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事实上,自6月该条例在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以来,“党内问责”的话题就在网络上引起关注热潮。如今条例正式印发,对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走向深化,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党风廉政建设的实践告诉我们,不少党员干部手中掌握着很现实的调配资源权力,因此应该肩负起相应的责任,实现权力与责任对等。对于党员干部手中的权力,中央的要求是明确的,就是只能用来为民谋福利,不许谋私利。但一些地方仍不时出现滥权、渎职等违法违纪案件,足以说明相关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落实。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加强问责,才能确保权力在正确的轨道上运行。
此前,关于问责,党和政府也出台过相关规定。有专家指出,这些规定散见于纪律处分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中,有些还偏于行政问责范畴。而要坚决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制定党内问责条例势在必行。
去年6月下旬,中央政治局就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进行第二十四次集体学习。在这次会议上,总书记明确指出,要健全问责机制,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把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法规制度执行的强大推动力。按照相关要求,《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如今应运而生,对广大党员干部时刻保持警醒,知道有所為、有所不为,建立对权力的敬畏,必将产生强大警示效应。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对于那些还敢胡作非为的个别人来说,《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就是利剑,就要按照不担当就要担责、不负责就要被追责的要求,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同时,既追究主体责任,还要追究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真正发挥出问责的威力。唯此,才能进一步唤醒敬畏之心,推动党员干部勇于担当、勤勉干事、干净做人,不负信任与托付,推动形成更加清正廉洁的党风政风。
(据新华网李代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