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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类粮食物流及仓储项目将获专项补助
2017-11-24,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公布《粮食安全保障调控和应急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铁路散粮运输系统工程、港口散粮运输提升工程、粮食物流(产业)园区项目、粮食仓储设施项目、应急配送中心项目、全国或区域性粮食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等六类项目将获得专项补助。
根据《办法》,专项资金安排应有利于促进产销衔接,降低粮食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重点支持粮食现代物流项目,适当支持中央直属粮油储备公益类集团及所属企业、部分增储规模大的销区和产销平衡区、正在实施最低收购价政策的部分有仓容缺口的主产区以及新疆和藏区等西部地区建设部分仓储设施,适当支持成品粮储备库、应急配送中心项目。《办法》明确,优先支持位于《粮食物流业“十三五”发展规划》中“两横、六纵”八条粮食物流重点线路、重要节点以及重要进出口粮食物流节点上的项目。
——铁路散粮运输系统工程。在沿京哈线路、京沪线路、京广线路上,以大型粮食企业为主体,在发运点和接卸点改造或新建铁路散粮专用车发运和接卸设施,同时兼顾散粮集装箱接发,形成相对固定的铁路散粮专用车运输班列线路。在沿陇海线路、京昆线路上,选择主要功能为集中省外来粮并向省内各地区中转的节点,改造或新建散粮集装箱接卸设施,实现公铁无缝联运,形成铁路散粮集装箱运输线路。
——港口散粮运输提升工程。在长江沿线、运河沿线、“引江济淮”工程沿线、珠江水系沿线等码头,改造或新建一批内河码头散粮接发点,提升内河码头高效接发能力和公水或铁水无缝衔接能力。在重点沿海港口完善提升集疏运设施,北方港口着力提升公铁集港效率,南方港口着力提升公水分拨能力。
——粮食物流(产业)园区项目。 在粮油加工集聚区和优势区,主要依托铁路枢纽节点、港口及多式联运场站,建成一批带动能力强、辐射范围广、在全国具有示范作用,集仓储、物流、加工、贸易、质检、信息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粮食物流(产业)园区,形成区域性粮食物流中心、加工中心和信息中心。
《办法》强调,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四类建设内容:粮食专用码头、铁路专用线、散粮中转及配套接发设 施、设备;散粮运输专用工具(铁路散粮专用车皮、散粮汽车),成品粮装卸工具(叉车、托盘等);粮食收储库、大中城市成品粮储备库、成品粮油应急低温储备库;粮食物流信息平台。
《办法》还对补助标准作出规定。
中央直属粮油储备公益类集团及所属企业项目补助比例不高于核定后相关设施投资的50%,其他中央企业和地方项目补助比例不高于30%。西藏粮食仓储设施项目给予全额补助。
西藏其他项目以及新疆、四省藏区和革命老区等地区项目补助比例不高于50%。单个项目的补助资金一般不超过1亿元,且均为一次性安排。对承担国家粮食调控任务的中央企业建设的大型散粮专用码头及中转库、粮食物流(产业)园区等项目,补助金额可适当提高,一般不超过1.2亿元。
(摘自LYSCB,2017-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