惯习、资本与场域:布迪厄实践理论及其对中国公共政策过程研究的启示

2017-03-07 07:52崔思凝
湖北社会科学 2017年9期
关键词:布迪厄行动者场域

崔思凝

(北京大学 社会学系,北京 100871)

·政治文明研究

惯习、资本与场域:布迪厄实践理论及其对中国公共政策过程研究的启示

崔思凝

(北京大学 社会学系,北京 100871)

布迪厄的社会实践理论在理解生活实践中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考察布迪厄的三个重要工具概念——惯习、资本与场域有助于理解他的社会实践理论,发现惯习、资本和场域的互动构成了行动者的实践。以实践理论为基础分析公共政策过程的三个纬度,包括行动者逻辑、行动资本以及政策场域,有利于从理论层面重新思考中国的公共政策过程研究。

场域;惯习;资本;实践理论;政策过程

一、问题提出

社会实践活动是人类的日常活动,是人与人、人与社会及人与自然互动的行为。社会实践理论的发展有助于理解人们的日常活动,以及日常活动背后的个人选择和制度环境。很多学者已然做出丰硕的研究,其中,布迪厄的社会实践理论无疑起着里程碑的作用。

布迪厄社会实践研究的一个核心内容是他尝试对客观主义的结构规则进行的能动性解释。他否认社会生活的机械决定论,但也不认为主观的意识和目的可以充分解释人们的行动。为了达成自己的目标,布迪厄使用了三个重要概念——惯习、资本和场域来建构自己的实践理论。

政策过程是一种社会实践,它有助于了解政策的产生和发展,以及在发展过程中不同要素的影响。早期的研究主要是从一个国家的宏观层面出发,将作为整体的政策过程分解为不同的阶段,解决复杂的决策过程。虽然不同学者有着自己的看法,但总的来说,这个过程可以被划分为五个阶段:议程设定、政策形成、政策决策制定、政策实施和政策评估。然而,阶段框架观点被认为是不现实的研究方法,因为政策的不同阶段经常难以被清楚地划分。而且,研究看到的都是结构的约束,主观的行动被大大地忽略了。之后,一些学者开始从国家活动的微观层面出发,将政策过程放在一个具体的部门领域内。研究并非关注一个国家的所有政府政策过程,相反,它们聚焦于国家活动的功能层面。这些领域体现了政治家、政府官僚、游说人员和其他人的知识集合,因而具有代表性。在某一政策领域中,不同类型的政策行动者在既定制度下对政策过程和政策结果起到了决定性的影响作用。这种观点关注到政策行动者之间的互动,以及行动者和制度间的互动。当前有关公共政策过程研究的成果颇丰,一些模型和理论具有一定的解释力,但在理解中国政策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不足。布迪厄的社会实践理论则为此提供了新的理论思考。

二、惯习、资本与场域——布迪厄实践理论的三个核心概念

实践理论主要用于解释社会建构的知觉和评判原则与决定习性的世界之间的“本体论契合”。实际上,布迪厄的理论源于这样一个简单的事实,个人对物质与社会世界的连接。所有事情都依托于这种连接——一种初级感知和思考的知觉结构。这意味着我们知道关于世界的一切都是个人感知行动的结果。这些结构产生的规则既是已有的也是生成性的。它不存在于柏拉图式的价值无涉领域,而是服务于当时状况和社会形式的既存价值产物。所以说,它是一种结构条件产物,提供客观性规则去指导思想和行动。

在布迪厄的社会实践理论中,有三个概念贯穿始终,它们分别是惯习、资本和场域。

(一)惯习:实践的身体化原则。

惯习概念来自于一个经验性和社会学的难解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感觉自己是自由主动的,基于对他人行为和态度的预期做出日常决定。在社会中,社会实践是在规则指导下实现的,但这些规则并没有明文规定。这引发了一个根本性的问题,惯习究竟用来解决什么。如布迪厄所言,“我的思考开始于这样一个问题:如果不是对规则的遵从,行为是如何被规范的?”。[1](p65)

1.惯习的结构化特征。

布迪厄强调惯习组成了一种结构化的和正在结构化的结构,这种结构包含了产生感知、评估和实践的性情倾向。[2](p53)布迪厄认为,“它(惯习)首先表达的是有组织的活动的结果,具有接近结构一类词的含义;它也指一种存在的方式,一种习惯状态尤其是身体的习惯状态,特别是一种性情倾向(predisposition),一种趋向(tendency),一种取向(propensity or inclination)”。[3](p214)这种性情倾向是持久的,它是被结构化的结构,也是起着结构化功能的结构的“性情倾向”。[4](p87)所以说,惯习一方面是行动者自身的特性,对布迪厄而言,身体始终是一个绕不开的意象;[5](p117)另一方面,它是一个结构,被系统化而非随机地构建。惯习在过去和现在的情境中被结构化,并在结构化的过程中塑造人们现在和未来的实践。

2.惯习的生成性和历史性。

惯习的原意是“生存的方式”,包含着客观行为中的实际表现和内心道德意识状态两个层面。最初,由于布迪厄关注行为中的道德,他使用“道德气质”来说明那些客观化、系统化的道德秉性,以及实际活动的原则的总体。但他接着说,“性情倾向的概念包含道德气质的概念,这也是为什么我越来越少用道德气质的原因。任何实践逻辑既然要在实践中贯彻,就不可避免地包含着价值”。[6](p115)布迪厄认为早期的学说倾向于将惯习看作一种常规实践或习惯(habit),而非潜在的和生成性的实践原则。布迪厄解释道,“重新使用惯习这个词语,是因为它与习惯近似,却又在一个重要的方面有所不同。习惯应该被自发地看作是重复的、机械的;它与其说是生产的,不如说是复制的。而个人获得的惯习,是以一种性情倾向的方式持续存在于身体中。因此,这个词语持续不断地提醒我们它是历史的,与个人的过去相连。它是一种演变性的思想模式,与存在主义的思想模式不同”。[4](p86)也就是说,惯习作为客观条件的一个产物,具有创造性,建构性和再生性,它可以在历史的实践活动中进行再生产并不断发展,在新的境域下发生创造性的作用。

3.走在克服二元对立道路上的惯习。

惯习概念试图解决一系列二元对立问题,如个人与社会、主观和客观、以及行动者和结构。惯习是一个“社会化的主体性”或“社会的体现”。[7](p127-128)在布迪厄看来,社会现实是双重存在的,既在行动者之外,也在行动者之内;既在场域中,也在惯习中。这样,惯习将客观的社会结构和主观的个人经验联结在一起,个人同他所在社会之间始终处于紧张的双向互动之中,处在双重结构中的双方在互相制约中运动,也就是布迪厄所谓的“内在性的外在化和外在性的内在化的辩证法”。[3](p172)而且,布迪厄经常用游戏或策略(strategy)来强调实践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本质。每一个社会场域中的实践都可以被看作是一个竞争性游戏,没有行动者在竞争过程中完全拥有有关其他行动者的位置、信念和行动结果等信息。他们基于自己的位置形成了看待问题的方式,并且在时间和经验中获得了游戏的节奏和规律。因此,行动者并非完美无瑕,他们需要一定的延迟才能融入场域。

(二)资本:行动者实践的基础。

资本最早出现在经济学领域并与货币交换有关。通过将普遍的交换简单化约为利益最大化原则的商业交换,经济学理论明确地将其他形式的交换定义为“非经济的交换形式”。[8](p280-281)布迪厄认为经济交换只是人类交换形式中的一种,他尝试将交换纳入到更大范围的人类学交换中。但他也认同经济学交换的一些基本原则,即经济交换是最根本的交换形式,只是他强调,社会和文化资本可以被转化为经济资本,反之亦然。

1.象征资本。

在布迪厄看来,资本具有不同的形式,包括经济资本、象征资本、文化资本、社会资本等。经济资本相当于一般经济学意义上的资本,象征资本则与经济资本联系在一起。在拒绝承认以“赤裸裸的利害关系”法则为特征的经济中,经济资本如果要发挥作用,只有使自己得到承认,这就需要经受一种能使它真正的效率原则变得难以辨认的再适应。象征资本就是在这种情境下出现的,它被认可为合法,并在经济资本不被承认的情况下,可能与宗教资本一起组成唯一可能的积累形式。[9](p169)在声誉是最佳乃至唯一经济保证的诚信经济中,展示有名望的亲朋好友所体现的物质和象征力量就可以带来物质收益。布迪厄接着说道,“象征资本是只有集团的信念才能赋予那些给集团提供最多物质和象征保证的人的一种信用,是最广泛意义上的信用,亦即一种货款、贴现、债权,但我们应该看到象征资本的展示是导致资本带来资本的机制之一”。[9](p172)实际上,除了经济资本,社会资本和文化资本也可以呈现为象征资本的形式,这需要通过确认不同资本的特殊逻辑来实现。

2.文化资本。

文化资本源于布迪厄对法国教育体制的研究。在他看来,文化资本以三种形式存在,即身体化、客观化和制度化三种形式。身体化的形式表现为持久存在于行动者心智和肉体的性情倾向,它是惯习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些文化资本,如行动者所具有的语言风格、审美能力、教养等,往往是在耳濡目染中获得的。客观化的形式指的是文化产品,如图画,书籍,字典,工具和机器等。这些产品是对理论的探索或实现,以及对理论或问题的批评。制度化的形式是必须被区分出来的一种客观化形式,因为它授予了文化资本希望获得的一种保证。它是制度所认可的各种文化领域的资格和文凭。[8](p282)

在分析文化资本的属性时,必须针对不同状态做出具体的分析。身体化的文化资本并不能通过礼物或交换而自发转化成个人的惯习,它需要一个内化和吸收的过程,这必须经历一定的时间,同时又必须在这一时间内投资一定数量的经济资本。所以身体化的文化资本具有历史性。客观化的文化资本所具有的特性很多时候需要根据它与身体化的文化资本的关系来定义。这种资本可以在它的物质性中转换,比如著作或画作可以被转换成经济资本。然而,这种形式的文化资本的价值和意义大小,并不取决于它本身,而是取决于文化属性中所包含的鉴赏和消费能力。制度化的文化资本授予它的所有者一种传统的、持续的并在法律上被认可的文化价值。它表现出相对独立于其所有者的自主性,并通过社会魔力将文化资本制度化。因此,这种文化资本可以被任何行动者所有,它做出的认证也可以使证书持有者的比较和交换成为可能。而且,通过保证某一学术资本的货币价值,制度化的文化资本在文化资本和经济资本中间建立了一种转换率,使证书持有者可以在劳动力市场上进行交换。[8](p283-286)

3.社会资本。

社会资本是“一个社会或群体所具有的现实或潜在的资源集合体,它主要由确定社会或群体成员身份的关系网络所构成”。[8](p248)根据上文,布迪厄是在关系主义方法论的基础上提出的“社会资本”概念。在他看来,这些关系只存在于实践状态,以物质或符号交换的方式存在。某个行动者拥有的社会资本规模主要取决于他能够有效动员的网络规模以及他凭借自身所拥有的经济、文化或象征资本的多少。这意味着,社会网络并非自然给定,而是需要通过制度化群体关系中的有意识或无意识的投资策略来构建,表现为不断再生产持久的、有用的社会关系以保证物质和象征性利益。[8](p286)这些关系网络可以是个人的,也可以是集体的,但它们都是在短时间内或很长时间内可以直接使用的社会关系,并通过社会体制被制度化。布迪厄强调,尽管某种程度上个人行动者拥有的社会资本不能简单化约为经济和文化资本,它也并非完全独立于前两者,因为建立共同认知的交换意味着最低程度上客观一致性的确认,以及它施加在资本上的多重影响。团体的资本主要通过制度化的代理形式得到集中,这也是团体的基础。代理权可以掌握在个别行动者手中,但当某一成员或团体受到威胁时,扩散性的代理关系也会要求领导者出面维护集体的荣誉。[10](p206-207)群体中产生的利益维护了群体团结。但这并不意味着群体成员有意识地追求这些利益,甚至像选择俱乐部这样的群体——人们特意组织起来以集中社会资本,通过集中优势获得叠加后的最大物质利益。

(三)场域:实践的空间场域。

“场域”概念最早出现在“Champ intellectual et projet créateur”一文中,[11](p140)之后它逐渐成为布迪厄研究中的核心概念。他晚期的很多著作都是关于特殊场域的研究,如教育、文化、电视、文学、科学、住房以及官僚。“从分析角度看,一个场也许可以被定义为由不同的位置之间的客观关系构成的一个网络。由这些位置所产生的决定性力量已经强加到占据这些位置的占有者、行动者或体制之上,这些位置是由占据者在权力(或资本)的分布结构中目前的,或潜在的境域所决定的;对这些权力(或资本)的占有,也意味着对这个场的特殊利益的控制。另外,这些位置的界定还取决于这些位置与其他位置(统治性、服从性、同源性的位置等等)之间的客观关系”。[10](p142)从场域概念分析,场域的最基本要素是多面向的社会关系网络。这种关系网络不是固定不变的网状结构,而是历史的和现实的、实际的和可能的,它本身具有生命力。

1.作为“游戏”的场域。

布迪厄曾将一个场域比作一场游戏,不同之处在于场域不是创造性地故意为之的产物。在布迪厄看来,人们基于“幻想”或利益在游戏中投资,他们彼此敌对,有时凶猛残暴,但他们至少对游戏和赌注达成了一致的看法,游戏和赌注本身并没有被质疑。这种共谋关系就是竞争的稳定基础。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一个场域的游戏规则和独特利益是不可化约成别的场域的游戏规则和独特利益的。那么未进入该场域的人们是无法感知这个场域的。为了使一个场域运作起来,必须同时具有游戏规则和随时准备投入游戏的玩家。场域中的玩家会努力使用不同的策略维持或提升自身的地位。在场域中成败取决于资本的积累,它们既参与场域斗争,又是场域的产物。资本的种类价值附着于游戏和场域而存在,不同资本在不同场域中拥有不同的兑换率。在任何时刻,玩家之间的状况界定了场域的结构。玩家在游戏中的相对力量、在玩耍空间中的地位、取舍游戏策略方面的倾向性,以及他所做的冒险性或谨慎性举动,都取决于它拥有的筹码总数和筹码类型的构成情况,即取决于他的资本的数量和组成状况,以及它们在时间演变中所起的作用。[10](p143-145)

2.区隔的产生。

资本的不同决定了行动者在社会场域中的位置,而所在空间的位置决定了他对这个空间任何事物的看法。正如布迪厄所言,“我掌握观点的方式,就是把观点跟他们在行动者之结构中所占有的位置联系起来”。[12](p292)在一个特定的场域中,占有相似或邻近位置的行动者,所面对的状况与限制条件相似,因此,他们有可能产生相似的惯习和利益,从而产生相似的实践活动。行动者占有某一位置时形成的惯习,暗含了对于这一位置的适应,正是这种对自己地位的位置感,使行动者在交往的时候,与他人保持距离并产生区隔。行动者的这些策略可能完全是无意识的,因为社会距离已完全铭刻在行动者的身体上和语言中。通过所有铭刻在身体和语言中的等级与分类,以及专为此目的而设的制度(如家庭和教育体制)所强加的,或是从日常生活的所见所闻中不断产生的判断、裁决和告诫,社会秩序逐渐嵌入行动者的惯习中。

3.场域与惯习的关系。

在布迪厄的论述中,场域和惯习之间的关系是通过两方面运作的。一方面,两者是一种调节关系。场域构造惯习,惯习是体现场域的内在必要性的产物。惯习和场域都是关系结构,这两个结构一致且互相组成,因此两者的关系是动态的、进行中的。由于两者有着各自的历史和内在逻辑,因此它们并不能和对方完美的匹配。惯习帮助行动者在场域里的社会位置上形成对客观位置的主观调适,这是一种生成策略原则,帮助行动者应付各种未被预见、变动不拘的情境。然而这种策略可能是完全无意识的,因为行动者不用设定有意识的目的和特地掌握达到这些目的所必需的程序,故这些实践是客观地得到调节并合乎规则,而不是服从某些规则的结果。也正因为如此,它们是集体地协调一致,却又不是乐队指挥的组织作用的产物。[9](p74-75)另一方面,两者是一种知识关系,或认识的构建关系。惯习有助于把场域建构成一个有意义的世界。在此层面,惯习是从社会性的角度被具体化的,它在自己所处的场中“很自在”,它即时性地把场域理解为是充满意义和利益的。关系所取得的知识并不需要知道意见怎样或为什么会成为正确的。性情与地位之间的吻合,也同样解释了行动者做他“不得不做”的事情时,并不需要把事情当作明确的目标。[10](p174-176)

(四)实践的逻辑:实践感。

实践与理论的一个重要差别在于实践的紧迫性,行动者在实践前只有有限的时间做出决定,因此行动者不可能考虑到每一种行动可能。同样,行动者在实践中还面临着许多经济条件的限制,不能够随心所欲地行动。因此,分析实践就要充分考虑这些约束对实践的重要影响,这也是布迪厄强调策略和惯习的重要原因,因为这两个概念都潜在地将时间纳入到对实践的考察中。[13](p276)

惯习、场域和资本在布迪厄的“实践逻辑”中具有十分紧密的关系。在一个场域中,场域结构是参与到资本分配斗争中的行动者和行动者或机构之间的力的关系状况。因此,有些行动者在场域中占据主导地位,而有些行动者则占据弱势地位。然而,即便某一场域已经高度官僚化,占统治地位的行动者和规则有足够的能力决定场域内的情况,依然可以看到行动和改变。人们显然并非机械地按照规则行动,也没有像理性行动者一样完全掌握有关事实和行动信息。他们作为积极并有获知能力的行动者按照实践感来行动,即按照一种由偏好、规则和感知组成的行动框架行动。这种场域结构在本质上就是旨在改造结构的策略。[14](p270)这就是布迪厄一直强调的实践特征——实践的模糊性和总体性。那么如何把握实践的特性呢?布迪厄认为是从对规则的过度关注转向对策略的重视。

策略能用来对付惯习产生的不可预测而又不断更新的境况,它的取向取决于对其自身结果的预测,并因此助长了目的论幻觉,这实际上是因为策略总是倾向于再生产那些生产策略的客观结构,决定策略的是策略生成原则的以往生产条件,也就是说,策略是由相同的或可替换的以往实践活动的已经实现的“未来”决定的,该未来与策略的未来重合——只要策略在其中发生作用的结构与生产策略的客观结构同一或等同。这样,行动者就可以面对在现在之中的未来,并根据策略展开行动。

三、布迪厄实践理论对中国社会政策过程研究的启示

按照实践理论的说法,作为政策实践,政策过程实际上是一个政策制定者、政策执行者和政策接收者充满策略性地相互竞争的过程。场域内的政策安排作为一种场域结构对所有参与者产生了制约,然而不同行动者会根据自己在场域中的位置运用资源和惯习去选择实践策略,并影响政策结果。那么,根据上文有关实践理论的讨论,在进行中国社会政策研究的过程中,有以下几点值得思考。

1.行动者逻辑。

行动者逻辑背后是行动者的行为动机。理性选择理论强调个人行动者根据自身利益来选择一系列行动,政策过程被看作是各种各样的政策行动者从事竞争性寻租行为;而历史制度主义则相信,个人的偏好、能力和基本自我认同均由制度结构塑造。利益并不是通过利益群体和政党传递给政党领导者,它是被印刻着自身历史痕迹的集体行动者和制度塑造的。政策过程是在一定的组织环境中运作的,环境中存在着既定的规范、价值、关系、权力结构和标准。这两种观点实际上是分别从行动者和结构角度出发的,布迪厄的“惯习”恰好提供了一个综合性观点。在政策过程中,政策部门有着自身的行动逻辑。虽然有着科层制的制度安排,部门组织逻辑也不是整齐划一的,包含了各种策略的相互作用。行动者的逻辑是模糊的实践感,结构化的“性情倾向”,这实际上是一种恰适性逻辑。这意味着,行动者虽然不能够超出制度安排外活动,但也具有一定的自由。恰适性逻辑并不意味着行动者是一成不变的,恰恰相反,策略是在对场域位置和资源的评估上做出的,虽然它可能具有一定的延时性,但它是会根据场域和资源做出改变的。

这一点对于理解中国的公共政策过程十分有意义。中国的大部分公共政策都是自上而下的渐进性政策,政府先以某一地区为试点,总结经验,最终在全国推广。这种政策模式当然有路径依赖的特征,国家会习惯性地选择某一种政策工具,按部就班地推进政策。值得注意的是,中国的政策过程中并不乏行动者的身影,政策行动者的行动经常会影响政策结果。政策过程并不仅仅是公共部门做了一些事情,它背后还有价值观、理念方面的复杂互动。因此,在考察公共政策过程中,需要将行动者的利益纳入考量,特别是这种利益可能由政策理念和制度所塑造。同时,需要注意政策场域中不同位置的行动者可能因为“区隔”的产生而拥有不同的行动逻辑,这在复杂行动者中表现得尤为明显。不同的行动逻辑背后有着不同的文化历史和规则,这可能导致需要合作的政策行动者在同一政策领域中因行动逻辑冲突而带来的政策执行偏差和失败。

2.行动资本。

根据布迪厄的观点,行动资本并不仅限于经济资本,还包括文化资本和象征资本。伴随着政策过程的理性化和技术化,文化资本在当前的社会政策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有研究发现,如果官僚制组织的官员在政策过程中缺乏专业知识,很可能会导致政策结果的偏离。为了解决官僚制组织的此类弊病,一些学者认为公共部门的雇员应该是专家。这类专家拥有对于某一领域的系统理论,因此具有一定的权威。其中,权威并不仅仅源自专家的专业地位和声望,还根植于社会认同和信任感。专家对某一政策领域有着更深刻地理解,能够完成相对复杂的政策任务。

伴随着中国政府决策的不断透明化,人民群众也开始有机会参加各种听证会,建言献策,参与到政策过程中。然而,一些政策领域对专业化技术要求很高,如医疗和环保领域,普通行动者很难清晰地了解政策内容的具体含义,这时专家就可以获得更大的行动权力,在政策领域中占据更佳的位置,并可能将自身的利益纳入到政策过程中,影响政策结果。中国关于政策过程中专家的研究依然较少,但中国的公共政策过程不乏专业研究小组。这些小组中主要是政府官僚,也有专业学者,他们在政策过程尤其是政策制定过程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对政府官僚和专家的考察有助于深刻地了解中国的政策制定过程。

3.政策场域。

政策场域是一个网络,网络中的不同位置拥有不同的资源,塑造了不同的权力结构。这实际上呈现的事实是,谁在支配着政策过程。多元主义显然相信权力虽然是不平衡地分散在各种群体中,但权力中心是多元分散的,个人可以通过代表影响政治和政策过程;受多元主义影响,学者发展出政策网络理论。该理论没有将政府放在传统的中心位置,他们认为政策过程是不同参与者之间的相互作用,而不是政府的支配和控制。考虑到网络中行动者都需要对方的资源来实现自身目标,所以参与者是相互依赖的,他们围绕着某一政策进行博弈。在博弈过程中,参与者确立了规范行为和资源分配的规则。

政策网络研究为研究国家和利益集团的关系模式提供了新视角,但就中国的实际情况而言,这种理论框架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中国政府在政策过程中处在非常核心的位置,拥有特殊的资源和目标,利益集团大多需要依赖于政府。因此,大多数时候政府在政策网络过程中都是不可替代的。由于资源的稀缺性,政府在政策网络过程中拥有很大的权力,它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政策过程的发展。而布迪厄在场域网络中对权力结构的强调对于理解中国问题就很有意义。既然国家呈现的是权力和位置之间的客观关系的空间,并且这种权力呈现出或多或少稳定的网络的形式,那么就可以基于现有的结构讨论政府间、政府与其他政策部门间的冲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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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3-31

A

1003-8477(2017)09-0022-06

崔思凝(1987—),女,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博士研究生。

责任编辑 申 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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