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外压式稳定到内生性秩序:维稳治理模式的限度与转变路径

2017-03-07 06:42:32黄毅峰
湖北社会科学 2017年12期
关键词:冲突政治

黄毅峰

(中共江西省委党校,江西 南昌 330003)

国家的产生源于社会秩序的调控,因此,为社会提供良好的公共秩序与和谐稳定的社会关系是国家的基本职能,也是国家为社会提供的最基本和最重要的公共产品,现代国家都有实现和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义务。然而,社会稳定与秩序并不会自动生成,它需要我们用心去建设的公共产品,人类社会发展历史已经证明,“在动态变化的背景下建立和维护社会秩序一直是一个古老的社会难题,并继续成为现代世界的一个中心问题”[1](p18-19)。社会秩序与稳定的生成要依靠制度设计,即社会稳定治理模式来达成社会系统的平衡、有序运行,并且由内而外地生长,开出社会稳定、和谐、有序之花。现代性产生稳定,而现代化则会引起不稳定。长期以来,社会稳定问题一直是发展中国家现代化转型过程中最为头疼问题,中国也不例外。中国的现代化转型过程承受了社会稳定压力的巨大挑战,整个社会政治系统承受着不堪承受之重,在“稳定压倒一切”思想的指导下,采取压力型的维稳治理模式。然而,压倒一切的稳定未必是真正的稳定,更不是我们所要追求的秩序。

维稳治理模式是伴随中国改革开放进程,为有效应对社会稳定压力挑战而出现的一种社会稳定实现模式。维稳治理模式的运作机制是在压力型政治体制下,依靠组织化调控,借助国家暴力机器作为后盾,通过行政压力、利益交易等手段,将民众诉求限制在政府的可控秩序范围,对公众行为进行全方位管控,从而实现局部地区或某一时期的短期内相对封闭、静态的刚性稳定。维稳治理模式具有行政强制化、诉求利益化、治理运动化、成本巨大化、秩序刚性化等典型特征,它所实现和维系的社会稳定存在巨大风险,经常性地陷入一种“越维稳越不稳”的怪圈,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规则和法治,加速了社会生活的无序化,存在社会秩序管制失范的危险。实践已经开始证明,外压式的维稳治理模式作为时代产物,一方面有效实现了改革开放近四十年来中国的社会政治稳定,但另一方面其限度和弊病也显而易见,造成了一系列社会问题。寻求社会稳定治理模式的转变,已成为中国未来通往长治久安的必然要求和路径选择。在当前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创新社会治理模式的大背景下,深度剖析维稳治理模式的限度与效度,探求社会稳定实现模式的有效转变,达成和而内生,对于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和可持续性社会稳定,显然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

一、稳定压倒一切:维稳治理模式的现实基础和生长历程

“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实现社会政治稳定,维护良好社会秩序,是经历了一百多年深重灾难以及几十年政治运动的中国人对生活最为美好的向往。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始终坚持以“稳定压倒一切”作为社会政治发展的首要目标,逐渐催生了一种以外部压力控制为核心,借助国家暴力机器和利益交易手段,达成社会稳定的“维稳”治理模式。作为特定历史阶段的产物,“维稳”治理模式为改革开放近四十年中国在面临国内外风云变幻的强大压力下仍然较好地实现了社会政治稳定提供了坚实的保障。“维稳”治理模式的生成既有其重要的现实基础,也有其内在的理念支撑。

首先,“稳定压倒一切”思想是维稳治理模式生成的逻辑起点。“文化大革命”结束后,邓小平走到了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政治舞台的中心位置。鉴于中国近当代动荡不安的历史教训以及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中国国内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泛滥的实际情况,再加上国际上出现东欧剧变、苏联解体的严峻形势,邓小平在不同场合多次强调社会政治稳定的重要性,提出了“稳定压倒一切”的著名论断。迫于当时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对社会政治稳定的影响,1985年五六月份,邓小平指出:“没有一个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就不可能搞建设”[2](p182),那样只会让中国再次回到“文化大革命”的动乱之中。“总之,一个目标,就是要有一个安定的政治环境。不安定,政治动乱,就不可能从事社会主义建设,一切都谈不上。治理国家,这是一个大道理,要管许多小道理。那些小道理或许有道理,但是没有这个大道理就不行”[2](p122)。这是邓小平“稳定压倒一切”思想观念的雏形。尔后针对1986年底开始的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及其引发的政治动乱,邓小平在1989年2月26日又指出,“中国的问题,压倒一切的是需要稳定。没有稳定的环境,什么都搞不成,已经取得的成果也会失掉”[2](p284)。同年的3月4日,他再次强调:“中国的问题,压倒一切的是需要稳定。凡是妨碍稳定的就要对付,不能让步,不能迁就”[2](p286)。这两次谈话,标志“稳定压倒一切”观念的完全确立,为三个月后应对和平息全国范围内大规模的政治风波提供了政治原则。

其次,“稳定压倒一切”思想理念逐渐催生维稳治理模式的生成。20世纪90年代中国所面临的国内外形势以及发展的重要任务是催生“维稳”治理模式的直接原因。中共十四大报告中提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必须巩固和发展团结稳定的政治局面。没有政治稳定、社会动荡不安,什么改革开放,什么经济建设,统统搞不成。基本路线不变,社会政治稳定,有了这两条,我们就能够不断地胜利前进”[3](p223-224)。这是“改革、发展、稳定”论断的理论雏形,也是“稳定压倒一切”思想观念的延续。1994年5月,就当时全党和全国的工作大局问题,执政当局进一步明确指出,“改革是动力,发展是目标,稳定是前提……没有稳定,改革和发展都无从进行”[3](p365)。在当前处于体制转轨大背景下,各种矛盾与冲突也会相伴而生,保持社会稳定就显得尤为重要,“没有稳定的政治和社会环境,一切都无从谈起,多么好的规划、方案都将难以实现”[3](p461)。1998年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更是明确要求“我们任何时候都不能忘记‘稳定压倒一切’的重要原则。……能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坚定的政治立场,坚持不懈地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就是对领导干部的一个重要考验”[4]。2002年在中共十六大报告中再次重申必须“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稳定是改革和发展的前提。要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不断改善人民生活作为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重要结合点,在社会稳定中推进改革发展,通过改革发展促进社会稳定”[5](p534-535)。在这种政策导向和要求之下,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把维护社会稳定放在了所有工作的首要位置,“维稳”开始成为地方政府的头等大事。

第三,维稳治理模式的渐趋成熟。进入21世纪,伴随着改革开放向纵深推进,社会中长期累积的和新产生的各种矛盾与冲突大量涌现,党和政府面对新的机遇与挑战,更加体会到“稳定压倒一切”理念的深刻内涵及其重要性。2003年,中共中央再一次谈到,“维护稳定是全党全国工作的大局,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和政权意识,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对敌斗争的极端复杂性、维护社会稳定的极端艰巨性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极端重要性,充分发挥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统筹各种资源,协调各方面力量,全力做好维护稳定的各项工作”[6](p495-496)。在 2007 年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上明确指出,“要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维护社会安定团结,以改革促进和谐、以发展巩固和谐、以稳定保障和谐,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7]。在中共十七大和十八大报告中也分别指出,社会稳定是人民群众的共同心愿,是改革发展的重要前提。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在中国的现代化转型过程中,一方面要保持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另一方面,又必需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和谐基因,实现和维护社会政治稳定,达成国家的长治久安。维稳治理模式开始固定化、成熟化、日常化。

二、外压式稳定:维稳治理模式的限度剖析

毋庸置疑,维稳治理模式在应对改革开放以来的社会政治稳定压力,例如平息学生闹事与政治风波、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应对群体性事件等一系列问题上,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也取得了明显效果,有效维护了社会政治系统的良性运行与和谐稳定。但是,这种依靠国家强制力和交易手段作为治理工具的维稳治理模式,但绝不是长久之计,“维稳”治理模式的弊端显而易见,其价值理念、目标定位、治理工具、治理成本以及具体措施等均存在某些方面的缺陷。这种治理模式带有浓重的政治色彩,具有先天的局限性,它所造就的社会稳定只能是一种刚性的、表面的和脆弱的稳定。并且,这种治理模式陷入一种怪圈,一方面为了维稳付出了巨额费用、组建了大量机构、分散了政府精力、破坏了法治精神、扭曲了为政理念、侵蚀了政府合法性、损坏了政府形象、败坏了社会风气等等,但社会矛盾与冲突并没有得到完全控制或者大规模减少,其规模和数量还有增加的趋势,陷入“越维稳越不稳”的怪圈。

关于维稳治理模式的限度问题,国内众多学者等都从不同视角对此进行过一些探讨,他们看到了维稳治理模式存在的弊病,并分析了问题的根源所在,中国现有的维稳模式实际上展示的是中国在社会转型过程中的治理困境。在现行的维稳治理模式中,“这种维稳治理模式运作机制的基础是压力型体制,依靠组织化调控,带有明显的暴力压制性和经济利益补偿性,以政治、行政手段为主的运动式治理”[8]。这种社会稳定是一种“刚性稳定”,它以垄断政治权力为目标,以僵硬稳定为表象,以国家暴力为基础,以控制社会意识和社会组织为手段,动用了大量资源,承担了巨额成本,但却存在巨大风险。[9]政府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用于维稳,却陷入“越维稳越不稳”的怪圈,破坏了规则和法治,加速了社会生活的无序化。[10]以组织化调控为主要手段,通过持续性的政治与行政施压,将民众诉求限定于一定的秩序之内,以社会公众的政治话语管控实现短期内的相对封闭、静态的刚性稳定,从而陷入政治统治断裂和社会管制秩序失范的巨大风险中。[11]另有学者认为,对中国社会不稳定带来决定性影响的,是国家权力对社会的刚性控制机制。结果,国家的不稳定因素不是得到有效化解,相反,国家可能走向更加动荡的局面。[12]周小毛则从社会稳定质量的角度研究出发指出,我们沿袭苏联模式,以控制来管理社会、维护稳定,依据这种思维方式和理念获取的社会稳定质量不高。[13]现有的外压式维稳治理模式所存在的弊端已经引起学者们的高度关注,他们从不同的研究视角不约而同地看到了维稳治理模式的限度。具体到维稳治理模式的限度,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剖析:

首先,从本质上看,维稳治理模式从根本上排斥社会冲突。维稳治理模式的本质是政府借助国家暴力机器如警察、监狱、法庭等强制性力量或者采取利益交换作为工具,对社会冲突行为进行外部性控制,达成社会稳定。政府为什么会习惯性选择采取暴力和交易方式等非制度化、常规化手段来应对社会失序,大概在于对于党和政府而言,无论在社会结构中出现任何威胁社会稳定的情况,对他们来说,都会认为这是正常社会秩序的冲击和挑战,是社会运行系统功能失调的表现,是绝不允许发生也根本不愿意看到的。他们无法接受这种社会“压力”与“紧张”,他们注意到冲突事件对社会政治秩序的消极功能,因此一概拒之,因为“在一般人的常识里,总认为冲突是坏事、不好的事、负面的事,因而不能容忍,认为应该极力避免。冲突发生后在多数人的思维定式中不是思考冲突背后产生的因由和调整社会结构的不适应,而是简单地思考如何避免此类事情的再次发生”[14](p220)。在这种思想观念的影响下,当面对任何冲突行为的时候,会选择采取果断措施,想尽一切办法,借助一切手段去控制它。事实上,和谐与稳定并非社会生活的常态,冲突也是社会活动的重要形式,冲突并不完全一定是坏事,“所有复杂社会都是以内部高度紧张和冲突为特征的”[15](p5)。不管压制冲突的维稳治理模式怎样被证明是合理的,冲突和对抗是不能排除的,简单地压制或否认冲突,只能使冲突潜藏在社会的表层之下,在那里,它酝酿着、积累着,也许暂时难以被人们觉察,但被浸没的冲突总要爆发出来的。当它爆发出来的时候,往往采取极端形式。[16](p608)

其次,从事实来看,维稳治理模式会累积破坏社会秩序的负能量。达伦道夫指出,一个社会,无论采用任何控制办法和调整措施都不可能消除对抗的原因,社会冲突是自发的、普遍的和基本上不能消除的,任何强制性压制冲突的办法都无济于事,只会迫使冲突变得隐蔽,使不可避免的冲突暂时延缓与推迟爆发。我们唯一要做的就是让冲突得到国家和社会的正式承认,并使其制度化。[17](p188)盲目压制不仅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会使积怨越积越深,不断累积冲突的负能量,最终酿成灾难性的社会后果。科恩就曾指出:“如果要避免暴乱或避免非法的煽动暴乱,就必须由公众来讨论问题所在,使公众交流意见的渠道畅通无阻,进行公开的辩论,找出合法的与有秩序的改革的可能性。情况愈紧张,就愈需要小心翼翼地保障宪法权利,使之不受破坏,如果不是这样,暴乱、骚动甚至叛乱的可能性就必然更大一些,而不是小一些;威胁要摇动一条船,这种意见如加以压制,只会加速这条船的沉没”[17](p153)。如果一个政权企图使用暴力来压制一切不同意见,控制一切社会冲突行为,不仅会失去权威,而且还会引起公众的抵制与抗拒,从而使政权逐渐失去自己的政治合法性,最终让民众和政府之间进行一种类似于“小孩捅马蜂窝”的博弈游戏:政府压制一有松动,或者民众一有机会,就会“骚扰”政府,或者给政府制造麻烦,社会秩序难以稳定。也就是说,压制冲突的维稳治理模式会产生反作用,它会导致民众对强加于他们的压制更加反对,这样就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政府企图通过压制来应对社会冲突行为,但压制却激起了更强烈的反抗,而反抗又强化了压制性力量。殊不知,稳定固然重要,但不能因为稳定重要就“压倒”一切,事实上那样只会适得其反,被“压倒”的一切很可能卷土重来。

再次,从结果来看,维稳治理模式可能导致社会系统的崩溃。维稳治理模式的另一个后果是,通过外部性的控制手段也许可以禁止怀有不满情绪的个体聚集在一起,但也会使不满情绪无法泄露,问题背后的深层原因得不到根本解决,这样做的结果往往是“旧病未去、又添新疾”。压制意味着冲突被看作是不合理或不适合的,因此必须被压制,而不是公开协商。压制冲突堵住了“安全阀”,以至于社会无法形成解决或处理利益冲突的固定结构,这样,冲突就会在表面之下酝酿,导致关系的日趋紧张,并且不时地涌现出来,最终导致社会系统的崩溃。“一个僵化的社会制度,不允许冲突发生,它会极力阻止必要的调整,而把灾难性的崩溃的危险增大到极限”[18](p114)。这种潜在的、被压抑的冲突,尽管是隐蔽的,但对内群体范围中的关系仍然有十分明确的影响,它在暗中破坏着团结,并在某些情况下最终导致一种不满情绪的爆发,这种情绪相当深刻,相当普遍,尽管做出了努力,却不易解决。结构僵化的群体可能试图压制冲突并且抵制变迁的压力,然而,最终往往是这种压力上升为暴力革命,造成结构的巨大变化。相反,能够容忍分歧并对变迁积极响应的群体更有可能在社会系统结构中逐渐开展渐进性变迁而不是给社会系统结构来一个暴力革命的变迁。[16](p622)所以,“精明的政治家都懂得,容忍在议会中和在报刊上对政府批评是一种防止造反的疫苗。自由抗议是一种安全阀,它让蒸汽溢出,因为,如果蒸汽受到限制,就有可能把锅炉炸毁”[19](p151)。总之,虽然“通过公开地在社会上表现潜在的不满情绪的不同意和敌视,反抗激起了冲突,但它也有助于消除这些冲突的根源”[20](p349),避免社会走向分裂和崩溃的可能。事实上,一个社会允许某些社会冲突的存在,有利于公众表达不同观点和宣泄社会不满情绪,在一定程度上是有利于实现和维持社会稳定的。如果在一个利益表达渠道不通畅的社会政治系统中,公众对政府的意见和怨愤无法发泄,他们会感到不堪重负,这种压力长期累积的话,很可能导致高强度社会冲突行为的发生,从而给社会秩序和稳定构成严重威胁和挑战。

最后,从现实来看,维稳治理模式导致政府注意力的偏移。为公众提供良好的社会秩序和优质的公共服务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然而,不合理的政府绩效评价体制促使政府采取外部性控制的维稳治理模式来应对社会稳定事件,同时也造成政府注意力的偏移,把主要精力集中在维稳工作之上,从而忽略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提供。“稳定压倒一切”、“发展是硬道理”已经成为当前中国政府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中最重要的指标,任何有损于这两个方面的事物都是对政府绩效的威胁,都是不允许的。在中国,各级政府绝对不允许在自己的管辖范围内与任期内“出乱子”,因为一旦“出乱子”就必然影响到政府绩效的考核与评比,甚至“一票否决”,从而影响到政治官员的晋升,甚至丢掉乌纱帽。在这种情况下,只要哪里一“出乱子”,他们便不问原因、不分青红皂白、不加考虑统统予以强制措施进行控制,以保“一方太平”。出现任何影响到社会稳定额事件都会被视为工作上的失误,有可能受到领导或部门的批评甚至降级、问责。在这种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和政策导向下,导致地方政府集中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用来应对各种各样的维稳事件之上,政府注意力发生偏移,偏移了政府之为政府的价值和功能。另一方面,发生在当下中国的大量涉稳事件,其中绝大部分属于民众为实现和维护经济政治利益针对地方政府发生的,这无疑加大了地方政府的执政成本和治理困境,在某种程度上还可能会妨碍地方政府自身利益的实现,这也导致了地方政府的基本态度和措施就是进行打击和镇压。

三、内生性秩序:维稳治理模式转变的路径选择

毋庸置疑,现有的外压式社会稳定实现模式对于维护转型期中国社会政治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造就了一个国泰民安的良好局面,为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内外部环境。但是,其限度也显而易见,这种治理模式潜藏着巨大政治风险:一方面,它借助国家暴力机器“以暴制暴”,会不断侵蚀着政府合法性,甚至出现合法性危机;另一方面,以利益交换为手段的治理,培养的是公民的贪婪和讨价还价,毁掉的是一个国家的权威,更为糟糕的是,它会慢慢侵蚀这个国家和民族的公共精神。伴随经济水平的发展、政治民主的进步、教育文化的普及、道德意识的提升、法治意识的增强,为寻求社会稳定实现模式转变提出了必要性,同时也提供了可能性。寻求社会稳定治理理念的转变、治理工具的创新、治理模式的转型,将成为中国实现长治久安的必由之路。

伴随对维稳治理模式的反思,国内学者们也一直在探求维稳治理模式的出路。但不管他们的路径设计怎样,都几乎一致地认为,实现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关键是要依靠制度,通过制度设计,让社会稳定的实现建立在制度基础之上,以制度内生秩序和稳定,“只有从制度关系着眼才能把握社会矛盾的发生与演化,只有用制度安排才能协调社会矛盾,从根本上形成持续稳定的社会秩序”[21]。要突破“稳定压倒一切”的思维定式,要“解决目前的压力维稳机制存在的问题,需要适时推进一些重要的制度变革和制度建设,要进行一系列的社会改革,以使刚性稳定转变成韧性稳定”[22]。社会和谐稳定不应该以简单的“维稳”来实现,而需要“创新观念,转变思路,创新体制与机制,通过社会治理创新,建立与完善社会稳定长效机制”[23]。可以看到,制度化是实现可持续性社会稳定的根本出路。对于如何进行社会稳定实现模式的制度设计问题,学者指出,“社会公正有利于形成良性互动的社会结构,确保中国社会的安全运行。以法治为灵魂、以公正程序为标志的现代基本制度能够将社会矛盾吸纳到制度之内予以解决或缓解”[24]。对一个多元社会的稳定来讲,“要确立合理的价值理念、制度安排和生活模式,建构长治久安的国家整体机制,喜欢妥协、喜欢谈判,寻求合作、维护共识”[12]。“只有切实有效地加强制度建设,源源不断地为社会稳定法律、制度、规则和机制,良好的社会秩序才可成为现实”[13]。可见,学界对于如何有效实现可持续性社会稳定的价值理念和制度设计也形成了一些比较一致的看法。

国外社会学和政治学界关于社会稳定实现模式的研究由来已久,比如说爱德华·罗斯的社会控制理论、孔德与斯宾塞的社会均衡论以及柏森斯的结构功能主义理论等,其实都从不同的学科视野对此有过深入探讨。爱德华·罗斯从社会心理学的视角,深入分析社会秩序的基础,证明了法律、道德、舆论、风俗、习惯等几十种控制工具,在维持社会稳定与和谐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哈耶克区分了强制秩序和自发秩序,并指出如果政府运用强制性权力对社会生活进行干涉,实际上不利于社会秩序的生成,“秩序并非一种从外部强加给社会的压力,而是一种从内部建立起来的平衡”[25](p183)。塞缪尔·亨廷顿探讨了社会秩序的生成途径与手段,他认为现代化中国家社会稳定的实现关键是政治制度的发展,“制度化是组织和程序获得价值和稳定性的过程”[26](p12),社会越复杂,异质性越强,社会稳定的实现和维护就越依赖于政治制度的功用。在现代制度文明条件下,人们可以将大量的社会冲突纳入制度内予以有效地化解。布劳也认为,一种社会秩序的生成需要制度化,建立一个正式程序使社会行为和关系的模式固定化,而这个制度化的过程需要基本文化价值和信念。帕森斯从结构功能主义和社会系统理论出发,强调可以通过社会化途径,让规范、价值、信仰等文化系统让约束成为公众的自觉行为,从而达到社会整合的作用。此外,帕特南指出以信任关系为基础的社会资本增量是实现社会稳定的关键,在社会资本发达的地区,居民们相互信任、行为公允、遵守法律,而“在公民性较弱的地区的国民没有别的办法可以解决霍布斯式的公共秩序困境,因为他们缺乏公民性强的地区里有效运行的互惠合作的水平联系”[27](p129-134)。西方学者强调了制度在社会秩序形成当中的重要功能,同时还指出了社会秩序制度架构的价值基础。

显然,内生稳定与自发秩序是维稳治理模式的最好出路,是模式转变的路径选择。内生社会稳定,即让社会依靠其固有的内在运行机制,自动调节社会内部关系,从而达成社会利益关系的平衡、和谐、有序,产生自发社会秩序,让社会秩序与社会稳定由内而外地生长,让社会机体保持一种由内而外的健康与美丽,真正实现和而内生。内生社会稳定的内在结构主要涉及三大关系系统,包括社会公众间关系、社会组织间关系、社会公众与社会组织间关系。其中以公民间关系的稳定和公民与政府间关系的稳定为基础系统。这三大关系系统的内生稳定需要高度的社会认同、均衡的社会利益、有序的社会交往、充分的制度供给、畅通的诉求表达、规范的社会行为、适度的社会控制、完善的应急体系作为现实条件,需要公平正义的社会资源分配制度、合作信任的社会主体交往制度、宽容理性的社会行为包容制度、共识妥协的社会意识凝聚制度、协商沟通的公共决策生成制度、法理并举的社会矛盾调解制度、多管齐下的社会越轨行为控制制度作为根本保障。只有这样,才能确实保障社会秩序的内生可能性。但是,内生社会稳定的实现既需要科学的制度设计,更需要价值理念作为内在支撑,包括公平、信任、宽容、协商、妥协、法治等。公平是实现内生稳定的前提,离开了社会公正,一切社会秩序将无从谈起;信任是达成内生稳定的根本,是社会系统建立和谐关系的内生基因;妥协是内生稳定的灵魂,如果一个社会没有妥协精神,那就是无休止的流血与冲突;宽容是内生稳定的支柱,宽容可以缓解社会矛盾,降低社会风险系数,达到多元包容;协商是内生稳定的要求,沟通与对话是避免街头政治的替代手段,也是避免极端化手段解决问题的途径;法治是内生稳定的工具,法治使社会关系交互行为制度化、契约化,成为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避免了随机性和偶然性。在完善科学的制度设计和理念支撑的保障下,让社会稳定实现模式由压制模式向疏导模式转换,由单一治理模式向多元共治模式转换,由体制化模式向法治化模式转换,由运动式模式向常态化模式转换,真正实现内生稳定和自发秩序。

结语

稳定并不代表没有矛盾与冲突,而是一种通过制度化调控达成的内生秩序。我们想要的稳定和秩序不是无冲突的稳定和秩序,更不是高压下的秩序和稳定,而是在冲突中通过内生机制而达成的秩序和稳定。在现实中,完全没有冲突的社会是不存在的,然而,完全依靠高压手段强力控制生成的秩序与稳定也是表面的、脆弱的。真正稳定的社会是国家有信心、有能力把冲突限制在一定范围并对其进行有效调控的社会。总之,“政治权威的确立不能单靠武力,而要辅以智力和德力,才能产生恰当的影响,也才能长治久安”[28](p23)。中国要完成全面的现代化转型,社会稳定在未来很长一段时期可能仍然要承受一定压力的情况下,通往社会稳定之路的关键是在不断改革发展的同时,形成一整套能有效消除、化解和抑制冲突的制度安排和治理模式。然而,当前的问题是,这套系统和治理模式从基础设施到具体措施都明显滞后于改革和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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