英国、青年黑格尔派与自然科学相比较时,马克思对自然科学和工业的肯定尤为突出[13]。辩证法是自然科学的内在特性(不论这是否被自然科学家们有意识地把握,恩格斯认为没有德国哲学,自然科学最终也可以发现辩证法),且自然科学对近现代世界的社会变革与思想进步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因而自然科学被马克思、恩格斯视为革命性力量而并不被简单地视为属于资产阶级而与无产阶级敌对的外在力量①。尽管他们认为自然科学存在相当的局限,但是这种革命性的活动“在实践上进入人的生活,改造人的生活,并为人的解放作准备”[3]193。卢卡奇等学者则认为自然科学是实证主义的甚至是资本主义的,他们一方面不承认自然科学对自然的解释,但另一方面又只能秉持抽象的“总体性”概念而无法提供可行的认知方式。

彻底的革命性来自于对现实的彻底揭露,对现存事实的研究既不是倒向实证主义,也不意味着丧失批判性。在这一点上,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解剖和恩格斯对自然辩证性质的揭示并无质的区别。如果要指责恩格斯倒向实证主义,那么就应当对马克思给予同样的指责。如此,正可用马克思对巴枯宁的批判来回应:“旧学派的社会主义者也正是这样说的:你们不应当研究工资问题,因为你们想消灭雇佣劳动。为提高工资水平而同资本家作斗争就意味着承认雇佣劳动制度!这头蠢驴甚至不了解,一切阶级运动本身必然是而且从来就是政治运动。”[6]333当卢卡奇把理论的重心偏置于“改变世界”时,“解释世界”与“改变世界”间的辩证关系就发生了失衡。在理论上承接卢卡奇的法兰克福学派亦如是:批判理论强调对社会的改造,强调一种致力于“转变”和“未来”而批判现实的理论,但是在解释现实时却充满思辨。从卢卡奇到法兰克福学派一脉的西方马克思主义学者所倾心的“批判”与马克思、恩格斯的“批判”存在显著差异:后者致力于将批判建立在对现实的科学解释的基础上,而前者往往将对现实的剖析视为实证主义或科学主义而加以抵制。仅仅满足于“解释世界”而不观照现实变革固然不够,但如果不能科学地解释世界,“改变世界”也就容易堕入空想。

马克思主义的指向是全人类的解放,解放的基础是对世界的科学认识。认识世界包括认识自然和认识社会。只有认识和把握自然与社会中的种种联系及其历史变化,揭示这些联系和变化的机制,才能建立对世界和人自身的科学认知,才能让工人阶级和革命理论获得真正的革命性即改变世界的能力。因此,不论是部分英美马克思主义学者对“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倒向实证主义”的指责,还是西方马克思主义学者对“恩格斯在《反杜林论》和《自然辩证法》中倒向实证主义”的指责,在根本上都是由于对马克思、恩格斯的误解。

西方马克思主义批判自然辩证法的出发点在于对教条化马克思主义和实证主义的反抗,致力于在工人运动的低潮和发达工业国家的压抑下重新给无产阶级和思想理论以革命性。遗憾的是,尽管对马克思的文本旁征博引,但西方马克思主义的自然辩证法批判从一开始就脱嵌于马克思,其理论逻辑和方法论不但发生异轨,而且在极端的反实证主义立场下阻绝了自身与自然科学最新发展之间的互动,破坏了解释世界与改变世界之间的辩证关系。

马克思、恩格斯对自然辩证法的探索尽管存在缺陷甚至错误,许多观点也显陈旧,但他们建立了无产阶级的辩证自然观和自然科学观,为无产阶级提供了认识自然和认识自然科学的方法论,其奠基性意义不应否定。坚持自然辩证法,不是要墨守马克思、恩格斯的现成论断,而是要坚持其理论逻辑,特别是要坚持将批判的矛头指向自身,时时处处以人类实践的最新成果为基础,不断创新和变革。

注 释:

① 马克思的确批判过自然科学为资本服务而对工人造成压制、压抑和剥削,但这种批判的实质是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工厂制度和资本逻辑的批判。参见人民出版社2009版的《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358-363页。

[1]俞吾金.自然辩证法,还是社会历史辩证法?[J].社会科学战线,2007,(4):21-27.

[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9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3]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4]卢卡奇.历史与阶级意识[M].杜章智,任立,燕宏远,译.商务印书馆,2014.

[5]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131.

[6]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7]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8]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9]A.施密特.马克思的自然概念[M].欧力同,吴仲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8.

[10]爱因斯坦.爱因斯坦文集(第1卷)[M].许良英,李宝恒,赵中立,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299-300.

[11]让-保罗·萨特.辩证理性批判(上)[M].林骧华,徐和瑾,陈伟丰,译.合肥:安徽文艺出版社,1998.

[12]马克·波斯特.战后法国的存在主义马克思主义:从萨特到阿尔都塞[M].张金鹏,陈硕,译.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15:247.

[13]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3:464-465.

(责任编辑:彭晶晶)

On Theoretical Logic of Dialectics of Nature——And on Western Marxism’s Misrepresentation of Dialectics of Nature

SUN Jie-min
(School of Marxism,Wuhan University,Wuhan 430072,China)

Since last century,dialects of nature and Engels’s conception of nature had been criticized,by Georg Lukács,Alfred Schmidt,Jean-Paul Sartre and other scholars of Western Marxism,as a theory that keeps away from the interaction between subject and object,lead to metaphysics and positivism,and efface the revolutionary character of dialectics.These criticisms existed mainly be⁃cause Lukács and others had major divergences on four essential questions with Marx and Engels:firstly,the orientation of dialects of nature in the theoretical system of Marx and Engels;secondly,the character of dialectics;thirdly,the sphere of application of dialects;and lastly the guarantee of the revolutionary nature of theory.Examining the divergences on these four aspects is indispensable to clari⁃fy the theoretical logic of dialects of nature.

dialectics of nature;natural history;human history;revolutionary character

B029;N031

A

1672-626X(2017)05-0087-06

10.3969/j.issn.1672-626x.2017.05.012

2017-05-03

孙洁民(1992-),男,甘肃高台人,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发展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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