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月海 王 征
(1.黑龙江省苇河林业局;2.黑龙江省森林资源管理局)
浅议黑龙江省国有重点林区林政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王月海1王 征2
(1.黑龙江省苇河林业局;2.黑龙江省森林资源管理局)
结合当前黑龙江省国有重点林政处罚案件多发的形势,提出林政人员在林政管理方面面临的问题和对策。
国有重点林区 林政管理 问题与对策
黑龙江省国有重点林区分布于小兴安岭、张广才岭、老爷岭和完达山林区。地域辽阔,集中连片。东部以乌苏里江与俄罗斯为界,西部与松嫩平原的市、县接壤,南部与吉林省相邻,北部与孙吴、逊克、嘉荫县相连。是我国最大的国有重点林区,是东北乃至华北重要的天然屏障,是国家重要的木材战略储备基地。全林区地处高纬度地带,林区海拔低、山体坡度小,属低山丘陵缓坡地形,林业交通发达,大部分林业局都在铁路沿线,木材生产运输十分便利,利于森林经营管理对林业生产和森林经营十分有利。截止到2013年末黑龙江省国有重点林区经营总面积1009.8万hm2,活立木总蓄积8.3亿m3。全林区分布在小兴安岭林区的有24个林业局。张广才岭林区分布有7个林业局,老爷岭林区分布有4个林业局,完达山林区分布有4个林业局,东京城林业局跨越张广才岭林区和老爷岭林区。
全林区包括569个林场(所)和林产工业、林机修造以及公检法、科研院所、文教卫生、森林调查、建筑施工等单位。林业人口167.5万。面对黑龙江省的1000万公倾的广袤的森林和众多的林业和农业交叉分布的人口,因受到经济利益驱使,盗伐、破坏林地、滥捕、滥猎等破坏林业资源的林政案件呈现多发的态势,对我省重点林区的林政工作提出了挑战,如何做好林政工作,及时查处林业违法案件,改进林政管理工作,这就要求对林政管理中存在一些问题加以解决和改善,使林政管理工作更上一个台阶。
各级林政管理机构,是代表政府,对所辖林区行使党和国家有关保护森林资源的法规、政令、方针、政策和检查、监督职能机构,其基本任务:就是要保证《森林法》的执行,保护好森林资源,实现林区多资源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良性循环。为子孙后代保护好我们“金山、银山”。黑龙江省森工系统的林政管理工作起步较晚,至1981年之前,林政系统没有统一的管理。在1981年以后黑龙江省森工总局决定将林政管理工作转给资源局,1984年资源局正式成立林政管理机构,各地林业局也设立专门林政机构。结合《森林法》各级林政部门开展了各种形式林政大检查,整顿了林政秩序,打击非法破坏森林和林地的行为,从而稳定林政管理几面。
黑龙江省重点林区共40个林业局和相关直属管理机构,有林政、监督和执法人员共4000余人,在各林业局管辖范围内人员配置均衡,对辖区内发生的林政案件能相对及时地受理、发现和查处,为1000万hm2的重点林区提供有利执法保障。在2012-2016年中查处的林政案件作到结案率100%。2012年度共发生林政案件6040起,查处林政案件6040起,收缴木材433.14m3、没收苗木0.69万株,野生动物16只。收回林地24.42hm2,挽回经济损失金额435.353万元。责令补种树木8198株,行政处罚6040人次。2013年度共发生林政案件5032起,查处林政案件5032起,全年共损失林地22.15hm2、林木284.71m3、幼树1.34万株,野生动物567只。收缴木材413.5m3、没收苗木2120株,野生动物592只。收回林地15.65hm2,挽回经济损失金额319.535万元。责令补种树木18703株,行政处罚5040人次。2014年度共发生林政案件4362起,查处林政案件4362起,收缴木材357.69m3、没收苗木1300株,野生动物100只,收回林地28.73hm2,挽回经济损失332.429万元。责令补种树木5085株,行政处罚4371人次。2015年度共发现林政案件3997起,查办3997起,收缴木材243.02m3,苗木584株,野生动物533只,挽回经济损失316.0901万元,收回林地37.0704hm2,责令补种树木9150株,行政处罚4008人次。2016年度共发生林政案件4404起,查办4404起,没收木材185.11m3,苗木1261株,野生动物354只;收回林地51.8165hm2;责令补种树木19378株,行政处罚4404人次,挽回经济损失362.3302万元。
从近五年数据可以看出:国有重点林区广大林政人员在一线兢兢业业工作,对涉林违法行为零容忍,维持了打击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为国家挽回了巨大的生态损失和经济损失,充分体现我省重点林区林政人员保护龙江国有森林的决心,也体现了林政管理工作的进步。林政工作从无到有,从其它机构兼管到各林业局有专业的林政执法队伍,再到近五年林政案件100%的结案率,这是一个不俗的成绩,坚决维护了《森林法》和相关政策法规的权威。
虽然广大林政人员积极履行职责,但是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森林法》及配套的法律、法规还有不健全的地方,例如《黑龙江省地方植物保护条例》、《动物致人伤害补偿办法》等法规、规章都没有制定,现实存在管理问题还需要明确的法律依据。没有法律依据不能有效保护林木品种和野生动物,执法无据,造成执法困境,并且还会造成上访案件,给执法机构和地方林业局、政府带来压力。
林政执法主体原则是归各林业局属地管理,但是随着省国有林区改革,林业局也由事业单位向企业转变,企业只是市场经济主体不应具有行政执法权,因此执法主体地位的设立问题也是国有林管理改革面临的一项重要改革任务,建立一支体制顺畅、运行高效的执法队伍是正确适用《森林法》、《黑龙江省森林法实施条例》、《黑龙江省国有重点林区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保障,也是保护好国有森林的重要保障。
执法资金投入也是执法队伍面临重要的问题,现阶段执法过程缺乏资金保障体现在:执法经费渠道不明确,没有专门经费渠道;林政执法人员和木材检查人员不着统一制式服装,执法相对人不能从表面上立刻明确执法者身份,不利执法;基层木材检查站待遇低导致人员流动性大。现有工作人员年龄大,执法能力薄弱。个别林业局没有形成统一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差,难以满足保障执法队伍的建设与配备更新,不能适应当前林业行政案件管理的需要;由于缺少基础建设资金,执法工作软件、硬件设施落后,很难满足适应当前林业行政执法需求。
由于缺少专项费用,省森林资源管理部门无法按照国家林业局的要求,对基层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停伐后的林业政策法规学习都是通过发放文件自学形式进行的,缺少交流、没有工作经验分享、在实践工作中有对政策法律把握不准的情况,对属于边缘问题需要如何适用法律也没有统一标准,不利于林业执法。这个问题存在使得林政执法人员业务素质满足不了林政工作需要情况凸显出来。
保护好执法人员人身安全及个人隐私就是保护好执法队伍。在办案过程中,特别是在艰苦偏远的深山区面对违法犯罪分子的暴力抗法行为,行政执法人员能够采取的有效防护手段有限。另外在案件办理中,办案人员经常需要与举报人进行电话联系,由于没有专用办案电话,使得办案人员的个人号码被动外漏。在案件办结后,仍会受到举报人或被举报人的骚扰。
对于以上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应从法律制度建设、人员管理两个方面来解决。随着国家的法制建设的进步,现阶段一般大部分国有林区的出现的问题都是可以有法可依的,在具体执行法律过程中的问题,还要从理顺制度、队伍建设方面下大功夫,可以结合国有林区改革由森工总局做好顶层设计。
法规不健全之处可以会同省林业厅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草案及立法必要性报告,将拟制订的法规制度提请人大列入立法计划,早日解决无法可依的局面。
执法物质保障制度化:在理顺制度和执法队伍建制的问题上建立对应的财政预算保障制度,建议将执法人员补贴、工作经费纳入专项资金管理,能够统筹安排解决林业行政案件办案经费问题,彻底解决执法人员(含林业检查站人员)的后顾之忧。有了稳定专项经费来源才能积极解决林业行政执法所需的办公场所、设备和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问题,并制定、执行设备更新制度,定期淘汰更新执法装备、电子设备。
建立业务培训制度,使业务培训常态化、制度化。对于林业政策法规适用和执法过程中出现的执法问题建议在缺少经费的情况下,分批组织人员进行视频会的形式培训,便于在国有林区内统一思想,加强依法行政力度,减少行政复议、诉讼和上访案件的发生。关于执法人员安全、隐私受威胁和执行难的问题要加强行政执法和森林公安、检察院、法院合作的机制,及时保障行政执法人员的安全和执法的权威性。
对于执法形象问题,森工总局应以文件的形式明确规定,并逐步统一林政执法人员制式服装及设备,还应配备专用执法检查车辆,执法车辆统一喷涂标识,树立林业行政执法新形象。保障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本文从立法、执法和提高重点国有林区执法人员素质方面阐述了国有重点林区面临的一些实际问题,希望能对区域内林政管理工作有所帮助。
[1]黑龙江省国有重点林区概况,2014.
[2]黑龙江省国有重点林区林政案件汇总,2012-2016.
[3]黑龙江省森林资源管理志,1986.
DiscussionontheProblemsExistinginForestManagementinState-ownedKeyForestAreasofHeilongjiangProvinceandCountermeasures
WangYue-haiWangZheng
(First-author′s address:Weihe Forestry Bureau, Shangzhi,Heilongjiang, China)
Combined with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multiple state-owned forest administration penalties in Heilongjiang Province, this paper puts forward the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that forest officials face in forest administration.
state-owned key forest region; forest administration;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王月海,男,研究生,工程师;毕业院校: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黑龙江省苇河重点国有林管理局(苇河林业局)资源局局长;现从事工作:森林生态保护,邮箱:whlyjzyk@163.com。
王征(1978-),女,黑龙江大学法律系毕业;省森林资源管理局政法处副主任科员,本刊法律编审。
2017-08-24
徐永飞
校对王 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