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丙刚
摘要:韩國是世界上高等教育普及率很高的国家之一,为了实现全面提升国家在全球范围内综合竞争力的战略目标,培养知识型、高质量的人力资源,韩国政府从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至今发起了一系列的高等教育改革,每次改革表现出不同的评价主体,最终由单一的评价主导者,变成了政府、大学教育协议会、个体大学三者共同担当的评价主体。
关键词:大学政策;评价主体;历时性变化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7)05-0082-03
一、前言
韩国是世界上高等教育普及率很高的国家之一,为了实现全面提升国家在全球范围内综合竞争力的战略目标,为了培养知识型、高质量的人力资源,韩国政府在21世纪高等教育的发展目标也发生重大变化,为了建立新的适应21世纪发展趋势的高等教育体系,韩国政府发起了一系列的高等教育改革,随之,高等教育管理体制也将面临着严峻的挑战,社会对高等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人才培养质量的关注推进了高等教育评价的应用与发展。如何进行更为高效的教学评价,如何在教育战略的动态发展中建立一个公正、合理的高等教育评价机制,是高等教育管理研究的一个热点和难点问题。韩国以政府为主导,对高等教育实施评价政策,经历了实验大学评价和学校之间的评价,以及大学评价认定制等几个阶段。各个阶段表现出不同的主体,这些不同的主体又表现出诸多不同的执政功能和特征,本文基于这些问题进行考察比较。
二、韩国大学评价主体的变化
(一)实验大学评价阶段
实验大学评价是以政府为主导,把全体大学作为对象进行体系化的现代化的评价,有着初次尝试的意义,实验大学评价政策是与制定韩国教育政策及综合计划的相关组织一同产生的。期间韩国大学教育经历了体系化检查和反省过程,这是大学改革的重要一步。总而言之,实验大学评价政策是韩国让大学参与政府的长期性政策改革及政策制定过程,并在政府基本政策变化过程中而形成的。韩国政府在1972年至1980年期间利用实验大学评价政策对各类大学进行评估,因此把这一时期称为实验大学评价阶段。
实验大学评价政策的主体虽然是当时韩国政府的文教部,但负责政策实施的是由政府组建的实验大学评价委员会。愿意实施实验大学政策的大学,可以提交实验大学运营企划书,并通过以大学教授为主体构成的实验大学评价委员会进行审查选定后付诸实施。实验大学评价委员会对评价方针和评价标准的设定及各个实验大学的申报书进行书面评价和现场访问评价,并提交评价结果,以及对政府提出一些行政、财政支持方面的建议等。实验大学评价委员会虽不是常设组织,但政府实施实验大学政策期间,一直保留并开展评价事务。但在实验大学评价委员会的功能和作用上没有明确性的规定,只是政府任意组建的组织,所以在管理运行机制上具有局限性,各项行政性业务通过政府才能得以实现。
另外,根据实验大学评价政策促进大学改革,改革内容在实验大学评价委员会中不进行单独讨论,而是以政府决定评价专题的形式进行提出。减少毕业学分、按专业招生、辅修专业制度和第二专业制度、按能力取得学分以及季节学期制等大学改革方案,在大学提交实验大学运营企划书时,将以遵循政府主导的政策性条件作为前提方可申请。这些改革内容所反映出的都是在教育政策审议会主办的地域研讨会和专题讨论会上提出的意见和提案,而实验大学评价委员会对这些内容作为实验大学评价的前提给予了肯定。因此,实验大学评价委员会不是决定把政策核心作为大学改革内容的主体,而是作为一种政策性手段,担当一种主体角色,把既定方向的大学改革方案推广到大学社会,并实施于整个评价过程。
(二)教育协议会评价阶段
韩国大学教育协议会由以大学评价研究委员会为代表的各种委员会和评价主管机构组成,组织企划、实施相关评价事务。政府在韩国大学教育协议会中不担当特别的角色,也不是评价的主体,作为委托业务的工作监督机关可以行使监察权,而不正式参与评价事务。大学评价政策的性质发生了变化,政府把直接管辖的事务委托给韩国大学教育协议会。实验大学评价体制中,政府主导制定所有评价企划和行政性支援,在实际评价过程中,如果说由大学教授构成的实验大学评价委员会是实施业务的形态,那么韩国大学教育协议会则自觉执行下列所有与大学评价相关的业务:评价企划的制定、评价者的构成、评价标准的制定、评价业务的实施和报告书的撰写等。唯有把大学评价的结果向教育部报告,作为行政和政策资料,才能检测其政策性效果。
教育协议会评价阶段由大学评价研究委员会制定评价企划和评价标准并实施相关业务。实施实质性评价的书面评价与现场评价是由大学教育委员会主管下的机关评价委员会和学问永久评价委员会来完成的。评价委员会是由大学教育委员会会员大学的教授组成,接受大学教育委员会的行政支持,实施书面评价和访问评价职责。
(三)大学评价认定制度和财政支援大学评价的开始
随着大学评价的多样化,评价的主体也变的多样化。大学评价认定制度的主体是大学教育协议会和大学评价认定委员会,财政支援大学评价的主体是教育部。
首先,在大学评价认定制度形式的评价中新出现的评价主体,是作为最高议事决定机构的大学评价认定制度委员会。与评价有关的全部事务,由大学、教育部、社会权威人士等共同参与的附属独立机构进行审议和表决,从而使整个流程变得体系化。
大学评价认定会附设了大学评价企划委员会,由大学评价企划委员会担当下列事务:制订评价认定业务的执行战略,对有关评价结果的预备判定,对评价认定的研究·调查,灵活处理其他大学评价认定制度实施的各种支援。为了有效地实现其功能,需要大学教育协议会评价支援部门的支援和协助。组织机构由大学教育协议会会长委托的10名以内的评价专家教授组成,委员长从大学校长中选任。除此之外,为了大学评价认定制度还要组建各种各样的正式组织,比如审核评价结果的复审小组等。
特别是从第2周期开始,为加强评价的专门性组建了“评价委员团”,并强化评价委员团和自我评价研究委员的进修。在大学评价认定制度当中,为了解决评价纷争和大学提出的问题,有必要探索提高评价委员自我素质的方案。为此,接受各大学的推荐,由具有大学行政经验和执行评价经验的教授组成评价委员团,强化进修,同时评价委员的选定方式也要特别慎重。把教育需求者、与教育媒体相关的公共团体以及按职能分类的团体人士作为参观者,鼓励他们对特定部门进行限制性评价,但无法具体实施。
1994年教育部成为财政支援大学评价的主体,由相关财政支援工作的专家组成评价委员会,进行实质性的评价。这类似以往实验大学评价政策的主体和运营方式。根据有关财政支援工作的性质,评价委员会的构成和规模变得多样化。但是,为了资金分配的严格性和公正性,政府主动地制定相关政策,并不引导相关团体的参与,提出进行单方面的批判。在政策形成过程中提高资金分配的竞争力,由政府主导性制定、决定;在政策执行过程中,政府致力于寻求相关团体的支持,并在专门的状态中执行。
(四)自我评价和机构评价认证以及财政支援大学评价的并行(2007-现在)
自我评价和信息公开的主体是个别大学。大学为执行自我评价,相比以前,要担当起评价业务、并要补充正式工作人员、设立专门组织。在自我评价专门组织的规模和角色功能上,要考虑到个别大学的环境和条件,各大学可以自行决定,但权限和内容大幅增加。因此,大学为提高评价的效率性和全面性应该更加努力。
各所大学为了自我评价,大都设立了评价企划委员会和评价研究委员会等,这种评价组织类似于以前大学评价认定制度中的评价组织。大学自我评价的主体主要是大学内部成员;包含外部人士的情况,在2009年评价中占全体的7.9%,不超过18所大学。
机构评价认定制度的评价主体是大学教育协议会下属机构韩国大学评价院。限定于获取政府认定的机构才实行机构评价认定制度,它作为政府管制的形式,引用了美式认证体制,对评价不会造成直接的影响。大学教育协议会下属的大学评价院作为获取政府许可的机构评价认证制实施机构,在大学评价认证制度的延续性中可以继续实施大学评价。
从2012年开始,韩国政府不直接参与财政支援性评价工作,而是采取委托代理机构的形式进行。把教育力量强化工作和以后的教育先进化工作委托给大学教育协议会,把首都圈大学和地方大学特性化工作委托韩国研究财团。
三、结语
根据各个时期韩国大学评价政策内容的变化,整理出韩国大学评价主体的变化,如表1所示。
如果观察评价主体的变化,那就是以前政府、大学教育协议会、个别大学等三者根据不同的时期交替担当评价的主导者,变为现在三者共同担当评价主体。
实验大学评价政策是由大学教授组成的实验大学评价委员会执行实务性的评价,但在当时是文教部主导这项政策。大学教育协议会作为新的评价主体的出现具有一定的意义,大学教育协议会成立之初,关于它的角色和功能,没有明确的社会性意见,但之后成为政府和大学之间的中间调解人。大学教育协议会的大学评价是一种无其他评价专职部门的非体系化的形态,1987年逐渐成立了为大学评价服务的评价管理部门等组织。
大学评价认定制度时期,一直由大学教育协议会进行评价,作为认定制度形式的评价议事裁决机构,保留了大学评价认定委员会。大学评价认定制度就是,把由教育部和大学教育協议会构成的共同负责评价工作的二元化管理主体,转化成一元化的大学评价认定委员会。大学评价工作的主体不只是政府和大学,还由社会各界的代表人士构成,强调对大学评价的社会性认定。最终,政府对大学评价的管制权限逐渐弱化。另外,新主体的出现预示着不同于现有大学评价体制的评价体制将会出现。1994年韩国政府开始支援工业大学,并实施财政支援下的大学评价。在实验大学评价之后,政府一直担当着大学评价的监督者、监视者的角色,财政支援大学评价就是使这样的政府再次成为大学评价的主体。政府通过财政支援大学评价,直接掌管大学教育的政策议程,并把财政支援当作武器强制各大学执行。
以自我评价制度的实施为契机,评价的主体变成了各大学本身,大学不是按照现有的统一标准进行评价,而是自行决定内容和形式,通过多样的评价模式进行大学评价。另一方面,机构评价认证制沿用了现有大学评价认证制的形式,评价主体由大学教育协议会附属的韩国大学评价院来担当。但是,因为实施机构评价认证要经过政府主管下评价担当部门的认证方可进行,因此可以把政府理解为机构评价认证的上层主体。1994年开始的财政支援大学评价,像实验大学评价一样,评价委员会要另外组建,政府是直接的评价主体。但是,从2012年以后,评价工作委托给大学教育协议会、研究财团等代理机构,政府则从直接性的主体位置上退让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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