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普尔与蒯因对逻辑实证主义的批评

2017-03-07 15:47王丽丽
湖北社会科学 2017年7期
关键词:实证主义证实刻画

王丽丽

(1.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郑州大学),河南郑州 450000;2.郑州工程技术学院,河南郑州 450000)

亨普尔与蒯因对逻辑实证主义的批评

王丽丽1,2

(1.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郑州大学),河南郑州 450000;2.郑州工程技术学院,河南郑州 450000)

广义的逻辑实证主义者主张只有分析命题(数学真理与逻辑真理)与可证实、可证伪或可检验的综合命题才有认知意义。这类意义理论是上个世纪初期最为重要且处于支配地位的科学哲学理论,他们在科学划界、清除形而上学等方面影响十分广泛。但好景不长,亨普尔有力地论证了可证实性、可证伪性或可检验性并不是划分有无意义的综合(科学)命题的判别标准;另一方面,逻辑实证主义者认可弗雷格与罗素的逻辑主义主张,认为真数学命题是有认知意义的,这是因为它们只是伪装的逻辑真理、同语反复或分析命题;对此,蒯因指出,逻辑实证主义者所依赖的分析命题与综合命题清楚地分为两类这一原则是站不住脚的,二者的界线根本无法清晰地划出。由于亨普尔与蒯因等对他们理论的两条基本原则的有力批评,这套极为吸引人的理论便轰然倒塌了。

逻辑实证主义;亨普尔;蒯因

逻辑实证主义的意义理论是上个世纪初期最为重要且处于支配地位的科学哲学理论,他们主要考虑或关心的是认识论或知识论中的三个问题:(1)他们询问什么样的语句是有认识意义的,什么样的语句是没有认识意义的,这要求给出一个判别标准来区分这两类语句。(2)如果一个语句有意义,那么它的意义又是什么?这需要给出一个意义理论。(3)他们要求给出一个原则来判别语句的真假,即我们是根据什么得知一个语句的真假。

一、逻辑实证主义的两条基本原则

较早的逻辑实证主义者马赫在1893年《力学史评》中就曾说,没有证实与反驳,也就没有科学。[1](p244)马赫的这个想法被后来的逻辑实证主义者继承了下来,并提出了意义的证实理论,或证实原则。在石里克与卡尔纳普等人看来,证实原则恰是上述三个问题共有的答案。我们根据证实原则,即是否具有证实方法来判别一个语句是否有认识意义;我们根据证实原则或实证的方法来判别语句的真假;且语句的意义即证实该语句的方法。这样的论断可以从早期逻辑实证主义代表人物石里克与卡尔纳普的如下论述中看出:“只要存在着一个有意义的问题,在理论上总能指明它的解决办法,因为很明显,从根本上说,指明解决的办法,是与指出问题的意义相一致的。当然,实行这种办法,由于某些实际情况,例如人的能力不足,可能受到阻碍。最后结束解决途径的证实活动永远是一样的,这就是出现了观察和直接体验所验证的某一事实。当我们问一个句子‘究竟意味着什么?’时,我们所期望的就是说明在哪些情况下可以用这个句子,我们需要描述出在什么条件下这个句子会形成一个真命题,在什么条件下会形成假命题。陈述一个句子的意义,就等于陈述使用这个句子的规则,这也就是陈述证实(或否证)这个句子的方式。一个命题的意义,就是证实它的方法。”[2](p143)“意义与证实的关系有时候被表达为如下原则:一个语句是有意义的当且仅当它是可证实的,且此语句的意义即为证实它的方法。”[3](p24)

这样,逻辑实证主义给出了自己的意义理论,语句有意义与否的标准,以及如何判断语句为真为假的方法。另一方面,他们又继承了弗雷格与罗素的逻辑主义思想,认为数学真理可以通过概念的定义以及逻辑推导还原为逻辑,而逻辑真理是分析真理,进而数学真理也是分析真理,而根据维特根斯坦对逻辑真理的认识,它们对外在世界什么都没有断言,它们是否为真以及是否具有认识意义的根据与综合判断的根据不同,它们仅是根据语词意义为真的同语反复,在任何情况下都为真。这样他们得到结论:有意义的陈述只包含分析命题、矛盾命题与经验陈述,而经验陈述的真假的判定在于记录直接观察和直接体验的记录语句。换句话说,一方面,逻辑真理与数学真理是有认识意义的,[4](p76)原因在于他们认为数学概念可根据恰当的定义还原到逻辑概念,数学真理是对概念的定义根据逻辑原理推理得到的分析性命题。另一方面,根据证实原则,可被直接经验以及潜在经验验证、检验的经验命题也是有意义的,它们是综合命题。许多传统的形而上学命题既不是分析命题与矛盾命题,也不是经验可验证的命题,我们不知道它们何时为真何时为假,进而是它们是无认识意义的,它们应该予以拒绝与抛弃的假命题、假问题。

综上,对于逻辑实证主义者来说,证实原则与分析和综合的二分原则是他们学说中两条最为基本且相辅相成的原则。对于综合命题来说,有意义的综合命题是可以被经验验证的,其余则是没有(认识)意义的胡言乱语。数学命题也是有意义的,尽管数学与逻辑真理无法根据经验得到验证与检验,根据分析与综合二分原则,它们是分析命题。而分析与综合二分原则是哲学中的传统原理,经过康德、弗雷格以及维特根斯坦等人的阐释,尽管具体说法不尽相同,但这一观念还是为人所广泛接受。所以,如何细致地刻画或描述证实原则就成为了逻辑实证主义者的中心任务。

二、亨普尔对逻辑实证主义意义标准的批判

逻辑实证主义者给出两种策略来刻画证实原则。策略一:根据一般的看法,观察语句当然是可直接证实的,它们是最为基本的可证实的语句,问题在于那些不可直接验证的综合命题如何被经验验证,进而具有认识意义。一种很自然的想法是在被验证语句与表达直接或潜在经验的观察语句或记录语句之间建立某种形式的关系。根据是否符合这种关系来判别相关的观察语句是否证实了被验证语句。这个想法在卡尔纳普的《可检验性与意义》一文中被清晰地表达了出来。

对于如何刻画这个形式关系,亨普尔考察了如下三种选项:

判据1:可核实性要求:句子S有经验意义,当且仅当,它不是分析的,且有可能指出一个有穷的观察句集合O1,O2,…,On,如果这些句子是真的,那么S也必然是真的。

但这样的处理存在明显的问题,依此判据,如果O1,O2,…,On不一致,按此标准加上古典逻辑,任给语句(甚至是他们排斥的形而上学语句)都会是有经验意义的。这个标准太弱,我们至少需要这集语句是一致的,进而变成如下判据:

判据2:原则上可核实性要求:句子S有经验意义,当且仅当,它不是分析的,且有可能指出一个一致的有穷的观察句集合O1,O2,…,On,如果这些句子是真的,那么S也必然是真的。

依照这个判据,如果世界没有尽头且乌鸦也不灭绝,我们会把如“所有乌鸦都是黑的”这样经验性全称性假说当做无经验意义的。当然,这个判据还有别的缺点。为了避免这样的反驳,波普尔等人提出了用“可证伪性”来检验语句是否有经验意义的想法:

判据3:原则上可证伪性要求:句子S有经验意义,当且仅当,它的否定不是分析的,且有可能指出一个一致的有穷的观察句集合O1,O2,…,On,如果这些句子是真的,那么并非S也必然是真的。[5](p112)

依照这个判据,我们会把如“存在一只黑乌鸦”这样经验性存在假说当做无经验意义的。当然,这个判据还有别的缺点。

这样,这三种对完全可证实这个原则的纯粹逻辑的刻画都存在着致命的缺陷。亨普尔随后又考察了艾耶尔的两个意在逻辑地刻画部分可证实这个概念的判据,艾耶尔较为仔细地考察了科学理论与科学检验的实际情形下,提出两个意在刻画部分可证实这个概念的判据,但亨普尔指出这两个判据也都存在着致命的缺陷。

艾耶尔的第一个判据是:如果从句子S与适当的辅助假说的合取句子有可能推导出不能只从辅助假说自己推导出来的观察句,那么S有经验意义。令S是语句“绝对是尽善尽美的”,辅助假说为“如果绝对是尽善尽美的,那么苹果是红的”,显然两句合起来能推出“苹果是红的”这个经验句,进而使得“绝对是尽善尽美的”是有经验意义,矛盾于逻辑实证主义的一般的反形而上学的想法。

在第二个判据里,艾耶尔对第一个判据中的辅助假说加了限制,要求它或者是分析性的或者已经是满足此判据进而有经验意义的语句(用递归定义可以避免表面上的循环)。但很明显,假设语句A是满足第二个判据的一个语句,显然把上述语句S(“绝对是尽善尽美的”)与A合起来也满足此判据,但这个合取句按逻辑实证主义的一般想法,不应被看做是有经验意义的。

这样,用观察语句(加上辅助假说)与被验证语句之间的逻辑关系来刻画完全的或部分的可证实原则以及经验意义的方案似乎是行不通的。与此同时,在这个想法里,我们不可避免地要碰到归纳问题以及它的升级版本绿蓝悖论问题。这些问题依旧为现代的哲学家们所讨论。

策略二:较策略一,这个策略稍微直接一些,一个语句可证实或有经验意义当且仅当它中出现的非逻辑词项都具有经验意义,或可用可观察现象解说。我们不再考察被验证语句与有穷观察语句之间的推理,而直接考察语句中的词汇是否具有经验意义。同观察句相似,在这里,我们有观察词项,包括指示可直接观察的个体的名称,以及指示可直接观察的性质或关系的谓词。这些词项当然应该被看做是有经验的认识意义的词项。

在策略一中,我们考察被验证语句与有穷观察语句之间的推理关系,在这个想法中,相似地,我们要考察被验证词汇与直接观察词汇之间应该具有什么样的关系。亨普尔考察两个选项:

1.可定义性关系:要求任何有经验意义的词项都必须用观察词项给出显定义。

考虑倾向性谓词如“有延展性的”、“可溶”、“有磁性”,它们并不指示可直接观察到的性质,而是指示某种倾向性,即在什么样的条件下会做出什么样的反应,在定义它们时,我们很难满足这种显定义的要求,而只能给出卡尔纳普在《可检验性与意义》一文中的只具有局部定义性质归约句。在这里,我们会碰到如何逻辑地刻画反事实条件句的问题。这也引出了条件句逻辑的研究。

2.可归约性要求:要求任何有经验意义的词项都必须在观察词项的基础上通过归约句链来引进。[6]

这个要求会排除那些指示上帝、鬼怪以及传统形而上学的专名或性质词汇,但同时也使得我们无法引进一些有用的理论词汇,比如无理数、电子等意在指称抽象对象的理论词项,进而使得我们的理论过于笨拙。这样的考虑使得人们不得不回到实在论与反实在论之争这样的问题上来。与此相关,我们还不得不考虑如何区分哪些是玄虚的形而上学语句或词汇,哪些是使得我们理论方便简单的理论语句或理论词汇,我们怎样找到相关的判据区分这两类语句或词汇。

最后,亨普尔指出,孤立地谈论语词或语句的“经验意义”是不正确的,一个表达式的经验意义或经验蕴含要做双重相对化,一个是表达式出现的语言框架,它包含词汇、语句形成规则、语句的逻辑推理规则、语句的经验推理规则以及相关的逻辑公理与非逻辑公理,另一个是背景理论(也可以把背景理论包含在语言框架之内,只需扩张语言,加上新的语言形成规则,公理以及新的推理规则),随着这两个元素的变化,这个表达式的经验蕴含也会发生变化。要说什么具有认识意义或经验意义,我们最多只能说一个构造良好的理论系统是否具有经验意义以及具有什么样的经验意义。

在这里,我们依旧无法回避理论构想与孤立句所带来的困扰。如果系统甲只比系统乙多出一个孤立句子,那么它们的经验蕴含是一样的,尽管他们是不同的系统。亨普尔指出,系统的认识意义也只是程度问题,要在有认识意义的系统与没有认识意义的系统之间划出截然分明的界线是不可能的。[7](p244)

这样,我们看到,逻辑实证主义者的意在刻画证实原则与认识意义的想法是行不通的,他们想通过建立恰当的与观察语句的逻辑关系来刻画的一个语句是否可被证实,进而具有经验意义的想法是行不通的,他们想通过建立恰当的与观察词汇的形式关系来刻画具有经验蕴含的词汇的办法也是行不通的。亨普尔指出,表达式的经验意义依照语言框架与背景理论为转移,恰当的说法是,我们只能问一个构造良好的系统的经验蕴含、经验意义是什么,并且不存在系统是否具有经验意义的问题,系统的经验蕴含只是程度不同的问题。

逻辑实证主义者把有意义的命题划分为分析命题与综合命题,综合命题的真假依赖于是否被经验证实,一个非分析命题是否具有意义也依赖于是否被经验证实。亨普尔有力地论证了证实原则很难得以清楚地刻画,并且谈论语词、语句的经验意义也是不恰当的,我们只能谈论一个系统的经验意义或经验蕴含。

下面,我们讨论蒯因在《经验主义的两个教条》一文中对逻辑实证主义的分析与综合二分想法的反驳。

三、蒯因对分析性的质疑

一般认为,如果一个陈述的真以意义为依据而不以事实为依据,它便是分析的。蒯因把分析性陈述划分为两类:逻辑真理与通过同义词代换可转换为逻辑真理的陈述。但很明显,在同义性或意义这个概念没有得到清楚阐释之前,我们对分析性的说明还是模糊的。这就要求我们对意义进行仔细的刻画。

为了弄明白意义是什么,最简单的办法就是确定什么时候两个表达式具有相同的意义(同义),我们能够找出一个恰当的标准或判据么,就像我们为了弄明白基数是什么,我们尝试找出什么时候两个集合具有相同的基数,进而找到能够建立一一对应作为标准来刻画基数这个概念。这样,我们需要找到一个恰当的标准来判别两个表达式是否同义。蒯因考察了几个常见的方案,并论证它们都是行不通的。

方案一:求助于定义:这个方案认为,或许我们可求助于定义而不是同义性来阐述第二类分析陈述。但蒯因恰当地指出,词典编纂者根据观察到预先假定同义性的语言行为来下定义,哲学家与科学家的定义活动除了某些极端情形之外,比如仅仅为方便而作的约定,也是事先(在特殊语境或特殊情境下)已经存在的同义性为根据的。这样,用定义来说明同义性是本末倒置的做法。

方案二:求助于等值替换保值:这个标准是说,当且仅当在一切语境下都可保值替换,两个表达式是(认识上)同义的。但是,要使得这个标准成为一个恰当的标准,我们必须要求背景语言足够丰富,包含“必然的”这样的模态词汇。在仅有外延词汇的情形下,这个标准并不恰当,弗雷格的例子便是最好的说明。“启明星”与“长庚星”可在外延语境中保值替换,但并不意义相同。蒯因指出:“必然的”这个语词的意义并不清楚,为了用这个概念(或相似内涵概念)得到同义性概念,进而得到我们想要的分析性概念,要求我们必须明确,“必然的”一词至少能够适用于所有分析命题。而这似乎要求我们已经充分理解了分析性这个概念。这是一个循环。

方案三:求助于人工语言的语义规则:求助于语言清晰、规则明确的人工语言、公理系统以及递归定义的语义规则直接来刻画分析性概念可以么?语义规则实际上就是规定什么样的语句是真的的规则,联系到分析性,语义规则就是规定语言的哪些语句是分析性的规则。在蒯因看来,这样的刻画的分析性如果是恰当的,那么必须假定我们已经事先清楚地了解了分析性概念,不然,我们如何得知这个刻画是恰当的。这类似于分析悖论的情形。

这样,蒯因论证到,求助于定义来刻画同义性是本末倒置的,求助于保值代换来刻画同义性陷入循环,这两种通过刻画同义性来分析性的道路是行不通的。通过语义规则来规定分析性也是行不通的,在不了解分析性之前,我们的规则如何避免任意性,若不了解分析性,我们如何知道哪一个刻画是恰当的。这样,蒯因就得出,我们认为似乎清楚的分析性概念实际上是不清楚的,我们认为依赖意义为真就为分析命题的看法也是模糊的,因为意义本身似乎也无法得到清楚的刻画。[8]逻辑实证主义者们认为的分析与综合的界线并没有清楚地划出来。

在文章的后半部分,蒯因进一步驳斥了意义的彻底还原论想法,并否认可以对单个的陈述进行证实与反驳,提出了整体主义意义理论,认为是整个科学才接受证实与反驳,整个科学才具有经验蕴含,而对孤立的语句谈经验蕴含是不恰当的想法。

四、小结

这样,我们看到逻辑实证主义的两条基本原理都被证明是站不住脚的。用证实原则以及经验蕴含来刻画科学与非科学的想法也是站不住脚的,科学的发展也证明了这一点,科学理论中的许多命题并不能够得到证实或反驳,但依旧不可或缺。科学的发展也并不是仅仅因为证实或反驳的推动,其中类似孤立句的猜想、假说以及为求理论方便而作的理论构造等也是必须考虑的因素。科学命题并不本身就具有经验蕴含,在细致地考察科学理论后,我们知道,科学命题要结合背后的语言以及相关的背景理论来考察经验蕴含,语言、逻辑理论、数学理论以及经验理论的变化都会带来经验蕴含的变化。考虑经验性的证实与反驳或经验性的蕴含,我们要做多重相对化。马赫的名言,即没有证实与反驳就没有科学无疑是过于片面的,它并没有仔细考察科学理论与科学检验的结构,科学与否并不仅仅取决于简单的证实与反驳。

而蒯因对逻辑实证主义的另一个核心原则——即分析与综合二分——也给出了有力的批评,指出分析与综合之间的界线并没有划分出来,由于意义概念是如此模糊不清,依赖于意义概念的分析性要得到清楚的刻画是不可能的。[9]通过语义规则来规定分析性也是行不通的,在不了解分析性之前,我们的规则如何避免任意性,若不了解分析性,我们如何知道哪一个刻画是恰当的。这样,我们认为似乎清楚的分析性概念实际上是不清楚的,我们认为依赖意义为真就为分析命题的看法也是模糊的,因为意义本身似乎也无法得到清楚的刻画。逻辑实证主义者们认为的分析与综合的界线并没有清楚地划出来。如上所述,由于其核心原则被证明是站不住脚的,逻辑实证主义的思想已经破产。

[1]石里克.哲学的转变[A].洪谦.逻辑经验主义[C].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

[2]石里克.意义与证实[A].洪谦.逻辑经验主义[C].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

[3]卡尔纳普.通过语言的逻辑分析清除形而上学[A].洪谦.逻辑经验主义[C].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

[4]亨普尔.经验主义的认识意义标准:问题与变化[A].洪谦.逻辑经验主义[C].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

[5]Mach,Ernst.The Science of Mechanics,translated by T·J·McCORMACK,Chicago:Open Court,1919.

[6]Carnap,R.Testability and Meaning[J].Philosophy of Science,193,Vol.3,No.4.

[7]Martinich,A.P.The philosophy of language [C].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6.

[8]杨海波.康德与弗雷格的分析性观念[J].哲学分析,2014,(5).

[9]杨海波.弗雷格的逻辑主义之路[J].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11,(3).

责任编辑 高思新

B085

A

1003-8477(2017)07-0116-05

王丽丽(1981—),女,郑州工程技术学院副教授,郑州大学在读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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