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佳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哈尔滨 150080)
绿色发展背景下的黑龙江大学生生态素养教育改革
王 佳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哈尔滨 150080)
“十三五”期间我国提出将绿色发展纳入未来发展理念之中,绿色发展在教育中的具体体现形式就是要针对学生进行生态文明教育,提升学生的生态素养水平。通过这种提升生态素养的教育,能够使学生意识并充分了解生态文明的重要性、必要性。目前,黑龙江省各高校均开展了生态素养教育,但普遍存在只注重形式意义上的活动而缺乏活动应达到的质量。为此,有必要对我省的大学生生态素养教育进行改革,增强大学生的生态使命感。
生态素养;生态意识;生态教育
高校作为我国现阶段高水平青年的聚集地,是新式思想的萌发地和辐射源。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各种理念和思想不断地影响着这些大学生们,其中也包括“生态文明”这一观念。在推动生态文明深入大学生的头脑使其形成较为深刻的生态价值观的过程中,高校教育的作用不可忽视。大学生是未来推动社会发展的有生力量也是主力军,其必须要认清和把握住未来社会发展的新趋势。在高校内开展针对学生的深度生态素养教育,能使大学生在校园学习期间就能正确把握并适应未来的绿色发展模式。通过生态素养教育还能帮助学生克服因群体性而导致的怠于遵守生态规则的现象,帮助其建立生态危机意识,生态使命感。
这种生态使命感的建立符合大学生全面发展的要求。大学生的全面发展强调的是大学生各种素质、个性、能力的均衡发展,这种发展有助于学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提升。而大学生的这种全面发展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而绿色发展就是构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因素。
同时这种使命感的建立有助于实现未来绿色发展的模式,进一步构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社会发展与自然环境的和谐关系。绿色发展已经贯穿在我国的经济、政治、文化等领域的未来发展规划中,只有实现绿色发展才能实现“美丽中国”的终极愿景。
为了实现这一目的我们必须要分步骤进行,由外在、客观的绿色生态知识的教育向学生自主形成生态价值观转化。
在生态知识领域层面,要通过向学生灌输生态知识,提高其对生态这一概念和相关理论的理解。在此基础上,将学生所学的科学知识与生态知识结合形成个人的生态认知体系。这其中应包括生态行为和生态精神。使学生在生态行为意识的导向下自觉做出有益于绿色发展的行为选择从而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精神的建立。
在生态知识结构形成的基础上,就要培养大学生的生态外化行为,强化大学生的生态实践能力。这一阶段的培养是尤为关键的,是将大学生生态意识外化于行的关键阶段。当大学生内在具备生态意识后,有可能因其所在的外在客观环境的影响使其无法将想法付诸于实践,甚至其做出的行为与生态理念背道而驰。如果发生这种情况我们的生态教育将永远停留在思想意识领域。所以如何将大学生的这种生态意识外化将是这一阶段的重要工作,是实现生态知识向生态能力转化的关键环节。
随着大学生的生态能力越来越强,在其生态行为外化的过程中就要同时强化并固化这种生态思维意识,从而实现生态意识的自如运用。这样一来大学生无论在现阶段的学习生活中还是在未来的工作阶段都能自然的尊重生态规律并用生态意识约束自身行为,从而形成生态人格和生态思维模式。这不仅有利于大学生全面人格的养成,更能推进并加快我国生态文明的建设进程。
(一)黑龙江省大学生生态素养教育的优势
黑龙江省发展大学生生态素养教育的最大优势在于我省拥有丰富且多样化的生态资源,能够使学生身临其境的感受到良好的生态环境对社会发展的关键作用。我省林木资源和水利资源都很丰富。林业是综合性产业,其不仅为生产、生活提供必要的林木,在现今社会更为凸显的是其生态价值。我省林地面积高达2 053万公顷,排名全国第一。水利资源方面黑龙江拥有众多河流,其中包括世界上最长的界江,江段长达1 890公里。除此之外,我省还拥有大小知名湖泊640多处。这都为实际开展大学生生态教育提供了客观物质条件。除自然资源丰富外,我省依托丰富的自然资源开展的生态农业建设是另一大让学生了解生态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利实证。对生态农业的认知和了解能使学生充分知晓,良好的生态能够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保护环境与社会、人类的发展是相辅相成的。
我省除能依托自然优势开展大量生态素养教育之外,众多的农林类高等院校是另一个优化生态教育的充分保障。林业、农业类高校往往占有丰富且多样的生态资源。美丽的校园、生态试验产地及生态林业、农业研究中心都是对大学生开展生态素养教育的最佳场所,实地的参观学习能使生态意识辐射效应更为深刻和广泛。林农类高校的生态教育优势不仅体现在这些独有的场地,还体现在校园建设的方方面面。在校园规划建设中,这类高校更为注意自然环境的融入,如使用大量的环保、低碳材料,追求生态环境与校园固有教学环境的一体化等。这些都能让处于这种环境中的学生时刻都能感受到人与生态可以和谐相处这一基本原理。激发大学生对自然的欣赏、热爱。使其能从中感受到自然的美妙以及人与自然间原本就存在的紧密联系和互通。在这样的氛围中能使学生更自发的形成生态意识,进而实现生态意识向生态行为的转化。如,更多的学生能将低碳生活的理念融入日常,能自发开展多样的生态文化主体活动并主动向他人宣传这一理念。这样一来就能使学生在未来无论从事什么行业的工作,无论在任何地方生活都能对自然与人的和谐关系产生极强的认同感,这就从一个侧面推动了生态文明理念的践行。
林农高校除了在培养践行大学生生态素养方面能起到助推作用外,其专业化的培养还能为生态建设输送大量的专业人才。为了加快我国生态建设的步伐,大量基层工作的开展迫切需求具有生态相关知识技能的专业技术人才。而对于林农类高校无论是学科设置,还是培养机制均决定了其是人才输送的中心。林农类高校可以通过自身独有的学科设置体系,推动教育方法和教育模式的创新,以此提升人才培养的质量。根据基层单位的需求,加强和细化对生态知识教育、生态文化传播、林农资源管理专业方向的建设,使培养出的大学生在从事实际工作时能成为实用性人才,能将所学转化成实践应用中的具体技能。这也是从一个侧面推进了大学生生态素养的提升。
对于高校而言除在教育教学和人才输出方面对生态文明的建设起到助推作用之外,其本身也要利用高校学术资源浓厚的特点积极开展培训进修活动,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参与人员的实践、管理水平。更值得注意的是,林农高校是生态人才培育之地外,还是生态技术成果的研发和转化之地。在使大学生养成绿色理念之后,要鼓励其针对生态产业进行技术研发和创新,开展相关的课题研究、信息互通以及人才交流。这是大学生生态素养的实践化过程,能进一步巩固生态素养意识。这些研发出来的成果可以通过学校搭建的校企平台更快速、广泛的应用到实际生产中,能为企业解决生产中遇到的生态问题。同时课题研究的理论成果也能为生态规划的制定提供决策参考和技术指导。
(二)黑龙江省大学生生态素养教育的不足
我省大学生生态素养教育现阶段所体现出的一个根本问题在于,教育知识体系不系统,缺乏统一化,这就会造成大学生生态知识匮乏,缺少对相关知识的深入理解。我省的大学生生态素养教育是随着我省的生态文明建设而展开的。除一些专业化高校开设了与专业配套的较为系统的生态环境教育课程之外,其他高校甚至连这方面的专业教师都没配备。对于一般高校往往只能开展一些层次较为浅显的生态主题班会或生态主题讲座。对于各高校如何开设生态文明教育课程以及在课程设置中应当讲授哪些方面的知识体系更没有具体的、细化的标准。
在培育大学生生态素养的过程中,对其传授生态知识是基础。缺少这一环节就会造成学生生态知识匮乏,从而连带的出现其他问题。大学生们随着其周围环境的变化和社会舆论的渲染或多或少的知道并了解了一些日常生态知识,但对专业性的生态知识却知之甚少。这就使其对生态知识的了解停留于表面,而无法利用这些知识进一步探究这些生态问题产生的根源,以及如何解决,甚至包括其也不会知晓针对破坏生态文明的行为,我国的法律法规有哪些禁止性规定。所以现阶段我省绝大部分大学生对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认知仅停留在节约能源,提倡绿色生活方式这一层面。而绝大多数大学生同时认为学习生态文明知识对自身未来的发展无用,不愿花时间和精力来进行学习。这会使这部分学生生态意识淡薄,做出不符合时代要求和学生身份的某些破坏环境的行为。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对我省大学生进行系统的生态知识教育是十分必要的。且要构建科学、系统的课程知识体系。使大学生通过这方面的学习加深对生态知识的认知。只有学生了解并熟知这些相关知识才能更深刻的理解我们现在所倡导的生态文明建设理念,才能明确我国为什么要把绿色发展确定为未来发展模式。只有对生态知识深入的、系统的学习才能打破大学生本身所固有的、习惯性的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使其通过学习能产生生态情感,通过这种生态情感的生成才能使大学生摒弃原有的“高能耗”的思维、行为模式,促进其生态践行,增强爱护环境、保护环境、人与环境和谐共存的情感。
在缺乏系统生态知识的学习的情况下,反映出的我省大学生生态素养教育所面临的问题就是大学生生态素养、生态意识普遍较低。生态素养的培育可以使大学生清晰的认识自身在自然界所处的位置,在遇到自身行为与自然规律有矛盾时能够运用已经具有的生态知识理性处理,使两者呈现出互相促进、共同发展的局面。但大学生有限的生态知识使其无法达到刚刚所描述的意识层级,对人类发展与生态之间的关系认识模糊。在大学生中普遍认为人可以通过自己的主观意识和行为改变自然,自然是为人类的发展所用的。虽说大学生整体上对现有环境问题有一定的危机感,但仍然没有认清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间的不匹配。更多的大学生认为现有生态问题与自己的行为无关,应该由企业和社会、政府来担负起生态责任。这就无法使大学生意识到自己的某些行为也会对环境和生态带来负面影响。
高校的生态素养培育主体意识不强,从客观上也决定了我省大学生生态素养整体水平不高。良好生态观的形成是需要多方合力的,但对于处于大学学习阶段的大学生们其生态观的塑造还是主要依托于学校的引导和教育。那么作为主要培育主体,高校就应该明确主体意识,认清培育主体地位,保证发挥培育主体的作用。利用相关制度的制定和机制保障来促进大学生正确生态观的形成。要主动担负起生态教育的责任,通过多种教育教学模式的运用来引导大学生。教育工作者也要以身作则,用自身的言行为学生树立学习的榜样,并引导学生主动参与生态活动,提高生态实践能力。
通过学校的在校教育使学生改变现有的过度消费现象。作为引领当今社会潮流的主要力量,大学生对新事物、新思维的追寻体现在方方面面。这就会引发大学生过度消费现象的产生。小至每次购物的一次性塑料袋,大至衣服、鞋帽都会发生用过几次就丢弃的现象。这不仅与我们倡导的“勤俭节约”的思想不符,同时也是对资源的一种间接浪费。当一个学生这么做时我们并不觉得这种行为有多么严重,但由于学生的从众心理以及不合理的攀比而导致多数学生都争相效仿时再进行相关教育就有些悔之晚矣。这种现象的产生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大学生生态意识薄弱,在日常行为中还是基于自身利益来做出决定。
以上的各种原因综合起来就使我省大学生生态素养教育的效果堪忧。在针对我省部分高校开展的大学生生态素养调查中,笔者发现对现有我国提出的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基本概念能充分理解的学生占较少一部分,绝大多数学生停留在一般认知的层次。绝大多数学生并不主动的了解、学习国家有关的生态政策。但通过在学校的学习和一些社会宣传的影响,我们又能看出大学生的生态意识在逐渐被唤醒。如,随手关灯,关水;出行尽量采用公共交通模式;倾向于使用清洁能源等。但针对破坏生态文明的现象绝大多数学生不能主动的予以制止反映出大学生生态素养还处于向高阶转化阶段。这个转化过程是正常的,是在多方影响下必然经历的一个过程。但此时我们不能放任其随意发展。所以我们要强化大学生的这种已经开始萌芽的生态意识,要使其在没有外部监督和制约的情况下也能实现自我约束,并运用生态实践影响更多的周围的人。
(一)强化高校生态素养教育的基础地位
高校是大学生开展学习生活的主要场所,所以高校在生态素养提升方面也应该起到基础性作用。通过为大学生开设生态素养系列课程,使其能够学习到生态知识的同时,还能有更多的机会参与生态活动,扩展生态视野。在针对大学生开展的生态素养教育中要注重“生态危机”意识的灌输。以前的学生课本中,常常给学生留下的关于我国资源的印象是:中国是资源大国,是物产丰富的国家。这种知识的认知会使学生错误的认为节约资源是一种没有必要的行为。而现阶段我国的社会发展与资源之间确实存有较大矛盾,增强大学生的生态危机意识能促使其认识到生态资源的紧迫性,从而促使其自省自己做过的那些行为是不利于生态环境的。
高校在培养大学生“生态危机”意识的同时要加强生态素养课程体系的建设,明确生态素养教育过程中讲授的的具体知识并将其细化。对大学生生态知识的传授不应只停留在告诉其应该做什么,还应该深化的给学生讲解为什么要树立生态文明观。要让学生对与生态相关的知识和概念都有深刻领悟,在此基础上让学生能深刻理解我国现有的生态文明策略。在传授知识的同时可以将中国传统的生态意识加入其中。如庄子:“天地与我共生,而万物与我为一”;孔子认为人生的追求不只有治国平天下,还应有乐山乐水的自然情怀。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古人在其所处的年代就已经把自己纳入了自然,人只是天地间渺小的存在,要遵循自然的规律,顺势而为。 这些我国古时的生态观都有利于大学生学习如何与自然相处,从而提升大学生的生态素养。
(二)大学生生态素养教育方法的多样化
在提升大学生生态素养的过程中教育工作者应注意方法的多样性。最原始、最为普遍的方法就是给学生讲授规范和法规,为其行为划清界限的同时客观上使学生养成尊重自然的习惯。这种方法比较直观有效,但应注意道德规范、法律法规的教授和制定应部分遵循大学生的心里规律。通过引导来让学生自觉规范行为。要想使生态意识转化为生态行为除了用规范引导、约束外,还可以对大学生进行生态行为训练。这种训练能通过对大学生生态意识的强化,从而使其养成生态文明习惯。这种习惯会成为一种约束性力量贯穿大学生一生。在训练时要注重强化训练与潜意识训练相结合。在潜意识训练中,大学生会逐渐自主的将生态理念内化于心,形成属于自己的,具有自身鲜明特点的生态素养。
(三)组织开展生态社团及相关活动
生态践行是对生态意识的最好的实现方式。生态社团就是在校园内践行生态文明的最优方式。在生态社团内大家都有共同的生态意识与生态目标,还能利用自身不同的专业特长互相学习,是开展生态素养教育的第二场所。当社团走出校园来到社会,还能主动向市民宣传生态文明知识,带动全社会生态素养的提升。
[1]孙正林.发挥林业高校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J].中国高等教育,2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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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曲占峰]
2016-11-01
黑龙江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6年度重点课题阶段成果(ZJB1316041)
王佳(1983-),女,辽宁沈阳人,副教授,东北农业大学2014级农林经济管理专业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经济法、商法、环境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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