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海龙
(首都师范大学文学院,北京 100089)
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生态种群关系和管理策略
□徐海龙
(首都师范大学文学院,北京 100089)
“生态”是个庞大的生物环境系统,在同一生态环境中,不同物种之间出现了以食物、资源和空间关系为主的“种间关系”,基于生态学中的种间关系理论来解释文化产业中艺术家、企业以及周边产业之间所存在的生态关系,重点分析了一些文化产业园区从艺术乌托邦到商业旅游景点演化的原因,提出了保持园区创意活力、防止生态衰退的管理策略建议。
生态环境系统;种间关系;文化创意产业园区
“生态”这个词在生物学中代表了一个庞大的生物环境系统,这个系统是由非生物和生物两部分构成,分布着各类物种。同一生活环境之中,不同物种之间出现了以食物、资源和空间关系为主的“种间关系”[1]。把生态学理念引入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是一个新的研究视角。可以说,一个特定的文化产业园区里面生存着艺术家(工作室)、文化生产企业和传播企业、周边厂家和店铺等多个不同种群,也随之产生了种间关系,这些关系能够对相关的种群产生正相互作用和负相互作用。
艺术和商业能否兼容一直是困扰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发展的头号问题。这些区域最初由于廉价地租和街区特色吸引了大量艺术家自发聚集,诞生了很多艺术作品及展览,例如北京798艺术区、上海的田子坊文化街区等。随着地域知名度提升,原本一个尊崇差异、先锋和反叛的乌托邦演变为一个商业旅游景点,最终失去活力而萎缩。这种发展轨迹在我国当前很多文化产业园区屡屡出现。一个自然生态环境的繁荣需要种间关系的多样平衡和能量循环,反之则使生态圈的生命能量逐渐衰减,某些生物群落退化消亡。类似地,我们可以用种间关系来分析文化产业园区的退化原因。
1.1 寄生
生态学中的“寄生”是指一方生物给另一方生物提供营养物质和居住场所,前者生物(宿主)受害,后者生物(寄生物)受益。文化产业园区内核心生态位就是艺术家,我们可以把这些人(阶层)看作是文化产业生态群里最基本生产者,可称之为“创意者”“创意阶层”。他们是一个园区里面的“原住民”,大量的个体、工作室或是团队依赖才华灵感、生活体验和信息资料进行创作。这些人才和作品(IP)成为了文化企业、经纪人和盗版者的食饵。
盗版和仿制无疑是“寄生虫”的行为。盗版方完全靠创意者的“养分”生存;创意者几乎没有从盗版方获得实际回报,他们避开盗版者会生存得更好。因此盗版方与创意者形成了寄生关系。从整体行业来讲,盗版、剽窃和仿制发挥的是一个长期慢性的负作用。例如一些画家村或民俗村里的著名雕塑景观被重复滥用;仿制跟风的手工艺品充斥柜台、价格虚高。而原创艺术家由于没有获得相应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受到极大损害。
除了盗版方,如果文化企业(经纪人)与艺术家签订了一定较长时期的合约,但不允许艺术家进行创新(例如一些画廊限定画家的作品类型),不给予艺术家更多的市场推广和指导。长期来看,虽然艺术家获得了一些经济回报,但是企业方只想榨取(抽佣)艺术家的市场价值,没有协助促进艺术家的艺术生命成长和价值提升。这样,文化企业与艺术家也形成了类似的寄生关系。作为宿主的创意阶层慢慢被作为寄生物的资本方消耗掉了灵感和才气。
1.2 捕食
“捕食”通常指一种生物以另一种生物为食的现象。捕食与寄生有类似地方,它们都是一方获取另一方提供的营养,并对另一方造成伤害。捕食与寄生存在几个区别:首先,寄生物通常不立即杀死宿主,捕食行为通常必置猎物于死地。第二,寄生物通常比宿主弱小,而捕食者与猎物相比,体形更大或是更强壮。第三,如果寄生关系双方分开,寄生物难以单独生存,而宿主可健康成长,两者之间无必需的数量关系。但是捕食者与猎物却是相互制约对方的数量,一般表现为“猎物先增先减,捕食者后增后减”的不同步变化。它们相互之间具有调节和抑制作用,以维持两个种群数目的相对稳定①例如羊群(被捕食者)与狼群(捕食者)之间的关系:被捕食者增多,引来捕食者增多;捕食者数量增多,必然引起被捕食者随之减少;被捕食者减少,随后必然引起捕食者的数量减少;之后,被捕食者因天敌减少而增加,接着又使捕食者增加。。
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内虽然不会出现肉体毁灭的现象,但是从“创意生命”“艺术生命”来看,一些大规模迅速的盗版行径可以非常快地毁灭原创,让其血本无归,这也形成了捕食行为(捕食性寄生)。除此之外,更具有文化产业讨论意义的捕食关系是在资本方、企业方与艺术家之间发生的。一些资本方和企业方利用文化产业园区的投资、税收、地租等各方面优惠政策进驻,但并没有详细评估和长期孵化创意的规划,也没有与特定艺术家进行长期合作经营的打算。他们的目标是在短期内购买和囤积园区内各种“IP”和项目,之后也很少与原创者讨论后续开发。一方面,艺术家在资方面前,虽然获得了一定的知识产权酬劳(很多项目都是以很低廉价格被收购),但是对于自己作品今后命运的话语权,无论是自身经济实力、市场掌控力还是媒体舆论,都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另一方面,大量热钱一股脑涌入园区搜寻投资目标,急功近利、短期收购、无视差别创新、围捕热点再一哄而散。大量IP被买断后,经过初步加工包装就进行转包或是上市销售,产业链延伸不足。并且一些原作品被误导、歪曲和滥用,失去了原初珍贵的艺术水准和价值导向。从这个角度看,资方和企业方并不是在开发创意,而是在扼杀创意——“出一个、抢一个;用一个、死一个”,这就是典型的捕食关系特征。
当然,这不意味着要清除捕食关系,彻底驱逐文化创意园区的资本方和企业方。事实上,捕食关系对于生态平衡也有积极的一面。例如狼群捕食羊群但并没有造成羊的灭绝,反而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刺激猎物的进化。一个艺术街区引入文化企业和艺术经纪人,一方面会使艺术家及作品经受市场和受众的摘择选粹,扩大传播也获得资金;也会涤荡园区的闭门造车、曲高和寡和陈词滥调之风,从而引发创新竞争。另一方面,文化产业园区内的文化企业长期以商业准则去捕食创意者,随着时间进展,一些创意者(包括企业)必定会感到创作瓶颈和类型重复,为了躲避潮流模式的僵化危害,必定会导致创意分化和进化。这是我国政府积极建设文化产业园区、发挥集聚效应的意义之一。
尽管如此,由于艺术家的创作生产具有偶发性、不稳定性和长期性,创意容易引发盲目跟风和滥用。如果资方和企业方都把自己视为捕食者、速食者,把艺术家视为手中猎物,那么就极易形成盲目和过度的“围猎”,以及对创意群体的蔑视之风。少数几个艺术家被热炒,创意被囫囵吞枣或过度消费,更多差异化的艺术家和作品被忽略,版权费两极分化,最终导致园区内的创意阶层(种群)减少甚至灭绝。因此,捕食关系具有文化产业园区建设初期的野蛮生长的特征,作为单纯捕食者的文化投资方和企业,他们对创意种群的间接促进效应,是一个市场倒逼的结果,需经历一个代价惨重的长期过程。
在一些开放式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如果把园区内的艺术家和文化企业作为一个文化(创意)产业群落来看待,它面对的一个重要关系就是与非授权的周边产业(企业)的关系。艺术家本人、作品展览和艺术节会吸引大量观众和游客,拉动此地的餐饮、娱乐、住宿和工艺纪念品的消费;饭店、酒吧、书店也可以利用园区的建筑特色和文化符号作为自身招牌(例如“某某主题场所”)。比起寄生和捕食关系,文化产业与周边产业属于一种间接的共生关系。共生可以分成几种现象:偏利、偏害、互利。“偏利”指种间相互作用对一方没有影响,而对另一方有利(促进作用);若对一方没有影响,对另一方有害(抑制作用)则称偏害共生;互利共生意味着两个种群之间互惠互利。
非授权的周边企业并没有直接索取艺术家、创意者的价值,但是间接地利用了园区的文化氛围和人气进行经营。在园区发展的初期和中期,少量周边企业的进驻以及消费者对文化产业从业者的生产生活并没有产生太多影响。因此二者之间形成了偏利共生,即对一方无害,对一方有利。随着园区的艺术特色和文化号召力越发显著,更多非文化创意产业入驻,增长的商业气息、山寨产品以及喧闹人群开始干扰和异化艺术工作者的创作环境和心境,文化产业与周边产业的关系就逐渐演化为偏害共生。
从偏利到偏害,文化产业与周边产业两个群落还可以共生,但是当大批的餐饮和旅店希望入驻园区,那么与文化产业群落就形成了生态学意义上的竞争关系。“竞争”是生活在同一区域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生物争夺资源和空间,从而相互妨碍、排斥的现象(例如大象与狮子抢夺水源)。处于竞争关系的双方会表现为优劣势之分,随着优势种群数量扩大,将驱逐劣势种群。所以在一个区域内,竞争关系的双方虽然不会直接伤害彼此,但也间接形成了你死我活的生存状态。
文化产业园区有限的写字楼、街道、水电等硬件设施是各个种群赖以生存的基本资源,而资本相对雄厚、现金流更快的周边企业处于竞争优势,占据园区空间,也提升了园区的平均租金,那些从事原创的艺术家工作室和小型艺术机构,由于承受不了年年上涨的房租而陆续迁出。曾有学者调查数据显示,从2003年到2006年,北京798艺术区内艺术家工作室的数量呈增长趋势,但是自2007之后,园区日租金涨到了6元/平方米,而过去一些黄金地段写字楼日租金均价也不过7元/平方米,到2008年艺术工作室只剩下27家,2013年798艺术区的入驻机构总数是576家,但是艺术家工作室只占4%,约23家个体工作室,而商铺和餐饮却占比32%,大约184家,严重挤占了艺术家生存的空间[2]。到2015、2016年,艺术家基本搬离了北京798艺术区[3]。在上世纪末、本世纪初形成的上海田子坊艺术街区,到2015年的店铺租金最高达到每月8万元,超过了上海新天地。学者实地调研发现,田子坊目前20%以上的店铺经营时间不足一年,商家流转迅速,越来越少老店能够抵抗住高昂的租金。近40%的店铺只能达到收支平衡的状态,20.83%的店铺亏损,盈利的店铺仅占27.08%。并且,业态同质化与低端化的趋势非常显著,服装店占到了22.92%,其次是手工艺品和餐饮业,均占14.58%,在田子坊中文化场所占比最低,仅有2.08%[4]。
从上面分析可以看出,寄生、捕食、偏害和竞争都不是良性的、成熟的园区种群关系,其根本原因就在于艺术家很少能从这些资方、企业方获得创作生产方面的培育营养。而资方和企业不管是抛弃某个艺术家还是退出这个园区,都可以继续寻找和吸收养分。竭泽而渔的结果是园区艺术创意生命的退化,很多艺术家和手工艺人开始大批量制造类型化、重复的文化商品。玩家走了,只剩商家。“艺术乌托邦”变成“商业旅游区”[5]。这是我国各地一些文化产业园、民俗文化村以及历史街区衰落的重要原因之一。
纽约苏荷区,中国的798、田子坊这样的开放型街区都是经历了旧城居住区、工业区、艺术区到商业区几个阶段,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凭借艺术家的创作活力焕发生机,之后逐渐发生群落演替,艺术家迁到更偏远的地方重建新的“艺术圣地”,再开始新的循环。文化创意产业园区与传统产业集聚区的一个重大区别是,前者的选址需要一个文化历史资源积淀丰厚、思想观念活跃、工作与日常高度融合、生活便利的地方。也就是说,它的萌生依赖于一个繁荣富足的文化生态大环境。所以,如果任其自然更替,那么适合于建园的地域环境会越来越少(被商家占据),艺术家以及先锋反叛的生存领地距离文化经济中心越来越远,更重要的是一个城市的创新风气和多元文化风貌将被商业文化所挤压和驱散。很明显,这种自然演化将导致未来没有适宜地域建设文化创意产业园区。
除了寄生、捕食、偏利共生、偏害共生和竞争关系之外,自然生态中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种间关系就是“互利共生”,即两个种群之间互惠互利,相互依赖。如果彼此分开,则双方或者一方不能独立生存。两种生物的数量变化趋势不像捕食关系那样“此消彼长,此长彼消”,而是呈现同时增加,同时减少的同步性变化。那么作为园区管理者,如何让园区的种间关系更多地呈现出互利共生呢?
3.1 发展长期孵化工程和文化经纪行业,让艺术家与文化企业(资方)从捕食关系走向互利共生
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要从艺术乌托邦开始进行产业升级和进一步发展,就需要文化企业(资方)进驻。为了遏制更多的急功近利的捕食关系产生,园区管理者首先要提高入园壁垒,评估和筛选更加专业的文化企业入园[6]。并且,在各种扶持政策上激励企业与艺术家签订长期创意孵化合同,让双方长期交流合作,在价值观、文化生产和生活情趣三个层面逐渐形成互相借鉴、和谐共鸣的关系。税收部门和产业基金可以对项目长期孵化周期所带来的市场损失和风险进行一定的补偿。
前面提到园区的少数艺术家和IP被集中围猎和“捕杀”,其他大量创意群体被忽视,解决这个问题的有效方法是大力引进和发展专业化的文化艺术经纪人和经纪公司。因为经纪人的存在意义和收入来源就在于挖掘和推介各种创意,疏通市场信息。因此它们就像是自然环境中的分解者(微生物),促进大量艺术作品产生的营养价值分解输送到整个园区的企业群。如果经纪人这一种群数量发展起来,“分解和输送创意”的市场行为必定会从少数几个热门IP身上转移开去,在园内广泛开展。
园区需要建立和保障严格的知识产权制度,惩罚盗版和免费使用者,促使文化企业给予创意者相应回报。这样,艺术家的身份和价值获得尊崇,创意阶层就会持续存在和扩大,企业又会陆续被吸引进园区内寻找不同的合作方。
从长期来看,这几种措施有利于艺术家与文化企业(资方)从寄生和捕食关系走向互利共生,产生广泛的生态位分化①生态位(ecological niche)是指一个种群在生态系统中,在时间空间上所占据的位置及其与相关种群之间的功能关系与作用。所谓生态位的分化,是指在同一地区内,生物的种类越丰富,物种间为了共同食物(营养)、生活空间或其他资源而出现的竞争是越激烈的,这样,对某一特定物种占有的实际生态位就可能越来越小。其结果是在进化过程中,两个生态上很接近的物种向着栖息地分化、食性上的分化、活动时间分化或其他生态习性上分化,以降低竞争的紧张度,从而使两种之间可能形成平衡而共存。,出现多个形态各异的共生群落,园区整体趋向长期合作、休戚相关、同步增减的稳定状态,减弱了捕食关系导致的市场调节滞后性的危害。
3.2 限定周边企业的进驻数量、开辟特定营业区域,防止滑向偏害和竞争
前文提到,园区早期的少量周边产业与文化产业形成了偏利关系(对文化产业无影响,对周边企业有利)。随着周边产业进一步发展,工艺品商铺、文化主题餐馆会传播园区的创意符号,营造一些文化潮流和传奇故事。很多创意者与买家的商务洽谈是在咖啡馆和酒吧进行的。从某种意义上说,一个园区内的咖啡馆的数量反映了该园区创意活动的活跃程度,这可以称之为“咖啡馆效应”[7]。所以,文化产业群落与周边行业群落共同提高了园区的人气和影响力,二者可以形成互利共生的关系(尤其是在开放式街区)。
但是,为了防止这种互利共生滑向偏害和竞争关系,不让脆弱的艺术家种群面临巨大的生存压力,管理部门就要限制园区内非文创企业的数量,保留少许尊崇创意、充满艺术风格的周边企业,禁止大量唯利是图、与文化产业无关的商家进驻。国内一些全封闭或半封闭园区就是采用这种方式,例如北京“新华1949”和“尚8”文化创意产业园。开放式园区可以专门开辟一个园区外围附近的场地来集中非文创企业,如产权交易中心、食街、工艺品街等。同时,管理部门对于园区中心场地租金进行减免补贴,这样就可以把更多地皮供给艺术家工作室、策划公司、美术馆、剧场等产业组织,让艺术生产在一个相对安静和纯粹的环境氛围中进行,同时又没有割裂与支撑产业、世俗生活的关系。
建设文化创意产业园区不能只看重其对房地产和其他产业的商业价值提升作用,而忽视园区艺术气息的维护和文化建设,以及它们对城市文脉和人文精神的滋养。这种目光短浅、杀鸡取卵的逐利行为绝不是一个国家发展文化产业的价值取向。无论对于文化产业生态学的研究,还是对于实际的园区生态建设,阐述和明确产业种群关系只是第一步。更紧迫、更重要的工作是对多个园区内的文化产业与周边产业的发展关系进行长期数据监测和评估,历史性地统计和分析创意群落、文化企业群落以及周边产业群落在园区内的出生率、死亡率、迁入率、迁出率,从而基本明确各种群生存的最适宜与最危险的数量范围,以及区域密度阈值,这样才能更加科学有效地进行管理政策的制定和实施。
[1]李振基.生态学[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4:45-49.
[2]迟海鹏.艺术区现状研究:以“798”艺术区为例[D].北京:中央美术学院,2014:31-35.
[3]宋宇晟.从“乌托邦”到旅游景点:798艺术区褪去光环?[EB/OL].(2016-08-18).中国新闻网.http://www. chinanews.com/.
[4]张琰.他们为什么离开田子坊[N].瞭望东方周刊,2016-08-25;于海,钟晓华,陈向明.旧城更新中基于社区脉络的集体创业:以上海田子坊商街为例[J].南京社会科学,2013(8):60-65.
[5]谭娜.生态学视域下的文化创意产业链重构研究[J].东岳论丛,2014(7):134-142.
[6]王重远.基于生态理论的都市创意产业集群研究[J].贵州社会科学,2009(9):26-30.
[7]刘寿吉,戴伟辉,周缨.创意产业的生态群落模式及专业性公共服务平台研究[J].科学进步与对策,2009(9):49-53.
责任编辑文嵘
10.14180/j.cnki.1004-0544.2017.05.008
G124
A
1004-0544(2017)05-0047-05
首都师范大学课题项目:京津冀城市群文化建设与传统文化资源可持续、协同发展研究。
徐海龙(1978-),男,河北唐山人,文学博士,首都师范大学文学院文化产业系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