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敏达 张 锡 李 辉
(河北工业大学, 天津 300401)
论梁启超的个人自治思想与李大钊的民治主义自治的异同
王敏达 张 锡 李 辉
(河北工业大学, 天津 300401)
梁启超和李大钊作为中国近代启蒙思想的重要先驱和传播者,其思想对当时社会以及对中国近代思想史的影响都是广泛而深远的。随着当时中国社会背景条件不断发生着巨大变化,他们的思想也经历了跌宕起伏的变化。梁启超在追求富国强兵的目的下,反过来就拟建置国家和政治的性质与结构,考虑个人自由与自治的立场。而李大钊所推崇的立宪政治亦蕴含着自由思潮和民治主义。本文通过剖析对比梁启超的个人自治思想与李大钊的民治主义的自治思想,来解读二位思想大家对中国近代思想史的深远影响。
个人自治; 梁启超; 民治主义; 李大钊
在中国近代史上,梁启超是一位心怀国家的政治家和思想家,他要求开民智,并且不断追求国家的振兴与富强。梁启超将开化民智以振兴国家为目的,谋求自上而下地构建国民的个人自由与自治。李大钊同样与当时许多的中国先进知识分子一样,共同热切寻求救国救民的真理,他对民治主义的精神追求如同卢梭社会契约论中宣扬的平等主义。本文将从梁启超个人自治和李大钊民治主义自治的思想内容入手,对上述二者的思想进行比较与浅析。
谈到中国的近代思想史,梁启超始终占据着重要地位。作为一名伟大的政治家和思想家,梁启超长期活跃在中国近代社会的舞台上,其思想对中国的近代化历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提到梁启超的个人自治思想,不得不提到他的个人自由思想。个人的“自由”与“自治”,是梁启超政治思想中两项基本的而且是难以分离的理念,他肯定个人自由与自治的价值。在其思想中,他认为贯穿始终的是个人的价值,在梁启超政治思想中也充分体现了以追求个人自强的政治观念。
随着清末社会环境的重大变化,梁启超原本坚持以保障个人为要旨的自由民主观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他重新诠释了自由民主的意义。其一,以“自治”代替了自由之名,并将“自治”在政治和伦理上分别具有的意义合二为一;其二,为求人人自由,应该尊重与谨守规则,自由不仅仅是单纯的自由,是要求自治更应该受治于法律。同时,他还将政治上的个人自由与自治和伦理上的个人自治相联系,并明确地把个人生存的意义附着在群体的福祉上,这也是梁启超思想上自由到自治转变的基础。他肯定个人自由与自治的价值,但无法也无意论证个人具有天赋而不可让渡的权利这一主张的正当性。之后,梁启超在《新民说》中强调了他的“新民”主张,个人追求德行和精神上的自我改造,强调自我的修养。他将自治的意义解读为从政治上独立于外力的干扰转变成在政治上的自我管理,之后再转变为伦理上的个人自我管理,这在无形中就为自由(或权利)生于强力的说法添加了道德色彩。但是随后,梁启超开始强调自治的意义在于“以己克己”,并将政治上的自治理解为个人的伦理自治,他也因此略过上述从政治上自我治理的观点,解释法律自治理念的意义和重要性。他因此把法律自治的问题又带回到改造个人的问题上,仿佛只要有了能够自治的个人,就能达成法律自治的结果。
最后,梁启超的思想又上升到一定高度。随着社会的分裂、国家的动荡,他的利群主义思想开始显现。如果说康德在解释个人伦理自治的意义时,以人自为目的作为人自立法的至高律令,那么梁启超在理解自治旨在尊重和保障他人自由时,则是以利群为人自立法的根本目标。在《新民说》中,利群既是为了自保自利,也是义务。这种思想不仅仅对当时中国社会摆脱困境有重要帮助,更对当代的社会价值观有着深刻的影响。
李大钊是中国近代启蒙思想的重要传播者之一,在中国共产主义运动和民族解放事业中占据着崇高的历史地位。在“五四”前后中国社会的大变革时期,他同许多中国先进知识分子一道热切寻求救国救民的真理。而青年时代的求学和从事革命活动的经历,为李大钊日后思想体系的形成和发展奠定了必要的理论基础,尤其是对制宪主张的形成起了直接的作用。不久,李大钊即指出上述的政治就是民主主义。他对民主精神的体认经过了一个逐步深化的过程,最先他更多地使用“惟民主义”,然后使用“民主主义”,再后来则使用“民治主义”,实际上这三个词的意思大体相同。
在1917年发表的《暴力与政治》中,李大钊认为,今日政治的基础是民意而不是暴力,进而充分强调了民主政治的非暴力性质。但这种强制的基础是民意,可并不代表民治主义与强制无关。“他承认民主政治下要通过多数人的意志从而形成民意,只是并不表示多数对于少数的强制,因为最重要且起作用的是理性的力量。”[1]494同时,“像卢梭社会契约论中宣扬的理想平等主义色彩一样,李大钊对民治主义的精神也带有这种情怀。”[2]他认为民治主义的精神在于使政治体中每个人都享有以其“殊能”纳入公共生活的均等机会。他认为国家与人民之间,是没有强迫和被压迫的,只有公约的束制。在讨论民主问题的中国现代思想家当中,李大钊占据着一席独特的地位,他的这些思想对于今天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仍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梁启超和李大钊都主张教育启蒙
“梁启超从一开始登上政治舞台就很重视国人的教育启蒙,强调要开民智,提高国民素质。”[3]他认为国民素质的发展和提高在中国近代化的成功之路上占有很重要的地位。李大钊则充分肯定了教育在社会改造中的作用,如果说反动统治阶级将教育作为一种维护自己统治并且麻痹人民的工具,革命者就可以充分利用教育来发动民众,进行社会改造。因此,他坚持必须要通过社会教育、学校教育的手段,把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文化科学知识广泛地传播开来,灌输到实际的政治运动中去,最终加速实现革命目标。
(二)梁启超和李大钊都将各自的民族主义与民主主义结合了起来
梁启超采取的是手段和目的的结合,因此,不管是梁启超的个人自由还是个人自治思想,它与民族主义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原因就是梁启超的民族主义思想触及到了中国近代两大基本问题,一是唤醒民众国家意识、建立民族国家问题,二是保护民族传统文化、利用民族成果的问题。”[4]李大钊也是同意梁启超这种观点的,“因为李大钊确实也把民主作为振兴中华民族的手段,只不过在他看来,与民主主义相一致的民族形式更具有包容性。”[1]487
(三)梁启超和李大钊都强调天赋人权
梁启超的《自由书》中有“民权自由”是天下公理的说法,并且长篇摘录了日本人深山虎太郎“切中中国时病”的民权、共治和君权释义。同时,梁启超认为权利思想不以物质利益为标的,这也就无法直接或完全以自保和自利等物质性去追求和竞争。同样,李大钊在1916年发表的《民彝与政治》中曾做过一个形而上的注解,他对民主所做的这种形而上的论证,在张君劢那里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响应,同时张君劢认为天赋人权说的鼻祖应该是李大钊在这里提到的“民彝”论。
(一)从立法角度来看自治
如果说康德以人自为目的作为人自立法的至高律令来解释个人伦理自治的意义,梁启超则是以利群为人自立法的根本目标,来理解自治的重点是要尊重和保障他人自由。“他的法律自治主张极易从原本以保障个人自由为目的而转变为最大化争取群体利益为目的,进而就可能禁锢个人自由。”[5]455总之,梁启超所理解的法律的意义,也开始从钳制个人自由而求得他人自由的保障,转变为限制个人而求得群体的利益。然而,“李大钊基于对现代民主法治的渴望,认为宪法的性质取决于民众意志,制定的初衷在于满足民众的民主要求,这是民主宪法与专制宪法的本质区别。同时,‘良宪’的先决条件是要充分保障民众的自由,宪法允诺的思想自由及言论自由权是神圣不可侵犯的。”[6]
(二)从启蒙民众思想的角度来谈自治
辛亥革命后,袁世凯复辟帝制,争取民主和维护共和的斗争在政治、军事和思想领域全面展开。梁启超认为,中国要实现民主政治,必须经历一个逐步实行宪政的“开明专制”阶段。所以,他总是寄希望于旧势力中的强有力人物来实行“开明专制”。虽然他是想要开民智、伸民权,为民主政治的建立奠定基础,但从体制上看,“开明专制”毕竟是一种倒退,而且也并没有从更深的层次探究袁世凯复辟帝制的种种社会历史原因,没有系统地阐述民主主义政治思想,没有发动民主启蒙运动的设想。也就是说没有着眼于国民的觉悟,更没有致力于民主共和国之魂的塑造。但是此时,李大钊却把人作为民主政治的基石从事研究,形成独具特色的民彝思想。他基于民彝思想,深刻探究了袁世凯复辟帝制的社会思想根源,按照李大钊的解释,民彝即“民之秉彝”。要建立真正的民主政治,必须首先进行启蒙运动,除民彝之蒙蔽,显民彝之精神。
(三)从个人与群体的关系角度出发来谈自治
梁启超在《新民说》中对于个人自由的重新诠释可以清楚地看出他的利群主张,他虽然主张个人自由与自治,却并未强调必须建立以维护个人及其利益为主旨的政治原则或秩序。梁启超主张利群除了为求自利之外,也是个人的义务,尽义务是得以享受权利的基础。他以利群为优先的立场,这也清楚见于他面对群己利益冲突的态度。而李大钊却在其思想的早期阶段重视意念的自由,认为意念自由是国民的“秉彝”。“从李大钊对‘群’的概念的关注与探讨,可以看出他对近代中国社会危机和政治危机内心充满深刻忧虑的学术表现。”[7]85在李大钊看来,多数政治与自由政治不同。自由政治的精神在于:“当出现问题时,人人能够本着自由公平的心,通过充分的讨论和商榷而公认达成一致。”[8]137在充分讨论和商榷的过程中,也应本着多数包容少数、少数服从多数的精神,而自由政治的真谛就在于自由政治并非立基于公认。“多数取决”是表示并达致公认的一种办法。少数的服从不是对多数势力的服从,而是对少数与多数之间共同达致的公认的服从,因此,民治的精神并非多数的强力。
总之,近代中国的现代性由众多的启蒙观念所组成。作为现代观念的“自由”与“民主”,立足点是“国家”还是“个人”,实践方式是“调适”还是“转化”,不同的知识分子有着不同的言说与实践。而这些言说与实践的选择,又给国人追求自由与民主,带来了极为复杂的影响。通过分析梁启超的个人自治思想与李大钊的民治主义自治思想的异同,向我们展现了他们二人在当时的社会大环境变迁和转折过程中,对于民主政治的不同理解和主张。梁启超主张国民个人的自由与自治,却并未强调必须建立以维护个人及其利益为主旨的政治原则或秩序,但仍可以看出梁启超的爱国之心以及为之作出的努力。他的个人自治思想也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经过时间的沉淀,在不断地探索中顺应社会局势而形成。梁启超在倡导自由思想的同时,还不忘注入符合当时时代特色与内涵的新内容,也就是在这种情形下自治思想得以在时局的不断变化中衍生和壮大。李大钊同样也为当时的社会付出了一番努力,他强烈的政治关怀和广泛的学术兴趣,以及他对于自由、平等、团结这些充满现代观念的价值追求和真诚理解,使我们对他的很多思想观念有了深刻的理解。纵观其学术生涯,李大钊终生追求自由、平等、民主、解放、人权等现代性核心价值,通过他的思想可以对现代中国思想界的民主观念作出一个全面而不失主见的把握。在当代,回顾梁启超与李大钊的民主政治与自由自治的思想历程,仍然具有高度的思想价值,更有一种特殊的意义。因此,这两种思维取向都很值得研究和借鉴。
[1] 童世骏.中国现代思想史上的“民主”观念——一个以李大钊为主要文本的讨论[M]//.许纪霖.现代中国思想的核心观念.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
[2] 崔燕.“被遮蔽”的李大钊宪法自由观——还原思想史真实图景的一项个案式探究[J].广东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4(3):89-97.
[3] 吴春梅,方之光.戊戌变法失败后梁启超政治思想的演变[J].江苏社会科学,1994(2):87-92.
[4] 唐建兵.梁启超与孙中山民族主义思想之比较[J].孝感学院学报,2010(5):80-85.
[5] 杨贞德.自由与自治——梁启超政治思想中的转折[M]//.许纪霖.现代中国思想的核心观念.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
[6] 曾子成.从“民彝民主”到“平民民主”:新文化运动李大钊民主政治思想之历史演进[J].党史博彩,2015(2):16-17.
[7] Shu-chin Wu. Li Dazhao and the Rise of Modern Chinese Radicalism[D].the University of Wisconsin, 2005:85.
[8] 杜钢建.中国近百年人权思想[M].汕头:汕头大学出版社,2007.
编辑:刘小明
2017-04-24
王敏达(1971—),男,河北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博士。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环境管理。
张 锡(1991—),女,河北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李 辉(1981—),女,河北工业大学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团委书记,讲师,硕士。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