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系司法促和谐
——记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司法局蒙圩司法所所长杨海娟

2017-03-06 07:06农娟金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司法局
司法所工作 2017年1期
关键词:桂平市薛某江某

文 农娟金[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司法局]

情系司法促和谐
——记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司法局蒙圩司法所所长杨海娟

文 农娟金[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司法局]

“我是农民的女儿,我所能做的回报,是用我的青春,更好地为百姓服务。”现年46岁的杨海娟,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蒙圩司法所所长。1992年参加工作,从事司法行政工作20多年来,杨海娟始终坚守“立足基层、面向群众,依法办事、取信于民”的信条,面对工作勇于实践,敢于担当,全心全意为百姓服务。通过开展人民调解、法治宣传、安置帮教等工作,为当地筑起一道平安的防线。她用辛苦和劳累,换来百姓家庭生活的和谐、邻里关系的愉悦。她用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满腔热情,谱写了一首城乡安定的和谐之歌。

心系调解 为民解忧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蒙圩镇是一个有着近10万人口的大镇,地处桂平城郊,镇内有占地1万多亩的龙门工业园区,企业多、项目多,且又是西江黄金水道途经乡镇,工伤、海事、土地、医患纠纷频发。

杨海娟(左一)向群众宣讲法律知识

杨海娟勇于担当、敢于创新,积极推进村级调解组织建设工作。全镇16个行政村(社区)均成立了调委会,且做到了有机构、有牌子、有人员、有制度,开展工作有章可循。她率先在蒙圩司法所成立了司法行政“温馨之家服务平台”、海事纠纷调解室、医患纠纷服务站等。工作中,杨海娟始终怀着饱满的热情和坚定的信心,为当地百姓化解了许多矛盾纠纷。她秉承着“两头多走走,磨破嘴皮子,化干戈为玉帛”的工作原则,用“先听、再谈、三沟通”的工作方法,脚踏实地地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用心铺就一条和谐之路。

2010年江某、莫某、冯某合伙在蒙圩镇棉宠村建了一个码头,三方也签好合伙协议,协议中明确三方各占码头股份的三分之一。 2011年莫某将自己的三分之一股份转让给冯某,此时冯某占了码头全部股份的三分之二。2013年1月,冯某与薛某签订了协议,约定冯某将整个码头转让给了薛某,因此薛某认为整个码头都属于自己并开始经营。之后江某找到了薛某,说自己是码头的股东之一。江某与薛某因码头经营权发生了纠纷,江某开着一辆大卡车横在码头的出口阻止薛某经营。薛某报警不下几十次,派出所出警到现场也无可奈何。杨海娟了解这一情况后,立即展开调解工作。只有劝说薛某承认江某的经营权,薛某才不至于血本无归,同时也要劝说江某只要自己的股份还在,跟谁合作都是一样,这样对双方都有利。经过杨海娟几天轮番的劝说,双方终于接受了调解方案并同意联营,这起纠纷得到了成功化解。

2016年3月31日,家住麻洞镇的一名工人在为蒙圩镇一户人家装修时,不小心跌落死亡,几十个亲属闻讯赶来讨说法,双方情绪激动,气氛十分紧张。杨海娟赶到现场进行调解说:“人死不能复生,只要你们相信我,我会尽最大努力去为你们争取最大利益。”在她苦口婆心地劝说下,死者亲属的情绪慢慢平静并纷纷离去。随后,杨海娟详细了解死者亲属的诉求,安稳死者亲属的情绪,放弃清明休假与房主反复协商。经过几天的努力,双方最终达成赔偿协议。

杨海娟(右一)入户调查了解群众矛盾纠纷情况

杨海娟(左二)深入田间地头调处群众纠纷

杨海娟(右二)现场调处群众矛盾纠纷

“作为一名女同志,面对群众剑拔弩张的场面时,你难道就不怕吗?”有人问杨海娟。“怕,不是解决问题的方法”,杨海娟笑着回答,“作为司法所长,调解矛盾纠纷要有一种韧劲儿,敢抓敢管,不解决问题不罢休。特别是对那些濒临激化、一触即发的矛盾纠纷,更要闻风而上,防止激化”。

倾己之力 热情服务

杨海娟胆识过人,更是真情一片。2013年11月2日,蒙圩镇林村的8岁孤儿韦某在放学回家路上被一个未满17岁的中学生开摩托车撞伤。韦某是由60多岁的爷爷奶奶照顾,生活本就艰难,发生车祸后更无钱医治。肇事者父母常年在外打工,村委会将情况向杨海娟反映,杨海娟为韦某申请法律援助,将肇事者父母及车主告上了法庭。经法院的判决,韦某的医疗费用得到赔付。老人一家十分感激杨海娟,说遇到了贵人。

3年来,杨海娟为农民工、孤儿、残疾人、老年人、被家暴的妇女等经济困难人员申请法律援助121件,切实帮助困难弱势群体解决了没钱打官司的难题,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近60多万元,有效地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了辖区的和谐稳定。

以诚帮教 以情感化

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是依法治国、以德治国方略的具体体现,是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稳定、社会进步的一项重要举措。

当前蒙圩司法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24人,20人已期满,现在册人员4人,正在帮教的刑满释放人员32人。作为社区矫正工作的负责人,杨海娟对每名社区服刑人员做到“三个一”,即:“一人一档”,对每名社区服刑人员建立独立档案,形成一套完整、规范的基础性台账;“一人一矫正小组”,在管理机制上,对每名社区服刑人员及时确定矫正小组成员,充分发挥办事处、社区管理网络的作用;“一人一矫正方案”,根据每名社区服刑人员的性格特点和具体罪名制定不同的监管方案和教育计划。此外,杨海娟坚持做好日常工作,实施形式多样的集中教育和其他教育学习活动,有效帮助社区服刑人员克服自卑、消极、敏感心理,充实其精神生活并提醒他们吸取以往的深刻教训,改变不良行为。建立了社区服刑人员基本信息通报、核查机制,还依托当前开展的城乡清洁工程,建立起公益劳动机制,通过公益劳动使社区服刑人员感受到自身的社会价值,增强社会责任感,从而积极悔过改造。杨海娟特别注重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走访,及时了解他们的家庭状况和思想表现,做到思想教育从严,生活关心到位。每月至少到每个社区服刑人员家中走访一次,还不定期地进行电话联系。在日常管理中,将日常表现、考核、奖惩及时记入个人档案中。目前,蒙圩镇辖区内的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无一人重新犯罪。

杨海娟(左五)组织纠纷当事人召开调解会

杨海娟进校园向学生宣讲禁毒知识

结合实际 广泛普法

普法,是杨海娟一直放不下的工作。“法治意识淡薄,法律知识贫乏,村民就会滋生更多矛盾和纠纷,甚至走向违法犯罪。”杨海娟注重从源头上预防,把法治宣传教育贯穿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全过程。

杨海娟带领所内工作人员认真开展依法治理工作。根据群众的法律需求,与“法律六进”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继续开展好普法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单位、进家庭等活动。在全镇,每名机关干部都有一册《普法读本》进行学习,每周学习日都会学习相应法律知识。同时,杨海娟还注重培养农村基层兼职法治干部和以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为主要力量的法治宣传队伍,在对两委干部培训的基础上,组织村级两委干部和镇政府机关公务员每年举办一次普法考试。3年来,在农村发放《农民法律知识读本》4万余本,农村反邪教警示教育宣传资料3万余份,有效促进了农村普法工作的开展。在社区,杨海娟结合重大节日,举办法律咨询活动,发放《妇女权益保障法》《信访条例》《社区居民法律知识读本》等资料共计1万余册。在学校,杨海娟通过举办法治图片展、上法治宣传课等形式开展了丰富多样的法治教育。全镇中小学生上法治课每年达到18场,听课师生达到8000人次。对农村家庭、农村妇女开展了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活动,收到良好的效果。

二十多年来,杨海娟用最朴实的行动,换来了百姓的信赖和赞誉,诠释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彰显了一个司法行政工作者的博大胸怀和高尚情操。群众称赞她是浔江大地上绽放的“和谐之花”。她连续6年被评为“桂平市政法先进个人”“综治先进个人”和“普法先进个人”,2012年被评为“自治区人民调解能手”,被司法部评为“全国人民调解能手”,2015年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模范司法所长”,2016年被自治区评为“全区优秀共产党员”。面对成绩,杨海娟仍然保持着以往谦虚朴实的作风,继续坚守在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第一线。

杨海娟进校园向学生宣讲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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