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基层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的几点思考

2017-03-07 14:02羿宗哲刘丽利丁桂芳王东全
湖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7年1期
关键词:宗教界法治化群众

羿宗哲 刘丽利 丁桂芳 王东全

(长春市社会主义学院,吉林 长春 130041)

关于提高基层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的几点思考

羿宗哲 刘丽利 丁桂芳 王东全

(长春市社会主义学院,吉林 长春 130041)

宗教工作法治化不是一个新命题,而是一个升级的命题,着力点在于宗教工作者,应该明确主体责任,进一步建立健全宗教工作机制;完善宗教相关法律法规,促进宗教工作法制化进程;加强宗教界代表人士的作用发挥,进一步巩固群众基础;提高宗教工作管理水平,建设高素质宗教工作者队伍。

基层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提高

十八大以来,宗教工作的重要性被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表明了党在对待宗教工作的认识和态度上、思路和方法上、落实和行动上都上了一个新台阶。特别是2016年,在时隔15年之后,党中央、国务院再次召开全国宗教工作会议,并且在这次会议上着重强调了,做好宗教工作,关键是提高法治化水平;明确提出了妥善应对和处理宗教领域的矛盾,必须坚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才能避免宗教问题被敏感化、特殊化[1]。要用法律规范政府管理宗教事务的行为,用法律调节涉及宗教的各种社会关系,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氛围等具体要求[2]。宗教工作法治化的理念在不同场合、不同会议多次被重提,反复被强调,与以往相比层次之高、力度之大、要求之多、范围之广、内涵之深,可见一斑。之所以重提宗教工作法治化,是因为在法治化轨道上的一些细节处理上还不够妥善,群众尤其是宗教界信众在一些问题上的反映比较强烈,矛盾分歧越来越多,社会关注度越来越高,影响越来越大,法治化管理的呼声越来越高。为了更好地做好宗教工作,真正实现宗教工作法治化,要在思想、理论和实际操作层面上先行解决好建立健全宗教工作机制、完善宗教相关法律、发挥宗教界代表人士作用、建设高素质宗教工作者队伍等问题,切实提升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

一、明确主体责任,进一步建立健全宗教工作机制

宗教作为一种社会现象,以其看待世界独特的视角和不可描述的魅力将伴随人类社会的发展一直走下去,可能比阶级和国家消亡的时间还要久远。尽管当今世界科技发展日益突飞猛进,但是宗教不仅没有消亡、弱化、边缘化,反而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发展态势,特别是在当前我国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下,人们自由地选择信仰的空间越来越大。受诸多因素的影响,人们关注宗教的热度有增无减,加之各类媒体对有关宗教方面的报道层出不穷,有些媒体为了博眼球过分关注和炒作一些宗教人物和涉及宗教的事件,普通群众又缺少宗教知识和常识,难免产生误解或疑惑,引发猜忌。特别是对一些事情有始无终的报道,没有结论的娱乐消遣,更容易导致群众不辨是非,对宗教说三道四,从而产生不满情绪,造成部分群众认为政府相关部门管理缺位。在基层,为什么会出现遇到宗教问题,干部不愿管、不敢管、不会管、管不好、管不了的现象?排除管理者的能力和水平高低,最重要的原因就是主体责任不明确。很多时候,出现问题了,遇到情况了,大家都搞不清楚谁应该先管,应该从何处管起,管到什么程度,没有统一指挥,也没有具体分工,各部门之间缺少技术上、环节上的沟通协调,导致大家无从下手,只能在一边观望。

事实上,中国共产党已经明确规定,各级党委和政府在宗教工作中负有主体责任,而党委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宗教工作第一责任人[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意见》中规定党委统战部门要切实承担牵头协调职责,做好理论政策研究、重大问题处理,统筹宗教界代表人士的联系、培养和人事安排;政府宗教工作部门,如民宗局,其他有关部门如公安、安全、民政、司法、新闻出版、文化、教育、文物、外事等,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引导规范宗教界各种社会事务和对外交往,加强法治建设和执法监督等,也就是说每个部门负责哪些工作早就有相应的规定。但在基层实际工作中,很多时候大家并不按照规则去办,有些工作各部门抢着干,有些工作却没有部门愿意伸手的现象屡见不鲜。而且由于缺少追究问责机制,对宗教方面的具体工作未明确管理不当应该如何追责,如何督查。过去过多强调的是对被管理者要实施法治,虽然也提到管理者要依法办事,但很少有管理者被追究不依法办事的现象,这种缺少追究问责机制,对主体职责落实不到位又没有监管的最终结果自然会使很多工作无疾而终。因此,要解决宗教工作中存在的无人管、多头管、齐抓共管、乱管的现象,首先要明确宗教工作的主体责任和工作程序,根据事件、问题、工作类别、性质、部门职能、权责关系,明确由谁提出处理意见,向谁报告,由谁负责处理,需要征求谁的意见,如何统一意见,如何确定最后工作方案、处理步骤、处理结果的反馈和运用、事后总结汇报等。如果上述这些环节都明确了,倘若出现问题,也好再逐级追查相应的环节,找到问题的症结和出现问题的部门,这样就会避免了相互推诿、相互扯皮、相互推卸责任的现象。在职责分工明确的情况下,建立健全问责追究机制、奖惩机制,有了追究机制,才能有人管,才能好好管,有了奖惩机制也才会有人愿意管。

二、完善宗教相关法律法规,促进宗教工作法制化进程

现行涉及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规已经较为全面,但根据调研发现,有些宗教工作者认为在处理具体宗教工作的时候效果不佳,无法达到预期目的。以正在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为例,2016年9月初,各大媒体纷纷全文刊登了关于《宗教事务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说明。这本是一件大家盼望已久的事情,经过多年的酝酿,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这个在宗教界影响广泛,颇具权威的法规终要升级改版,经综合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在现行《条例》7章48条的基础上,新增加2章,修改了36条,新增了26条,保留了12条,从篇幅、内容、结构等方面都做了很大的调整和改动,尽管如此,送审稿一经公布,依然争议不断,特别是在宗教界议论较多,这说明新修订的草案仍然有美中不足之处,问题比较集中的是,认为《条例》一方面是有相当一部分内容只规定了不允许做什么,却没有规定做了之后会怎么样,比如:《条例》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但如果某个人违反这一原则,如何处置却没有明确的说法。另一方面对一些问题的处理办法过轻,达不到警示或制止的作用,如第六十七条规定,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由宗教事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予以取缔,那么屡教不改的怎么办,也没有规定。《条例》中还有多条提到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字样,但没有具体的实施意见,当案件到达司法机关,司法机关也可能缺乏处理依据。现在来看,新修订的《条例》草案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但还有许多空白需要填补,一些内容需要改进,当然这个修订也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今后还要根据国情、国家的发展战略和形势任务的变化,不断更新、补充、完善,所以与其相配套还应当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才能使《条例》的操作性更强,更具有法律的权威性。以科学、严谨、合理的原则制订和修改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是要与宗教界相对立,相抗衡,而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团结广大的信教群众,使党和政府与宗教、社会与宗教、国内不同宗教、我国与外国宗教、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的关系更加和谐。

三、加强宗教界代表人士的作用发挥,进一步巩固群众基础

宗教工作本质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只要有信教群众的地方,就有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的任务,就会有宗教工作,如果少了信教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党和国家的执政基础就会受到威胁。一个信徒如果把他所信奉的宗教教义中的积极因素发扬光大,他给社会带来的是更多的正能量,反之,则会给社会带来负面的影响,而一些打着宗教旗号却不行宗教行为的,或是篡改宗教教义的人给社会带来的危害就更是无法估量。如何把信教群众团结好,发挥好宗教界代表人士的作用是至关重要的,也是最有效的途径。因此,要帮助爱国宗教团体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工作,要选贤任能,把能力建设与思想建设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来对待。要坚持在政治上靠得住的基础上,能力优先,唯才是举。更不能简单套用党政干部的方法和规则,要看到宗教工作的特殊性和当前宗教形势的特殊性,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手段和办法,把爱国宗教团体领导班子建设成为政治坚强,能力一流,影响力大的领导集体。

要真正下大力气培养和树立宗教界的旗帜性人物。旗帜鲜明地表明党对待宗教的态度,就是坚决支持合法的,对那些在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群众中有影响的宗教界代表人士,要定期在宗教界中表彰,宣传和奖励。特别是那些在宗教界中影响较大、年事已高、德高望重的爱国宗教人士,政府应适当给予相应的政治和经济待遇,让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关心、爱护和尊重,同时也以此激励年轻教职人员走社会主义道路,发挥引领信教群众的积极作用。

四、提高宗教工作管理水平,建设高素质宗教工作者队伍

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目标,也是对宗教工作者提出的具体要求。再好的规则制订出来,也要有人去维护、去管理、去执行,这就要求有一支懂管理、会管理、愿管理的宗教工作干部队伍。尤其是当前学历高、年纪轻、社会阅历丰富、经济实力强的信教群众越来越多,各行各业、各族各界都有,人数不断增长、结构不断变化、地域不断扩大。面对这样一个群体,如果没有一支专职、专业、专注、专长的队伍,很难去应对和克服各种可能出现的问题,不能很好地为他们提供有效的服务和帮助,所以要有一支懂法、会法、能用好法的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热心此岗位,并能长期工作在这条战线上的干部队伍。

宗教工作是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都很强的工作,岗位要求特殊,专业要求特别,同时还具有一定的风险,不是什么人都能干,更不是什么人都能干好的。“宗教问题始终是我们党治国理政必须处理好的重大问题,宗教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具有特殊重要性,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关系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关系社会和谐、民族团结,关系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4]将成为今后宗教工作者要时刻把握和遵循的重要工作理念和行动指南。要通过学习培训、实践锻炼、制度约束等方法、途径把现有的宗教工作干部队伍培养成为一支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风过硬,能征善战的队伍,同时还要制订一些相应的奖励制度,鼓励措施,通过提高待遇,解决岗位风险带来的后顾之忧,从而吸引更多优秀的干部愿意从事宗教工作,安心做好宗教工作,专心研究宗教工作。有了这样一支相对稳定的专职宗教工作干部队伍,才能确保宗教工作法治化的进程健康成熟,循序渐进,有始有终。

[1]习近平.在2016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的讲话[OL].人民网, 2016-04-23.

[2]同言.宗教问题是治国理政必须处理好的重大问题[J].中国统一战线,2016,(5):1.

[3][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意见[R].2016-07-01.

(责任编辑:许烨)

D635

A

1009-2293(2017)01-0061-03

羿宗哲,长春市社会主义学院副院长,研究员。

刘丽利,长春市社会主义学院教务处副主任科员。

丁桂芳,长春市社会主义学院文化交流处副调研员。

王东全,长春市社会主义学院教务处主任科员。

【DOI】10.3969/j.issn.1009-2293.2017.01.016

猜你喜欢
宗教界法治化群众
多让群众咧嘴笑
咸宁市召开宗教界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会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学习培训会
情牵群众美好生活新期待
反腐败工作法治化的重要里程碑
“群众来求助”等十六则
为群众美好生活执着追求
家庭教育法治化的几点思考
信访法治化中的权利义务配置
湖北宗教界深入学习贯彻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
新一代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建设问题探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